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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一直主张经济犯罪的死刑应该废除。周三上午,刚刚结束本学期支教任务回到北京的贺卫方,在北大办公室接受《评论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生命的价值远远高于任何金钱,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用死刑来遏制经济犯罪,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欠债”与“偿命”根本不对等
评论周刊:浙江曾经的女首富吴英,上周五被判处死刑,网上不少人讨论,对她的量刑是不是太重了?您怎么看?
贺卫方:对经济犯罪判处死刑,这实际上是把生命和金钱等同起来。人的生命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生命的价值远远高于任何金钱。
评论周刊:您认为经济犯罪判处死刑不合理?
贺卫方:我们俗话说“杀人偿命”,杀人,还可以说偿命,一命抵一命。但是经济犯罪为什么要判死刑呢?经济犯罪,要知道,一个人贪图的是金钱,你给他的最大惩罚是把他罚得倾家荡产。把他判处死刑了,到底有多大的必要和价值?我个人总觉得生命价值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
应该废除死刑。其实过去10年来我一直在呼吁。
评论周刊:吴英被判死刑,不少人第一感觉可能是说,她才28岁,这么年轻,就判死刑了,还是挺惋惜的。
贺卫方:也不一定吧。受害人就不一定会为她惋惜。可能会觉得她该死。这是可以理解的。
评论周刊:对于可恨的犯罪行为,一般人都会说,惩罚严厉一点,拉出去枪毙,看其他人还敢不敢?
贺卫方:我们今天谈的是经济犯罪,就像你说的,有些人觉得用死刑可以来遏制经济犯罪,但实际上,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这几年来我们也杀了不少经济犯,无论是贪污,还是收受贿赂,还是像吴英案这种集资诈骗的,结果怎么样呢?官员的贪污、受贿愈演愈烈。所以说,死刑很难起到我们预期的遏制经济犯罪的效果。
死刑对于腐败的威慑力有限
评论周刊:经济领域犯罪,官员腐败占了很大一部分。近年也有很多人呼吁对贪官取消死刑,并引起很大争议。对此您怎么看呢?
贺卫方:贪官受到制裁的,只是极少数。哲人说过,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它的严厉,而在于它的无所逃逸。
被杀的贪官是极少数的倒霉鬼。你看这几年来官员经济犯罪涉案的金额越来越大,人数越来越多,涉案官员级别越来越高。官员的贪污现象、收受贿赂现象愈演愈烈,我们就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这样的问题。为什么?
如果你前面不建立良好的制度,后面只是震慑,没有用的!
评论周刊:难道贪官就不怕死吗?
贺卫方:我们经常把死刑视为一种具有工具化意义的惩罚,就是说判决死刑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人本人,而且还为了杀一儆百,杀鸡儆猴。让别的人从中汲取教训。
现在被发现的贪官都是极其少数,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贪官才能受到死刑的制裁或是说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个小概率事件,小概率事件让人觉得不足以遏制犯罪。因为恐惧死刑,而不去犯罪,从现实来看,是不可能的。
对于官员犯罪应该用更严厉的执法,严格执法前提下,哪怕判五年,判十年,都会起到作用。
评论周刊:如果不判贪官死刑的话,您觉得可以怎么惩罚他们?
贺卫方:对财产的剥夺,实际上是对经济犯罪非常严厉的惩罚。如果涉案数额巨大的话,可以考虑判他终身监禁。不允许提前释放。我觉得这样一种方式是比较合理的。
评论周刊:您觉得经济犯罪还是以经济制裁为主?可以把刑罚的手段改变一下?
贺卫方:对,像美国,严重的罪犯可以判他480年。这样大家就会放心了,他肯定出不来。除非是神仙,你能活一万岁。
评论周刊: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死刑的罪名共有20个,其中涉及贪官的仅仅只有2个,贪污罪和受贿罪。对于没有涉及暴力犯罪的经济类犯罪,比如说吴英的集资诈骗罪,不剥夺其生命人们还好接受,但是对于贪官,人们会觉得“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贺卫方:在老百姓看来,不杀贪官是一种放纵。老百姓不能够忍受对贪官污吏的这样的一种放纵。但是实际上让他们财产全部丧失,然后让他们在监狱里边终日以泪洗面,我相信这样的惩罚也许并不轻松,也许并不见得比死刑更轻。
评论周刊:看到贪官被判死刑的消息,往往会让人觉得开心。又少了一个贪官。
贺卫方:贪官就该被杀头吗?这是公众某种程度上的“审美观”,希望别人被砍头,看到别人被杀就开心,就叫好,如果说他是一个直接犯罪的受害者,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如果不是,我想应该受到真正的人道主义的洗礼,对人生命的价值一种更高的评价吧。
评论周刊:我看到过您以前的演讲,您认为死刑侵犯人的尊严?
贺卫方:是,死刑的执行过程带有相当大的残忍。一般的人死亡都是无计划的,但是死刑的死亡不一样,头天晚上跟你说,今天晚上想吃点儿什么?最后一顿晚餐了,第二天就要死了。这是有计划的死亡,许多人一下子精神全崩溃了,因为,要死了。
有些人就什么话也不说,有些人就不停地哭啊哭,有些人在哈哈大笑,有些人在不停地写啊写。这一段时间饱受心灵的折磨。这哪里是杀一个人偿一条命?这简直是把一个人不知道杀了几次。我相信这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侵犯。
加强制度建设,不要让官员变成贪官
评论周刊:死刑既然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那么对官员的制约方面,制度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
贺卫方:是,这是个重要的层面。为什么中国的经济犯罪这么严重,而一些民主国家、一些法治国家没有那么多的经济犯罪?因为我们在前期没有建立有效的制度体系以使官员们在前期不敢犯罪。
美国的官员也不少,为什么很少听说美国的官员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处死刑?因为他们没有办法贪污受贿,他们的政治制度使官员们不得不老老实实地去工作而不敢贪污腐败。
评论周刊:您认为可以预防官员经济犯罪的办法有哪些?
贺卫方:首先,司法应独立。对贪污的官员,检察院要独立调查和起诉。司法权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
事实上现在贪污的官员,我们现在县级的检察机关对科级干部都不能直接立案,需要经过县委甚至更高层次的党的组织的同意。凡是官员的经济犯罪,实际上都有一个开始的内部程序,一些高级官员涉案,还有内部程序的处理,比如说双规。
凡是涉及到人的权利,涉及到法律的问题的时候,用法律之外的手段去解决,这是一个弊端。
另外就是程序上的保障根本得不到。比如说,双规的时间有的长达几年。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只有法院才能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而我们目前的双规制度,被法院判刑前,已经被拘禁几年了。违反“无罪推定”这样一个最基本的准则。
还有,涉及到一个从宽发落问题。按照内部程序,有些官员得不到惩罚。
评论周刊:您认为双规制度可能会使官员逍遥法外,也可能使官员受到法律之外的惩罚?
贺卫方:是的,所以我觉得,在制度设计方面,应保证检察机关独立的办案的权利。第二个方面,我觉得是,必须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对官员民主的切实有效的监督。
人大本身,应有对官员各个方面的监督,包括对官员任命过程的监督,包括官员任职以后常态的监督和执行。
从前有一个贪官叫胡建学,山东泰安的市委书记,山东省委常委,最后被判了无期徒刑。胡建学说,在中国做官,做到了厅局级,就没有监督了。
所以应该能够让官员感觉到他们真正在受监督,时刻受到人民的监督。
评论周刊:人民的监督让官员在前期可以少干“坏事”?
贺卫方:是的,想干干不成哪,有人民的眼睛在盯着呢。
第三个层面,就是加强新闻监督。媒体的监督对于保证官场的清廉特别重要。另一个贪官胡长清曾经对媒体说,如果我们国家的媒体像美国媒体揭露克林顿丑闻那样揭露我的话,我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我会成为很廉洁的干部。
那些报纸整天盯着官员,可以说是无孔不入,你想做点坏事,那简直不可能。从一开始就被严厉监督,做点什么事都会被揭露出来。如果说这些贪官从一开始就被严厉监督,就不会有后来的这样的结果。
评论周刊:您认为媒体的作用非常重要?
贺卫方:是的,媒体的作用有时候比司法的作用还大。
上海的前市委书记陈良宇,中纪委的报告说,陈良宇贪污的历史、受贿的历史已经持续了20年以上,等于是他从区长级别的干部开始,就开始收受贿赂。那么这20年,我们的媒体在干吗?
中国的媒体一般对现职的官员不加以监督,像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现在基本上变成了歌功颂德了,曝光的也是县级以下的事情。
这样就使我们的官员处在非常可怕的境地里,做坏事没人知道,没人监督,也不会被报道,那他肯定经不住考验哪。没人管你,只有神仙才能经得住各种诱惑吧。
评论周刊:您觉得“没人管”的环境是非常可怕的环境?
贺卫方:这种境地很危险。人性都有弱点,这个东西你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只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只要一有问题就被揭露。为了今天仍在位以及未来的官员着想,我们应当对他们建立严格而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有了这些监督,从源头上制止他贪,那官员不由自主都会成为孔繁森,而不是王宝森。那就不需要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了。
来源:青年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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