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3月20日,当时的教廷传信部指派吉林代牧高德惠以满洲国天主教传教区临时代表(ad tempus)的身份,即“以满洲地区全体代牧的名义”前往满洲国政府进行交涉。同年3月16日,传信部将对高德惠的任命一事分别通知了驻日宗座代表保禄·马雷拉总主教和驻华宗座代表蔡宁,两人均收到了该任命书即816/34号公文的复印件。1934年6月15日,教廷特别教务部负责人多梅尼科·塔尔迪尼(Domenico Cardinal Tardini)为讨论是否可以“派遣高德惠”的问题而写下的“研究记要”: 1. 满洲国的情况十分微妙。这是无须说明的。 2. 圣座有义务维护满洲国十五万天主教徒的利益,此举不言自明。 3. 问题是采取什么方式来达到这个目的。这一方式务必顾及实际情况的微妙与困难之处。 4. 把握此点,最妥当的方式似乎是这样的:或许满洲国几位主教中的一位应当与当地政府就天主教的传教事务进行交涉。但不可以教廷的名义,而应当以其他主教的名义。这原是在许多国家所采用的方式。那里教会机构的利益由主教们与政府一起处理。主教们是这些机构有名有实的代表。他们用他们自己的名义,不是用教廷的名义办他们的事。这种方式的好处是:
a, 传教区的利益得以维护。
b, 不致使圣座,在此危重状况和时刻,受到任何牵涉。 5.但是,至今采取的方式却不是这样。传信部“委任”(incaricato)吉林的代牧高德惠“在政府面前代表满洲国的主教们”。 因此高德惠主教便写信通知主教们他从传信部接受了的任命。此外,高德惠主教也告诉政府他接受了的任命。并且交给了传信部的信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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