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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4-13 17: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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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hatta 发表于 2013-4-13 16:48
我理解您这段话是针对执政者,而不是侵略者,
也许我理解错了
服从权威的人,应视他们的上司如同天主的代表,为天主所指派的天主财物的管家:「你们要为主的缘故,服从人立的一切制度。……你们要做自由的人,却不可做以自由为掩饰邪恶的人,但该做天主的仆人」(伯前2:13,16)。公民的忠诚合作包括合理指责的权利,有时甚至是一项责任,以指陈他们认为有损人的尊严和团体福利的措施。
公民的义务是与政府合作,在真理、正义、连带责任和自由的气氛下,给社会的福利作出贡献。爱国及服务国家是基於感恩责任,并由爱德而来。顺从合法当局和为公益服务,要求公民在政治团体生活里克尽己职。
对权威的服从和对公益的共同负责,在道德上要求国民尽纳税的义务、行使选举的权利以及保卫国家:
凡人应得的,你们要付清;该给谁完粮,就完粮;该给谁纳税,就纳税;该敬畏的,就敬畏;该尊敬的,就尊敬(罗13:7)。
基督徒居住在他们自己的国家内,但一如有住所的外国人。他们履行公民所有的义务,又如外国人承担所有的任务……。他们遵守所定的法律,而他们的生活方式却超越法律之上……。天主给他们指定的岗位是那麽高贵,不许他们擅离职守。
宗徒劝勉我们要为君王和所有掌权的人祈祷和感恩,「为叫我们能以全心的虔敬和端庄,度宁静平安的生活」(弟前2:2)。
资源富足的国家应尽其所能,接纳在本国无法找到安全与生活必需品的外国人。公权力应尊重自然权利,即把客人安置於接纳他们者的保护之下。
政府当局为了公义,得依据其权限,使移民权利的执行,隶属於不同的法定条件之下,尤其移民应尊重对接纳国应尽的义务。移民应怀着感激之情,尊重接纳国的物质和精神的遗产、遵守当地的法律,以及分担应尽的责任。
若执政当局发出的指令违反道德秩序的要求、人的基本权利、或福音的教导,公民依照良心有责任不予顺从。若执政当局的要求违反正直的良心,则在服务天主与服务政治团体的区分上,得到拒绝服从政府的理由。「凯撒的,就应归还凯撒;天主的就应归还天主」(玛22:21)。「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宗5:29)。
假如政府擅自越权、欺压国民,国民不应拒绝实践为促进公益的客观要求。然而,国民有权维护自身及其他国民的的权利,免受政府滥用权力的危害。不过应尊重自然律及福音原则所画定的界限。
抗拒政权的欺压不能合法地诉诸武力,除非下列五个条件同时具备:
一、基本权利的侵犯是确实的、严重的、长期的;
二、已经用尽了其他所有的方法;
三、不引起更恶劣的纷乱;
四、有成功希望的充分理由;
五、依情理说已看不出有更好的解决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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