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詩人刘幼民 于 2016-1-4 19:41 编辑
作者/陈岚
吾友皮凤山皮五辣子说得好:“穷狠。”穷,最狠。
穷真得狠。真的。因为做救助工作的关系,我在一线遇到很多很多穷人。除了因病、因意外灾难而致贫的人群之外,剔除这两个因素之外的穷人,几乎百分百有他自身的因素。而前两者,如果关键时刻能够帮助他们摆脱病或灾难影响,通常他们很快能恢复过来,过上比较正常的生活。——如果不是因为这两个因素而致贫的穷人,基本上,扶贫扶十年,还是穷人。
我去过河南、云贵川许多贫困乡村。
病灾的不幸之外的穷人,全部可以用一个称谓来称呼:“二流子”。这样的人,在土改的时候,通常会因为其流氓无产者的身份,攫取比较重要的底层权力,如担任个民兵营长什么的,冲冲杀杀地在前面,分浮财、吊打地主,率先把地主家的小老婆和闺女睡了的那种。
他们的穷当中通常合并有凶狠、蛮横与自成逻辑的道理。
我们曾救助过一个小婴儿,其父亲带着4个月大的婴儿,流浪街头,手脚健全却以婴儿乞讨为生。婴儿活得非常糟糕。如果是在儿童福利制度健全的国家,孩子会立即被国家接管,去环境良好的寄养家庭或收养家庭。这时候有人要说了,穷,就要被剥夺养孩子的权利么?别忙,听我说下去。
事实上,我们的人去了他的家乡,找了他的乡亲、大队、乡政府、妇联、亲属等等,发现,没有一个人愿意管他的事,代管那孩子一天都没人愿意。而且态度异常坚决,意思都是:这个人你沾不得,滚刀肉一样。谁沾谁倒霉。他自己曾骗了个老婆来,生下孩子就跑了。
没有别的办法,我们和他协商,由我们临时寄养照顾这个小baby,他定期来探望,我们帮他找一份工作。
他同意了。同意之后,第一件事,是我们机构借1000元钱。理由是他去新工厂上班需要车票及各种开支。
基本是知道这1000元会有去无回,但是,出于对人性的宽容,也出于对孩子的怜惜,同意给钱。
这哥们,身强力壮,二十出头,去了我们介绍工作的工厂,揣着1000元。没干一周,开始发飙。嫌弃工作环境差,嫌工厂提供的伙食不好,嫌薪水低,嫌弃没烟抽没酒喝。说还不如在街头流浪。因为带着娃,总有很多人可怜他,每天有吃有喝,不用干活,还钱买烟抽。恶狠狠地找我们,准备控告我们是不是要贩卖他的女儿。
他轻飘飘地吐出“你们扣留我女儿,是不是想贩卖”这句话。接着就是要钱。不给钱,就准备告我们或闹事。
我们终于就明白了,为什么去当地沟通时,他所有的亲戚、老乡、政府、妇联都拼命推卸责任。
他最终接走了孩子。幸亏,在我们的照顾期间,孩子一切平安,长得很壮实。该打的疫苗也打了。中间他还指责我们,打疫苗的日期晚了2个星期,考虑是否追责…….临走,我们给孩子多多地穿了棉衣棉裤,带了衣服奶粉,加了毛毯被子。看着他把孩子放在小车里推走。
如果还有别的办法,我决不能允许这样的事发生。
可是,一个脆弱的儿童机构在一个又穷又狠的人面前,比玻璃樽还薄弱。发生纠葛,在道德上,他几乎会得到一致的同情。万一孩子在我们机构里生病了、摔倒了、磕碰了,我们倒了大霉。但他,带着孩子流浪在街头,穿梭在车流里乞讨,没人去指责他,也没有人去管他。他理直气壮。
吾族有个非常不好的文化习惯,就是把贫穷=高尚。自动自觉地美化和拔高穷人。“越穷越光荣”的阶级意识,至今还扎根在社会公共语境里,只是演化成了“穷人有骨气”,“穷人有智慧”,穷人更有爱等等等鸡汤类的话语。而实际上,正如我破题之初所说,除了因灾难和疾病意外堕入贫穷的人,在一个正常的、安定的、没有战争的社会里,长期处于赤贫的健全人(以男性居多),一定是有人格缺陷的。
社会福利事业该不该救助这样的穷人?该。人格缺陷也不该饿死。
社会公共舆论该不该同情这样的穷人?甚至圣化这样的穷人?甚至给免死金牌或尙方宝剑?比如当年很多人就以“穷”来为马加爵喊冤——今天也还在喊,即使他谋杀得是比自己更穷的人。穷或体制的不公,如果动不动可以成为偷盗、抢劫、强奸甚至杀人的合理化论据的话,社会体系干脆直接退行到文革、土改好了。
有恒产者方有恒心。衣食暖而知荣辱——资本主义私有制搞了那么多年,培育了一个很好的道德观,穷不代表道德优越感。有手有脚的健全人,却固守穷困,此人一定有问题。杰克伦敦在他自传体小说《马丁伊登》里就写了自己因为贫困而遭受歧视的经历,他的姐夫和妹夫,统统看不起他,说:“这是一个劳动就得食的国家,你身强力壮地饿肚子,活该。”
如果我们这个社会,一味地依然在道德上为贫穷上纲上线,对私有财产毫无敬畏,一味地用同情和道德绞杀私有财产的边界,那么,我们将很难建立一个有序的文明法制社会。
柏杨老先生曾写过这么一个小故事:大年三十,一富豪家门口来了一个乞丐,声称要30两银子。这样的勒索让富豪几个儿子很气氛,攘臂准备出去揍之,被富豪阻止了。富豪竟拿了3两银子出来,客客气气说是送给乞丐。乞丐收了钱走了。次日,富豪一家惊见乞丐吊死在他家斜对面的一个富人家门口。原来此人早已存心不想活了,准备为家里人讹一笔钱,索要银钱只是故意起衅。对面人家就上了他的当,被他勒索叨扰不堪后,揍了他一顿——是夜,乞丐以此为由吊死他门口。这是古代常见的一个经典碰瓷手段——,对面那家不醒事的富人家,由此遭人命官司,而破家。
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这样的血酬文化,人命在民俗和官司中,通常可以讹得一笔血酬,这样的民俗和传统,使得直到今天,许多人也常常轻贱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并且一直遵循以命索酬的文化潜规则。
在13岁女孩偷盗超市巧克力一案中,女孩是最值得同情的。她只是个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因饥饿也好,因嘴馋也好,偷盗几块巧克力,也不算多么大的恶行,也无法律责任可以追究。超市的留置,更涉嫌违法,虽然超市的处理方式在民间是通行的,按民间规矩来说,也不算过格,但非法留置就是非法留置。报警处理才是唯一合法途径——然而我们都知道,这样的案子报警通常得不到处理——而且报警可能对孩子的伤害更大。叫家长也算是个折中。最有爱的方式当然是超市认了,收回东西后教育一下孩子,让孩子走人,但经常失窃的超市如果真这样做了,恐怕就是感动中国的候选圣母了。——所以这是个无解的死结。
但她的父母决不值得同情,而且是女孩之死的直接责任人,他们疏于管教,也对孩子疏于关爱。甭管之前有网帖写得多么煽情,把孩子描述成一个超级懂事,为父亲买牛肉面的“早当家的穷人家小孩”,一个母亲在超市里对孩子大打出手,同时对孩子的午饭不闻不问的家庭,可见其有多“尽责”。而事后调查中,这个家庭起来闹事的人中,竟然有7人有过犯罪记录的,可见也不是善茬。
在人命官司等同血酬的亚文化下,除了不幸的女孩,最大的受害人就是超市本身。听闻不仅仅在冲突中被洗劫一空,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更听闻据说为了维稳,赔偿85万之多——俨然又是柏杨故事再现。但凡摊上人命官司的小康之家,无论是否无辜,则非冲家破产不可。这一点,一百年一千年并无进步。嗟叹。
穷则狠,狠则胜的生存逻辑,再胜一局。从个体来说,对于穷人和弱者的悲悯之心,往往会在这样个案胜利中得到相当的快意和满足。喂养不讲理的暴民和直接喂养暴政,是一体二位面的。整个社会公平公义的秩序之建立,不过是原地拉磨,且看不到出路。
……我是个穷人,所以,打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