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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以善胜恶

有效的圣事都可以领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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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8: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2-8-22 11:24
不管怎么讲,一触到,会团和参加自办人的良心,他们就会歇斯底里的疯狂,这也是在实际的环境中,论坛上、 ...

眼睛,上诲的马主教不是要退了会团,而是要退出会团的领导层,不想继续做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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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21: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21 23:00
以善胜恶  :对于我的问题:“是否还和参加爱鬼会的神职共祭”?山人的答复是:不谈这个!

我只想知道,梵 ...

我只想知道,梵蒂冈什么时候有了不许与参加爱国会的神职同堂共祭的规定?还是欺善怕恶与青岛眼睛自己制定了这么一条规定?



五、第一和第二号所叙述的原则,要求避免与隶属爱国会的主教和圣职人员,有任何〔圣事上的相通〕,因此他们在中国大陆外作访问时,不得邀请他们或允许他们在天主教圣堂或机构内举行礼仪行为。 去中国大陆访问的主教和圣职人员,也应该遵守此规则。

                                                  教廷八点指示<一九八八年五月>
http://www.chinacath.org/book/html/56/4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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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2: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21 23:00
以善胜恶  :对于我的问题:“是否还和参加爱鬼会的神职共祭”?山人的答复是:不谈这个!

我只想知道,梵 ...

规定多了,山人在修院的时候早就读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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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2: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8-22 10:58
圣公会的圣事有效?就这种囔糠夯货也来学术论坛得瑟

造假师:一个神职的圣事是否有效(除了和治权有关的要授予外)简单总结,就是在圣轶圣事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1是覆手的时候要有常情的接触;2是在覆手的时候授予的人和被祝圣者双方内心有此意向!

前者是近乎信理的意见,后者是信理!

不相信信理,你的信仰到底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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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2: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2-8-22 23:47 编辑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8-22 11:10
让此人接受福音,绝对是把珠宝给禽兽,一个智商正常,有初小文化,听过两堂慕道课的人都不会说出这等话来 ...


造假师:你先学习什么是“的道理”再来骂街!

(admin:错了一个字,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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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3: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8-22 11:10
让此人接受福音,绝对是把珠宝给禽兽,一个智商正常,有初小文化,听过两堂慕道课的人都不会说出这等话来 ...

你如果是接受福音,就该“听天主的话而遵行”!更该听耶稣在世代表的话而遵行!

否则:你只是看了一本书,名字叫《福音》,而不是信从福音!

如果要遵行,赶快不要找借口听教宗的:教宗已经定性“无法调和”!你还不退吗?

骂街的行为是基督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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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3: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22 16:35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8-21 22:19
     福音大于法典,是歪理邪说
**********************************

呵呵,你比我可怜多了,我至少拥有“义子”的名分并很重视!

老牛:你混搭天主教论坛如此之久,你就不知道没有义子的名分一切都是白搭吗?

我们主内讨论的目的就是:要珍视“义子”的名分,不仅是耳朵要听,更要——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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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3: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是否是因为我回答苹果的问题,你删除了我的回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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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23: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8-22 23:14
管理:是否是因为我回答苹果的问题,你删除了我的回复呢?

请去掉侮辱性词语“XX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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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3: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8-22 04:26
善恶早安,  福音大于法典,是歪理邪说!你想好了在回复。字面意思很淸楚,用不着我来说,我早弥撒去了。 ...

法典是为了促进共融而制定!

苹果提出:福音大于法典!本身这个命题就大有问题:

福音的中心就是:“听天主的话而遵行的人才是有福的”!

对“听天主的话而遵行的人才是有福的”人来说:法典不是障碍!因为他愿意生活在共融之中!在这个层面上,福音大还是法典大没有一点意义!

对不愿意“听天主的话而遵行的人才是有福的”人来说:福音的教导都不愿意遵守!你说在他眼里是福音大还是法典大?或许在他眼里这就是“两本书”而已!

所以:看过《福音》并不代表他就一定遵守《福音》的教导!

      提这个没有行为的问题,不考虑“共融”,难道不是歪理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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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23: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8-22 15:50
规定多了,山人在修院的时候早就读过了!

以善胜恶  :对于我的问题:“是否还和参加爱鬼会的神职共祭”?山人的答复是:不谈这个!

刘幼民:我只想知道,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梵恢复接触以来,梵蒂冈何时有了不许与参加爱国会的神职同堂共祭的规定?还是欺善怕恶与青岛眼睛用私意自己制定了这么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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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23: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22 23:33
以善胜恶  :对于我的问题:“是否还和参加爱鬼会的神职共祭”?山人的答复是:不谈这个!

刘幼民:我只 ...

1、请阅读《活于感恩祭的教会》通喻

2、请仔细阅读《天主教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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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23: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8-22 16:03
呵呵,你比我可怜多了,我至少拥有“义子”的名分并很重视!

老牛:你混搭天主教论坛如此之久,你就不知 ...

欺善怕恶,你的老毛病又犯了,只要输了理,就耍无赖,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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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23: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诲的马主教退出会团的深远历史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就像殉道圣一样的力量一样。特别是在有会团自办的历史以来,现在会团一经成了上下团体人人唾弃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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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00: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8-22 16:03
呵呵,你比我可怜多了,我至少拥有“义子”的名分并很重视!

老牛:你混搭天主教论坛如此之久,你就不知 ...

欺善怕恶,你信耶稣又能怎么样?还不是一切照旧,身份照旧,习惯照旧,可怜照旧吗?你得到安慰了吗?啊哦,在想象中你是耶稣的兄弟,可是洪秀全也是这么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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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05:2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22 16:35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8-21 22:19
     福音大于法典,是歪理邪说
**********************************

里挑外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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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06: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8-22 23:27
法典是为了促进共融而制定!

苹果提出:福音大于法典!本身这个命题就大有问题:

善恶早,你不要自圆其说,''温和善良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得到福地。仁慈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得到仁慈。''

福音大于法典,这一提法对吗?只要你回答对和不对,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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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09:4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8-23 06:44
善恶早,你不要自圆其说,''温和善良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得到福地。仁慈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得 ...

呵呵,又绕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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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0: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2-8-23 05:20
里挑外拨!

兄弟:魔鬼也在人间撒种,这段道理今天就应验了,是吧。
明白了就行了,怎么处理,远离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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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0: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8-23 06:44
善恶早,你不要自圆其说,''温和善良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得到福地。仁慈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得 ...

原来是这里引起的“问题”。

福音大于法典,这一提法不对。我在另一个帖子里回复了,还在审核,没法粘贴过来,给个链接吧:http://bbs.chinacath.org/forum.p ... ;tid=13021#las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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