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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外教人结婚我转发天主教网站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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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17: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要用人的规律教导世界认识天主(乙年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
作者:彭金融     来源:真命工作室     2009年09月15日    点击数: 243 次    【大 中 小】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上午好,今天是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在广东潮汕与客家地区,
特别是中国大江北的教友孩子,自小从母胎开始接受父母所信仰的教育,首推十诫。
相信今天在座的教友父母,其中就有这份丰富的经验,自己的父母是怎样教导自己,
以及自己怎样教导自己的孩子接受信仰,其责任教育由自己承担。相信从父母那里接
受的十诫第三诫——守瞻礼主日早已根深蒂固了。现在我要告诉大家的是,这一诫是《
要理问答》的十诫,即是中华教会祈祷经文,不是天主颁布的十诫。这一诫是人为增加
内容所致。其实,我们不要用人的规律教导世界认识天主。

  十诫就是十句话,这十句话早在公元前1250年,上主在曷勒布山上,由烟火中,
大声对会众所说,并用自己的手指亲自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梅瑟,赐给以色列民族
和通传给普世族民的法律。除了天主外,没有人有权力增减其内容。耶稣说:“天地
要过去,但是我的话决不会过去(谷十三31)。”十诫的原文是守安息日为圣日,而
不是守瞻礼主日或之日。大家不要以为天主定的才要守,而家喻户晓的《要理问答》
中十诫第三诫是教会所定“守瞻礼”,就可以弃守。耶稣已把教会委托给伯多禄牧养,
伯多禄逝世后由教宗继任领导。耶稣把治理教会的权柄授予宗徒们,谁听他们的,就
是听耶稣,就是听从派遣他来的那一位;谁不服从他们的,就是不服从耶稣,也就是
不服从派遣他来的那一位。谁把这些非天主颁布的法律,强行列入十诫,那是假传圣
旨,犯下滔天罪行,不可饶恕的罪行。我们不应把这些传统而非天主的教训继续教导
孩子,误导孩子。我们应弃除非信仰核心传统引导下一代,正确无误地教导他们对天
主的认识。读经一提及上主所言:“我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增删,但要按照我所
训示你们的:上主你们天主的诫命,完全遵行。”(申四)再者,今天福音记载耶稣
受到那些教会团体——犹太团体的领袖——经师、法利塞人,这些法律的保护者、诠
释者的发难。法利塞人和经师们就问耶稣说:“你的门徒,为什么不遵守先人的传统
,竟然用不洁的手吃饭?”他们把祖先的传统——人的教导当作信仰的核心组成部分
,却忘记教导他们天主的法律。耶稣对他们说:“依撒意亚论及你们这些假善人的预
言真好,正如所记载的:‘这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他们的心,却远离我。他们恭敬我
,也是虚假的,因为他们所讲授的教义,是人的规律。’你们离弃天主的诫命,而只
拘守人的传统。”他们这些教导成了条条框框束缚信仰天主的心,把本应带到天主面
前的天主子民推逼峭壁悬崖边。耶稣来此世的目的,是引导人认识天主是爱,走向天
父,把一切有碍于走向天父的传统教育,统统都弃除,以心神以真理朝拜父,给天主
子民注入新的精神。

  我讲一个故事与大家分享。那是一个现实例子,可以说没有多少传统老教友不知
道的事实,这事实常是身为父母假借天主的名义压迫自己的子女服从自己,否则就是
犯天主的诫命,天主将要惩治犯这种不敬之罪的人。在传统地区教会,这种现象非常
严重,也让孩子们错误地认识天主。父母们用尽十诫中的浑身解数,甚至于假借天主
的名义宣布女儿婚姻的终结权利。与其说用十诫与圣事教导自己孩子,还不如说严重
犯天主的诫命,剥夺孩子的天赋人权。父母们教导传统的信仰教导——孩子应听父母
的命,应听教会的话,听天主的话,不要嫁给外教人。这些教导——不要嫁给外教人
已为梵二更新,更是非信仰成份。有多少天主教的女孩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为“服从
”父母的淫威教导,离开心爱的男孩,而下嫁给自己“不怎么”爱,更好说不爱的男
人,成为一个无效婚姻的牺牲品,是父母用天主的诫命所结出的人间苦果。这样教导
出来的信仰,天主在自己的子女心目里,天主是可恶的,不要信仰天主为自己更好。
这类天主,给世人一个印象,是不尊重人自由的天主,赋给人类绝对自由也是虚情假
意,也是玩弄权术的魔王。这些传统教导,还会继续到何时呢?何时才能停止这种践
踏人权的信仰教育呢?这种宣道已盛行于中国大江南北,父母们把天主描绘成恶棍与
暴君。这些非信仰的传统教育,令孩子们与教外人反感与痛恨。天主是爱,爱在哪里
?父母们教育自己下一代,也是从上而承受下来,这些祖先的传统,正在毁灭天主是
爱,正在教育孩子们认识天主是坏蛋。父母们忘记教导孩子应听父母的正命,父母应
尊重成年孩子的自由权利。父母应把教会的教导正确无误地传授给自己的孩子,正如
圣神不凭自己讲论,只把他所听到的讲出来,并把未来的事传告给你们,让孩子与外
教人正确认识天主,全面认识天主是爱。

  在教会常听到大人们对孩子们说,如果你不听话,天主要罚你的。我今天要告诉
大家的事实,天主从起初就不处罚人,只爱人,愿意人人得救。身为父母者,不应把
旧有的教育,即是人的教育,传授给自己的孩子与外教人。这些非信仰的传统,在梵
二精神的统领下,引导孩子们与教外人认识天主是爱,天主是万善万美、慈悲的天主
。天主从来,以后也不会处罚人。上天堂是自己上的,下地狱也是自己下的。但我们
常听到前辈们说“下地狱是天主罚的结果,上天堂也是天主推我们上去的”。我要告
诉大家,如果我们不回应天主的爱,天主也无能为力推我们上天堂。我们下地狱,不
是天主推我们下地狱。地狱是自己的罪所创造的,是我们的罪恶行为得到相应的报应。
上天堂与下地狱全是自己作主。我们教育孩子与教外人,不应教训他们人的教训——
天主罚我们下地狱,我们立功升天堂,而应教训他们天主的教训——天主是爱,愿意
人人得救。所以说,大人们应把天主的教导教导孩子们,让孩子们从小就不惧怕天主,
不恨天主,而是亲近,寻找天主。身为本堂主任司铎的我,你们就是我的孩子,我有
责任把天主的教训,传授给你们,而把那些人的教训——阻碍天主是爱的一切传统非
信仰部分统统弃除,把天主美好的形象带给世界,让世界认识天主是爱。你们也应象
我一样教训,向世界宣道,天主是爱,普爱众生。

  各位弟兄姊妹,我们不要学会了法利塞人用天主的权柄来恐吓天主的孩子们……
不应用人的规律教训世界认识天主。
发表于 2009-10-12 21: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彭先生好像是一位神父,但是这篇文章里所表达出的观点简直就是在误人子弟。
问题一、关于旧约的问题。十诫的遵守不是遵守的条文,保禄在这一点上坚决的否决了那些试图遵守旧约法律条文的企图:文字使人死,精神使人活。要是按照彭先生的逻辑,天主所说的十句话是神圣而不可改的话,那么,请问彭先生现今在受安息日吗?若是旧约中天主所要求的,新约子民也必须要做的话,请问彭先生是否行了割损礼?
问题二、本篇文章表达了父母不应该借用天主的名义来压制子女,牺牲子女的爱情幸福,但是这个观点只表达了部分真理,而不是全部真理,因此,在这点上尤其误人子弟。我们知道,天主教很多世纪以来对与外教人结婚的纪律一直是很严苛的,直到近代才有松动。有松动并不等于是完全自由不分信仰的结婚,还需要一些条件,比如一位信教的男孩子试图与一位不信教的女孩子结婚,这位男孩子需要找到教区教长请求与外教人的结婚豁免,若是没有求得豁免便结婚,这婚姻在教会内是无效的。为什么呢?因为一个教徒不仅仅是公民,他同时也是教徒,所以需要受到教会法律的约束。
与外教人结婚的问题,彭先生仅仅将问题归结到“幸福”的问题,而丝毫没有考虑信仰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轻易的结论彭先生的论述:爱情和幸福优先于信仰!
这难道是教会的训导?
可是,教会也并不主张为了信仰而牺牲爱情和幸福,为了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求信教者一方请求教区教长的宽免。满足了这个条件就可以结婚,所以教会丝毫不是铁面判官,也不是暴君。教会为了信徒的信仰,为了使具有相同信仰的人有相同的方向,让信徒优先考虑与有信仰的人结婚这是极其合理的。
本回复不想批评什么,只希望补充并澄清彭先生所忽略的东西。

借着修改错别字的机会我再补充一句,不是人间的律法都是与神律想抵触的,也不是所有的教会的法律都是不人道的,与天主的法律有出于。正是教会为了使人忠于天主的法律,更好的施行天主的律法才有的教会法律。教会法律不是独立在神律之上的,而是为神律服务,为了更好的满全神律。
因此,彭先生的标题也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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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2: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你第九行似乎有个容易被人误解的错别字,也许“新教”应该是“信教”?

彭神父这高论,很雷教。也许奥巴马的和平奖让太多人眼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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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2: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先听说三自爱国会的,最喜欢说“天主是爱”除此之外,什么公义正义和真理以及忠诚都闭口不谈,今天看了彭神父的“普爱众生”天主论,很启发思考:天主到底如何普爱众生啊?像彭神父这样鼓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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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5: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伦理问题和婚姻问题,对教友们宣讲,要么就不讲,要么就全方位的讲透彻,否则将会为人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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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5: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你第九行似乎有个容易被人误解的错别字,也许“新教”应该是“信教”?

彭神父这高论,很雷教。也许奥巴马的和平奖让太多人眼红了。
白冷山 发表于 2009-10-13 12:18


真的很抱歉,最近实在太忙了,连答疑的回复都是写完就发,没有时间看第二遍。
谢谢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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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21: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这个。

有些对立或顾此弃彼描述。

常常听说,先是信,后是爱,这样就是天堂,那么,教会是没用的。

大体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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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8 13: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上智 于 2009-10-18 13:53 编辑

“与外教人结婚的问题,彭先生仅仅将问题归结到“幸福”的问题,而丝毫没有考虑信仰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轻易的结论彭先生的论述:爱情和幸福优先于信仰!这难道是教会的训导?”

---------我丝毫没看出彭先生文章得出爱情和幸福先于信仰的结论,我认为信仰可以在更高层次指导爱情(如维护盟约和家庭的尊严),但不能替代爱情的选择,更不能否定正当的爱的选择,制造不幸,仅仅因相爱的一方为非教徒或其他宗教教徒,就进行各种排斥阻挠甚至拆散,这与天主是爱的最高原则相违背。同时这种行为及其不利于福音的传播,尤其在年轻人中间,其影响之坏,超出许多人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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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19: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婚姻是为上一段的延伸,好象不是专讲。整体集合来看,让人糊涂不少,至少说,看不懂要说什么。

比如,“守瞻礼主日或之日”并非十戒之中,而是为后来增加内容所致。神父可能是要区别这个认识,但是,却让人犯模糊。未免嘀咕,神父想说啥啊?

举例的婚姻,神父抛出了原有的父母干涉子女的方式是错误的,至少是落伍的。而目的应该要以子女幸福为方向来引导,这不能说错误。但是,文章里在于是子女应该如何幸福,以往的教导是如何错误或不接应时代。在这其中,彭神父是如何的将信仰和子女婚姻作新一论组和,并没说清楚。这会让人很容易的认为,为了婚姻,以往的教导并且包括信仰要放在下以步去顺应,甚至可以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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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19: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的意思或许在于:应该合理的解释教会--当代教会的信徒婚姻关系,而不是厚此薄彼,这样就会导致误导。换句话,教会有关这方面的合理解释已经放在那里,但是理解者程度不够,这当然不应该怪教会,而认为是干涉了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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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8 21: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丝毫没看出彭先生文章得出爱情和幸福先于信仰的结论,我认为信仰可以在更高层次指导爱情(如维护盟约和家庭的尊严),但不能替代爱情的选择,更不能否定正当的爱的选择,制造不幸,仅仅因相爱的一方为非教徒或其他宗教教徒,就进行各种排斥阻挠甚至拆散,这与天主是爱的最高原则相违背。同时这种行为及其不利于福音的传播,尤其在年轻人中间,其影响之坏,超出许多人想象。..
上智 发表于 2009-10-18 13:35


非常难过好不容易发个回复,在编辑的时候,被拦截和删除。希望管理员早些想办法解决这类通用程序的问题。

我重复发一遍我的看法。

上智朋友是上智网站的朋友吗?你认为是否信仰不能代替同性恋或者乱交的选择,假如被人们认为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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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01: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外教人结婚的问题,彭先生仅仅将问题归结到“幸福”的问题,而丝毫没有考虑信仰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轻易的结论彭先生的论述:爱情和幸福优先于信仰!这难道是教会的训导?”
我丝毫没看出彭先生文章得出爱情和幸福先于信仰的结论,我认为信仰可以在更高层次指导爱情(如维护盟约和家庭的尊严),但不能替代爱情的选择,更不能否定正当的爱的选择,制造不幸,仅仅因相爱的一方为非教徒或其他宗教教徒,就进行各种排斥阻挠甚至拆散,这与天主是爱的最高原则相违背。同时这种行为及其不利于福音的传播,尤其在年轻人中间,其影响之坏,超出许多人想象。
上智 发表于 2009-10-18 13:35


在紧接着那一段的下面,我有一段叙述:可是,教会也并不主张为了信仰而牺牲爱情和幸福,为了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求信教者一方请求教区教长的宽免。满足了这个条件就可以结婚,所以教会丝毫不是铁面判官,也不是暴君。教会为了信徒的信仰,为了使具有相同信仰的人有相同的方向,让信徒优先考虑与有信仰的人结婚这是极其合理的。
难道这不是为了平衡“幸福优先论”的阐述吗?
那么,我再问,从彭先生的论述中,教会的作用是什么?难道就只是会篡改天主十诫,拆散幸福爱人的角色吗?
彭先生又这样论述“身为父母假借天主的名义压迫自己的子女服从自己,否则就是
犯天主的诫命,天主将要惩治犯这种不敬之罪的人。在传统地区教会,这种现象非常
严重,也让孩子们错误地认识天主。父母们用尽十诫中的浑身解数,甚至于假借天主
的名义宣布女儿婚姻的终结权利。与其说用十诫与圣事教导自己孩子,还不如说严重
犯天主的诫命,剥夺孩子的天赋人权。父母们教导传统的信仰教导——孩子应听父母
的命,应听教会的话,听天主的话,不要嫁给外教人。这些教导——不要嫁给外教人
已为梵二更新,更是非信仰成份。”
那么,我非常怀疑彭先生是否用心的读过法典或天主教新要理没有。请看天主教新要理的声明:
“在许多国家里,经常出现混合婚姻(天主教徒与受过洗的非天主教徒结婚)。结婚者双方与牧者应特别关注这情况。与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结婚(即天主教徒与未受洗者)更应审慎。
夫妇之间即使宗派不同,并不会为婚姻构成不能克服的障碍,只要他们能够共同分享彼此从各自的团体中所得到的一切,而且互相学习对方如何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忠於基督。但是,我们也不应低估这种混合婚姻所产生的种种困难。这些困难的起因,是由於基督徒的分裂仍未解决。夫妇在自己的家庭里,难免会感受到基督徒分裂的痛苦。宗教信仰的差异更可能加剧这些困难。有关信仰的分歧,对婚姻本身的不同见解,还有宗教思想的不同,都可能构成婚姻生活中紧张关系的来源,尤其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由此产生对宗教冷漠的诱惑。
根据拉丁教会现行的法律,混合婚姻须获得教会当局的明文许可,才属合法。至於信仰不同的婚姻,其障碍要获得明文宽免才算有效。为获得准许或宽免,双方新人应明白和接纳婚姻本质上的目的和特质,而且天主教的一方要承诺,有责任让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礼及教育。”

徐锦尧在文水新立村给教区修女讲授神学后,有个现场被记者的采访。在回答如何看教友与非教友的婚姻时,他这样说:
“全世界充满许多教友与非教友的婚姻。教友首先要签字保证自己及其子女的信仰,这个签字是教友自己签,但要让对方知道。我们不鼓励与外教结婚,但也没有任何权利剥夺你们的选择,若最终选择了与外教结婚,就要告诉他三个条件,1要经主教批准,2要参加婚前培训,3告诉他与外教结婚的危险性。其中,不要强迫外教的一方进教,那样会更加糟糕。”http://www.yssx.org/gl/News_View.asp?NewsID=728
这个观点很正确,完全符合教会的教导,也符合实际情况。
怎么我读彭先生的文章,有鼓励与外教人结婚的论调呢?
“身为本堂主任司铎的我,你们就是我的孩子,我有责任把天主的教训,传授给你们,而把那些人的教训——阻碍天主是爱的一切传统非信仰部分统统弃除”
所以,彭先生是把教会的教导视为人的教导了,也理应排除在外。
彭先生的立意是好的,纠正老教友的旧思想旧观念也是对的,但是未免有些矫枉过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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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01: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充两点,一点是法典中明确有规定:1086条1项:一方在天主教会受洗,或皈依天主教,并未以正式行为背弃天主教者,而另一方为未领洗者,此二人的结婚无效。

“非常难过好不容易发个回复,在编辑的时候,被拦截和删除。希望管理员早些想办法解决这类通用程序的问题。”这是啥意思?
我的电脑正常啊。
这个回复我编辑了一次,你看,很正常的,没有遇到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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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01: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的补充:
也许引用法典是无益的,因为彭先生的口号是打倒人为的教训,宣扬天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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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02: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更倾向于是作者没讲清楚,他的本意或许想掌握一个平衡度而寻求今天的现象,但失衡了,至少模糊了。将教会传承的搞成“人为”的,将信仰僵化为对立现代婚姻观。

除了十戒的权威,还有圣经章句,那就更没办法谈。

三位一体还是人为的,世界基督宗教的共同教义也还是人为的。

奥斯定是人,多马斯.阿奎拿也是人,他们的教会神学观天主没说,十戒没说,圣经也没明白说。

那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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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08: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更倾向于是作者没讲清楚,他的本意或许想掌握一个平衡度而寻求今天的现象,但失衡了,至少模糊了。将教会传承的搞成“人为”的,将信仰僵化为对立现代婚姻观。

除了十戒的权威,还有圣经章句,那就更没办法谈。

...
一年级学生 发表于 2009-10-19 02:17


作者那篇文字中似乎不只这个问题。如果单单是这个问题,似乎还简单了些。尽管此宣告很可能使他支持的年轻人结了婚,会导致其父母的痛苦,但通篇文字展示了作者一个新的行为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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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9 22: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上智 于 2009-10-19 22:37 编辑

1.我转发文章主要是要谈教内与教外婚姻问题,据台湾教会的一片文章统计,与教外婚姻已经占到教徒总婚姻的70%左右,而在大陆,由于多种原因,有许多教徒认为与教外人士结婚会不幸福,所以有许多家长阻碍甚至拆散儿女的恋情,这是确实存在的。
      我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虽然有多种多样,但教会在讲述婚姻圣事时的不全面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教会在讲述圣事婚姻中往往只讲教友之间的婚姻如何如何幸福,而社会上的婚姻如何不稳固,教徒与非教徒的婚姻如何的矛盾重重.而实际情况是教徒之间的婚姻有幸福的,也有不幸福的,有的只好长期分居,而教徒与教外人的婚姻也是幸福的和不幸福的都有,同时社会上的婚姻也是幸福的不幸福的都有。社会上的终生不变的婚姻也同样存在,所以我认为婚姻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信仰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不是充分必要条件,信仰不同的人只要采取宽容的观念和态度,相互尊重,理解,完全可以有幸福的婚姻。信仰相同的教徒,其他方面处理的不好,婚姻照样不幸福。
     当然教徒的理解能力恐怕起了主要作用,许多教徒的文化和思维能力令人堪忧。很多时候教义到了他们那里就走了样。

2与白冷山聊几句:
     彭神父的观点与其出身背景无关,宗徒保禄出身法利赛派,曾热衷迫害基督徒,这不能说明他后来的观点就是有问题的。我想谈论问题最好就问题谈问题,不要谈无关的事。同时慎用贬义词(如:鼓吹),和讽刺挖苦的语调,我们应尊重任何人。
      我说的爱的选择前面有限制词--“正当”两个字我想它的范畴,是指社会公认的正当范畴,不是少数人的认识,还没有哪个社会认为同性恋或者乱交是正当的,即使是同性恋合法化的地区,也不会认为同性恋或者乱交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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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23: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智朋友,谢谢你回复了这么多,我因为一个晚上被一个电话缠着,等现在才收声。
我直接说重要的话题:
1.我认为彭神父文字中很多错误观点。
2.你提到“还没有哪个社会认为同性恋或者乱交是正当的,即使是同性恋合法化的地区,也不会认为同性恋或者乱交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这个未必是事实。你提到的是“社会”,你认为你或者彭神父能代表社会还是个人?即便你是主教,你也最多能代表教会的一个声音吧?

什么是社会?我们可以暂且不提它!但是如果你们是代表个人呢?那个要结婚的孩子难道不是代表自己吗?连父母都代表不了,还能代表社会吗?你既然代表个人,那么任何个人都可以认为自己“正当”,你何从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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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1 22: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我对同性恋没什么研究,只是对这个问题发表一下看法,其中有错误是难免的,
我的看法是在西方法制社会,个人权利和自由受到保护,同性恋者只要他们自身愿意
又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别人无权通过强制力或暴力予以干涉。这是其法律层面合法
化的意义。但在道德伦理层面并没有承认其正当性,这是海洋法国家一个常见的状况。

2关于“正当”的判断,我想是与某一社会整体的公共价值(即当时社会的大多数公认的稳
定的基本的通过社会道德伦理来维护的核心价值)相对照得出的,公共价值决不可能是个人
的和小众的,我想每个人都会进行判断,但由于其自身利益等原因其口头上说的可能并不与
心里一致。但这并不主要,社会有社会舆论,所谓社会自有公论,尤其在婚姻家庭方面,基
本道德伦理是否正当这方面并不难判断。
   此外任何人不可能代表其他人,这不假,但不等于社会舆论和伦理道德,不能判断其行为
正当性。其实,我认为这两者之间没什么紧密联系。

3彭先生的文章的核心我认为是教会某些传统认识变革的问题,和如何对教会某些传统进行判断的问题
哪些是由于过去人们对天主的爱认识不足或由于认识条件认识能力的限制而产生的有问题的传统认识,
彭先生称之为“人的规律”,这些传统,应当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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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20: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智朋友,
你对1,2的观点阐述中,都致力于立足“道德伦理层面”以及社会舆论和“公论”。其中你提到海洋法系。我不知道你对大陆法系的理解是什么,并且不知道你是否是对欧美法律有着更多研究。不过可以看出,你是想基于社会的舆论(公论?)以及社会或国家(?)的法律来阐述你的观点。

这种立场,作为一家之言,是正常的。如果彭神父同你一样,也是社会道德伦理层面以及跟风随动的社会舆论(公论?)的捍卫者,而不是天主教会的牧灵神职,将海洋法系的法律或社会舆论当作高于教会牧灵的最高指南,也许还真是另外一回事了。

话题当中,你会发现你所立足的,应该是基于社会“正义”(公义?),如果论到社会舆论或社会公论,这话题就太广泛了。首先说社会这个范围怎样圈定,如果圈定到大陆中国,那么可能连天主教本身都会在这种社会舆论(公论?)中被描绘的支离破碎甚至不伦不类。

但是谈到社会正义,我们就必须正视社会的组成;也可以联想到引伸出的各种概念:社会正义论,教会正义论,国家正义论,民族正义论,信仰正义论,人权正义论,神本正义论等等。在此时,我们可能会看到还有个“个体正义论”。而个体正义论(如天赋人权?比如你说的同性恋等问题的观点,不知道彭神父是否会支持你的观点?社会道德沦丧而出现的所谓道德伦理层面又有多大的意义?以国家法律为最高,又将会怎样认识牧灵全人类的天主教教会的法典?)将是一个极大的难题。

这些广泛的话题,如果你乐意展开谈,我很希望能多看到你详细的分析和观点。但是我想也许不是那么容易。

通过你的3点的认识阐述,我目前无法确定你到底是否是天主教会的学者、工作人员或者牧灵神职;或言之我仅仅能认为你是一个追求正义(公义)的并非对天主教会有更多深刻了解的朋友。

但我很赞成你能用心思考,并尽可能条理清晰地说出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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