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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军:基督教会在中国公民社会中的属世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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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09: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张大军
  在正式开始演讲之前,我想先做三点声明,对我谈论的问题有所限定。首先,对于基督教会和公民社会这个主题,我是从公共问题或者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的角度来谈论的,而不是从一个信徒的角度来谈论的。虽然我是一个基督徒,但我不是从基督徒个人信仰的角度来谈基督教会和公民社会的。基督徒从个人信仰的角度也许不会这么谈问题,也许对绝大部分基督徒来讲,这个问题基本上没有考虑过,或者他根本也不会考虑。不过,我有双重的身份,我既是一个基督徒,也是一个关心中国公共问题的学者,所以我看问题是从学者的身份来看的,这是第一个限定。


  第二个限定是,当我作为一个学者来谈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会把教会看成一个有形的组织,这种认定和基督信仰对教会的形态的认识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全世界的福音派基督徒把教会视作什么呢?按照基督教福音派基本都认可的《洛桑信约》的说法,“教会是神的子民的团契,而不是一个机构,不可与任何特定文化、社会或政治制度,以及人类的意识形态等同。”这里的意思很明显,教会是一个团契,团契的概念在中国文化语境里不一定很好了解,但是《洛桑信约》后面又说它不是一个机构,也就是说它不是一个组织,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一个组织。不过,我们研究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时,就必须把它限定为一个组织。这是我提出来的第二个限定条件。


  第三个限定条件是,我个人对信仰的理解实际上与这个题目本身有一定的距离。我认为,信仰对基督徒本人来讲最重要的是灵魂的得救。基督教被很多人认为是“中国道德复兴”与“中国民主化”或诸如此类的目标的工具或手段。事实上基督信仰也许确实有这样潜在的功效,帮助实现上述目标,但是基督信仰本身最关心的是社会中的个人,不是社会的整体。关于国家和社会的宏大叙事和私人化的信仰之间确实不能划等号。民主化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必然选择,但却不是教会追求的目标,它追求的目标是个人灵魂的得救。这是我说的第三个限定条件。


  所以我今天讨论的不是我的基督信仰,而是基督教会作为有形的机构在中国公民社会中的属世的作用和意义。我要先从一个比较宏观的角度来引出我今天的话题。我觉得,从政治学上来讲,公民社会中的社会是一个和国家对立的概念,暗含着社会和国家的两分。这个概念本身是有比较深厚的思想观念的基础的。我认为其中一个观念基础就是基督信仰里的“圣俗二分法”,也就是神圣和世俗之间的二分或者对立。


  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国家和社会,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也是二分或对立的关系。在西方的传统里,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教会发挥作用的领地,而国家政治或者政治国家则是君王的领地。另外,在奥古斯丁提出“地上之城和上帝之城”这种对立之后,尤其是在基督信仰里面,上帝作为一个超越的存在,是人类永远无法达到的一个存在,这种关系实际上已经限定了人类世界和上帝“属灵”的世界之间存在着一个紧张的关系。这和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的观念是很不一样的。中国人传统上喜欢讲“天人合一”,“天人合一”就意味着圣俗之间没有这种对立和紧张。在中国的传统中,天人合一的观念导致的后果是什么呢?就是国家笼罩一切,皇帝作为天的代表,或者称为天子,是统治一切的。他既是大祭司,也是君王,有时候还是先知。换言之,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观诞生不了国家和社会对立的观念。中国传统上国家与社会二分的缺乏是有深刻的思想背景的,也只有在基督信仰影响下的西方文化中才孕育和发展了国家与社会间的这么一种二元的对立紧张关系。


  现在中国有很多人强调要建立公民社会,实际上就是让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摆脱国家的控制,独立于国家的控制,实际上是让社会和国家形成一种相互独立、甚至对立紧张的关系。大家想想看,国家统治的基础是什么?是强制和暴力,不是靠说服和自愿。社会治理的基础是什么?那是公民社会提倡者所强调的自愿、自主和自治。所以社会和国家有着两种非常不同的人类共同体表现形态。西方有历史学家研究发现,国家作为一种共同体的存在形态,是战争的结果,也就是说,国家必然带有暴力和强制力。而社会则不是这样的,社会的形成完全是通过自愿的结合,是由自主地生活着的人自由地结合在一起的。所以社会本身包含了很多自由的东西,与国家的强制属性有本质上的差别。因此,国家也被很多人看作是“必要的恶”,是对个人自由和社会自主的一种限制。为什么要限制个人的自由?因为个人的自由有的时候可能互相会有冲突,所以要有国家机制来调节。国家机制调节可能需要一些强制力,需要惩罚机能。既然他强制实施很多东西,就需要暴力,需要最终的武力作为支撑。


  我们从这个角度切入问题就会发现,基督教会本身自然而然就会形成国家和社会两分的观念和诉求。这恰恰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的东西。在谈论基督教会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影响之前,我想先回顾一下西方社会自由的演变过程,或者公民社会演变的大框架。我不知道大家是否思考过一个问题,也即西方自由的起源问题。在我看来,让自由得以确立的不是一套纯粹的观念形态,而是能够在社会里面确立自由体制的结构性力量。那么,是哪个或哪些机构,或者是哪个或哪些制度起到这样的力量呢?在座的谁能够回答一下?大家想过这个问题没有?


  可能很多人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事实上我以前也没有认真想过它。有一种说法我是比较认同的,也即在西方自由传统形成的过程中,有一个大的建制性的机构起到很大的作用,它就是天主教会。大家通常会认为天主教会在中世纪是一个专制的机构,我上中学的时候,世界历史课本把西欧的中世纪教会描绘成非常黑暗、非常腐败、非常不堪的机构。但实际上天主教会虽然腐败,但却不完全是黑暗无力的。天主教会和政治国家在西方的历史上一直处于紧张的关系之中,这种紧张的关系客观上对政治国家形成一种制衡关系,从而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育。天主教会本身是一个庞大的机构,有很大的影响力。不过它的影响力主要是靠精神感召力和组织体系,不是靠枪杆子。它的影响力很容易就和君主的权力和皇帝的权威构成一种冲突。如果将这一点和中国历史上的情况加以对比就更可以发现天主教会之于自由传统的意义了。中国人传统上认同天人合一的观念,皇帝既是君主,又负责祭祀活动,既掌握了政权,又掌握了神权,于是中国的皇帝控制着一切,不仅控制了物质生活,还控制了精神生活。而在天主教的西方,天主教会让皇帝或者国王的世俗政权没有办法真正控制人的精神,这一点对自由传统和自由社会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人不仅是物质的存在,还有精神上的需要,并且精神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在的行为,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天主教会恰恰起到了这么一个作用,起到了能够抵挡世俗政权对人的精神控制的作用。西方的历史上也有天主教会和君王勾结的情况,但是在更多的时候,或者主要的情形是,天主教会和世俗政权是相互独立的。天主教会为什么能够形成这种力量?这跟西方的历史有关系。在罗马帝国时期,当基督教兴起的时候,罗马就成为早期基督教很重要的一个城市。比如公元四世纪的时候,就是天主教会还没有最终形成的时候,罗马主教的影响力就比其他地方的主教都要大,这是由罗马城的地位决定的。但是,在公元324年的时候,有一个罗马帝国的皇帝叫君士坦丁,他决定迁都,把都城迁到了现在的伊斯坦布尔,以前叫君士坦丁堡。他的迁都就意味着将政治权力中心和行政中心从罗马迁到了君士坦丁堡。但是罗马的教会没有跟着迁过来,还在原地。


  罗马帝国迁都到东部的君士坦丁堡之后,因为王权在那里力量很强,最后君士坦丁堡附近几个教区基本上就被王权笼罩和控制了,最后形成的格局就是王权压倒了教权。东正教与王权的关系就是这样的。但是西罗马那部分恰恰不一样,因为西罗马的政局一直比较乱,没有形成统一的强有力的政权机构。后来西罗马更于476年灭亡了。自此以后,西欧基本上处于分裂状态,不过在西欧的历史上一直有人试图统一欧洲,包括拿破仑都想统一欧洲,希特勒也想统一欧洲,但是欧洲一直没有统一起来。欧洲分裂的历史和王权就为天主教会拥有相对比较大的影响力提供了很好的政治条件,也因此天主教会一直没有被王权或政权压制住。而且罗马天主教会在精神上、在人的信仰层面上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很多时候它的这种影响力让皇帝或者君主感到很害怕,我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君主在天主教对其提出了斥责或异议的时候,君王不得不低头的故事。


  大概在四世纪末的时候,当时有一个罗马皇帝叫狄奥多西,他制造了一个事件,在希腊一个叫帖撒罗尼迦的部族制造了一个大屠杀。由于当时的一些纠纷,他把那个部族的人都弄到米兰,在米兰把这些人都给杀了。当时米兰有一个大主教,叫安布罗斯,对此很生气,就拒绝这个皇帝领圣餐。可能在座的很多朋友都会觉得领不领圣餐都无所谓,但是拒绝领圣餐实际上和开除教籍差不多,这在天主教会系统中是很严重的一个惩罚。我记得在美国2004年总统大选的时候,有一个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叫克里,他是天主教徒,但是支持同性恋,结果被他所在的教区拒绝领圣餐,这在天主教会里面是一个比较严重的惩罚。狄奥多西表示抗议,并且他以《圣经》作为根据来辩解,说《圣经》里大卫王也杀了好多人,最后也没事。安波罗修大主教当时就说,大卫确实杀了人,但是大卫最后忏悔了,你也要象他一样,忏悔吧。在接下来的8个月里面,狄奥多西就打扮成一个乞丐的样子,像《圣经》里的大卫一样,站在米兰大教堂门前,请求大主教的宽恕。狄奥多西可是皇帝啊!在中国历史上没有这样的故事吧?


  我举这例子是什么意思呢?在欧洲的历史上,教权对王权形成一种强大的制衡。其结果是,人的自主的精神空间是有的,我们讲即使是愚民的话,也是天主教会的愚民,而不是皇帝在愚民。所以,从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对立的角度看,欧洲有一个强大的天主教会机构,为民众赢得了一个空间,并阻止欧洲形成一个极权社会的结构。我常常觉得中国古代社会都是极权社会,政权既控制民众的物质生活,也控制民众的精神生活。在欧洲历史上是没有这种双重控制的。当然欧洲公民社会的形成还有其他因素的作用,比如贵族与国王的斗争,资本主义的兴起,以及新教改革等等。到后来,天主教会因为它在精神上有很大的权力,最后也形成了腐败专制。天主教会大量发售赎罪券,引起普遍的不满,赎罪券就成为欧洲宗教改革的一个导火索。


  当马丁·路德1517年在维滕贝格,就是他所在地方的教堂贴出了95条信纲的时候,他就正式吹响了欧洲宗教改革的号角。欧洲宗教改革带来的后果就是个人精神的自由。这样,我们看到,在欧洲的精神领域,权威又进一步分散了。以前天主教会作为一个机构,通过严格的等级体制对人的精神施加影响力。而新教改革主张人人皆祭司,这意味着个人在精神上也是自主的了。你的信仰事实上就只是你和上帝的关系的问题,你无须再通过教士阶层与上帝发生联系了。由此带来的就是个人精神的自由和自主。新教改革对西方历史的影响确实非常大,直接导致将近有一半的西欧,尤其是北欧和英格兰,都从天主教的控制之下出来了。后来,因为宗教的纷争导致了宗教战争,宗教战争的结果就是宗教信仰自由化,最后形成一个信条,就是在谁的领土上信谁的宗教。天主教会的精神大一统彻底解体了。


  我们由此可以看到,欧洲自由传统的发展,或者公民社会形态的形成,和基督信仰有很大的关系。新教改革之后,教派林立,宗教结社成了自然而然的权利。在公民社会里什么权利最重要?我认为结社的权利最重要。因为没有结社就没有社会,如果社会每一个人都是孤立的,它就不是一个社会,社会必然要有人与人之间交往和合作。社会要形成一种力量,或者形成有序的状态,就必然要有网络。信仰越是自由,宗教结社就越多,公民社会就越发达和强大。这是我们今天在美国看到的结果,美国的结社自由非常发达,与美国的良心自由和教派林立有非常大的关系。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里面早就讲过,美国的政治是一种技艺,而最关键的技艺就是结社的技艺。


  我刚才讲了很多还没有讲到中国的事,主要是想给大家提供一个背景,就是说基督教会和整个公民社会,或者整个社会形态的发展演变有非常大的关系,主要是从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对立甚至对抗中看公民社会的演变轨迹的。我们下面接着谈中国的事。对于基督教会,在前一段时期,中国的知识分子谈的比较少,一个原因当然是政府干涉,不让公开讲。我想更主要的原因是大家不太了解,因为三自教会在很多人看来是受政府控制的,不受政府控制的又没有接触过。我很幸运,我也是一个信徒,接触了一些教会的情况。中国的教会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我觉得也有必要进入公共领域。最近讲基督教会的人慢慢多起来了,我希望我的看法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我愿意提供不同的视角。


  很多人希望教会在中国承担各种各样的世俗使命,我当然也希望教会能成为一个见证上帝的荣耀和能力的信仰群体,但我同时认为,一般人对教会的要求和期望也不要太高了。我刚才提到,教会本身最主要的使命是拯救人的灵魂。世俗的使命和社会的责任肯定也应该承担,并且很重要,但这是我们中国整个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因为单靠基督信仰群体无法从根本上扭转或解决中国社会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中国的基督信仰群体和在座的基本上一样,属于中国的弱势群体,中国的强势群体是8000万共产党员。从某种意义上我们确实可以说,基督教会在社会的领域里面与宣称有8000万党员的共产党所代表的政治国家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制衡。单从人数上说,教会似乎不小了,但家庭教会直到现在也没有合法身份,你能说基督教会的力量很强大吗?不可能很强大,要是它力量很强大的话,早就有合法身份了。所以我说,基督教会本身也是一个弱势群体,但这并不等于说教会不能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上有所作为,这是两个问题。我们在座的都是弱势群体,我也是弱势群体,和共产党比我们都是弱势群体,但是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等着,无所作为。在公民社会建设方面,中国的基督教会能够起作用,也应该发挥作用。


  在讨论中国基督教会能够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中起什么作用,或者能够起什么作用之前,我想先引用一段文字,这段文字取自《洛桑信约》。《洛桑信约》是全世界福音派基督徒很重要的一份信仰告白,对全世界的福音派教会都有一定的约束力。《洛桑信约》是1974年通过的,当时中国没有代表参加,因为那个时候中国很封闭。但是这个信仰告白对中国的福音派基督教会很有价值,和我们今天谈论的话题也很有关,因为中国的教会主体是福音派教会。《洛桑信约》的第五条是专门谈基督徒的社会责任的,我可以给大家念一下:


  “我们确信,上帝是全人类的创造者及审判者,所以我们应当共同负担起祂对人类社会的公义及和好的关注,以及对那些受各种压迫的人的自由的关注。因为每个人都是按上帝的形像造的,不论种族、宗教、肤色、文化、阶层、性别或年龄,每个人都有内在的尊严,所以应当受到尊重及服事,而不应受到剥削。我们在此表示忏悔,因我们忽略了社会关怀,有时认为布道与社会关怀是互相排斥的。尽管与人和好并不等同于与上帝和好,社会关怀也不等同于布道,政治解放也不等同于救恩,我们还是确信:福音布道和社会政治关怀都是我们基督徒的责任。因为这两方面是我们在神论和人论的教义上,以及我们对邻舍的爱和对基督的顺服的必要体现。救恩的信息也包含对各种形式的疏离、压迫及歧视的审判。无论何处有罪恶与不公正的事,我们都要勇敢地斥责。当人们接受基督时,他们就得以重生,进入祂的国度;他们不仅必须努力在这不义的世界中彰显上帝的公义,还要传扬祂的公义。我们所宣告的救恩应当在个人生命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改变我们。信心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洛桑信约》很明确地提出了每个基督徒都有的社会责任,所以我今天这个题目,虽然是作为一个学者来讲,但我也不是没有《圣经》根据的,不是没有教义方面根据的。我下面接着简单谈一下中国的基督教会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中应该起什么作用,以及能够起什么作用的问题。


  首先我想讲一下教会本身在中国这个时代背景下的处境。我们知道19**年“**”事件发生之后,很多人对中国的前途感到很渺茫。海外的一个华裔学者余英时先生在“**”之后的第二年,也就是1990年,在香港的《二十一世纪》杂志上写了一篇短文,里面提到了一个观点,我觉得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当时的一种心态。他说:“21世纪中国所面临的最大课题是怎样在20世纪的废墟上重建民间社会,使一个比较合理的新秩序得以逐渐实现,这是人类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最严重的挑战。我们简直不能想象这一层面的工作将从何处着手。”


  他的意思很明白,***的统治把中国的社会彻底给摧毁了,中国其实没有社会,因为中国一直都是极权国家。余英时讲的是“重建”民间社会,而我认为中国以前的民间社会也不发达。由于天人合一的观念,导致君权和政权、官权的力量太强,中国的民间社会一直不发达,但即便是不发达,还有那么一点点的空间和活力,而***就连这么一点点的空间和活力也给彻底消灭了,一点都不剩下。因此,中国21世纪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怎么建设公民社会。


  教会要想在建设中国公民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就必须在教会组织建设和基督徒个人品格培养方面做出表率。首先,教会作为一个组织,应该作为公民社会的典范。教会是一个讲究爱、讲究关怀、讲究信任、讲究包容的精神和生活的共同体。当下的社会道德滑坡,人情淡漠,互相猜疑,过度竞争,彼此之间缺乏怜悯、缺乏感恩、缺乏包容,教会在公民社会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可以提供精神上的、道德上的或者情感上的指引和帮助。教会本身要把自身建设成一个良善的共同体,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也就是说,教会自身要成为一个发光的金灯台。如果我们觉得周围都很黑暗的话,能看到教会所发出的一点光,就能够看见一点希望。


  我们知道,在中国社会里面,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农村的传统家庭都已经解体了。我老家就是农村的,现在传统的相对来讲比较温情的关系都已经被赤裸裸的利益关系所取代。城市里面也一样,尤其是城市里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传统的家庭伦理更是被摧毁得很厉害。而且现在城里人大多都住商品房,以前的单位大院没有了。像我住的地方,邻居我都不知道他叫什么。所以处在这么一个社会环境里面,人实际上活得很辛苦,没有什么依靠。在城市的洪流里面,有的时候真的找不着北,无论是精神上、情感上、还是其它方面。我觉得教会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组织,这样一个共同体,让人能够互相体谅,互相关怀,真正体现出爱,这是教会作为组织形态的一种功能。

 除此之外,教会的组织形态还应该能够有更多的包容,有更多的民主,有更多的妥协,有更多的互相尊重,形成教会管理方面的民主模板。在中国,所谓的管理最典型的就是富士康,把人都给管死了,用残酷的等级制文化来进行统治,富士康的管理不叫管理,应该叫统治。富士康是极端的管理模式,是直接扼杀人的,把人从肉体上消灭了。不极端的就是让人觉得很压抑,在公司里面,上下级关系觉得很压抑。你在任何机构里面工作或学习,那个机构总是想着怎么去统治你,辖制你,不是说怎么帮助你,怎么服侍你,不是从那个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教会在管理上是从一种服侍的角度来做的,组织结构也会考虑到人的意见和要求。很多人研究过,民主体制与基督教会的管理模式,尤其是长老会的体制有关系。因为教会的牧师和掌握治理权柄的人都是选举出来的,其中蕴涵着一种民主的机制。坦率讲,中国要走到这一步还是蛮远的。我们不要想象这么远的前景,我们可以提教会的管理应该在中国的社会里面更多地体现出民主精神,更多地从服侍的角度去进行管理,而不是从统治甚至压制的角度来管理教会组织。


  除了组织方面的作用外,教会还应该能够在基督徒个人品格塑造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从个人层面看,基督徒个人应该成为好的公民。我有一个很好的弟兄叫张凯,他是一个维权律师,他说的一句话我觉得很对。他说,中国人要想成为好公民,前提是先成为一个人。个人要有健全的人格,要正直、诚实、有怜悯心,当然还有很多,要具有勇敢、有爱心、谦卑、感恩、敬业、刚强诸如此类的品格。基督教信仰对人格操练的要求是很高的。我发现最近很多知识分子有一种潜在的观念,觉得信仰对塑造人的品格是很重要的。大家知道林昭这个人,很多人在探讨她在教会中学所受的教育,包括她的信仰对她后面有这样的反抗暴政的决心和勇气的影响,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美国人对品格教育是非常注重的。我在美国是一个很好的商学院毕业的,如果碰到中国人,他会觉得你这个人真厉害,因为中国人评价问题很功利。但是在美国,如果碰到有比较虔诚的信仰背景出生的人,他觉得你这个没什么,对他们来讲,培育人的品德是第一位的,学习成绩是第二位的,甚至是第三位的,比如兴趣什么的比学习成绩都重要。尤其是在美国南方比较保守的地方,他们认为知识并不是最主要的,《圣经》里的教导也是如此,因为圣经中说,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先有敬虔,然后才谈得上知识和智慧。所以,在他们的眼中,有些东西比知识要重要的多。而我们中国人就是觉得“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因此,每个小孩都被教育着要去上哈佛,上不了哈佛也要上北大,然后这小孩就光宗耀祖了。中国绝大部分人都是这样想的。


  具体到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教会能够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呢?我觉得教会可以在四个方面发挥作用。第一是在思想文化方面。《洛桑信约》第十条明确提到:“教会也必须致力于改造并且充实文化。”基督信仰并不认为某种文化比其他文化更优越,比如希腊文化一定比中国传统文化要优越,不是这样的,但是要以福音的真理为标准去判定这个文化。因此,基督徒或者教会应该在中国的文化更新里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中国的现状是,***的意识形态早就破产了,那中国人现在信什么?信钱。通俗地讲就是信钱,用一个学术名词来讲,中国人现在的宗教叫拜物教。我上面讲到的人格建造,以及怎么样有一个好的组织形态,怎么样让人变得更知道感恩,更有怜悯心和爱心,这些都必须要有一个思想文化更新的过程。教会确实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很大的精神动力。教会可以通过神学建设以及对大众媒体的影响起到这样的作用,其他途径包括与公共知识分子更多的对话讨论,与中国文化界更多的交流,并可以培养一批很优秀的人,比如文学家、艺术家、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科学家等等,通过这些人的行动慢慢的改变思想文化的状态。文化是由每个人在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出来的。


  耶稣道成肉身的楷模就是要求基督徒个人能活出他的信仰,要有生命的更新,要能把他的信仰在生活中彰显出来。教会在这方面确实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大家知道,现在中国人确实思想观念比较混乱,***现在在推崇儒家,支持佛教,很多人也提出各种各样的“家”。无神论,不可知论,以及道家、法家,当然还有“拜物教”全都出来了。中国事实上形成了精神的“自由”市场,或者说信仰的自由市场。不幸的是,***仍在试图控制这个信仰的“自由”市场,对教会尤其是家庭教会控制得很严。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中国的教会没有办法公开布道,传教也还有很多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对基督教是不公平的,这个“自由”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公平的,因为儒教或儒家,或者佛教受到的限制就要少很多,甚至被***鼓励和推动。我记得习近平前不久去新西兰访问的时候,送了新西兰总理一本《论语》,他不送《马克思选集》了,也不送《毛泽东选集》了,反而开始送《论语》了。***现在出钱在全世界建孔子学院,包括在中国建立很多国学院之类的机构,就是在支持儒家文化。前两年政府在杭州组织召开了世界佛教大会,尽管有搞统战的因素,但确实对这些宗教是护持的,而对基督教是打压的。我在此呼吁中国信仰市场要自由,政府的干预太多了,妨碍了公平竞争。


  第二个方面,就是对政治的示范和制衡作用。基督教会是社会领域里的一个组织形态,它不是政治领域的机构,也不会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政治。但是中国人通常理解的“政教分离”观念本身是有问题的,首先这个翻译是错的。英文的政教分离是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实际上指的是国家和教会组织的分离,不是政治和宗教的分离。中国以前受科学主义的影响,受无神论的影响,把它理解为政治和宗教的分离。这在西方国家没有一个国家能做得到,是不可能的,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做不到,个人参与政治,他的宗教信仰必然对他的政治活动产生影响,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个翻译本身是错的。教会对政治的影响一定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有的人说中国的教会能推动中国民主化,这是有可能的,但教会肯定不是为了推动中国民主化而存在和发展的。把教会当作一个政治组织来看待是一种很大的误解,我上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确实,各国的历史表明,教会有可能帮助受压迫的人,会帮助或推动民权运动,但说教会作为整体参与政治,是不可能的,因为信徒本身的政治立场可能差异也比较大。我刚才提到,《洛桑信约》里面规定,“教会不可与任何特定文化、社会或政治制度,以及人类的意识形态等同。”所以说教会不会直接参与政治。教会会对政治起到示范和制衡的间接作用。


  第三点,教会应该对中国经济的失衡问题进行力所能及的矫正。我们知道,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它没有伦理支撑。邓晓芒教授大家都知道,他是一个哲学教授。他对三鹿奶粉事件的评论很经典。他问道,三鹿奶粉事件中那些作假的人在做这个事的时候心理状态是什么?大家可以想象得到,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很可能是心安理得的。他们做坏事做得心安理得?!为什么心安理得?这是有伦理根据的。中国传统文化里面讲爱是有等差的,首先爱家人,爱子女,然后要爱亲戚朋友,爱邻居和同乡。如果毒奶粉卖了出去,相关人等赚到钱了,自己收入提高了,让他们家人的生活改善了,他们的孩子可以去国外留学了,他们当然高兴了,当然心安理得了。至于其他人的小孩吃了奶粉之后,得了什么病,对一生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他们不会想这些问题的,因为那些人他根本不认识。儒家提供的伦理观在熟人社会里面有一定的影响。在熟人社会,如果做坏事影响的即使不是本人的家人,至少也是他的远方亲戚,或者他邻居的邻居,那么他做坏事会有很重的舆论影响,会在他的内心造成不安。但问题是三鹿毒奶粉残害的是甘肃、河南、湖北的小孩,他们根本不认识,从来没有见过,这些人完全在他们的熟人圈之外,儒家伦理对他们构不成约束。所以他们做坏事是可以做到心安理得的。


  更进一步说,***现在的权贵腐败分子也是心安理得的。为什么?我把属于公众或者老百姓的财产搜刮到自己的兜里了,让我的小孩去国外定居了,让他去哈佛大学或什么美国大学念书了,我在香港、瑞士和纽约的银行存款够我几辈子不愁了。你们这帮人过穷日子,看不起病,跟我有什么关系?我让我的小孩,我的家人得到了很好的物质条件,我心安理得啊,你们这些受害者与我隔着十万八千里,谁管得了你们?所以中国的贪官在贪污腐败时都是心安理得的,他们之所以害怕,是因为害怕哪一天在政治上失事了,有人整他。他们不会因为良心上受折磨睡不着觉。这个现象需要更为深刻的解释,而不仅仅是道德上的指责,我还从来没有听说贪官干了坏事后觉得良心上不安的,一个也没有。很多人很恐惧,很紧张,很难受,总是觉得他的同僚、上级或者他的下级要告他,要搞他,所以就难受。不是说我做了什么坏事,给人家造成了伤害而难受,中国贪官不会这么想。所以这也是伦理问题,不仅仅是体制的问题。


  市场经济的交换通常就发生在不熟悉的人之间,而在儒家伦理下,不熟悉的人之间难有诚信的行为,很容易有欺诈行为,尤其是一次性交易,很容易有欺诈的行为。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我90年来北京上大学,我父亲有一块戴了很多年的表给我了,因为那会儿人都很穷,所以我觉得那个表很珍贵,表可能总共也没有多少钱。后来表坏了,学校旁边有一个修表的,是浙江人,他一修,要我30块钱。我当时很年轻,不太懂社会上的人情世故,一想我父亲给我的表多珍贵啊,没有犹豫就把30块钱交了,那个时候30块钱已经是很多钱了,是我一个月的生活费。可是过了没几天,表又坏了。这就是中国市场交易的常态,不熟悉的人之间的交易很容易有坑蒙拐骗的行为,背后的原因就是市场交易中没有伦理支持。这当然很糟糕了。


  在为市场经济提供伦理支持方面,基督教会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基督教的伦理就是爱和公义,爱和公义的对象是所有的人,不是说因为他是你的邻居你去爱他,而是因为他是一个人,所以你要爱他。在这样的伦理下,市场交易行为出现欺诈和坑蒙拐骗的几率就小很多,人们对市场的信心才会真正建立起来。


  第四个层面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维系,这是将来有可能的一个作用。现在中国社会秩序的维系基本上靠恐惧,靠暴力,如果说这个社会哪一天没有警察了,或者说中国军队不存在了,那首先***得垮台。其次,整个社会会全乱了。一个社会秩序的维系,靠暴力是没有办法长久的,只能靠道德伦理内化,形成行为模式,大家愿意互相诚信地交往,和平地交流,这个社会秩序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中国恰恰是缺这一块儿,公民社会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自治,如果没有一套很好的伦理准则、行为标准内化成你生命的一部分,那公民社会就没有办法自治,就会乱起来。有的人说,中国人过马路不遵守红绿灯,去哪儿也不排队,垃圾乱扔,诸如此类的现象说明中国这些人就应该被管。虽然这个观点我不认同,但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好的社会秩序必定要有一套好的伦理价值体系在里面支撑。如果让每一个警察都天天盯着你倒垃圾,那中国至少有一半人是警察,其他一半是被盯着的。社会秩序的维系最后靠的是一套软性的东西,而不是靠硬性的外在约束。这种软性的内在的东西,我觉得来自于信仰,来自于伦理,来自于道德感,而不是来自于法律或政府管制。在建立社会治理的伦理基础方面,教会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


  中国社会秩序的失衡还表现在社会弱势群体缺乏关爱和帮助。在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稀缺而人人都力争当人上人的社会中,无情的竞争让那些弱势群体陷入无人看顾的窘境。基督教会虽然一直受政府的打压,但是教会办了很多社会事业,帮助包括鳏寡孤独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另外,中国社会现在的暴力氛围太厉害了,前一阵子有人去幼儿园和小学攻击小孩子,这种社会暴力是社会失衡的极端表现。教会可以通过信仰的教导和关爱降低社会的暴戾之气。当然,教会可以更多地关注维护公民权益的各种事件,参与各种运动,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让社会更加符合公义的原则。


  最后总结一下,有的人喜欢讲教会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他们尤其喜欢引用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时候志愿者的例子,说汶川大地震之后,全中国到四川那个地方救灾的有大约100万个志愿者,据说其中63万是基督徒。据说这个数据来自于民政部,我不知道数据是不是准确。如果这个数据是真的,我为此感恩,感谢上帝。但是,我觉得也不能因此而夸大教会在中国公民社会的作用,不是因为我们谦卑,而是从实际的现状来讲,中国的教会还是一个弱势群体,不能像美国一样,或像欧洲一样。欧洲和美国的教会能够发挥这么大的作用是有历史传统的,有历史背景因素在里面。中国的教会首先非常年轻,是新兴的。其次,在人口上占的比例比较低,据说有人统计的基督徒人数最高的数字是1亿,在中国只占总人口的7%,比例很低的。要说中国教会有力量,找一个反证很容易,如果中国教会真有很大的力量,怎么现在还没有合法化?还是没有力量,有力量早就合法化了。所以说要客观地分析中国教会的力量。


  另外,教会不是实现民主化、国家复兴或者民族崛起的工具,信仰只与个人的灵魂和教会共同体有关,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并上十字架要拯救的是一个个的人,而不是作为人的集体的民族或国家,拯救国家和民族也许是派生出来的间接后果,既不是信仰的原因,也不是信仰的目的。


  我上面提到的关于教会属世使命的很多设想更多地是我的一种期望,而现在教会里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从信仰的角度来讲,教会的建造要更多地或完全依靠上帝的恩典。从学者的角度讲,我觉得教会可能在公民社会的建设中既要参与,也要学习。我不知道什么时候中国的教会才能够真正达到很多人对它所抱的期望,我个人认为达到这种期望需要非常非常长的时间,至少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教会在中国社会中还没有发挥出太大的作用。


  我今天就讲这么多,下面开始问答,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听众:我想问一下教会和普世价值的关系。


  张大军:教会当然拥护普世价值了。我今天真还特意看了一下《洛桑信约》第十三条,这一条谈的是自由与逼迫,其中有一段话:“所以我们要为国家的领袖祈祷,并且呼吁他们根据上帝的旨意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声明确保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以及实践和传扬宗教信仰的自由。”显然,《洛桑信约》是认可《世界人权宣言》的,普世价值当然是包含在《世界人权宣言》里面的。《洛桑信约》明确呼吁政治领导人要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声明,确保思想和良心的自由,就是完全认同《世界人权宣言》的合法性,这个没有问题。


  听众:首先谢谢张老师能够跟大家分享这么一个信仰,我很佩服您公开把自己的信仰告诉大家。您说您是作为学者来讲这个东西,我也是,咱们可以分享一下。关于第一个论点,说基督教会常常跟国家机构是分庭抗礼这一点,我也听说过,但是我觉得有几个小的环节要具体说透,说清楚。比如说在漫长的黑暗中,国家机器和教会这两个是完全一致的,不管是把女巫放在十字架上烧死,还是十字军东征,都是战争性的行为,是国家的行为。比如布鲁诺,他自己也是信主的人,但是他发现地球是圆的,马上就被烧死。还一直延续到20世纪,20世纪的时候,比如说大规模的对犹太人杀戮,这一点基督教会也有自己的责任。第二,关于基督教跟公民社会的自由,人的尊严、民主等观念的问题,有人认为基督教是这些观念的发源地。比如在美国总统竞选的时候,有一个哈佛大学的教授,他也是律师,他和另外一个总统候选人辩论的时候很精彩,实际上那边的总统候选人是一个黑人。他就说实际上在西方社会,人的精神自由,人的尊严是由于基督教会的存在而存在。但是这个哈佛大学的教授就反驳,说当时运送非洲奴隶的贩子他们每天晚上临睡之前要看的书也是《圣经》,所以好像并不是说因为自己是基督徒,罪恶就少了一点,往往这事情不是必然联系的。那个教授也说过,在美国最受歧视的一群人就是无神论者。在美国如果你想竞选,你公开说是无神论者,可能连班主任都未必当得上。


  张大军:你说天主教和国家政权有时候会结合在一起,有些时候确实如此。但是不要忘了欧洲除了梵蒂冈所代表的天主教的等级体系之外,是有王权的。王权和教权是分离的,这是事实。尽管它们有的时候会合起来做不好的事情,但它们仍然是分立的,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相互之间仍然是有制衡的,世俗事务和精神事务之间还是有一条边界和鸿沟的。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时候,德国南部的天主教会也起到一定的作用,这个是事实,包括十字军东征也是有问题的,教会也不会否认这些东西。而且新教看这个问题可能跟天主教会不一样,新教一般会认为这样的事实构成了犯罪,就是人的堕落,企图以自己来僭取上帝的位置。


  这样的事实和对它的判定并不否定我的命题,我的命题是什么?我的命题是,国家和社会的对立留下了一个自由的空间,让自由成为可能。如果和中国的历史做比较的话,你就更能明白我的意思了。在中国,国家和社会是合一的,国家和社会没有对抗。所谓的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是意识形态和王权的自然延伸。比如中国传统的社会,中国以前是农业社会,有各种各样的宗族、家族,这构成了一个社会,所谓的社会就是一个乡土社会,我们中国人过去讲士绅,把它作为一个民间社会。但是这种民间社会的特点实际上也是自上而下的治理,当地治理乡土社会的,要么是受过一定的教育,熟悉儒家意识形态的人,要么就是一些退休的官员。退休的官员本来以前就是为王朝服务的,他们对乡土的治理还是官僚治理的延伸,乡土社会本身并没有形成一种自主性。在我看来,中国是政教合一的,政权凌驾于教权之上。比如皇帝要祭天,从秦始皇就开始了。这就等于把欧洲的皇帝和天主教的教皇合二为一了,所以就不存在对抗的关系了。不管教皇和欧洲的各国君主怎么勾结,实际上天主教会的教皇一直是独立存在的,而且虽然天主教会的教皇有的时候是凌驾于君王之上的,但这两者从来没有合二为一过。


  听众:提一个反例,英国亨利第八废除了教皇的统治,他认为他是英国教会的头,所以英国亨利第八以后,英国的王权和教权是合一的,我觉得并不妨碍英国成为最早的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我的观点是说,你认为教权和王权历来是相对立的,他们竞争,因此客观上对公民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我的例子就在说明教会和王权合一的情况并没有对民主或公民社会发展有任何负面的影响。


  张大军:你说的只是名义上的,英国国王只是名义上的教会领袖,他对教会事务并没有拥有多大的发言权和控制权。现在的英国也是这样的,英国圣公会的教阶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天主教会承袭来的。英国国王从来都是个世俗的领袖,不是精神领袖,虽然教派间的争斗会难免争取国王的支持,但国王本身对宗教事务的过问是非常有限的。一个证据就是英国出现了各种教派,美国的很多教派都是从英国来的。 事实是,英国的教会系统和行政系统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和张力。


 当我上面谈论欧洲自由传统的形成时,我只是说教会起到了作用,但没有说只有教会才决定了欧洲的民主自由传统。有利于形成欧洲自由传统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贵族和国王的斗争,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些都很重要。我今天没有谈论这些因素,因为它们在我今天讲的主题之外。英国是很特殊的一个国家,过去王权一直不发达,因为贵族力量很强。英国以前是没有常备军的,国王要打仗,就要让贵族出兵出钱,作为交换,贵族就拥有了大量的土地,因此就有了很大的影响力。贵族对王权构成了很大的制约,这是英格兰能够形成自由传统的很大的结构性因素。还有就是资本主义的兴起,就是说商业和国家的分离。中国早期就有盐铁专卖的商业垄断做法,盐、铁、茶叶等重要商品都是国家控制的,国家由此控制了市场交易,形成国家的垄断。但是在欧洲,由于资本主义的兴起,市场开始摆脱了国家的控制,人们都是自由交易的。个人的经济权利和自主性在增加,国家控制经济的力量在减弱,这带来了经济上的自由。这些都是很复杂的因素,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


  第二个问题,关于民主和人的尊严等价值观问题,我没有得出结论说,民主自由都是来自于基督教,我没有这么说,也许我这么想的,但是我没有这么说。西方普世价值的来源可以有很多的说法,当然教会有它自己的解释,我今天没有完全用教会的解释,只是去讲述自由形成的过程。我刚才还提到其他的因素,比如贵族和国王的斗争,欧洲的封建体制,罗马的法律体系,罗马共和国三权分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传统。


  听众:我今天有一个概念的问题,就是这个教会是家庭教会,还是咱们的三自爱国教会?你怎么看待三自教会?第二个,基督教在中国社会公民发展过程当中,仅仅是以信仰来改变目前咱们这种政治格局和公民自由的形态,是不是显得特别单薄?信仰只是说每个人自己所信仰的事,是不是一个信仰就能够让中国现在的社会更加自由?


  张大军:我说的教会实质上是广义的概念,三自教会作为一种组织被***控制,这个机构是有问题的。但是我觉得三自教会中的大部分信徒的信仰还是比较坚定的,我只是不认可“三自”那个机构,我认为它肯定不符合上帝的真理,这也是在中国目前的专制政体下,教会受逼迫的一个反映。


  关于第二个问题,您说仅靠信仰改变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不是力量很单薄,我很同意。我刚才总结的时候就说,不要对基督教会抱有太大太高的希望,它也是弱势群体,跟我们个人一样。如果要说教会能够做什么的话,我希望它能一起为中国的自由而努力,这也是基督徒的社会责任。但是也不要对它有太高的期望,单靠它肯定不行,远远不行,至少我是这么看的。至少从我现在看到的状况来讲,教会实际上没有能力去做太多的事情,这是一个现实,要承认。虽然教会支持公义的行为和制度,但认为基督信仰会很快带来民主,我觉得这有点不太符合实际,而且这种工具论的论述本身也不符合基督教信仰,作为一个基督徒,我听到这种评论一方面觉得有点儿受宠若惊,总觉得怎么对我们这么看重?另外一方面也确实觉得惭愧,没有这个能力。


  听众:18世纪的伏尔泰当时对基督教是批判的,但他又认为老百姓是应该信仰基督教的。他有这样一个感觉很矛盾的看法,但是实际上是统一的,伏尔泰是代表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我理解他的话的意思,我觉得有两层:一层,他认为至少当时基督教是有许多毛病的。第二个是,老百姓肯定是需要信仰的,这对社会有一些好处。他的观点是在18世纪讲的。我认为当下也是可以成立的,所以我想知道您是怎么看的?我感觉一种宗教有它的“得”也有它的“弊”,您信仰《圣经》,认为那完全是对的,在一些非常自由主义的人看来,他可以怀疑一切包括基督教。我想了解对于这些话您的一些看法和回应。


  张大军:首先谢谢你告诉我伏尔泰有这种观点。我知道伏尔泰是启蒙运动的主将,还一直以为他是完全反对基督教的,你这么一说他还不是完全、彻底的反对。至于你说的那个观点,精英或者知识分子、或者具有启蒙思想的人他们可以不信,老百姓可以信。怎么说呢?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功利主义的看法,和福音的真理是不一致的。


  首先,从我的角度来讲,信仰关乎的是个人灵魂的得救问题,社会的问题是次要的。至于说知识分子有些人为什么不信?因为他觉得他已经掌握了一个真理,也许这个真理和基督教有关,也许这个真理和基督教没关,也许这个真理和基督教是反对的、正相反的。很多知识分子在我看来自觉或不自觉地都有着理性上自负的特点,尽管有时理性实际上并不是那么的可靠。这个里面就牵扯到希腊文化的理性和希伯来的上帝观之间的冲突,也就是雅典和耶路撒冷之间的冲突。对知识分子来讲,因为他的专业就是研究这些东西的,所以很容易相信人的理性要高于上帝的启示。结果是,知识分子可能要比一般的民众更难相信上帝。因为他天天研究这些理性的东西,就觉得我的大脑和我的理性够用,不需要信仰上帝了。反而一般的民众不是从事知识、思想的生产的,他们看问题经常靠直觉的判断。


  我们仔细读《圣经》就会发现,《圣经》中的很多话语都是直接、简单、明了的,它没有知识分子绕来绕去的那些东西,有的时候甚至就没有推理,没有像亚里士多德那样的三段论,它就从第一段,甚至半段直接推到最后的结果了。《圣经》的语言更容易被一般民众所接受,知识分子,尤其是受过希腊理性主义和所谓逻辑思维影响的知识分子却更难接受。这些知识分子为了觉得他的学问是对的,就必须相信他的理性是对的,否则他分析和研究的意义在哪儿呢?如果说上帝随时都可以把你的学问给推翻了,你的学问可能不符合上帝的真理,那你的一生就等于白干了。对吧?基督教信仰靠的是“信”,靠信心,它不是靠理性推理的,信心有的时候就是一种直观的感受或感觉,很多人一下子就信了,就是这个道理。


  听众:刚才您谈到基督教跟民主之间的关系,但是您今天这个题目不是跟民主有关,据我了解像犹太教、伊斯兰教还有基督教这些一神教,如果我们以历史观点看,他们在形成过程中受到了东方社会像埃及的地主专制的这种历史社会现实的影响。我们心目中领会的这几种一神教,里面的“主”类似于一个独裁者的形象,尤其是在伊斯兰教里面表现的比较明显。《古兰经》里面很多的内容就是讲,如果说人们违反了真主的意志,会有多么可怕的结果。你觉得长远看,这种一神教跟人类在政治上的民主制度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比如说如果中国实现了民主,各种宗教之间会有什么样的关系?谢谢。


  张大军:谢谢你的问题。实际上我今天更愿意强调个人自由,而非民主,自由当然也包括信仰的自由。一神教确实和民主有内在的冲突,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说中国明天就实现民主了,中国绝大部分人都是无神论,如果有人提议取消宗教的话,咱们投票也许有一半人要取消宗教,这就是民主。但是我强调自由和权利对于个人来讲更重要,民主只是你参与公共事务的一个手段或途径,它并不能决定你个人的生活状态。个人的生活状态很大程度上是由你的自由和权利决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经商的自由、旅行的自由、上学的自由、迁徙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等等这些自由对人们来讲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所以,我谈民主时一般都会给它加个定语,叫自由民主或宪政民主,如果是自由民主或宪政民主的话,人的自由和权利会得到保障,民主与信仰自由的冲突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中国实现民主了,我希望那是自由民主,也就是保障自由和权利的民主。在这种民主体制下,各个宗教会和平共存。


  主持人:我们的讲座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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