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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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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会的成员:
教会是一个团体,因此可以讨论谁属于教会,谁是它的成员。但教会又是一个不平常的团体,称它为奥迹,因为它有无形与有形的、末世和历史的……两面。所以要清楚地肯定谁属于教会,谁是它的成员,便产生困难了。事实上,教会学处理这个问题已有变化。可分为两节来说明:
(1) 天主教神学过去的观念:
过去讨论教会的成员比较简单,同时法律性相当浓厚。谁是教会的成员?或者教会的成员该有什么条件?过去的天主教要求三个条件:1)领过洗的人,2)承认教会的信仰,3)接受教会的圣统管理,尤其罗马教宗的管理。今日教友看这三个条件,只能说满全者是天主教的成员。而且,教宗碧岳十二世(Pius XII, 1939-1958)在他的《基督奥体》通谕中,清楚地表示基督的教会便是罗马天主教。凡不属天主教的成员,也不是基督的教会之成员,根据那时对于分裂的观念,天主教不以「教会」或「教会团体」来称非天主教的基督信徒团体。虽然他们领过洗礼,也承认来自基督的信仰,但因为他们不在罗马教宗的管理之下,不能称为教会的成员。充其量他们只能说「意愿」中属于基督的教会。
由此可见,成员这个名词相当的法律化,不易用来处理有关归属教会的问题。
(2) 梵二大公会议的答复:
梵二大公会议讨论这个问题时,由于一方面知道教宗碧岳十二世的思想,另一方面也知道保禄著作中,因着洗礼而加入「基督身体」;信者便是「肢体」,所谓「肢体」在西文里与「成员」同一名词。因此,不愿去澄清两方面的不一致,避而不说成员问题,而以另一种方式来处理。
首先,《教会》宪章不再如同碧岳十二世一般,说基督的教会便是天主教。的确,按照大公会议的教导,基督教会所有的一切要素,圆满地保有在天主教中,因此它说基督教会立之于天主教中。由于教会的要素也保存在其它教派中,比如圣经、洗礼、以及若干圣事等等,虽然其它教派并未圆满地保存一切教会要素,可是也没有完全失落教会性,所以大公会议称他们为「教会」或「教会团体」。在这样的教会学下,要法律性地讨论教会的成员,将变得更加复杂。事实上,《教会》宪章以另一种方式,说明信者与基督教会的不同关系。下面找出四种不同的信徒属于教会或与教会有关的方式:
1)是指天主教徒,《教会》宪章第14号说:「圣洗是进入教会之门……领有基督的圣神,又接受其教会的全部组织……同时在教会的有形组织内,以信仰、圣事及教会行政与共融的联系,并借着教宗及主教们而治理教会的基督联合在一起的那些人,便是完整地参加了教会的社团」,所以第一种属于基督教会的方式是「完整地参加」,它明显地指天主教信友,因为他们接受教宗的管理。
2)是指非天主教的基督信徒,《教会》宪章第15号说:「对于已受洗而享有基督徒的美名,但不承认全部信仰,或不保持在伯多禄继承人领导之下的共融统一的人们,教会自知有多种理由与他们相连。」所以第二种属于教会的方式是教会与他们「相连」。这里不只是包括十六世纪以来脱离与罗马教宗共融的基督教各个派别,而且也包括十一世纪以来与西方教会分裂的东正教,因为在这些非天主教的基督信徒中保存着各种教会要素。大家都相信耶稣基督,接受圣经与同一洗礼。有的保存所有的圣事,包括主教职务,也常敬礼圣母玛利亚。他们在圣神的恩宠下,为主作证,基至殉道。所以教会与他们「相连」。
3)是望教者,《教会》宪章第15号说:「望教的人,在圣神的推动下,明白表示出他们『期望』加入教会,即因此种『期望』已和教会相连。」所以第三种属于教会的方式是「期望」。由于他们明白表示自己的「期望」,教会也特别注意他们,所以说他们属于教会,并无不可,因为慈母教会也以爱护关切之情,视他们为子女。
4)是指非基督信徒中的善心人士,《教会》宪章第16号说:「对那些尚未接受福音的人,则由各种方式走向天主子民」。天主子民是教会,走向天主子民是走向教会。但走向教会有各种不同方式。大公会议至少指出五种不同的人,以不同方式走向教会:
a)「其中首推曾经领到盟约和承诺的「以色列」民族,按血统而言,基督就是从此而出(罗九4~5)。这一蒙选的民族,为了他们的祖宗,也是极可爱的,因为天主对自己的恩赐和选择并无后悔(罗十一28~29)。」这是犹太教的信者。
b)「可是,天主救人的计划,也包括那些承认造物主的人,其中首推伊斯兰教徒:他们自称具有亚巴郎的信仰,同我们一样地钦崇唯一的、仁慈的、末日将要审判人类的天主。」─ 这是伊斯兰教信者。
c)「至于那些在幽暗和偶像中寻找未识之神的人们,天主离他们也不远,因为赏报众人生命、呼吸和一切的仍是天主(宗十七25~28),而且救世者愿意人人都得救(弟前二4)。」─ 这是有些宗教的信徒,他们在摸索中寻找唯一的真天主,天主已经影响了他们。
d)「那些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会的人,却诚心寻求天主,并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圣宠的感召下,实行天主的圣意,他们是可以得到永生的。」─ 这是心地善良,承认有神的外教人,他们按照良心做事,事实上天主的救恩能够已经在他们心中。
e)「还有一些人,非因自己的过失,尚未认识天主,却不无天主圣宠而勉力度着正直的生活,天主的上智也不会使他们缺少为得救必需的助佑。在他们中所有的任何真善的成分,教会都视之为接受福音的准备,是天主为光照众人得到生命而赐与的。」─ 这是尚未认识天主的人,但度着正直生活,他们凭着对真善的肯定,也能蒙受救恩。
大公会议举出五种不同方式走向「天主子民」的人。由于教会是天主的救恩圣事,凡是以不同方式蒙受救恩的人在天主的计划中,都与教会有关,梵二应用「走向」一词,来表达此一非常特殊的关系。神学家将再进一层,对此「走向」予以解释。
总之,《教会》宪章一方面不用比较法律性的「成员」来讨论谁属于教会,另一方面却又推广教会的影响,它与所有蒙受基督救恩的人都有关系。当然这也易使非基督信徒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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