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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根本就不是靠法律得救!驳斥“王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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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 08: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渔猎耕织 于 2012-10-2 18:22 编辑

天主教根本就不是单靠法典得救!驳斥“王公明”

作者:渔猎耕织


网友“王公明”(以下简称王公明)在中国天主教学术论坛发布了主题帖文《靠“法典”追求信仰,自欺欺人!》,我读后不以为然,认为他太过于片面的一面之词,以及他对于圣经牵强附会、一知半解的理解,实在是有些不得圣经神道神理的堂奥。

首先,王公明根本就不懂得“圣经中的法、律、律法或法律、条例”毫无疑问具有相当不同的类型划分,不才我认为其中主要有如下四种大的类型:

1、  上主的法律
——耶稣对于门徒们的如下教训:“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即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成全。所以,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但谁若实行,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玛51719
但是王公明仅仅引用了这三节经文之后紧接下来的一节经文【“我告诉你们: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你们决进不了天国。”(玛5:20)】
即言之,前三节经文中的天主耶稣之圣训,毫无疑问就是王公明所故意地舍弃或不予以引用的内容,从中可以看出王公明藉着自己对于圣经的熟悉,而故意地断章取义、只引用对于自己观点、立场有益的经文,而故意地避开或无视不利于自己观点的经文,甚至连前后紧紧相接连的经文都断然地不顾不管。
耶稣也是在“上主的法律”这个意义上教训门徒的——那时,耶稣对民众和他的门徒讲论说:“经师和法利塞人坐在梅瑟的讲座上:凡他们对你们所说的,你们要行要守;但不要照他们的行为去做,因为他们只说不做。”(玛窦福音23:1—3)
从王公明的一些帖文能够看出来,王公明对于圣经是比较熟悉的,但王公明往往是过多地堆砌圣经经文,但却是食而不化、牵强附会、甚至是断章取义。

2、  犹太人信仰公会长期以来所添加附会、且主要是属于人意的法律规条
——例如,当时的法利赛人强调安息日不能够干这个或那个等等规条,以及吃饭前必须洗手的规条,就是属于这类法律规条。这类法律规条,实在是属于画蛇添足的、属于人意一类、有害于灵魂得救的律法,所以耶稣给予了揭露、否定和抨击。

3、耶稣所提到的某些教训本身就既带有圣训、真理、正义的意味,同时本身也带有律法或法律、命令、诫命的意味,当然了这仅仅是对基督徒而言的,对于那些根本就不相信基督的人而言就谈不上法律了。但是,那些不信耶稣这些教训或曰法律、命令的人,最后必然栽跟头。
比如,耶稣对门徒们所强调的“你们基督徒要彼此相爱”、“你们要往普天下去将福音传遍地极,并奉父、子、圣神(圣灵)的名施洗”等说法,以及耶稣所设立的七件圣事,还有宗徒保禄所强调的基督徒要在基督内合而为一等说法,都是属于这类。基督徒乃至教会恐怕很难真正地说这些说法究竟是完全地划归到圣训、真理、正义,还是完全地划归到法律、诫命。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天主的圣训对于基督徒而言无疑就是法律,因为天主耶稣基督是天国的大君王,他制定并颁布了圣训、真理、正义同时兼法律、命令、诫命意义的天条天理。

4、耶稣复活升天后宗徒们及其后代继承者们为了福传救灵并维系教会而定规的许多规章制度
——例如,“宗徒大事录”中规定基督徒不能够拜偶像、奸淫、吃动物的血(——关于不能吃血,我曾经看到过本论坛中有网友还专门发布了一个主题帖文说天主教徒可以吃血。是的,天主教徒甚至神父主教喝酒、抽烟者也不在少数的,但新教徒及其神职们则是非常忌讳这些事情的);甚至初代基督徒还曾经实行了共产主义式的生活,大家把自己的家产变卖所得到的钱财都拿到教会中共同使用、统一安排,结果有一对夫妻因为故意地留下了不少卖家产所得的钱财而不上交即故意撒谎,而遭到了立即毙命的咒诅。

其次,王公明还将新约与旧约完全地割裂、对立开来,宗徒保禄所强调的因信称义、不靠律法是就某种当时的不当或错误模糊做法所做的强调,而非就完全地否定了正当的、合理的律法之积极意义。同理,宗徒保禄所强调的因信称义,与宗徒雅各伯(雅各)所强调的不仅要信、更要行出来,也并非是根本冲突的,因为“信”与“行”两者都为耶稣所强调。同理,耶稣强调了关于灵魂生命得救的信仰,也强调了为了保障灵魂生命得救信仰的天主法律、命令,宗徒们及其继承人也在这两方面给予了有效或有益的发挥。

当然了,天主教作为建制化的利益集团,恐怕也必然如同任何人间团体组织一样【尽管梵蒂冈大大不同于其他任何人间团体组织】,难免为了维护既得利益而弄出一点基本上属于画蛇添足、节外生枝一类的法典或教理的。但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说,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梵蒂冈作为天主教总部的地位可能就必然难以真正的保存下去。这就如同旧约圣经梅瑟(摩西)在传天主律法时所强调的那句经文所寓意的那样:“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宗徒保禄也说过:“你们岂不知为圣事服务的,就靠圣殿生活;供职于祭坛的,就分享祭坛上的物吗?主也这样规定了,传福音的人,应靠福音而生活”///“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格林多前书///哥林多前书9:13—14)

但是从总体上而言,历代伯多禄的继承人教宗们延着、遵循天主耶稣及其宗徒们所定的原则路线所指定颁布的法典和教理是对路的,只是还需要不断地修订完善改进,但不属于从根本上而言是错谬或偏枝末节。否则的话,逆此而行的话,就势必使得全世界天主教分崩离析。反过来说,正是因为天主教的法理严密,法典公正,而大大地保障或促进了天主教在近两千年历史中不断地更新和发展,也保障了天主教能够在后来作为基督宗教系列中的长兄地位和表率地位,并且能够得以成为全世界信徒最多的、名副其实的世界宗教。即言之,天主教的教理和法典,绝非可有可无的,更非无关宏旨的,它们在保障历世历代的基督徒(尤其是天主教徒)能够真正有效地信望爱天主,从而保障天主耶稣基督福音在全世界的广传和深入,打下了基础和根基性的地位。而王公明历来的做法,就是打着圣经的旗号,来质疑罗马天主教教理、法典的根本合法性、合天主性、合圣经性。

总之,王公明既不公又不明,却在那里以公明自居自视,无异于在那里自命不凡或者不懂装懂。


写于2012-10-2
发表于 2012-10-2 19: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怎么说你呢?蝙蝠既不满足兽的生活,也不满足鸟的生活,对无神论的生活厌倦,对新教的倡导迷惑,抱着希望来到天主教,看到的却是纷争,你也就乐此不疲,还能在其中自得其乐,你对天主教史了解吗?对天主教教理了解吗?对神学的历程了解吗?你当过老师,也好为人师,那是你的自由,但要知道:“你们作教师的人,不要太多,该知道我们作教师的,要受更严厉的审判。”(雅3:1)而不让做教师的对象却是“舌头”,对你不是舌头而是你敲在键盘上的手,你要为人师,那就要做一个受神感的人,经上说:“若有人自以为是先知,或受神感的人,就该承认我给你们所写的,是主的诫命。”(格前14:27)
你就先该知道什么是圣经的精神?什么是法典、教规、教理。然后再做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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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20: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公明 发表于 2012-10-2 19:32
该怎么说你呢?蝙蝠既不满足兽的生活,也不满足鸟的生活,对无神论的生活厌倦,对新教的倡导迷惑,抱着希望 ...

怎么?我指正你对于天主教法典和圣经法律不够深入全面地了解,难道你就恼羞成怒了吗?!

你不感谢我倒也罢了,也不至于如此地以怨报德地说我是蝙蝠吧?

提醒你一句:你又一次将所你引用的圣经经文的出处标注给弄错了。

还有,你说我不懂得天主教教理、天主教历史、神学历程,但你说说你懂得这些不?我看你并没有我懂得多、懂得深。你除了会引用一大堆圣经经文之外,几乎是生搬硬套地对待圣经经文,并以此来兜售贩卖你的敌视天主教的动机。

你要知道宗徒保禄所强调的:“(圣经)字句是叫人死,而精意则是叫人活。”因为天主不是死人的天主,而是活人或者说使人活命的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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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 05: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物降一物,这个不王、不公、不明的家伙你要好好地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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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 23: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猎耕织 发表于 2012-10-2 20:08
怎么?我指正你对于天主教法典和圣经法律不够深入全面地了解,难道你就恼羞成怒了吗?!

你不感谢我倒也 ...

我不明白蝙蝠到底是鸟还是兽,不知是男公是母或是不公不母。没有性别。
你到底是天主教还是新教,是身在天主教心还留在新教吗?从你的言谈原以为你对圣经有些认识,才对你有些客气,以致老草还以为“一物降一物”。慢慢的才知道,你不过对哲学有技巧,对你这种只能写出有些没人愿意看的“懒婆娘的裹脚布”的酸文人,只能写一些没有内容,只会引起无谓的争论的东西,还沾沾自喜,自以为了不起,你还是先从天主教在线首页上的“天主教史”里细细的看看,先丰富一些知识,再做判别,免得因无知而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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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08: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猎耕织 发表于 2012-10-2 20:08
怎么?我指正你对于天主教法典和圣经法律不够深入全面地了解,难道你就恼羞成怒了吗?!

你不感谢我倒也 ...

真为你悲哀,你不知道费那么大心思,写出的东西,除了想让人夸耀你学过哲学、能说废话外,没有任何价值,你说天主教不是以法律寻求成义,你是天主教吗?你就知道现在的教友不是以法律寻求成义?的确,现在不是以法律寻求成义,而是以违反法律去寻求成义了,你刚到天主教几天,了解教友的信仰生活吗?你只不过是活在理想化的象牙塔里,只停留在书本上、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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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4 11: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公明 发表于 2012-10-4 08:22
真为你悲哀,你不知道费那么大心思,写出的东西,除了想让人夸耀你学过哲学、能说废话外,没有任何价值, ...

王私暗:

你可不要与我谈新教!如果谈论新教的话,你就更不是我的对手。

因为我从新教到天主教之后,自然就将新教的合理方面给同时继承下来了。

而你只不过是新教徒,仅仅是引用了思高本的天主教圣经而已,试图说天主教的语言而已。但太过于拙劣。你唯一的优点就是对于圣经还算熟悉,但经常将出处弄错。而且对于圣经经文往往是牵强附会、生搬硬套。

你实在应该提高一下自己的水平(无论是对于圣经的理解领受水平还是你的道德水平),然后再来本论坛。否则的话,就难免贻笑大方了。

你说我信天主教时间短,这是事实,但你能够仅仅以入教时间之短长来定论一个人的属灵之深浅吗?!

我写的帖文是充满了哲学语言气息和逻辑推理,但我是为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但又不失理论高度地辩护、阐释上主神道圣训,是为了使上主神道圣训为更多的中国人(尤其是学界人士)所懂得。而你除了能够堆砌圣经经文、假做谦虚之外,并善于极力地以新教逻辑来敌挡天主教的拙劣做法,恐怕就乏善可陈了。

我说你是假做谦虚,是因为你作为新教徒竟然跑到天主教学术论坛中大肆地敌挡天主教教理法典,这就已经证明了你根本就不是谦虚的人,而是骄傲至极的人。

事实上,真正的新教徒恐怕也不会是你这种样子的。你认为你是在努力地使天主教学术论坛中的所有天主教徒都信仰新教即传扬新教吗?我并不如此认为。

难道你在被揭批之后,就开始了恼羞成怒、歇斯底里了吗?你说说:你是否属于欠缺涵养或教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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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14: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猎耕织 发表于 2012-10-4 11:11
王私暗:

你可不要与我谈新教!如果谈论新教的话,你就更不是我的对手。

怎么会有这么恶心的人啊?好了好了,你也不要写什么狗屁文章了,反正大家都不是你的对手了,好好呆在党校什么的去研究你毛爷爷的理论好了,看了我都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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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4 21: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遇见 发表于 2012-10-4 14:43
怎么会有这么恶心的人啊?好了好了,你也不要写什么狗屁文章了,反正大家都不是你的对手了,好好呆在党校 ...

能够使你这种假冒为善的天主教徒(实际上是爱国会分子、政治教徒)恶心,就已经证明了我所写的帖文是真正货真价实、有意义、有价值的。

所以,你去恶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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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4: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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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4: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王公明在2012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兜售他那属于不实之词的“天主教是靠律法得救”的学说了,但他今年又开始继续翻炒旧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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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5: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看王公明现在无法答辩,你就把死了多时“马王堆女尸”挖出来寒碜人吧?他还能发帖的时候你在什么洞里钻着呢?你跟无神论学者一样,都是马学者、哲学者,除了概念、逻辑、技巧之外,没什么可取,对信仰的提高没什么益处。只能引起无谓的争辩。
你就看他的主题帖,驴唇不对马嘴,风马牛不相及,言不达意。还是诸葛亮说你说得好:“公小儿之见,不足与高士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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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6: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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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8: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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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17: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特辣黑 发表于 2013-12-27 15:17
你是看王公明现在无法答辩,你就把死了多时“马王堆女尸”挖出来寒碜人吧?他还能发帖的时候你在什么洞里 ...

有几个网友都指证说:你就是那位王公明。看来他们的指证是对的。由你的这个回复帖子本身,就能够得到了见证。

否则,假如你不是王公明的话,你应该不会这么大的火气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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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17: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特辣黑 发表于 2013-12-27 15:17
你是看王公明现在无法答辩,你就把死了多时“马王堆女尸”挖出来寒碜人吧?他还能发帖的时候你在什么洞里 ...

好心提醒你:你别气坏了身体,否则恐怕不值个滴。

另外,提醒你不要辱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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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18: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捕蛇者说 发表于 2013-12-27 14:22
看来,王公明在2012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兜售他那属于不实之词的“天主教是靠律法得救”的学说了,但他今年又 ...

王公明去年在本论坛所发表的题贴是《靠“法典”追求信仰,自欺欺人!》,他今年在本论坛所发表的同样意思的题贴是《以法律寻求成义的人,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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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21: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公明 发表于 2012-10-2 19:32
该怎么说你呢?蝙蝠既不满足兽的生活,也不满足鸟的生活,对无神论的生活厌倦,对新教的倡导迷惑,抱着希望 ...

  王公明朋友,你应该记住一个道理,教会必须有一个正当的组织秩序,就象身体的运行需要一个完好的秩序一样。我们这些平信徒做为依附于教会这个身体上的肢体,不能越过教会这个身体组织去独自生存和认识天主的神启真理,而是必须保持在一个整体秩序中共同生活,因此,管理教会运行所需要的整个教理和教义,也必须在这个秩序中进行解释和管理。我们这些肢体不能越级的去自行解释论述和代替教会管理层的权威和作用,所有教理的正式解释内容都必须以教会的正式立场为现有标准,如果我们某个信徒发现其中的解释内容有什么错误了,可以通过内部的教理管理组织去进行解决。
  以前新教从天主教分裂出来的过程中,就是故意不在内部管理组织的合法途径中进行解决,非要分裂出去强行解决,才导致了教会的大分裂,对于这种严重错误,我们要永远的警惕和反省。
  我自己在解释任何教义时,也总是以教会的正式立场为准。当然对于某些教理的理解方法和内容,我也会有属于自己的看法,但我决不会把自己的看法当成凌架教会立场之上的教义,要是那样做就是越权了。我很希望你对教会的管理秩序要有个合理正确的看法,这样说不是为了歧视你,而是为了我们整个教会信众都能保持有一种合理的信仰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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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9 07: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panpeter 发表于 2013-12-28 21:12
王公明朋友,你应该记住一个道理,教会必须有一个正当的组织秩序,就象身体的运行需要一个完好的秩序一 ...

支持!魔鬼势必要诱惑、唆使某些信仰不深的基督徒,从事分裂教会的行动。有的基督徒看似非常懂得圣经,但实际上还差得很远,甚至是南辕北辙,与天主的旨意是不相干的,甚至是故意地反其道而行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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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9 09: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panpeter 发表于 2013-12-28 21:12
王公明朋友,你应该记住一个道理,教会必须有一个正当的组织秩序,就象身体的运行需要一个完好的秩序一 ...

在我哪儿张不开嘴,看了你的留言,跟你聊几句。
首先,你的态度是出于善意,是本着探讨,这是我所希望的,作为一个对教会的历史真相不明的人来说,无可厚非,我从前也是这样,为了心中的信仰,可以挺身而出,但圣经让我知道了信仰是什么?教会史也让我知道了教会是什么?
信仰是让我们了解一个奥秘,而后坚信,而后委身,死于自我,活于天主。
教会是什么?轿夫!一个抬着信仰的轿夫,把轿夫当信仰就是迷信。
至于你说到新教的分裂,看起来我们中国教友,甚至许多高明之士,对此也是懵懵懂懂,就如《孙子兵法》所说“若驱群羊,驱而往,驱而来,莫知所之”。我原本只是打算让教会史普及一下,现在更是坚定了信心,只是希望看到的人不要丧失信仰,对教会失望可以,但丧失信仰就中了魔鬼的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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