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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以善胜恶

和茉莉(小德兰)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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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9: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 发表于 2012-11-20 21:12
女孩子不守承诺更可爱。

苹果妹儿被姐姐一句未守承诺,又吓得钻床角躲起,不敢在这帖子里面见人了。
没得耍事儿了,开始跟着毛孙子混,小心哪天被拐卖到黑砖窑去当苦力,别怪姐姐没提醒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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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9:1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茉莉 发表于 2012-11-22 19:13
苹果妹儿被姐姐一句未守承诺,又吓得钻床角躲起,不敢在这帖子里面见人了。
没得耍事儿了,开始跟着毛孙 ...

常见苹果旧病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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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20:4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382 发表于 2012-11-9 21:02
拜读了、展现了一个信仰、两种信德、两种信德,两种信仰?有人不是说“我们现在就是要抛开教廷,自己搞自己 ...

楼主落荒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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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22: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下一段美好的故事给后人去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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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08:5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茉莉 发表于 2012-11-25 22:37
留下一段美好的故事给后人去传说。。。。。。

领衔主演:
公爵、茉莉、
善恶、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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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6 1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 发表于 2012-11-20 02:48
楼主设法规避登记更好,
这法儿巧妙可借鉴推广。
喝迷糊了还能贴封条吗? ...

自由:

    你搅吧!

    说的很明确:在不违背信仰原则的前提下,愿意接受管理!

    请你把这句话读100遍,印在你的心里!

    前提是:不违背信仰原则!

    当局如果能做到:“不违背信仰原则”,也就是说:不强迫主内做和信仰原则背道而驰的事,登记又有何妨?

    注意:前提!

    如果要做到这个前提,当局就该删除或更改一些条文,你说呢?


    注意: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要知道该持守什么,同时:该如何交谈!  

    如果:连处理问题的思路都没有,一味的在这里乱搅,不是捣乱是什么??

   自由:如果再谈登记的事,请你一定要将我说的前提条件,每次都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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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06:0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局如果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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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宗教事物局”
改名为“宗教服务局”
简称“教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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