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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於天主经时「手牵手」的做法,参考刊於公教报第3311期的「读者心声」:
......「手牵手」的方式,起初乃从一些信仰团体的祈祷聚会中流行,且多用於诵念天主经时,以显示参与者间彼此的关怀和团结。这种方式其後逐渐在堂区弥撒中,为个别教友采用。
然而这种姿势,运用於教会公订的礼仪中,则可能令其他教友,对礼节及其更深层的神学意义产生混淆。若翻查罗马教会的圣事典籍,则「手牵手」实乃新郎新娘之间 「交换婚姻盟誓」所专有的手势。对很多人来说,长时间及静态地握著别人的手,是一种浪漫情意的表达。在公共礼仪进行时,不分皂白地予以使用,会否有「滥情」及违反端庄之嫌?
司祭在礼仪中「伸开双手」(manibus extensis),乃展示被钉十字架基督的活圣像(living icon)。「手牵手」所隐含的「屈指」(digitis flexis),与礼规的要求背道而驰。信众见到的往往不是「icon」,而是盛载电视文化的「package」。
事实上,教廷圣事礼仪部早於一九七五年的《公告》(Notitiae), 亦曾论及在弥撒天主经时的「手牵手」行为,乃一种「私自引入、而礼规所没有指定的礼仪举止」。这种礼规所未有指定而擅自添加的「礼仪举止」,骤眼看似充满意义的「礼仪」,但客观而言仍属违反礼仪原则及教会纪律的行为,应被视为将礼仪「私人」及「热心敬礼化」的偏差现象......
此外,根据《主教礼典》(Caeremoniale Episcoporum)关於手势的描述:
104. Consuetudo est in Ecclesia Episcoporum aut presbyterorum orationes ad Deum dirigere stantem, et manus aliquantulum elevatas et extensas tenentem. [...]
由此可见,按照「教会内的惯例」,「稍微举起并伸开双手」的祈祷姿势,是属於主教及司铎的。在标记上,公务司祭职的任务,包括代表参礼群众、将祷声向上主呈奉。圣事神学上,这叫「以基督元首的位格」(in persona Christi capitis),去举行圣事及礼仪。
弥撒的常用经文,亦有公务司祭的呼吁:「望全能的天主圣父,收纳我和你们共同奉献的圣祭」(ut meumvestrum sacrificium ...) ac ,「我」代表公务司祭职务,而「你们」则象徵群众的普遍司祭职务。而群众则这样回应:「望上主从你的手中,收纳这圣祭」(Accipiat Dominus ... de manibus tuis)。
《罗马弥撒经书总论》中,对司祭诵念天主经的手势方面,乃指定为「伸开双手」(第152条),共祭亦然(第237条)。然而综观执事在圣祭礼仪中的职责,则未有此一指示。(178-183条)值得注意的是,在「非司祭」参礼者身份的角度而言,执事与平信徒之间并无分别:
... Neither may deacons or non-ordained members of the faithful use gestures or actions which are proper to the same priest celebrant ... (Article 6, Instruction on Collaboration, 1997)
由此可见,在弥撒的天主经中,非司祭的服务人员和平信徒,并未有被预期,去模仿公务司祭职的祈祷手势。
所以,在弥撒的任何部分中,平信徒采用「伸开双手」的方式祈祷,蕴藏著使公务司祭职的专有标记受到混淆和模糊化的危险,因而不应被提倡或鼓励。
礼仪取舍的一个安全原则是:只做《罗马弥撒经书总论》规定的,不做《总论》没有规定的.Jungman探讨弥撒的书,的确他提到初期教友在礼仪中有所谓的举手Orans/orantes,那我就会回应说,是不是在诵念天主经时举手的呢? 根据他的研究,早期弥撒中信友在念天主经的姿势是:俯身跪倒致敬(Prostration).也有人会以圣经中的例子(梅瑟、弟前提到的)作为证据,我的回答,他们提到的是不是在礼仪中的姿势(Posture)呢?因此,若是有教友真的喜欢举手,我会对他们说,在你们小组聚会或圣经分享时可以,但不是在弥撒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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