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3-3-1 03:19 编辑
第一次听到“投名状”这个词,是《水浒传》中的经典故事“林冲雪夜上梁山”。讲的是东京汴梁城的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遭高太尉陷害,流落江湖。沧州横海郡的前朝皇族柴进写了一封介绍信,让他投奔水泊梁山的首领---白衣秀士王伦。怎奈王伦心胸狭窄,害怕将来林冲夺取他的头把交椅而百般刁难。王伦的弟兄朱贵、宋万等人劝谏王伦说如果不接纳林冲就是不给介绍人柴进面子,而得罪了柴进也就无法在江湖上立足了。王伦于是想了一个拖延的办法,让林冲纳“投名状”。 “状”在古汉语中是“文书”、“文件”的意思(相当于英语中的file),如“奖状”、“委任状”、“诉状”均含这个意思。林冲也以为所谓的“投名状”就是一份加入某组织的申请文件,如:“我志愿加入某组织……愿遵守组织的纪律,维护组织的荣誉……”。但山贼们告诉他:“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是教你下山去杀得一个人,将头献纳,他便无疑心,这个便谓之投名状。” 因为朝廷有朝廷王法、社会有社会的习俗、江湖有江湖的规矩。如果生在文明社会,人们之间订立契约,其程序不外乎“白纸黑字、签字画押”。如有一方违约,或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被人们唾弃。但江湖险恶,山贼们的生存空间更加仄逼,不能用笔墨纸砚写的“投名状”来糊弄,只能用屠刀和鲜血写就一份“千里投名,万里投主”的文书。用人头做“投名状”,无非是说你想入伙吗?先杀一个人吧!杀了人你就成为主流社会的罪犯,也就断了后路,以后就只能一心一意做山贼草寇。 “投名状”是江湖上的契约。几年前,这个名词因为香港导演陈可辛拍摄的同名影片而在华语世界近名噪一时。 王怡先生在给电影《投名状》写的影评《人若赚得全世界》中写到: 电影中有一明一暗两个投名状,明的,是起初庞青云要入伙,山贼们说,我们凭什么相信他呢。于是杀人入伙,称为“投名状”。庞、赵、姜率一百零八人,歃血为盟,弃匪从军,跟着野心勃发的庞青云,拿命去拼。第二次是庞青云与二嫂相恋,平洪秀全之乱后,官升江苏巡抚。但朝廷说,老佛爷凭什么相信他呢。于是庞青云杀赵二虎,再纳一次投名状。
但江湖险恶。占山为王、打家劫舍已属犯罪,为了加入犯罪的团伙而流无辜者的血更是罪上加罪。 圣经.创世纪记载了最昂贵的 “投名状”的故事--就是亚巴郎杀子的故事。亚巴郎是一个义人,蒙天主垂爱。在他百岁的时候,天主让他九十岁高龄的妻子撒辣生子。老来得子,自是欢喜得不得了。可天主又说了,带你心爱的独生子依撒格往摩黎雅地方去,在我所要指给你的一座山上,将他献为全燔祭(创:廿二:二)。亚巴郎二话没说,领着儿子依撒格,就准备向天主献祭。但我们知道,天主是无限慈悲的,他等着人们的回归如同一个倚门而望浪子回头的老父亲,哪还需要什么物质的投名状。 有投名状就有忌讳投名状的,比如一些裸官,将妻儿财产全部转到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自己孤身一人在为人民(币)服务。他(她)们不愿意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交上一份投名状,而是人在曹营心在汉,多捞一点是一点。 再比如,怀阳、我还有W先生的那张神秘的合影,近日牵动不少人士的心弦。昨夜“自由”看到善恶又在论坛里上蹿下跳,便说:“关键词:照片”。我想对自由说,得饶人处且饶人。我和怀阳确实曾见到过W先生,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于是乎,举杯邀明月,镜头前三人。阿伽西(朝鲜语,对年轻女性的称呼,因为那夜在“韩国料理”店)帮我们照了相,照片存在W先生“苹果”的内存卡里。如果W先生想把照片给我们,应该当场留下我和怀阳的Email,回头发过来。或存入空间中,供我们下载。但W先生对此已早有戒备。 因为W先生是现实生活中一个实实在在的人,事业有成、家庭美满、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而“以善胜恶”是互联网世界中的一个声称忠于十万八千里外欧罗巴洲意大利国罗马主教的一个虚拟的ID。“以善胜恶”尽可能保持与现实生活中W先生的泾渭之别,以便能在两个角色间自由变换。所以,他“反爱国会”只反对加入爱国会的神职人员,对爱国会中真正掌权的、比照公务员待遇的干部职工都噤若寒蝉,因为他担心哪天“熊猫们”查到他的IP地址。照片就更不能公开,因为那样的话“忠贞天主教友以善胜恶”与“中产阶级W先生”两重身份就会重叠,交了这张投名状,就再也退不回去了。 所以,以善胜恶不是W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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