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美国纽约州罗契斯特城的基督圣神堂(Spiritus Christi community)祝圣Mary Ramerman女士为神父,观礼者来自国内外各地,堪称轰动一时。基督圣神堂一向特立独行,包括支持女性神父运动,支持同性恋结婚,和对非天主教徒送圣体等违反天主教法律的行为。
2002年四月复活节前的圣枝主日,一位阿根廷主教Bishop Romulo Braschi of Argentina 在德国和奥地利边境小城 Passao的多瑙河里的一条船上,祝圣了七位女性神父,被称为“多瑙河七人(Danube 7)”其中五位德国人,奥地利和美国各一人。其中四位后来先后升任主教。当时选择在船上祝圣有两个理由,一是和新约里耶稣和水的许多故事有象征性的连接,二是避免牵连任何“教区”也不受管辖。但是限于租船的成本较高,而且交通不便,妨碍信徒和亲人来观礼,因此后来的祝圣仪式多数都在陆上举行。
天主教女性神父运动(Roman Catholic Womenpriest Movement, 简称RCWM)史上,不能不提到前述女主教派翠西亚.傅瑞森。她原来是南非道明会的修女,也是修院的神学教授达45年之久。出生于南非的她,从小就面对种族主义的争议,她是白人却同情黑人,她所隶属的King Williams Town Dominicans of Durban 也支持有色人种,反对当时南非政府的种族隔离政策(Apartheid),她们加入当时得尔班教区总主教Archbishop Denis Hurley of Durban 领导的抗争活动,冒生命危险,结合各界力量,对各色人种都提供庇护。她自称这种经验,为她目前“为女性争取正义”的工作做好备。她负责国际天主教女性神父运动英语部门课程安排及申请人审查的工作,是目前最知名的女性神职人员。
1. 具有一定程度的神学基础(但未说明具体规定,比如至少应在修道院或神学院修习神学多少年。)
2. 确认是“圣神的召叫”;
3. 承诺奉献给封闭式教会团体(Exclusive model church);
4. 承诺留在天主教会内不离开。
另外,在被祝圣之前,要经过一到二年的培训,主要是学习一般男性神父执行职务(比如做弥撒)的细节。将“承诺留在天主教会内不离开”作为一项要求,主要是女性神父认定天主教是她们的家庭,尽管对教会对她们有意见,不接纳她们,她们也不愿意离开或者像Episcopal教会这样独立出去,甚至加入其他宗教,她们决心留在天主教会内,等待改革的契机。值得一提的是女性神父运动,对于被祝圣者的生活状态,包括家庭,性向,身体健康等没有限制,接受各种生活状态(in all states of life)下的女性,例如2007年7月在圣塔芭芭拉祝圣的三位女性神父中,一位已经结婚40年,一位是公开的同性恋同居者,另一位过去是修女但在30年前与一位退职的耶稣会神父结婚。按照传统教会的法令,这样的条件连男性在内都是不被容忍也不能奢望的,因此在笔者看来,这种做法甚至有些特意挑选的用意,以便更接近社会的现实,更能够被“边缘教友”接受。
教廷的态度
“多瑙河7人”事件被披露后,这七位女性神父连同主礼的主教都被当时担任教义部长的“拉青格枢机”(Cardinal Ratzinger)─也就是现任教宗本笃十六世─于2002年6月22日圣玛德莲(St. Mary Magdalene)主保日签署命令逐出教会。令人深思的是圣玛德莲被称为“门徒们的门徒”(the Apostle to the Apostles),是否隐含著要女性神父效法呢?
但对于之后几年来被祝圣的女性神父,教廷都没有采取这样的行动,而是授权各教区的主教自行决定是“保持缄默或者公开警告”(Silence or Public Warning)。
就笔者不完全的资料显示,大多数辖区内遇到有祝圣女性神父的教区主教都采取“保持缄默”,顶多在事后将全案报给教廷,听候教廷进一步的指示。倒是美国圣路易斯教区的总主教(Archbishop Raymind Burke of St. Louis)在知悉有女性要在辖区内举行祝圣仪式的时候,事前发布声明予以严词指责,警告要予以逐出教会,但事后也就是要求三位女性神父出席教会的法庭应讯,但当事人都没有出庭,似乎也就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