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行者
发表于 2014-2-9 22:21:13
dominus 发表于 2014-2-9 22:06
为什么要划分为两项不是我们需要讨论的内容,问题在于这两项是否说的是同一回事。
再看陈介夫神父的法典注 ...
在我的追问下,你承认不是翻译问题了?
但请不要转移话题,现在讨论的问题,恰恰就是“两项”
就职,是一项;就职礼,是另外一项。
我看到明明是两项,不是一项,除非你胆敢把这个也修改了。
更显然,不仅是你的智商问题,而且你内心的虚弱也在作怪,不敢承认事实,这是才你内心最深的痛。
第三项并未提“就职礼”,白纸黑字,大家为鉴:
“0382
3项-主教就职时,在其教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将宗座诏书出示参议会,由秘书长当面记录,或在新成立之教区,将该诏书展示给聚集在主教座堂内的圣职人及民众前,且由在场之长老司铎登记在案。
4项-主教就职礼极宜在主教座堂内,有圣职人及民众在场与礼仪行动同时举行。”
panpeter
发表于 2014-2-9 22:23:25
我对这种事不太明白,争议并未完全解决,希望教廷能有进一步的说明和指示,大家暂且互让一步,先放着吧。
dominus
发表于 2014-2-9 22:25:58
风行者 发表于 2014-2-9 22:21
在我的追问下,你承认不是翻译问题了?
但请不要转移话题,现在讨论的问题,恰恰就是“两项”
就职,是一 ...
呵呵,中国人跟日本人的确有不可逾越的理解鸿沟。
贺兰散人
发表于 2014-2-9 22:31:06
panpeter 发表于 2014-2-9 22:23
我对这种事不太明白,争议并未完全解决,希望教廷能有进一步的说明和指示,大家暂且互让一步,先放着吧。 ...
小李不明白,但是进场的在者还是心知肚明的。
贺兰散人
发表于 2014-2-9 22:32:36
dominus 发表于 2014-2-9 22:25
呵呵,中国人跟日本人的确有不可逾越的理解鸿沟。
呵呵,这就是在耍无赖了。
风行者
发表于 2014-2-9 22:37:07
本帖最后由 风行者 于 2014-2-9 22:40 编辑
dominus 发表于 2014-2-9 22:25
呵呵,中国人跟日本人的确有不可逾越的理解鸿沟。
日本人和中国人理解的鸿沟是这样的:
日本人是堂堂正正认账,但没必要因为淫威而再次认账;
多数中国人是事实面前死不认账,并且惯用阴谋诡诈的伎俩来诡辩。
只可惜。。。多数中国人最后还是自己把自己玩了,日本对钓鱼岛问题理性的向联合国提交领土调查报告,不管结果是否拿到主权,做到了理性,尊重联合国裁定,而多数中国人呢,自虐一通,不了了之。宗教局小跟班“Pominus”,我说的没错吧?:D
贺兰散人
发表于 2014-2-9 22:40:37
风行者 发表于 2014-2-9 22:37
日本人和中国人理解的鸿沟是这样的:
日本人是堂堂正正认账,但没必要因为淫威而再次认账;
中国人是事实 ...
不要上中国人的当,转移了话题,放走了洋墨水。
贺兰散人
发表于 2014-2-9 22:49:46
本帖最后由 贺兰散人 于 2014-2-10 00:04 编辑
小草 发表于 2014-2-9 21:28
“林锡黎主教于2009年10月4日晚19点10分安息主怀,享年93岁。林主主教毕生献身教会,敬主爱人,深得教内 ...
说话颠三倒四的小草第一次,用法典一样严整的语言讲了一个没有人证,没有书证的故事。
显然,小草不是这个故事的编撰者,他只是在复述别人的交待。难怪那位力主爱国是一端教义的洋墨水dominus,要阴阳怪气的反反复复询问修公爵:“先别着急,请问小修,邵公是谁的助理?”修公爵回答:“天呐,如果把你这些年吃的教会的洋面包喂我的热带鱼,它都不会问这么幼稚的问题。”洋墨水dominus还是阴森森地追问:“是啊,是非常幼稚,所以想请小修给解答一下。”
答案现在出来了,洋墨水dominus或者就是这个没有人证,没有书证的故事的编撰者。起码,他早就知道有这样的一个故事在等待着大家。
其实,这个故事不值得一驳。如果,邵氏祝敏是林公锡黎的助理,教宗何必委任朱公维正做正权主教呢?难道教宗喜欢看一山两虎,甚至是三虎的争斗吗?在这些伪忠贞的眼里和描述里,教宗是何等的庸俗不堪!
panpeter
发表于 2014-2-9 23:09:03
风行者 发表于 2014-2-9 21:12
法典中文译本依然是这样:
“0382
详细对比一下:
3项是属于“就职时的内在形式上的关键程序”。
--主教就职时,在其教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将宗座诏书出示参议会,由秘书长当面记录,或在新成立之教区,将该诏书展示给聚集在主教座堂内的圣职人及民众前,且由在场之长老司铎登记在案。
4项是属于“就职礼的外在形式的其它说明”。
--主教就职礼极宜在主教座堂内,有圣职人及民众在场与礼仪行动同时举行。
严格说来,3项和4项的具体内容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但在内容本身的属性上也存在一定的相关和重合,3项“就职时的内在形式上的关键程序”显然是属于“就职形式”的关键内容,而4项“就职礼的外在形式的其它说明”则是属于“就职形式”的补充内容,由此断定,4项可以看成3项的一种补充,因为这两者都指向了“就职形式”的规则内容。
至于你用“结婚”,“生育”这两个差异分明的概念进行比较,并不恰当。
Sincere
发表于 2014-2-10 00:22:29
贺兰散人 发表于 2014-2-9 22:32
呵呵,这就是在耍无赖了。
有你在,谁敢承认是无赖?胆儿也忒肥了。
Sincere
发表于 2014-2-10 00:25:03
贺兰散人 发表于 2014-2-9 22:40
不要上中国人的当,转移了话题,放走了洋墨水。
老刘你和地平暴露啦。{:3_53:}敢情你和地平都是国际友人啊 ,您是白求恩吧?
修公爵
发表于 2014-2-10 06:29:39
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4-2-10 06:31 编辑
贺兰散人 发表于 2014-2-9 22:49
说话颠三倒四的小草第一次,用法典一样严整的语言讲了一个没有人证,没有书证的故事。
显然,小草不是这 ...
Pominus和老草是想编这样一个教宗有意制造的“一国三公”的故事吗?
小草
发表于 2014-2-10 07:52:35
修公爵 发表于 2014-2-9 22:11
非常好,其他的人还有补充的吗?
我将在《给王公明和老草讲教会史(三)》中答复。 ...
你讲老夫不如猪
老夫自认不如你
老夫还识忠贞字
忠贞二字不识猪
修公爵
发表于 2014-2-10 07:58:31
开始学你的祖先阿q了,你不觉得忠贞二字
修公爵
发表于 2014-2-10 08:00:02
在你嘴里是何等的虚伪和空洞吗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4-2-10 08:46:30
小草 发表于 2014-2-10 07:52
你讲老夫不如猪
老夫自认不如你
老夫还识忠贞字
三哥自我标榜;P忠贞派:lol
修公爵
发表于 2014-2-10 09:24:49
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4-2-10 09:26 编辑
panpeter 发表于 2014-2-9 22:23
我对这种事不太明白,争议并未完全解决,希望教廷能有进一步的说明和指示,大家暂且互让一步,先放着吧。 ...
亲爱的潘兄弟,圣座对于味增爵朱维芳主教的神权及治权说的可谓一清二楚。先是委任其为永嘉教区正权主教、然后国务卿在答复中国教友疑问时再次肯定了这个说法。可谓事实清楚,没有疑问。
在圣座没有明发覆文褫夺朱主教神权及治权之前,朱主教就仍是永嘉教区正权主教,其他人等无论说什么一概无效,只会增加其罪过。
我们是天主教徒,不是乌合之众。切记天主教会之圣统制,而不是将其空洞化、虚假化:堂区能解决的事,您就听本堂神父的;教区能解决的事,您就听主教公署的;教区解决不了的,听圣座的。而不是听张三、李四、阿猫、阿狗瞎忽悠。
贺兰散人
发表于 2014-2-10 09:32:34
本帖最后由 贺兰散人 于 2014-2-10 09:35 编辑
修公爵 发表于 2014-2-10 06:29
Pominus和老草是想编这样一个教宗有意制造的“一国三公”的故事吗?
毫无疑问,小草陈述,dominus掌控的“一国三公”的故事与教宗无关,他老人家不是一个专门制造故事的庸王。
自由
发表于 2014-2-10 09:53:27
风行者 发表于 2014-2-9 22:21
在我的追问下,你承认不是翻译问题了?
但请不要转移话题,现在讨论的问题,恰恰就是“两项”
就职,是一 ...
差点儿又转移到翻译问题,呵呵。
小草
发表于 2014-2-10 10:03:40
修公爵 发表于 2014-2-10 09:24
亲爱的潘兄弟,圣座对于味增爵朱维芳主教的神权及治权说的可谓一清二楚。先是委任其为永嘉教区正权 ...
猪话!
一个外国拿一张过期的签证想出国,海关人员讲:你签证过期无效,不能放行。外国人讲:大使没有宣怖我的签证过期无放啊,大使馆若宣怖我签证过期无效我的签证才无效,我的签证还是有效的啊!
修公爵啊!你会讲这个外国人是头猪吗?
猪啊猪!你根本不知神权和职权(治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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