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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教区自选主教的有关资料记录和思考
一、消息
2011年5月18日,陕西省凤翔教区召开扩大会议,举行了“公开、公正、公平和自由”的候任主教选举,由李镜锋主教提名的唯一一名候选人李会元神父获得仅一票弃权的全票当选。
消息出来后,各教区教友开始是一片欢腾,因为深受天主教友和拒绝参加爱国会的司铎们爱戴敬佩的李镜锋主教,是公开的地下教会主教。在拒绝加入以及参加爱国会活动的的立场上坚定不移的李主教,多年来是忠贞教会的象征,因此不加入爱国会的凤翔模式成为了中国天主教的一道独特风景。
在这次选举中,李主教特别邀请了宝鸡市宗教局领导莅临大会现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确认这次选举符合国家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当凤翔教区自选候任主教的消息原先报道说,选举结果要报“政府认可的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备案”,但天亚社很快就修改了这篇报道,可能引起了国内能看懂这篇报道的所有人的惊奇,因此改为“选举结果将上报政府批准备案,然后按教规行事”。
随着消息修改,质疑的声音就逐渐出来了。但忠贞的教友们,爱戴李主教的教友们仍旧深信不疑地认为,凤翔选举有政府官员出场见证和确认了选举“合法有效”,而并没有任何爱国会的人参加,并且要上报的是国家政府批准备案,这样就成功地再一次演绎了新凤翔模式--即避开(拒绝)爱国会,天主教选举主教一样能够成功。是的,这是凤翔的成功!据说凤翔根本就没有爱国会,李主教做为资深的老主教,也是受了很多苦的,从地方到中央统战部,当年是很受中央统战领导尊重的,因此凤翔成了一道独特风景,而李主教也得到了当地宗教部门的支持,能够公开牧灵,领导当地教会。
二、质疑
那么质疑的声音是什么呢?看起来有两种人,一种是属于天主教徒,一种是关注天主教的人士,天主教徒对此质疑的代表,是一位名字叫做“无花果Andre”的网友,貌似是一位教友,他的一些发言比较有代表性,他说:
“凤翔教区在所谓「公开、」的过程中选出候任主教。真的很有社会主义特色,李主教御笔钦点唯一候选人,实际上已违反了公正、公平和自由的原则;
因为
1:在李主教的心目中,只有李神父一人德才兼备,无形之中是对其他麾下司铎德才的否定,也是对自己多年心血的否定:
2:应当让教区75岁以下的司铎——具有选举被选举权的司铎,提名自己心目中的合格人选!至于说“公正”,只是形如虚设,因为主教大人钦点谁还能、还敢有异议?何况教会的身份地位表示着责任,面对天主的责任,唯恐胜之不武。因此即使有想法那只有缄默,所谓貌恭而心不服。
“选举结果将上报政府批准备案,然后按教规行事”。其实,在现代的政治框架内,教区、教区主教依“法”根本无法人资格,真正的法人是一会一团,除非教区主教本身就是一会一团的成员?否则依律不成认其身份地位。既然政府不给本笃十六世面子,何况一个区区的李主教?而给您网开一面,出离政治凌驾于信仰之上的管理模式?精明的李主教不会不知道吧?如果知道,那么这样做是否天真幼稚?要么就是自欺欺人——欺上瞒下。真的如同网友所说:将自己和候任人置于尴尬——骑虎难下的境地,看来是弄巧成拙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对自己、候任人、教区都是不负责任的证明!”
他又说:
“
1.若你不在一会一团的领导下,国家法律能承认你的法人资格吗?事实是不可能的。
2.主教有提名候选人的权利:法典产生主教有两个:
2项-至少每隔三年教省内的主教们,或视环境需要,主教团的主教们共同商议以秘密方式作一个名单,载明适合作主教的司铎或度献身生活会成员,呈递宗座。但仍应保持每位主教个别推荐之权利,即他将认为堪当并适合作主教的司铎之姓名,呈报宗座。
3项-除另有合法规定外,每次要任命一位教区主教或助理主教时,教宗使节 向宗座推荐分别调查过的三人,并向宗座报告自己的愿望,教省总主教及属于同一教省的主教们或共同集会的主教们的建议,以及主教团主席的建议;再者,教宗使节应聆听参议会某些议员或座堂总参议会的意见,并且,如认为有益,也秘密地个别询问修会和教区的圣职人员,及智慧超众的平信徒等的意见。
4项-除另有合法安排外,教区主教认为应为自己教区设辅理主教时,应向圣座呈递至少三位适合于此职务的司铎名单。
5项-今后不再授予国家政权任何选举、任命、推荐或指定主教的权利及特恩。
(注:以上为一名网友发言,无花果引用)
如您所言:教会神职人员讲的是“神贫,贞洁,服从”,不是什么“公正、公平和自由”,那么李主教如此举措气用意何在?难道神武饱经风霜久经沙场的老主教不如您明白?真是如网友所言是在演戏吗?”
而另外一种代表性人物,就是比较关注天主教动态的义峰,他说:
“哦?转弯了?开始埋伏笔了?那么,如果是楼下的先生说的那样,为什么起先的报道中称要报主教团,后一篇改成报政府备案?况且,主教团不是政府机构,李镜锋所谓的报政府备案,明显就是不报主教团。此外,前一稿称是主教团成员,后一稿改成没加入爱国会和主教团。凭这两点,李镜锋所谓的“报政府备案”包括报主教团吗?这叫“概括的说明”?
李镜锋的戏唱得太高调,把底子露了:教廷和李操纵“凤翔模式”于确立一种公开的抛弃一会一团而把教廷事先委任的神甫们“选举”并公开祝圣出来,从而消解一会一团的权威。但是,李镜锋唱好了前半出没唱好后半出,马脚露出来了。现在,只怕不好收场了吧。
现在来“概括的说明”,“是个很小的步骤”了?是不是有点晚了?
还是那句话,现在我想看的,就是他老李敢不敢不呈报主教团。如果说他报了,老李就是抽自己的嘴巴。如果他不报,我倒想看看不经主教团批准,李会元能不能公开祝圣。当然,如果李镜锋私下祝圣李会元,那它也就成不了模式,教廷想照方抓药,按凤翔的方式,不经主教团把那批已经委任的神甫推出来,也就不可能了。教廷和李镜锋唱这出戏,着眼点不在于一个小小的凤翔,那个教区才几个人,不过两万教徒,我这边一个本堂人数都比它多。教廷想的是让凤翔做成选举、祝圣主教不经主教团的事实。但现在事情既然已经挑破了,我很想看看老李这下一出戏,他想怎么唱。当地主管官员有没有这个胆配合他唱不经主教团批准公开祝圣主教的戏。”
他又说:
“李会元早在去年已由教廷委任,李镜锋搞这个“选举”本身就是演戏,但演戏却演得过于高调。从前此类“选举”,哪怕也是演戏,却也要按中方和程序走,此次老李公然高调抛开主教团,就是想确立一种抛开主教团的“选举”模式,从而为同类神甫上位开个先例。
李会元做主教没什么问题,这样先任后选的主教也不是一两个,不稀奇。但我就是想看看李镜锋能否不经主教团批准就祝圣李会元。在李会元的典礼上敢不敢不宣读主教团的批准书。如果不经主教团批准,当地主管官员哪个有这个胆子再去配合李镜锋唱这出戏。”
不过很多热爱李主教的教友显然是不太赞同这类看法,有代表性的网友发言说:
“新主教原本就是由熟悉中国具体情况的神职人员向宗座推荐呈报,经宗座严格审查后予以委任,完全符合教规。这也是实质性的内容,也是教会的原则和底线。
至于新主教委任之后的诸如“选举”,“批准”,“备案”本来就是做做样子,给一些当权者面子,你一定要说这是演戏,是无耻行为,我也没办法。也恳切希望你能理解中国教会所遭受的屈辱和痛苦。
至于你说没有一会一团的点头,新主教完成不了批准备案,这点我承认。但是,宗座委任的新主教,我配合你的要求又搞了“选举”了,有本事你再否决掉。”
又:
“1、你口口声声的前一篇报道后一篇报道,难道你看不出“报政府批准备案”的词句意思表达更加完整严谨?你还在抠字面说所谓的“中国主教团”不是政府机关?前文已经严正回复你,不要再混淆视听了,谣言止于智者。
2、希望结束你的胡猜乱疑,无中生有,颠倒是非。中国天主教在中国风雨60余载,如果当权者希望要指点江山,想压制,伤害,我们也愿意效法主耶稣基督,甘心承受,背负十字架继续向前走。滚滚世界潮流,任何人无法阻挡,正义必定得到声张。”
同时,在长青家园中老段教友发了这消息后,也引起了很多议论。高兴的和有疑问的同样都存在。做为长青家园的管理员“天主教友”在此事的观点和立场,有如下阐述:
“在这国情下,地上不容易,地下也不容易。
地下确实存在激进的,甚至对抗教宗的派别。
但多数还是温和的。
而地上虽然有强加的爱国会,在先教宗取消地下特权之牧函出来后,虽也标准着地上从原官方教会向地上教会的演变中,但还是有部分地上教会的主教仍在沿续原有的思维模式。
但为教宗来说,地下同地上教会的利益是同等重要的,这也是整体教会利益之处在。
因此,为包括地上地下在内的整体教会祈祷是每个在中国大陆的天主教教友所应做的。”
对于凤翔教区这次像开茶话会一样地同宗教局领导在一起的选举,“天主教友”这样回应:“呵呵,没办法,这特殊国情下,信神的同反神的,还不得不合作。”
三、有关资料
对于李镜锋主教主持的这次公平自由的候任主教选举选举,到底是否要报非法的中国主教团批准呢?那么备案到底向谁备案?由谁申请备案?(注:本文所述“非法”,是指违背天主教法典或罗马宗座文告以及罗马大公教会的有关文件或规定,称为“非法”)
我们先看看中国当局有关规定,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这是国务院级别的行政命令,这多年来,基本上宗教方面的管理,一直是执行政府的有关行政命令。
《宗教事务条例》怎么说呢?
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也就是说,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由此可以知道,原来申报备案的主体是“全国性宗教团体”,这是个什么东西?应该是非法的一团一会了吧?
当然,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显然是国家宗教事务局的某部门。
然后,我们再看看非法的中国主教团的章程,是什么样的内容呢?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章程》中,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团为中国天主教的全国非营利性教务领导机构。
第二章任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主要任务是:
二、审批教区主教的选圣和教区的划分与调整。
这样就看明白了。原来这个非法主教团负责审批教区的主教选圣,然后批准了以后,再提交给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好了,这样我们就应该大体知道,谁有权批准主教,谁负责申报备案,谁有权给予备案了。
那么李主教这次的选举,市级宗教管理局的领导是个什么角色呢?他有权批准选举主教有效吗?有权批准并且可以直接提交给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吗?这是一个悬疑。因为中国的事情向来是有特权特例的,国家宗教事务局也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让李主教不必通过非法主教团批准,就直接备案?
如果估计的没错,大家大致都应该可以猜测到是怎样的路径:
凤翔开始自选主教--自选主教经过当地宗教事务局领导确认自选有效。然后凤翔填写有关主教备案申请表,由此确认的宗教局转交给非法主教团,经过非法主教团批准后,(必要时,可能还得爱国会的公章),由非法主教团申报给国家宗教局备案。
这一次,因为是不加入非法爱国会和非法主教团的李主教的自选主教活动,因此即便是要提交给上述的团体批准,但还是得到了一些热爱凤翔教会和李主教的教友的深度理解。有些教友认为,即便这样走过场,演戏,也是应该支持的。仿佛看到了中国天主教会反对非法爱国会和非法中国主教团的曙光,因为希望来自政府宗教局的支持?
说到靠山,就感到脸红发烧了,似乎又感到不妥,这有可能吗?也许凡事皆有可能。
四、思考
在对凤翔自选主教的模式一片欢呼声中,我深深感动于教友们的真诚和希望,并且发现很多教友甚至是绝对相信,李主教搞的自选有宗教局的见证确认,肯定就和非法的爱国会无关了,也和非法的主教团无关了。教友们也可以退一步去想:即便要主教团批准,也无所谓,反正我们反对的是爱国会!
目前非法爱国会的主席,却是一个教宗认可的合法主教担当的;目前非法主教团的主席,却是一个教宗不认可的非法主教担当的。而且非法爱国会举办下自选出的主教,还必须经过非法主教团批准,谁厉害,大家应该清楚。因此这个欢呼声,也许并不能影响什么,只是一种盲目乐观。
李主教开始的这好像是响应爱国会自选方式的自选号召,按照消息说,是在探索一条比较好的模式,并且自选出来的候任主教,到底有没有教宗批准,在消息中是没说的。也就意味着:
1.如果教宗没有批准这位主教,那么先自选,然后再报中国政府“批准”备案,批准备案后,再报给教宗批准?万一教宗不批准呢?
2.如果教宗已经批准了这位主教,为了顺应爱国会要求的自选号召,因此就演戏一下,装模作样地自选一次,得到宗教部门的确认,然后再申报政府批准备案--如果不用非法主教团批准,那么就太有意义了!只需要报到国家宗教局备案即可了。但如果确定需要非法主教团的批准,并且由非法主教团提交申报呢?
针对有些教友的疑虑,我说出了我的看法。我觉得,即便将来非法主教团发出通知或公告,说批准凤翔教区自选出来的主教,教友们也未必需要吃惊,因为后半截的工作,并不是凤翔李主教干的。李主教只是把有关资料交给当地宗教局备案,至于后面怎么办,是当地宗教局负责处理的。
非法主教团发出批准通知或者公告后,被李主教和各地教友知道之后,是否需要加上一个声明什么呢?我觉得没有必要,因为忠贞教友们热爱不加入爱国会的主教,也可以完全理解和支持。
那么针对有些教友提出的“不加入非法爱国会和非法主教团,也没反对和批评过别人加入非法爱国会和非法主教团,并且响应自选号召主动自选,并由非法主教团批准,这些行为,同加入非法爱国会和非法主教团,有多大区别呢?”这种问题,我认为这仍旧是不同的。在一种行政命令强制或强势执行下,有些事情是身不由己的。我相信如果是教宗批准了候任主教,那么即便非法主教团故意使坏不批准和申报备案,这位新主教仍旧是会有效行圣事的,大不了转向地下,继续工作。再说了,有凤翔教区教友的团结齐心,宗教局领导的支持,应该不会有大问题的。
另外,由当地宗教管理部门领导人员参与神父、修女、平信徒组成的公开投票选举的方式,能代表就算是自选吗?从一定的角度说,也可以理解为李主教看好的人选,提出来公开征求意见。这一点来说,确是不同于教宗批准和任命主教的流程,但如果当作多出来的一个流程,从一个推动公平正义的角度说,还是有意义的,因此可以不必理解为一定是响应非法爱国会的号召。
有教友疑虑说,这会不会是宗教局设的一个陷阱,有意让凤翔教区用公开选举方式选出候任主教--这样就符合了非法爱国会的要求了,然后转交给非法主教团批准,这样就坏了李主教的名声?也许事实就是如此,但如果不经过这样的过程,或者祝圣主教会受到刁难打击?这是需要思考的一个话题。因为现在的神父很多抵制非法爱国会的,都无法或者不能正常工作了,是不是一种妥协会更好?
从这个意义上说,安树新主教同意加入非法爱国会,为了更好的牧灵,也应该得到一定的理解。尽管有些神职和教友认为:加入非法爱国会,是无法原谅的,因为这是他本人直接的意愿,同意加入!而李主教则只是将自选结果交给当地宗教局而已,后面的流程是不知道的,因此无论谁批准都管不着了。好像这也有道理。
总之,尽管是自选了一次,但也是有力地表明:拒绝非法爱国会,在中国还是可行的!不过,大家也不必担心,能拒绝非法爱国会,显然可以拒绝更有权力的非法主教团,因为这个主教团虽然非法,但里面有教宗认可的主教,并且对内对外都代表是中国天主教会的主教团,主教们组成的团体,这不同于根本不是天主教的非法爱国会--非法爱国会被明确识别为凌驾于天主教中国教会的一个组织,并非是教会,也不是天主教。因此非法主教团的影响会更大更恶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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