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日忙于开店,没有太多时间关注论坛话题,迟来回复尚乞见谅。 修公爵在第一篇《请Pominus看看迷糊先生该定何罪》中有些话语需要重新定位:第一,本人不是教会法学家,属于业余爱好者;第二,本人从未定断过任何主教,本人所作的仅仅是来自法律层面的质疑;第三,本人的此篇回复不涉及给谁定罪,本人无权亦无意。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修公爵提出的问题的核心:迷糊说“但梵蒂冈若是彻底妥协,我将抛弃它!坚持哟过去现在的! 至于自己的死活,那是天主的事!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 我又不是信梵蒂冈!” 主要问题如下: 第一,此句属于条件句。 第二,如何理解“信”? 第三,如何理解“梵蒂冈”? 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假设句,也叫条件句或非真实条件句,指不可能或者不大可能发生或实现的事情,所以在外语里一般都用虚拟语气。迷糊这个句子是表示和将来事实相反的一种假设, 第二,“信“在基督宗教里有多种含义,可以是:信仰,也可以是相信。但二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信仰代表一种人生观,就是相信天主的许诺及其实现,而相信是一种价值判断,以某事为真,是思维和判断能力的表达。 第三,“梵蒂冈”这个词固然属于国家名字,但在天主教会中却经常和教廷或圣座混用。所以要判断这个词的真正含义,必须要结合上下文和语境。 结论一、如果梵蒂冈在教规教义方面彻底妥协,说抛弃梵蒂冈没有错误。如果是指梵蒂冈的外交妥协,抛弃梵蒂冈可以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抛弃梵蒂冈这个国家,此种说法没有意义。另外一种是抛弃以梵蒂冈为代表的罗马教廷,亦即拒绝接受罗马教廷的领导,此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梵蒂冈的外交政策可以错误或者失误,我们可以不接受,但教廷的领导却是精神性的、宗教性的,是不可抛弃的。 结论二、我们天主教徒不信仰梵蒂冈,也不信仰罗马教廷。梵蒂冈和教廷的存在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教会。然而,我们也不可以削弱一些真理事实,不能把我们的信仰建立在凭空的意念上。服从教廷就是服从教会的一种具体表现。 结论三、结合上面的推论,迷糊应该是在说:如果梵蒂冈在中梵关系中一再妥协,比如任命主教,倘若突破底线,那么迷糊就会不再接受罗马教廷的领导,因为迷糊信仰的是天主而不是妥协没有底线的罗马教廷。其实这种未来的可能几乎是不存在的,迷糊所作的也仅仅是一个假设而已。如果这个假设能实现,那么迷糊没有罪,因为人需要按良心和正义而生活;如果这个假设不能实现,迷糊也没有罪,因为不能根据一个未实现的未来假设而定罪。 《再次请教Pominus 》一文中,涉及到一个颇为复杂且棘手的问题。修公爵过于强调教宗任命主教的权利,似乎将其绝对化了。教宗当然有权毫无条件的任命一个爱国会的神父为主教,但绝对属于滥用权力。需要区分的是,教宗没有权利做伤及信理和伦理的决策或定断,但中国主教的任命并纯粹属于信理或伦理范畴,更多的是外交和智慧的问题。换句话说,教宗也清楚知道身在爱国会是错误的,是不合教义的,但为什么还要任命那些身在爱国会的神父为主教呢?原因就是:不得以而为之。 首先,教廷会遴选那些比较富有正义感的神父,他们注重福传,在教区里有一定的威望,能团结其他神职,有一个较好的口碑。 其次,要看这位候选人是否过于和政府保持关系,或者是否为了自己的利益出卖教会的原则。事实上,这个考察也是为什么有很多身在爱国会的神长至今都不能获得教廷委任的原因,或者就算强行祝圣,梵蒂冈也会施予绝罚,或者至今尚不能被合法的原因。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也可以看到,梵蒂冈并不是妥协无底线的,而是有其标准的。 最后,教宗也深知中国教会的特殊情况,因为有很多神长虽然身兼爱国会的职务,但他们的心并没有在爱国会,在尽其可能的抵制爱国会,在想方设法的削弱爱国会的职能。对于此种类型的主教,《牧函》也很清楚的告诉他们要逐渐表现出与伯多禄继承人的共融。对于任命此类型的神父总比不任命却被政府自选自圣好的多。 结论 单纯讨论教宗有权无权任命爱国会的神父为主教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不是单纯的教义问题,我们不能把这个问题和中国教会的复杂和政治的干涉相分离。应该说,教宗使诸多在爱国会的主教合法化,以及任命很多有官方背景的神父为主教,不仅在中国教会是有争议的,在教廷也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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