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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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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08: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風吹拂   



宽恕

    你受了伤害,伤害痛苦激起愤怒。你想把伤害踢回给伤害你的人,你思考要向他说什么,你的脾气上来,脸发红,走路也较急速,你双手紧握,想对他报以老拳。

时间在消逝,但你每次想到那伤害,每次都再感到痛苦。可能在很多年后,伤口仍在痛。也许生了疤,疤很容易再受伤害。如果碰撞到,很可能再流血。你如果不让它得到治愈,它可能溃烂并造成感染。

治愈这类创伤唯一方法是宽恕及被宽恕。但宽恕是什么意思?我们怎样才能宽恕?我们怎样才能让痛苦消失?任何一个真正受过别人伤害的人,任何一个对某人感到过很深的愤怒甚至狂怒的人都知道,宽恕有多么困难。

回首往事,我们会发现我们一生当中受过很多伤害,可悲有是,我们也会发现我们也伤害过别人,造成过痛苦。要宽恕别人和求人宽恕我们的事真是太多人。我们需要宽恕我们的父母及家人,他们都可能伤害过我们。我们还需要宽恕那些根本不爱我们的人以及那些仇恨任何人的人。我们也需要宽恕我们自己,以及我们所处的世界局势。

唯一能治愈人一生所受的伤害的方法,就是宽恕一切的人,也向他们求宽恕,由天主开始。宽恕不只能治愈我们,而且能释放我们。只有当我们宽恕了人而自己得到释放时,我们才会知道我们是如何地受到愤怒及怨恨的摆布。宽恕释放我们,也释放伤害我们的人。

宽恕就在基督讯息的心脏地带。耶稣说祂不是来审判而是来救赎的(若3:17)。不是健康的人需要医生,是病人需要(玛9:12),而祂,神圣的医生,是来医治的。祂这是向人提示,人可以期待宽恕。圣经上某些最动人的有故事就是叙述罪人去见耶稣而获得宽恕的(参照若8:3以下等节)。这些人常常连一句话也没有说就获得了宽恕,耶稣也没有长篇大论地指责他们的罪。基督宗教不是完美人的宗教,是获得宽恕的人的宗教。

尽管如此,宽恕却是件难事,我们似乎是要抓住人给我们的伤害不放。我们对人的愤怒甚至能狂怒地把我们包围起来,难以破之而出。另外,当我们犯罪或冒犯别人时,我们有罪恶感,让这罪恶感消失,有时似乎就像放下愤怒那么麻烦。这可能意味着我们还没准备宽恕自己,再不就是我们还不相信别人(包括天主在内)真能宽恕我们。

宽恕的芳表帮助我们学习宽恕。当我们见人受到很大的伤害而能宽恕时,我们会发现我们也可以学着宽恕。最伟大的榜样当然是耶稣,祂从十字架上宽恕了对祂行刑的人,包括我们在内;「父啊!宽恕他们吧,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做的是什么!」

但我们需要帮助才能宽恕。宽恕似乎不是自然而来的。我们最好的帮助来自耶稣,祂给我们宽恕的圣宠。我们也需要其他人的帮助和支持,就像需要他时,我们可以放心我们也被宽恕了(参照路6:37)





摘自《爱的礼物》

--宽恕--

Lucy Fuchs 博士 著

田毓英 译
发表于 2010-1-17 17: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0-1-17 17:45 编辑

宽恕:宽容饶恕!

     但宽恕的主体和客体要区分清楚,只能是:
     
     1、天主宽恕得罪天主的人!
     2、甲(人)宽恕得罪自己的乙(人)!

     问题:若乙(人)得罪了天主,甲(人)能宽恕吗?
       答:不能,除非甲(人)具有赦罪的权柄!也就是说:甲(人)不但要是神职,还要有从和教宗保持共融的主教或教区临时管理人书面授予的听告解的权力或者是长期听告解的权利!
    (另外:没有“长期听告权”的神职,是不允许跨教区听告解的,没有和教宗保持共融的主教或教区临时管理人书面授予听告解的权力的神职行驶听告权是“非法”的,参见《天主教法典》)
   
    所以:做为“教友”,没有权力去宽恕得罪天主的人!我们能做的就是为他做赔补,并为他祈祷,或者是通过沟通让他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拉他去做“和好圣事”!

    否则,就不是宽恕而是纵容了!

    正如:《在真理中实践爱德》通谕导言中说的:爱德(caritas)是一股非常的力量,它使人们勇敢而慷慨地献身为正义与和平服务


      若我们的行为不是为正义与和平服务,那么也就不能称之为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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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21: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我们宽恕了得罪我们的人,“主”才会宽恕我们。
用心去品味“天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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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1: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0-1-23 11:22 编辑

是啊,只有我们宽恕了得罪我们的人,“主”才会宽恕我们。

问:”得罪天主”的人,我们有权利“宽恕”他吗?
答:我们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现在看到很多现状对违背“真理”的行为很多主内持“宽恕”的态度!其实我们(教友)在这些事情上,是没有权利“宽恕”他的,因为违背“真理”就是得罪天主!

所以:对违背真理的行为给予指正,并不是我们不“宽恕”他们
      对违背真理的行为给予指正,并不是我们不“爱”他们!

    维护真理,谦虚地、坚决地告之予人,在生活中为之作证,这些都是实践爱德的方式,且是要求很高及不能替代的方式。                                                                   ——《在真理中实践爱德》通谕导言



对违背“真理”的行为持“宽恕”的态度!
    这种行为其实不是“真宽恕”,而是“纵容”了!不是“爱”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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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21: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20 : 23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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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2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4 : 32彼此相待,要良善,要仁慈,互相宽恕,如同天主在基督内宽恕了你们一样。

天主教教理;里面有,自己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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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3: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0-1-24 23:39 编辑

呵呵,和我说的问题并不矛盾啊!(请仔细看贴)

1、先说圣保禄宗徒致厄弗所书4:32:“彼此相待,要良善,要仁慈,互相宽恕,如同天主在基督内宽恕了你们一样。”
     “互相宽恕”:“甲”“乙”之间才可以“互相宽恕”!(“甲”“乙”代表不同的“人”)
问:谁可以用“互相宽恕”?
答:甲和乙之间!

问:但若是违反真理,得罪天主的事情,能用“互相宽恕”吗?
答:“甲和乙之间”是没有这个权力的,是不可以的!除非是我在2楼说的情况!

    也正如《天主教要理》1441条所教导的:“唯独天主能宽赦罪过。 由於耶稣是天主子, 他论及自己时说:「人子在地上有权柄赦罪」(谷2:10),并施行这神圣的权柄:「你的罪赦了」(谷2:5; 路7:48)。此外,他依据他天主性的权能,把这权柄赐给人,使他们能以他的名赦罪。”


2、再看若望福音20:23:“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 则正是说明耶稣给了谁“赦罪”的权利
    也正如《天主教要理》1442条所教导的:“基督愿意他的整个教会在祈祷、生活和行动中,成为宽恕与和好的标记及工具,这是他以自己宝血的代价为我们获得的。然而,他把赦罪的权柄交托给宗徒去执行,训示宗徒负起「和好的职务」(格後5:18)。宗徒「以基督的名」被派遣,而「天主亲自」通过宗徒,劝勉并要求说:「你们与天主和好吧」(格後5:20)! ”

    《天主教要理》1461条:“基督既把和好的职务托付给他的宗徒,於是宗徒的继承人——主教,以及主教的合作者——司铎,继续执行这职务。事实上,主教和司铎,由於圣秩圣事,享有「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赦免一切罪过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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