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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修公爵

驳斥花雨清风的“仇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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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08: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圈多子多女的名人明星不占少数。据媒体爆料,国内一些知名名人明星如毛阿敏、王菲、陈凯歌、李连杰、赵本山、姜文、王宝强、杨澜、田亮、孙楠、景岗山、林依轮等等均涉嫌超生!有的不是超生一个,而是像张艺谋一样是多个!
在这些“追求高产量”的名人明星中,他们和她们为了避免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消遣谈资,更为了躲避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有的或再婚生子,有的或加入别国国籍,更有的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玩起了躲猫猫。
按照收入多少,张艺谋被罚748万余元。对于那些涉嫌超生其它名人明星,又该罚款多少呢?期待那些超生的名人明星的户籍所在地,赶紧行动起来开出“超生罚单”,早日给国家和人民一个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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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1: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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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4: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张秋菊打官司”

1张艺谋夫妇按自己的计划生孩子养孩子,却要被迫出一大笔钱去养别人,这说不过去
2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法治不是统治手段,而是对统治本身的约束,法律本身要合法
3从法治看,你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却因此违反法律,有罪的不是你,而是法律本身
4沉迷于揭露违法现象,从不思考法律本身是否有问题,建立的必是“有法无天”社会

张艺谋夫妇应积极维权

精确到个位数,不意味着这罚款就有了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还是对个人权利的肆意侵犯。自己按自己的计划生孩子养孩子,却要被迫出一大笔钱去养别人,养那些认为你是计划外生育的人,这说不过去。

财知道:近日,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决定对张艺谋夫妇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7854元,作为对他们生育三个子女的“处罚”,你怎么看?

胡释之:精确到个位数,不意味着这罚款就有了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还是对个人权利的肆意侵犯。自己按自己的计划生孩子养孩子,却要被迫出一大笔钱去养别人,养那些认为你是计划外生育的人,这说不过去。张艺谋夫妇应积极维权,好比“秋菊打官司”,为自己被侵犯的权利讨个说法。

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

一定要注意区分法治(the rule of law)和法制(rule by laws)。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不是你随便立个什么法,依法办事就从此有了合法性,而首先要看你立的法本身有没有正当性。不正当的法律是没有合法性的,要被废除。依不正当的法律干的坏事,要受到严惩。

财知道:但这罚款是依法做出的。

胡释之:这就凸显所依法律之谬。法律从权利的保护者变成权利的剥夺者,人们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变成违法行为。你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权利,却莫名其妙违了法,伤害了依法剥夺你权利的人,并因此要受严厉惩罚。面对这样的法律,你要么老实守法,坐看自己的天赋权利被生生剥夺,要么斗胆违法,因行使自己的天赋权利而活在深深的恐惧里。这显然不是活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也正因为如此,“张秋菊打官司”对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意义重大。

一定要注意区分法治(the rule of law)和法制(rule by laws)。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法治不是一种统治手段,而是对统治本身的约束,强调的是法律本身要合法,合乎自然法,法律之上有天理。不是你随便立个什么法,依法办事就从此有了合法性,而首先要看你立的法本身有没有正当性。不正当的法律是没有合法性的,要被废除。依不正当的法律干的坏事,要受到严惩。只有这样,法律才真正成为保护个人权利的有力工具,而不是成为方便权势者侵犯他人权利的有力工具。

从法治看,你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权利,却因此违反了法律,那有罪的显然不是你,而是法律本身。当务之急要解决的不是你违法的问题,而是法律本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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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4: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思维推动建立的可能是个“有法无天”社会

如果没有真正的法治思维,有的只是过往的法制思维,只关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从不思考法律这么规定是否合乎天理,沉迷于揭露违法违规现象,从不思考法律法规本身是否有问题,这样推动建立的必将是一个如张维迎所言的“有法无天”社会。

财知道:这次张艺谋被调查处罚,也被有些媒体人认为是媒体的一个胜利,并为此感到非常欣慰和莫大鼓励。你怎么看?

胡释之:从对官方起到的推动作用看,确实可以说是媒体的胜利。在我印象中,有不少媒体在自己的版面张贴过“寻张启事”,督促官方“追捕”张艺谋。就好比南方某报记者举报深圳工厂雇用凉山童工,媒体记者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绳,积极曝光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督促官方严格执法,不留死角地“公平”执法,这几乎已经成为媒体的一个弹无虚发的常规打法。

但这样做的实际后果是不是在推动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呢?我想并不尽然,实际可能恰恰相反。如果没有真正的法治思维,有的只是过往的法制思维,只关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从不思考法律这么规定是否合乎天理,沉迷于揭露违法违规现象,从不思考法律法规本身是否有问题,这样推动建立的必将是一个如张维迎所言的“有法无天”社会。

财知道:除了说思维上不能陷入法条主义,去质疑法律本身的问题也需要很大的勇气才行吧?

胡释之:对,所以那些勇于挑战恶法,推动制度变革的人非常可贵。没有这些敢于第一个吃制度螃蟹的制度企业家,社会不会有转机和进步,只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向崩溃。对于这些先行者,理应给与最大的尊重,而不是一边坐享他们带来的制度变革红利,一边把他们视作必须严惩的刁民。

胡释之系宏观经济学者(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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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15: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教会做一个问卷——”假如你成为富人,你会怎样?“
一个教友对财富的态度,可反射出对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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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0: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普通人因为为了生儿子而超生,被罚了成“赤贫”,大家不为之呼吁,张艺谋对700万罚款,是能接受起的,大家却为他抱屈。计划生育对不对,暂且不说,但是从公平角度上看,既然超生了就该罚款。现在大家瞎操心,张艺谋导演对罚款没意见,大家却呼吁他有意见。

计划生育对照宗教教义来说是错误的,但是从社会角度看,是对是错很难说。计划生育还获得过联合国的奖项,计划生育也确实节约了社会的资本。未来应该朝着“两个孩子”发展,独子政策最大的危害是“一个孩子万一不幸去世,父母感情上会太苦了”。同时政府也要替人民想办法,毕竟多数人民养不起俩孩子,就是让生俩,有的也不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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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0: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怀阳 发表于 2014-1-13 10:08
很多普通人因为为了生儿子而超生,被罚了成“赤贫”,大家不为之呼吁,张艺谋对700万罚款,是能接受起的 ...

计划生育是节约了社会的资本,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多少良知被践踏啊!那些怀孕好几个月的,孩子都成型的,结果被逼引产的。
我们这边曾经有的计划生育政策,开始是“喝药夺瓶,上吊夺绳”,接下来是“喝药不夺瓶,上吊不夺绳”,到最后是“喝药给瓶,上吊给绳”。
良知的恢复需要多少资源?这个帐才是真正的大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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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0: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犇 发表于 2014-1-13 10:20
计划生育是节约了社会的资本,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多少良知被践踏啊!那些怀孕好几个月的,孩子都成型的 ...

我的一些朋友对强制计划生育很有意见,却对自己自愿堕胎却不反对,认为那是自由。我却不太赞同,我觉得自己自愿堕胎的更要下地狱,父母亲手杀死胎儿是最残忍的,比计划生育强制堕胎的可恶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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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01: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重申我的观点:
一、“生养众多”是自然法,是天条神律。任何世俗法律与之抵触,都是违背最基本伦理的,都是恶法。
二、多年来,有无数可怜的农民在“宁添一座坟,不添一个人”的口号中被扒了房,牵了牛,罚得倾家荡产。在惨无人道的计生政策的指引下,无数小宝宝胎死腹中,丧尽天良。又有多少城市平民的超生子女,上不了户口,就不了学,被剥夺最基本人权。然而,三十余年来,除了可怜的瞎子陈光诚外,几乎没看到“精英阶层”为民众说一句公道话,做“兄弟的守护人”,因为他们的体面生活离不开政府。现如今,政策松动了,马云等人开始鼓噪唇舌,你说天底下还有这么扯淡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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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7: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在老谋子有生之年,能有机会拍一部反映计划生育残酷性的影片,当然只有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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