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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和【行为】的关系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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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0: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银色地平线
      我们天主教的「成义」和新教的「称义」立论,曾经是我们天主教和新教兄弟姐妹的分歧之一。新教的马丁路德的「三个唯靠」根源在于他对受伤的人性怀疑而产生的「偏执面」,马丁路德的这个「偏执面」的产生不能不说是对立于白拉奇主义思潮更危险的「偏执面」即:“人的自由意志完美无疵,人凭此便能守好一切诫命而得救恩”的极端反应。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白拉奇主义”并不仅仅是白拉奇一个人的问题,而这一思潮却代表了从过去一直到今天,一部分基督徒「唯靠行动」、「唯靠自我意志」的极端意识形态,及其造成的「轻视天主赋予人类的绝对恩宠的救恩对于人性意志的绝对超越性」,「轻视行为的基础——信德」、进而「轻视教会训导」的恶果。而我们天主教当中一部分基督徒的“白拉奇主义思潮”倾向,以及部分新教基督徒对马丁路德「三个唯靠」的延续,将「成义」和「称义」的立论分歧泛滥并恣意扩大化。造成了彼此不必要的对立、误会甚至是纷争。而这两种立论的纷争,在中国,更是被本身语言逻辑极不严谨的世俗文化推波助澜,以及产生极大的对立意识空间。
      对于「成义」和「称义」的立论分歧,在我们天主教《神学辞典》的定论中已经给予了圆满可靠的回答:自从宗教改革时期以来,「称义」的教义成了天主教和基督教所争议的神学主题;天主教的立场着重于强调,从领受恩宠而有的义行,而基督教则宣扬因信称义的福音。到了廿世纪末双方更能以开朗的心胸进行对话,藉着双方神学委员的努力,「已经达到基本的共识,解除以往不必要的误解。」《神学辞典》强调:虽然天主教(成义)和基督教(称义)两传统对「to be justified」作了不同的强调和主张,两者均接受罪人是藉着上帝(天主)的恩典,藉着相信主耶稣基督而得称(成为)「义人」。
      那么,关于妥当的理解《神学辞典》当中所表达的「已经达到基本的共识,解除以往不必要的误解。」。必然而且直接的引出了一个关于「信德与行为之内在联系」的神哲学省思。
      在中华古代的文化流传当中,与白拉齐主义的“自由意志、行为(守诫命)决定论”形似的应当是儒学思想。孔子,早年求道心切,曰:“朝闻道,夕死可也”,怎奈孔子却始终急功近利于“以上天大道来逐己之愿”,来恢复先祖(周公)之治国安邦的世代。故而后来的孔子在求道而不得的遗憾和失望中,错误的以为只要说服统治阶级,从人际关系上复归前人之礼纲忠孝的「行为」,教人克己以复礼,进而便可以「行为」礼规来复道,进而达到其“天下为公”的政治统治构想。此时,孔子把「行为」和礼数错误的当作了复道的根本。中华的前辈老子早已在两千多年前,就对孔子严厉的斥责道:“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可惜,后来的中华文明对儒家错误思想体系的盲目依从与吹捧,潜移默化、阴柔绵长的影响着当今中国的部分基督徒,他们在各自事奉天主的工作、团体当中,所表达出来的不当意识形态便是虽然否认白拉奇主义的“人的自由意志完美无疵”,但是内在意识当中却是大范围的认同其“人凭此便能守好一切诫命(行为)而得救恩”的观点。在这些人的感受当中,「信德」好像比「行为」更抽象一点点,而「行为」好像比「信德」更直观一点点,所以就把「行为」这一外在的表达,当作第一前提去相互对比和作为「成义」的衡量和依据,这样肤浅的想法,实在比比皆是。
      圣经中,保禄告诉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因遵守法律(行为),而在天主前成义,并说:「因为法律只能使人认识罪过」(罗马人书 3:20)。由此可见,在这里,「行为」只是一个动因外在的表达和体现而并不是内在的根本。一个简单的道理,当一个人做出“对谈婚姻有信心”、“对生活有信心”、“对工作有信心”...等等意识形态表达的时候,非常明确的确定了一个立论的涵盖:那就是「信心」是做这些「行动」的基础和方向,而“信心与行动”之间的依存关系也必然趋于明朗。在基督信仰内也是同样的道理,宗徒保禄对此有着肯定和清醒的表达:「凡不出于信心做的,就是罪」(罗 14:23)。并且,因人的「良心」就是受造起初蒙主恩赐,在人灵魂深处所种下的「信德」的种子,所以这句话可以引申到外教人那里,即:“凡不出于良心做的,就是罪”。为此,保禄说:「如此证明法律的精华已刻在他们的心上,他们的良心也为此作证」(罗 2:15)。所以很显然,「信德」和「行为」不是彼此并列的关系,不是互为独立的两套系统。「信德」和「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依存联系,即:基督内的「行为」应当服从于「信德」,并以「信德」为基础。「信德」不是「行为」,因为「信德」要把「行为」带到正确的方向去。「信德」是「行动」的舵和方向,「行为」是「信德」的成全;「信德」是「行为」的根基,「行为」是「信德」的表达;「信德」是「行为」的本质,而「行为」是「信德」的现象。「信德」是天主赋予人的特恩,「行为」是人对这特恩的反应!
      让我们来取证于圣经:
      圣经路加福音当中,因主耶稣的来临,玛尔大为了伺候耶稣而忙碌不已,并要求正在聆听主耶稣讲道理的玛利亚和她一起工作,这个「行为」在人看起来是一个积极的事工。然而耶稣却说:「玛尔大,玛尔大!你为了许多事操心忙碌, 其实需要的惟有一件。玛利亚选择了更好的一份,是不能从她夺去的。」(路加福音 10:38-42)。
      那么做到了“孝敬父母,爱近人,如爱自己。”的这些「行为」,就一定可以作为可靠的依据,去说明一个人对天主旨意的承行,和对基督信仰的正确实践吗?事实,并非如此。圣经玛窦福音当中,少年问耶稣:「师傅!我该行什么『善』为得永生?」。并且关于「应孝敬父母,应爱你的近人,如爱你自己。」的诫命他已经在「行为」当中如实做到。然而,耶稣对那少年说:「你若愿意是成全的,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你必有宝藏在天上;然后来跟随我。」结果那个少年「一听这话,就忧闷的走了」。(玛窦福音 19:16-23)。
      圣经路加福音中的那位在圣殿祈祷的法利赛人,也实在从「行为」上做到了天主的诫命当中的内容,并且因此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了符合「正义」的判断。然而,耶稣却否定了他的判断;反而,耶稣肯定了那位罪恶深重,但却在祈祷中忏悔的税吏,说:「我告诉你们:这人下去,到他家里,成了正义的,而那个人却不然。因为凡高举自己的,必被贬抑;凡贬抑自己的,必被高举。」。
      保禄说:「人成义不是由于遵行法律,而只是因著对耶稣基督的信仰,所以我们也信从了基督耶稣,为能由于对基督的信仰,而不由于遵行法律成义,因为由于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义。」(迦 2:16) 保禄又说:「因为心里相信,可使人成义; 口里承认,可使人获得救恩。」(罗 10:10) 那么宗徒保禄的话与宗徒雅各伯的话「你们看,人成义是由于行为,不仅是由于信德。」(雅 2:24),相冲突么?事实上,当然并不冲突,造成冲突的往往是“中国人固有的混乱思维逻辑”。雅各伯的这句话并不与「信德」是「行为」的方向和基础相矛盾。并且,对主耶稣的「信德」的成长和实践,需要以承行「天主的旨意」来作为成全这「信德」的表达。那么,服从教会训导、结出「行为」的果实等等这些内容,本应是对主耶稣「信德」的延伸,也是以「信德」为基础的服从和「行为」。并!这些内容本来不应当剥离于「信德」的涵盖!但是,一部分基督徒把「行为」完全从作为其基础的「信德」中分离开来,而以「人自己的意愿」当作「行为」的方向,必然导致忽视「第一诫所命令的信、望、爱的行为,在祈祷中完成。」(天主教教理 2098)的结果。这些人由于错误领会和曲解了雅各伯书,进而发展出了对立于新教的「因信称义」的另一个极端:主张“分而并列于「信德」”的「行为」使人获得救恩,即“人因行为而成义”的错误立论!
      结论:圣多玛斯的神学大全当中两个题目《论信德的内心行为》、《论信德的外表行为》已经表达了本文所要明确的事实:即“「信德」的「行为」”,那就是「信德」是基础,而「行为」是这「信德」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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