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渔猎耕织 于 2012-10-2 18:22 编辑
天主教根本就不是单靠法典得救!驳斥“王公明”
作者:渔猎耕织
网友“王公明”(以下简称王公明)在中国天主教学术论坛发布了主题帖文《靠“法典”追求信仰,自欺欺人!》,我读后不以为然,认为他太过于片面的一面之词,以及他对于圣经牵强附会、一知半解的理解,实在是有些不得圣经神道神理的堂奥。
首先,王公明根本就不懂得“圣经中的法、律、律法或法律、条例”毫无疑问具有相当不同的类型划分,不才我认为其中主要有如下四种大的类型:
1、 上主的法律 ——耶稣对于门徒们的如下教训:“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即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成全。所以,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但谁若实行,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玛5:17—19) 但是王公明仅仅引用了这三节经文之后紧接下来的一节经文【“我告诉你们: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你们决进不了天国。”(玛5:20)】 即言之,前三节经文中的天主耶稣之圣训,毫无疑问就是王公明所故意地舍弃或不予以引用的内容,从中可以看出王公明藉着自己对于圣经的熟悉,而故意地断章取义、只引用对于自己观点、立场有益的经文,而故意地避开或无视不利于自己观点的经文,甚至连前后紧紧相接连的经文都断然地不顾不管。 耶稣也是在“上主的法律”这个意义上教训门徒的——那时,耶稣对民众和他的门徒讲论说:“经师和法利塞人坐在梅瑟的讲座上:凡他们对你们所说的,你们要行要守;但不要照他们的行为去做,因为他们只说不做。”(玛窦福音23:1—3) 从王公明的一些帖文能够看出来,王公明对于圣经是比较熟悉的,但王公明往往是过多地堆砌圣经经文,但却是食而不化、牵强附会、甚至是断章取义。
2、 犹太人信仰公会长期以来所添加附会、且主要是属于人意的法律规条 ——例如,当时的法利赛人强调安息日不能够干这个或那个等等规条,以及吃饭前必须洗手的规条,就是属于这类法律规条。这类法律规条,实在是属于画蛇添足的、属于人意一类、有害于灵魂得救的律法,所以耶稣给予了揭露、否定和抨击。
3、耶稣所提到的某些教训本身就既带有圣训、真理、正义的意味,同时本身也带有律法或法律、命令、诫命的意味,当然了这仅仅是对基督徒而言的,对于那些根本就不相信基督的人而言就谈不上法律了。但是,那些不信耶稣这些教训或曰法律、命令的人,最后必然栽跟头。 比如,耶稣对门徒们所强调的“你们基督徒要彼此相爱”、“你们要往普天下去将福音传遍地极,并奉父、子、圣神(圣灵)的名施洗”等说法,以及耶稣所设立的七件圣事,还有宗徒保禄所强调的基督徒要在基督内合而为一等说法,都是属于这类。基督徒乃至教会恐怕很难真正地说这些说法究竟是完全地划归到圣训、真理、正义,还是完全地划归到法律、诫命。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天主的圣训对于基督徒而言无疑就是法律,因为天主耶稣基督是天国的大君王,他制定并颁布了圣训、真理、正义同时兼法律、命令、诫命意义的天条天理。
4、耶稣复活升天后宗徒们及其后代继承者们为了福传救灵并维系教会而定规的许多规章制度 ——例如,“宗徒大事录”中规定基督徒不能够拜偶像、奸淫、吃动物的血(——关于不能吃血,我曾经看到过本论坛中有网友还专门发布了一个主题帖文说天主教徒可以吃血。是的,天主教徒甚至神父主教喝酒、抽烟者也不在少数的,但新教徒及其神职们则是非常忌讳这些事情的);甚至初代基督徒还曾经实行了共产主义式的生活,大家把自己的家产变卖所得到的钱财都拿到教会中共同使用、统一安排,结果有一对夫妻因为故意地留下了不少卖家产所得的钱财而不上交即故意撒谎,而遭到了立即毙命的咒诅。
其次,王公明还将新约与旧约完全地割裂、对立开来,宗徒保禄所强调的因信称义、不靠律法是就某种当时的不当或错误模糊做法所做的强调,而非就完全地否定了正当的、合理的律法之积极意义。同理,宗徒保禄所强调的因信称义,与宗徒雅各伯(雅各)所强调的不仅要信、更要行出来,也并非是根本冲突的,因为“信”与“行”两者都为耶稣所强调。同理,耶稣强调了关于灵魂生命得救的信仰,也强调了为了保障灵魂生命得救信仰的天主法律、命令,宗徒们及其继承人也在这两方面给予了有效或有益的发挥。
当然了,天主教作为建制化的利益集团,恐怕也必然如同任何人间团体组织一样【尽管梵蒂冈大大不同于其他任何人间团体组织】,难免为了维护既得利益而弄出一点基本上属于画蛇添足、节外生枝一类的法典或教理的。但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说,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梵蒂冈作为天主教总部的地位可能就必然难以真正的保存下去。这就如同旧约圣经梅瑟(摩西)在传天主律法时所强调的那句经文所寓意的那样:“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宗徒保禄也说过:“你们岂不知为圣事服务的,就靠圣殿生活;供职于祭坛的,就分享祭坛上的物吗?主也这样规定了,传福音的人,应靠福音而生活”///“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格林多前书///哥林多前书9:13—14)
但是从总体上而言,历代伯多禄的继承人教宗们延着、遵循天主耶稣及其宗徒们所定的原则路线所指定颁布的法典和教理是对路的,只是还需要不断地修订完善改进,但不属于从根本上而言是错谬或偏枝末节。否则的话,逆此而行的话,就势必使得全世界天主教分崩离析。反过来说,正是因为天主教的法理严密,法典公正,而大大地保障或促进了天主教在近两千年历史中不断地更新和发展,也保障了天主教能够在后来作为基督宗教系列中的长兄地位和表率地位,并且能够得以成为全世界信徒最多的、名副其实的世界宗教。即言之,天主教的教理和法典,绝非可有可无的,更非无关宏旨的,它们在保障历世历代的基督徒(尤其是天主教徒)能够真正有效地信望爱天主,从而保障天主耶稣基督福音在全世界的广传和深入,打下了基础和根基性的地位。而王公明历来的做法,就是打着圣经的旗号,来质疑罗马天主教教理、法典的根本合法性、合天主性、合圣经性。
总之,王公明既不公又不明,却在那里以公明自居自视,无异于在那里自命不凡或者不懂装懂。
写于2012-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