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和政府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机构。教会用神权管理教徒属灵事务,谋求来世天国永生;政府用政权管理人民属世事务,谋求今世幸福,两者互不相干。因此现代文明国家都实行政教分离:教会不干涉政府的行政管理,政府不干涉教会的内部事务。因此教会独立自主的真正意义是政教分离和教会不受政权控制;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正确解释是:教会在政教分离,不受政权控制下,独立自主地办教。
天主教会是耶稣基督亲自建立的以伯多禄为首的教会,目前有11亿教徒,分布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内。每个国家的天主教会相当于一个“教省”。一百多个教省在“教友该听神父的教训,神父该听主教的教训,主教该听教宗的教训”的圣统制纽带联结下,形成一个以教宗(伯多禄继位人)为首的不可分割的神国——天主教会。
天主教会的独立自主就是:天主教会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相互独立,互不干涉。就是说,天主教会只在宗教领域内行使神权,管理各国天主教徒属灵事务,不干涉各国内政;各国政府在政治领域内行使政权,管理各国人民属世事务,不干涉天主教的教会事务,让各国天主教会在政教分离,不受政府控制下,独立自主地办教。(政府仅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教会外部事务的涉及部份实行行政管理,参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
在1980年前后,中国政府对教会的独立自主进行歪曲,在贯彻“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口号下,煽动中国教会与教会元首教宗及教会最高领导机构教廷脱离关系自行独立。那时爱国会主教宗怀德、杨高坚等(他们都是代表政府讲话的)在《中国天主教》杂志上发表大量文章和讲话,严厉谴责罗马教廷企图控制中国教会,大力宣扬教宗不是教会元首,号召全国神长教友彻底摆脱罗马教廷控制,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详见《中国天主教》杂志第一期15页刊登的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宗怀德主教在1980年5月召开的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第三届代表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如果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政府都同中国政府一样,煽动本国教会与教宗及教廷脱离关系,各自独立,天主教会就四分五裂为一百多个地方教会。这哪里是贯彻天主教的独立自主?这是使天主教彻底解体!
如果贯彻独立自主的定义就是“煽动下级与上级脱离关系,使一个组织解体”,那么贯彻跨国公司的独立自主,就是煽动各国分公司与总公司脱离关系,各自独立,使跨国公司解体!贯彻美国的独立自主,就是煽动四十多个州与美国政府脱离关系,各自独立,使美国解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自主,就是煽动台湾、西藏、新疆与中央政府脱离关系,各自独立,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解体!这是什么理论?简直是荒谬透顶!
当政府要求中国教会与教宗脱离关系时,中国半数以上的主教、神父、教友为了维护信仰,转入地下,成为地下教会,许多主教神父为此被捕。教会的分裂创伤至今三十年尚未恢复。
随着中国与各国交往的增多,出国考察的中国政府人员看到各国天主教会都受教宗领导,主教都是教宗任命,政教关系极其和谐。于是中国政府对天主教会和教宗的认识逐渐变化,终于承认“天主教会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教会是普世教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教宗是普世教会元首”的现实,“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含义也变得温和了,政府不再要求中国教会与教宗及教廷脱离关系,允许中国教会承认教宗为教会元首,在教义教规上接受教宗领导,只要求中国教会在政治、经济和教会事务上实行独立自主,也就是爱国会副主席刘柏年先生在爱国会成立五十周年庆祝会上的讲话中所说的:“中国天主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有其特定含义,它主要是指在政治、经济和教会事务方面,不是指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
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与教会道理没有抵触。天主教一贯主张:教会不干涉国家政治,教徒应该爱国爱教。因此中国教友可以在政治上服从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为祖国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经济上的独立自主,问题也不大,因为教廷从来不干预各国教会财务。关于教会事务上的独立自主,我们的意见如下:
天主教会是世界上最庞大的教会,有11亿教徒,分布在一百多个国家。教宗和教廷廖廖几个官员,哪有能力管理各国教会事务?因此按照《天主教法典》规定,各国教会事务实行高度自治。就是说,各国教会事务由各国主教按照《天主教法典》有关规定自行管理,教宗和教廷不予干预。例如开办神哲学院培养神父;祝圣神父;神父的分配和调动;开办修女院培养修女;设立教务管理机构;召开教区教务会议;建造教堂;举办各种宗教活动等等教会事务,都由各国教会自行管理,教廷不予干预。好象香港的高度自治:香港的经济、政治、文化、治安等等政务,都由特区政府按照《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自行管理,中央政府不予干预。
香港虽然实行高度自治,但行政长官还得中央政府任命。中央政府光是任命行政长官,不干预应由行政长官管理的香港政务,不算干涉香港内政。同样,各国教会虽然实行高度自治,但主教还得教宗任命。教宗光是任命主教,不干预应由主教管理的各国教会事务,不算干涉各国教会内政。
中国政府说:"要贯彻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主教必须自选自圣,不能由教宗任命".这话不对.中国政府既然承认教宗是教会元首,就当承认教宗有权任命主教。因为“元首任命属下”是天经地义,如果元首不能任命属下,还算什么元首? 如果按照中国政府这个说法,“贯彻教会的独立自主”就是“教会元首不能任命主教”,那么举一反三:贯彻法国的独立自主,就是“法国元首(法国总统)不能任命法国省长”;贯彻中国的独立自主就是中国元首(国家主席胡锦涛)不能任命全国的省长,直辖市市长,民族自治区主席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这是什么话?简直是荒唐透顶的谬论!
如果把教会事务上的独立自主理解为高度自治(即各国教会事务由各国主教按照《天主教法典》有关规定自行管理,教廷不予干预)并承认教宗有权任命主教,那么刘柏年先生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与天主教道理没有多大抵触。
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凡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教会事务(例如建造教堂,涉及城市规划、土地、消防;举行跨省、市、自治区的超过活动场所容纳范围的大型宗教活动,涉及治安、交通、卫生、安全等方方面面)政府都有权管理(《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但也只能管理其涉及部份。凡是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教会事务,政府一律无权干涉。天主教徒应该根据这个原则努力维护教会的独立自主。使教会能够在不受政权控制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办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