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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人士为主教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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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21: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应陈德兰《看<虚假信仰>文章后的一点感想》

                     注:陈德兰《看<虚假信仰>文章后的一点感想》网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c4f9290100nz92.html
  
    写了一篇小文,引起了共鸣,陈德兰主内写了《一点感想》来回应。对我的观点“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人士为主教本身就是错误?”提出异议。因为该问题涉及到我们的信仰:天主教的基本教义问题,所以特意和陈德兰主内探讨,也和众多主内共勉:

     为何我说:“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人士为主教本身就是错误”呢?不是凭空想象,更不是信口开河!依据的是天主教的信仰原则之一,也是天主教会的四大特征:“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以及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的核心观念:“共融的教会学”观念才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现阶段,在大陆的天主教会时常会碰到3组词语:“合法/非法”、“认可”以及“共融”!在这3组词语各有各的含义:“合法/非法”对象是指其个人行为是否符合《天主教法典》及教会法令的范畴;“认可”是指其职务是否得到教宗的批准;而“共融”呢,则有其固有的特质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中心思想,就是“共融的教会学观念”。所以:如何理解“共融的教会学观念”,简单的说就是学习“共融”这个词汇在教会内表达的含义,是掌握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中心思想的一把钥匙。


     何为“共融”?在2007年教宗《牧函》中,这个词汇出现的频率很高,共计58次之多!若不理解“共融”这个词语在教会内表达的含义,不仅对教宗《牧函》的理解会大打折扣,更是对教会核心观念的忽略!
     

      要学习“共融的教会学观念”,在国内网络上容易找到的中文文献有2篇:一篇是《教会-共融》(教宗本笃十六世的神学著作),另一篇是先教宗的《活于感恩祭的教会》通喻。


       在本笃十六世的神学著作中明确指出:“共融的观念‘处在教会自我认识的心脏位置”,“有两种层面:纵向的(和天主的共融)和横向的(人与人之间的共融)”。“共融同时是不可见的和可见的”。(注:在《教会-共融》和《活于感恩祭的教会》通喻第四章:“感恩祭与教会共融”里对“共融”的教会学观念有非常清晰的指导。)


      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可见的‘共融’”如何表达?


     《活于感恩祭的教会》通喻第38节给出了完整的答案:“它藉大公会议教导中所列举的各种联系而表达出来:“领有基督的圣神,又接受其教会的全部组织,及教会内所设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同时在教会的有形组织内,以信仰、圣事及教会行政与共融的联系,并与藉着教宗及主教们而治理教会的基督联合在一起的那些人,便是完整地参加了教会的社团”


      我们的第二个问题是:参加爱国会,认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的人是否和“可见的‘共融’”的基本含义相冲突?
      

       答案不言而喻,对照“可见的‘共融’”表达的方式,参加爱国会是和教宗保持“一心一意”吗?是遵守了上述规定吗?更何况教宗在《牧函》中更明确的指出:“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和教义是无法调和的!所以:圣座新闻室也已经于十二月十七日发表公报,不仅重申:“须知这与天主教教义无法并存”,并谴责了爱国会的领导人!


      虽然我对上述谴责表示赞同,但我个人觉得:只谴责房兴耀是不公平,不彻底的!他当了全国爱国会的掌门,就受到谴责。那么:近几年内先后任各地爱国会主席的主席或主任们就不该受谴责?教会纪律的执行标准难道也能“抓大放小”???而事实是:正是由于对近几年各地爱国会换届选举的“漠视”,诸多“认可”的主教“以身试法”先后担任各地方爱国会的主席或主任却平安无事,才导致了全国爱国会权力基础的存在,发展到“八大”的“胜利召开”!


      也有不同意见的表达:说该问题并不出在教会内,而是“不自由”的现状所导致参加爱国会!但天主教本身就是一个注重信仰与实践相结合的宗教,不能将信仰与实践脱钩!若任命的人士不仅都身在爱国会,而且还没有勇气忠于信仰并说“不”!这样的任命对慈母教会来说:有什么积极意义?唯一的现实意义就是只会延续“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的”原则的存在,无形中让这些不是传统的变为“传统”,缔造一个持守“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的”原则的“中国特色的天主教”,而不是“天主教在中国”!


      既然是“无法调和”的,那么对照“可见的‘共融’”的基本含义,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人士为主教难道不是错误?该任命是否已经超越了“处在教会自我认识的心脏位置”的“共融”的观念和天主教的核心教义:“至一、至圣、至公、由宗徒传下来的”信仰宣认?若认为“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人士为主教不是错误”,那么“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的”原则就不该受到谴责,房兴耀也不该受到谴责,难道仅仅因为房当了这个组织的首脑的缘故?若认为“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人士为主教不是错误”,那么完全可以请教宗“豁免”爱国会原则吧!若真豁免该原则,两个团体的合一将会在教宗签署“豁免”诏书后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也不用我们为了该原则再去继续坚持,去据理力争!不仅被一些人“漠视”这个团体的存在,更被一些人错误的认为是麻烦的制造者!但是为何教宗不但不豁免,反而说是:“无法调和的”呢?


      在2007年看完《牧函》后,我就认为在大陆的天主教团体只能区分为“完全共融”的团体和“还没有完全共融”的团体,不该分为“地上”和“地下”!但“上下”的说法已经约定俗成,就连圣座此次公报都说:“这次大会使地下团体和官方团体教友之间的修和变得更为艰巨困难”。若您认为“‘地上’、‘地下’这是凯撒的论调!”,我的态度只能是一个叹词:“哎”!


      至于您说的“说中国人的“爱”是没了心的!”我有必要提醒您:教宗训导说:“爱德是一股非常的力量,它使人们勇敢而慷慨地献身为正义与和平服务”。“维护真理,谦虚地、坚决地告之予人,在生活中为之作证,这些都是实践爱德的方式”(见《真理中的爱德》通喻)。问:不是为正义与和平服务的,是真爱吗?不维护真理的“爱”是实践爱德的方式吗?


      所以事情发生后,我们不可能要求对方如何如何,只能提醒从教会内部自身反省,而且应该是要全方位的:不仅是你我,更包括慈母教会里所处在每个位置上的每个人!


      至于您的试问:梵二精神是否渗透我心?我已经用“共融的教会学”观念做了一些简单的回答,希望能帮助您也更深入的理解梵二精神,更希望通过上述的回答,增进您对另一个团体的了解!


      教宗在《牧函》中强调:“当务之急是要积极巩固中国教友们的信德,并采用属于教会的方法辅助他们合一”。要合一,方法和出路就必需按照“共融的教会学观念”来处理教会问题。要满足“领有基督的圣神,又接受其教会的全部组织,及教会内所设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同时在教会的有形组织内,以信仰、圣事及教会行政与共融的联系,并与藉着教宗及主教们而治理教会的基督联合在一起的那些人,便是完整地参加了教会的社团”(《教会宪章》)的要求,让不属于《教会宪章》的原则远远离开教会,而不是简单的凑合在一起!


       回到开始:常碰到的:“合法/非法”、“认可”以及“共融”这些词语之间是否有差异?加入爱国会,已经触犯了《天主教法典》的人是否还能用十二月十七日公报中指出的:“任命一位合法的主教来担任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这样的说法?都是值得商榷的!个人理解:用“任命一位‘认可’的主教来担任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这样的词语更准确!当然:慈母教会内部有的肢体似乎也还没有意识到“合法/非法”、“认可”以及“共融”之间的差异。仅从几个教会媒体在文字中对上述词语的不同运用就可以显示上述差异。而上述词语表达上的不够严谨,传递了不同的信息,也无形中造成了本可以避免的“困扰”!


个人认为:
1、要“合法”一定要被“认可”!


2、但“认可”并不代表他恒久处于合法状态不能确保他在“认可”后就不会触犯《天主教法典》或法令,而变为“非法”


3、要“共融”,不仅要被“认可”并要时刻遵守《天主教法典》或法令处于“合法状态”!


    您的意见呢?
发表于 2011-5-16 08: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天主教法典》,符合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获得教宗认可。即可祝圣为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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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10: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廷无权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人为主教,也无权使之合法。除非他们离开不合教义的爱国会。先合乎教义,然后才能合法。即使教宗也无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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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0: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廷无权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人为主教,也无权使之合法。除非他们离开不合教义的爱国会。先合乎教义,然后才能合法。即使教宗也无这个权力。
迷糊 发表于 2011-5-16 10:05


理解的有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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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19: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迷糊的这类观点,实际上是一种暴露。这也点出了迷糊和山雨来等人到底是干什么。
在对付天主教会上,一共有几路人马?
1:在政府的统战和宗教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渗透和了解教会动态;
2:支持爱国会和非法祝圣的网络上和教会里有一定名气的人,他们的名气通常使用卖弄学术和辩论而来,让很多人误以为其忠贞;
3:以忠贞教友或者天主教友的名义,致力于鼓吹基督新教的各种理论,这些理论目的是摧毁天主教的建制,圣统;
4:以地下忠贞教友的身份,甚至是地下神职的身份,以抱怨和倾诉对罗马圣座愤怒的方式诋毁圣座,尽可能哀怨之能事地让教友和所有人相信梵蒂冈不可靠了,不要指望教宗了。以内部身份来摧毁教友和非教友对罗马圣座教宗的忠贞。

希望以善胜恶能在表述的时候,不要认为以地下身份的人都是朋友战友,要有一定的警觉分析能力。
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主教,是不是教宗任命的?如果是,那么就不是错误。有些主教开始任命的时候不是爱国会的,但后来加入;有的主教开始做神父就是爱国会的负责人员,但其并没有做过教宗认为不可以任命为主教的事情,因此可能被批准。

天主教如果没有宽恕和执着,还剩了什么?对罗马,对普世,对仇敌,对屈身在爱国会的善良神职,难道你们就不能用宽恕的心态和言行来做事吗?

教宗任命天主教主教,会存在不合法?任命在爱国会的或者什么机构挂职的主教,就是不合法?天主教有个人民代表大会、众议院、下院等什么可以判定教宗不合法吗?愿圣神开启你们的心灵,将慈爱和真理公义都灌注在你们的生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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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4: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1-5-20 14:33 编辑

白兄:
     教宗的不误性,在我让刘幼民学习的帖子:《教宗的不误性——供刘幼民学习》时,引用天主教《信理神学》中关于“教宗的不误性”的论述,做了表述!请参阅:http://bbs.chinacath.org/viewthread.php?tid=8117&highlight=

     至于“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为主教”是否是错误,我也是依据《通喻》和《教会宪章》做了表达!

     至于为什么会“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为主教”?这里面就有大文章了,比如:呈报给教宗的相关人士是否在相关报告里表明了该候选人拥有“爱国会”血统? 当然也有您说的诸多情况存在!

     无论如何,错误就是错误!并非说我们就不听命教宗的领导!

     记得魏牧曾说过:教会有其弱点,我们只能本着信德服从

     但这并不妨碍客观的指出错误,表达真理!
     我们的目的也是为了:“要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共融”——《牧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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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0: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白冷山及以善胜恶两位弟兄,教宗任命的主教仍继续在爱国会主张不合教义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你们是否服从这类爱国会的“合法”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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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0: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高呼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及基于宪法的教会事务不受教宗这个外国势力干涉。

请问他们还是天主教么?他们的主教还是天主教主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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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上面提到的令人痛心的局勢,就是信眾教友和牧者們都被牽扯到強烈的衝突中(參見第六號)。經過仔細的分析後,發現到在導致這狀況的各種原因中,若干機構扮演的角色舉足輕重,他們被強加在天主教會團體之上,儼然成了教會生活的主要負責者。事實上時至今日,一個團體、個人或者宗教場所是否合法,或正式(Ufficiale),仍取決於上述機構的認可。這樣,就導致了神職之間和教友之間的分裂。這個狀況是由教會以外的因素形成,卻嚴重地制約了教會的步伐,進而產生相互的猜疑、責難和指控:繼續是一個令人憂慮的教會的弱點。

        與國家機構建立關係是個巧妙敏感的題目:梵二大公會議要我們追隨耶穌基督的言行舉止,是極具啟發性的。事實上,「基督不願作一位政治性的默西亞,強權的統治者,[25] 卻甘願自稱『人子』,來『服事他人,並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做贖價』(谷10:45)。他以典型的天主之僕身分出現,[26]『已壓破的蘆葦,他不折斷;將熄滅的燈芯,他不吹滅』(瑪12:20)。他承認國家的職權,要人給凱撒納稅,但是也明白地叮囑人尊重天主的無上權威:『凱撒的,應歸還凱撒;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瑪20:21)。最後,他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贖的工程,為人類贏得了救恩及真正的自由,這樣也就完成了他的啟示。他為真理作證,[27] 但不願把真理強加在反抗者身上。他的神國不靠刀劍來悍衛,[28] 為真理作證及聆聽真理使這國度建立,仁愛使它擴展;因這愛基督被高舉在十字架上,吸引人們來皈依他(參見若12:32)」。[29]

        真理和愛德是支撐教友團體的兩個支柱。為此,我曾經提醒過大家說:「愛的教會也是真理的教會,這首先是指服膺救主基督交給我們的福音。……然而,天主子女的家庭若要生活在合一與和平中,就需要有人以真理來保護它、並睿智和權威地辨別是非,領導這家庭——宗徒們蒙召就是來履行這職份的。這裡,我們論到了重點。教會是完全屬靈的,但是,教會也有其架構,就是宗徒的繼承。宗徒繼承的作用是在於保障教會,能不斷地生活在基督賜予的真理內;藉由真理也得到愛的能力。……宗徒及他們的繼承者,是基督交付給教會的真理寶庫的權威護衛者和見證人。同時,他們也是愛德的服務者。真理和愛德是不可分離的。……二者是同一恩寵的兩面,這來自天主恩寵,是藉著宗徒的職守,一直守護在教會內,直到我們此時此刻」。[30]

        為此,梵二大公會議強調「尊敬及愛德亦應延伸到那些在社會、政治及宗教問題上,和我們意見不同,以及作風不同的人身上。我們越誠懇地深入瞭解他們的思想方式,就越容易和他們交談」。但是,大公會議也告誡我們說:「這友愛與和善不應使我們對真理及美善,變成模稜兩可」。[31]  

        考慮到「耶穌(建立教會)的原意」[32] 充分顯示出,某些由國家設立、並與教會體制無關的機構,企圖凌駕於眾主教之上,領導教會團體的生活,是不符合教會道理的。根據道理,教會是「宗徒的」,梵二大公會議也重申了的這一點。教會是宗徒的,「因為它的起源,是『建立在宗徒們身上的』(弗2:20);因為它的訓導,是與宗徒們的是一樣的,因為它的體制,是由宗徒們,通過他們的繼承人——主教們所訓導、聖化和管轄的——他們與伯多祿的繼承人共融著,一直到基督的再度來臨。」[33] 因此,在每一個地方教會,「教區主教是以主的名義領導託付給他的羊群,而他是以本有的、正權的及直接的牧人身分做的」。[34] 就國家層面上,只有合法的主教團才能給自己國內整個公教團體,制定有效的牧靈指南。[35]

        上述(由國家設立、並與教會體制無關的)機構宣稱自己的宗旨為:落實「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民主辦教原則」,[36] 與教會道理也是無法調和的。而天主教會按自古以來的信條是「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

        綜合上面所述,牧者和平信徒們都要牢記:宣講福音、要理講授和愛德事業、禮儀和敬拜活動,以及牧靈上的各種策略,都只屬於主教與他們的司鐸。他們不斷延續著宗徒們在聖經和聖傳中傳下的信仰。為此,不能接受任何外來的干預。


——对于这段牧函中最重要的教义训导,怎么理解?爱国会分裂教会,而主教神父是主要的爱国会成员,主要的分裂实施者。

谁能回答分裂的教会即独立的教会还是天主教会么?


请白冷山回答:什么是教义?什么是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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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0: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國主教們

八、在教會——天主子民內,只有那些曾受了相應的教育和培訓、並被合法祝聖為聖職者,才能行使「教導,聖化和管理」的職務。平信徒在獲得主教法定的委任後,也能執行傳播信仰有效益的教會職務。

        近年來,因著各種原因,主教弟兄們--你們遇到了一些困難,因為有「非聖職者」,有時甚至有尚未領洗者,以各種國家機構的名義,在教會重大的事務上操控和做決策,包括任命主教。結果是,因著一種教會觀的產生,而貶抑了伯多祿與主教的職務;也由於這種觀念,教宗、主教及司鐸們會實質上變成無職無權的人。相反,正如前面說的,按天主教教義,對教會的聖事性結構,伯多祿及主教的職務是基本的,和不能或缺的元素。教會的這項特性是主耶穌的恩賜,因為「是祂賜與這些人作宗徒,那些人作先知,有的作傳福音者,有的作司牧和教師,為成全聖徒,使之各盡其職,為建樹基督的身體,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對於天主子,有一致的信仰和認識成為成年人,達到基督圓滿年齡的程度。」(弗4:11-13)

        讓我重申(參見第五號),共融與合一是天主公教會的基本的,和不能或缺的元素。設立一個從宗教層面上「獨立」於聖座的教會,與天主教的教義是不相容的。

        我明白在上述的情形之下,你們為保持對基督、對教會及伯多祿繼承者之忠貞,要面對重大的困難。在此請你們不要忘記,聖保祿宗徒曾經說過的話(參見羅8:35-39)--沒有什麼事可使我們與基督的愛相隔絕。我相信你們賴天主的恩寵,會竭盡己力,不惜代價地衛護教會的合一與共融。

        近幾十年來,許多中國主教團的成員悉心地領導了教會,他們給自己的團體和普世教會過去作出了,現在仍在做燦爛的見證。為此我們再一次從心底向群羊的「至高牧者」(伯前5:4)發出稱謝的讚頌:因為總不能忘記他們中有很多位遭遇過迫害、或被禁制執行任務,有些甚至以自己的鮮血澆灌、滋養了教會



——再看这段牧函也是训导中极重的一段。[讓我重申(參見第五號),共融與合一是天主公教會的基本的,和不能或缺的元素。設立一個從宗教層面上「獨立」於聖座的教會,與天主教的教義是不相容的。

        我明白在上述的情形之下,你們為保持對基督、對教會及伯多祿繼承者之忠貞,要面對重大的困難。在此請你們不要忘記,聖保祿宗徒曾經說過的話(參見羅8:35-39)--沒有什麼事可使我們與基督的愛相隔絕。]——解释一下这两段的意思。请问“設立一個從宗教層面上「獨立」於聖座的教會,與天主教的教義是不相容的”是什么意思?坚持独立于圣座的教会还是天主教么?

还是问一下什么是天主教教义?


一个不合教义的主教,他不悔改,继续顽固的坚持不合教义的主张,教宗有权能使他合法么?


他要想在天主教内获得合法的权柄,前提条件是什么?坚持违反教义,怎么能合法?


若我们不悔改,天主能不能赦罪?能不能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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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0: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国会的主教们服从教宗了么?

我们本着信德服从?服从谁?服从那些不服从教宗的爱国会主教么?跟随他们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违反教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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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20: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人士为主教是错误,现在认识和操作为时还过早,让爱国会的方针无法执行时,再处理主教在爱国会的问题一点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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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21: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xc123 于 2011-6-24 08:44 编辑

仅仅几个月的时间,主教没有教宗任命而几乎无法祝圣了,这也天主的圣意吧,记起五十年的绝罚真使一些神职的重新认识殉道及见证的力量。当初有一位代理主教所迫在弥撒前宣布加入爱国会,可弥撒刚开始没有几分钟教友就走的净光,代理主教看到这种情况而悔心痛悔自已的罪,去除诱惑而重宣布退出爱国会,教友又团结在他的周围。
教会今天仍然抱着最大的爱德去对待那些在各种境遇中非法祝圣主教问题的人,但是有人偷机利用教会的宽容而达到其在中国真正的脱离普世教会的目,近几月教庭正确的训导重重宣布偷机和利用者将受到重罚。许多官办教会里人反映,如果教会宣布和处理那位牧人,马上就会出现五十年的绝罚场面,信友都以早早表示,要服从教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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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20: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笃十六世的神学著作中明确指出:

“共融的观念‘处在教会自我认识的心脏位置”,

有两种层面:

纵向的(和天主的共融)
横向的(人与人之间的共融)”。“共融同时是不可见的和可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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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00: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人士为主教,刘幼民应给他们去去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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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6: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爱国会,认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的人是否和“可见的‘共融’”的基本含义相冲突?“可见的‘共融’”如何表达?

但我个人觉得:只谴责房兴耀是不公平,不彻底的!他当了全国爱国会的掌门,就受到谴责。那么:近几年内先后任各地爱国会主席的主席或主任们就不该受谴责?教会纪律的执行标准难道也能“抓大放小”???而事实是:正是由于对近几年各地爱国会换届选举的“漠视”,诸多“认可”的主教“以身试法”先后担任各地方爱国会的主席或主任却平安无事,才导致了全国爱国会权力基础的存在,发展到“八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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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6: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命身在爱国会的人士为主教是错误”?

看看那些脚踏两只船的人,教会的教规教义会怎么对待的?

再引楼主的帖:而事实是:正是由于对近几年各地爱国会换届选举的“漠视”,诸多“认可”的主教“以身试法”先后担任各地方爱国会的主席或主任却平安无事,才导致了全国爱国会权力基础的存在,发展到“八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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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6: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应该反省哪?是:  一会一团?   还是罗马教庭?    事实摆在世人面前。

过去各方的作为,都是结的什么果子?大家都一清二楚,怎么办哪?反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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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7: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xc123 于 2011-7-2 17:03 编辑

我想大家再回过头去看一下:且慢绝罚,让我们自己来
http://bbs.chinacath.org/thread-91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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