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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对国籍的误解。作者:银色地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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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2: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银色地平线

        最近比较忙,本文作为对香草君“中国人”与“基督人” 的回应,其实这文字早就写了,措辞之处重新斟酌发来与君享。
        很多中国民族主义者都被人教撮自己所在的国度有5000年的历史,在脑袋里仔细推敲这个说法的人并不算多。不得不说,这是一种蒙昧主义、囫囵吞枣的表现。事实上,“国籍”本完全是一个“凯撒”性的定义,其二字是具有“显然的时效性”的,并非可以以一些人的想象为基础,随意的YY到超越时间的范畴当中去。中国的历史本应从49年建国算起至今顶多60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国籍法把过去的时空内位于“当前时期”该国领土范围内的地域划分在“当前时期”本国国籍范围内。其实就连中国自己的国籍法,对社会上这中强加给祖辈国籍身份的虚构遐想也未曾严谨表态。所以,当中国人大言不惭的说“不可数典忘祖”之时,我认为,既然妄言中国“5000年历史”的民族主义者自己看重国籍身份。那么对他们而言,尊重祖先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还原祖先的国籍。老子据传是楚国苦县人,至少应该说,“大概是楚国人”,或者“据传说是楚国人”,孔子,是鲁国人,而曹雪芹则是清国人。中国的民族主义者喜欢强调事实,但是面对历史,他们歪曲祖辈的国籍,可谓最不尊重事实。他们的“事实”完全是按照自己的幻想来塑造或者言过其实。按照这个道理,韩国人说孔子是韩国人,似乎也并不那么过分。
        对于中国的民族主义者而言,混淆国籍概念的结果,就是民族和国家的关系变得很微妙。对他们而言,似乎民族是被造出来的,而且按照他们的主张,唯一能够造它的“力量”就是其所谓国家,是“国家产生了民族”,却不是“民族产生了国家”...
        很显然,“凯撒”建立的国度里,国籍的概念也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基础原本事实”,而只是以“凯撒”的目的及其团体为核心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进行的概念性划分,其“身份”意义并不干系人性的本质。而基础自人的“理性想象”。很多人可能会联系圣经中旧约上主对于以色列民的拣选,祝圣雅各伯为以色列。但别忘了,以色列的含义并不在于当今基础于人为“凯撒”立场划分的国籍之列,而只在于天主救恩计划的实施,这点我们从主耶稣摄取人性进入时间和空间系统后,并未帮助以色列驱逐侵略者罗马一事我们不难看出,而且相反的是以色列民却因原因之一的“恪守本民族的情怀”拒绝了救恩!  
        国籍本是用来进行人群划分的符号而不是人本质的特征,并无绝对,而且可以更改。相对于人生命的意义而言,国籍其实并不重要。但是要注意:国家主义下的“国籍”和用于人群划分的“国籍”是不一样的,后者能更好的保持与世界各国人的意识交通,并便于建立相互合作。但是!前者则是统治立场所建立的超越所有其他个人及团体意志并实现“精神社会”的完全控制的“高级法”表现形式之一。以及然后,个人作为国家中的个体必须无条件成为其“自觉成员”的标志性身份,这里的“国籍”在精神层面已经上升为某种“信念的替代之一”,或者试图成为“务必恪守、具有绝对性的本质”。并未小题大做,其实“祖国母亲”一词,首先把某些历史中的祖先人物的国籍强行拉入,之后把人和碳酸钙、二氧化硅(土地)和H2O(江河)所组成的物质称为“母亲”,其中人是有位格的,可以肯定!但也有一部分是把全无意识的物质“位格化”!甚至是把一个短暂的划分,推升至永恒的概念里去。目的在于“血液(人的灵魂)与物质(土地)融合,而土地则属于执政官”,这样的意识形态很显然:把国家主义当作不可动摇的某种信仰的替代,并顺服于人!根本而言背离了基督信仰!人类自己的父母本是天主精心的创造和安排中的必然,人无法推委;而人类的元祖母亲是厄娃;那么耶稣降生后,新厄娃——圣母玛利亚因参与救恩奥迹而成为人类的主保和母亲!这才是有位格的概念!  
        所以中国对于公民中“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定义,个人推荐要学会推敲后接受。  
        国籍用于人类外在的文化、民族等区域划分本无可厚非。但我们当今生活在中国的基督徒要明白的是:人的本质属于天主而并不属于属世界的某种政治“精神社会”的“高级法”。很多人都记得曾经倍受埃及人奴役的希伯莱人,那么如今在中国,基督的教会正在遭受当权者的逼迫。很多基督徒,不反省自己所在的民族的“国家主义”对教会所犯下的重罪和恶行!反而掉转矛头攻击教会内忍辱负重的神职人员,错谬的认为是他们没有勇气与当权者对抗,没有足够的信德来捍卫信仰,甚至歪曲事实毁谤神职人员是贪酒好乐的人。但是他们自己却不仅饮世界上的60坛烈酒,更在还颂恶者的宴乐与庆典。这样的人,又怎么敢说,自己与逾越奥迹的血,有份呢?基督徒并不需要与当权者对立,〖伯多禄前书 2:13 你们要为主的缘故,服从人立的一切制度:或是服从帝王为最高的元首,〗。当然了,这里的服从,是相对的。首先要以服从天主和基督的教会为前提。  但是,基督徒也不是糊里糊涂!圣经教导我们,宽恕我们的敌人。为迫害我们的人祈祷。没搞清楚谁是“敌人”,谁是“迫害自己的人”,谈什么爱仇敌,为时尚早。
        〖若望一书:  
        2:15 你们不要爱世界,也不要爱世界上的事;谁若爱世界,天父的爱就不在他内。  
        2:16 原来世界上的一切:肉身的贪欲,眼目的贪欲,以及人生的骄奢,都不是出于父,而是出于世界。  
        2:17 这世界和它的贪欲都要过去;但那履行天主旨意的,却永远存在。〗
发表于 2010-5-6 18: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些老掉牙的文章,看来你也就写了这点东西,翻过来倒过去地发,都懒得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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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7: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是发生过的事,真实的永远是真实,这篇中(按照这个道理,韩国人说孔子是韩国人,似乎也并不那么过分。)我就一直想不通,发表这样的文章和叛国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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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7: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色地平线 最赞赏大汉奸汪精卫,在他眼里汪精卫才是中国天主教徒要学习的好榜样。http://www.ccccn.org/bbs/thread-607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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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09: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色地平线 于 2010-5-26 09:57 编辑

回复 4# 刘幼民

谁告你说汪精卫是汉奸了?我好像头一次听说,幼民,谣可不是这么造的,汪兆明一身儒雅气质、翩翩君子风,你大概是误会了。
不要那么绝对嘛~不要那么极端嘛~不要那么人云亦云嘛~问题要一分为二嘛,要学会辩证的思考嘛~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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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10: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色地平线 于 2010-5-26 10:02 编辑
历史是发生过的事,真实的永远是真实,这篇中(按照这个道理,韩国人说孔子是韩国人,似乎也并不那么过分。 ...
691425541 发表于 2010-5-10 17:09


兄弟,你误会了,我文章的目的在于说明,“国籍”是一个时效性的来自于人的主观定义,本质上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受时间和空间的约束,韩国人当然不能说孔子是韩国人,但是中国人也不能说孔子是中国人,因为孔子是鲁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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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9: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色地平线,别丢人了,春秋时的“国”跟现在的“国”是一个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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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9: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色地平线,别丢人了,春秋时的“国”跟现在的“国”是一个概念吗?
醍醐 发表于 2010-5-26 19:46


鹈鹕说说,国,是个什么概念?现在和过去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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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23: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中国现在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汉奸永远是汉奸!“汪精卫现在都不是汉奸了?!”,你知道什么是历史?汪精卫和现在往日本卖稀土的人一样,永远是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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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00: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色地平线 于 2010-5-27 00:52 编辑

回复 9# 691425541

所谓“汉奸”行为,只是军事交涉的体现方式之一,从辩证角度而言,没有什么是非分别。只要行事不直接参与战争、不参与谋杀等等相反天主旨意的事情,“汉奸”本身只是人定义的罪,而非罪人的本罪。
人都是自由的,而人要在天主的台前,为自己的自由意志负责。但,所谓“汉奸”行为的体现,只是人面对来自于人的纷争,其观点和角度都不同而已。中国人,错在不该用这么个词汇来咒骂与自己观点立场不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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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07: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助日本入侵中国,签订辱国卖国的条约,这种叫和自己观点立场不同。什么叫观点,什么叫角度,多少中国人惨死!多少人间悲剧发生。汉奸是对这种人的最好的称呼。我们不应该忘记汪精卫做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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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08: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存在一个情况是,很多人对于国共内战以及抗日这段历史的理解偏听偏信,把英俊倜傥的汪精卫这位孙中山的左膀右臂污蔑了个不轻。汪精卫刺杀清王之行,已经是十分地令人敬佩了,其才华和爱国爱民以至于清王爷舍不得杀他而无条件放了他。
我对汪精卫最不满意的,就是组建武汉政府后一直亲共支持共,这也是导致南昌起义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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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13: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平线”先生,在此篇文章中,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角度,阐释自己的主张,也就是采其不同的优势迂回地为自己谋求优势论据。这种方法不是很好的。一,借着批评“民族主义者”的极端性,来维护自己;二,又主张人的“本质特质”,以化解国与国的说法;三,举出孔子为鲁国人、曹雪芹为清国人,以“朝代”分解国的概念等,加以混淆概念;四,从圣经中为自己抠出道理。

      那四百年前的,沙勿略在日本向往“中国”时,耶稣会的修士鄂本笃以自己的生命证明“契丹”国就是中国时,利玛窦向欧洲人证明的汉八里(大都)就是所谓的北京时,不就错了吗?因您的说法,他们渴望的并不是中国,而是一个所谓的所谓,无以名之的名之,什么的什么的了?
         看来,您真是混淆了国家概念的某些幅度,或是仅以词典上的概念,讨在这里用了。
      而且,同志既然排除了“民族主义者”,自己却掉进了“无政府主义者”的坑穴里了。这正是那些美国一类的“霸权主义”国家乐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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