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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堂清风

教区长能祝圣圣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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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0: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只要有一种油是可以由神父祝圣就说明其它的油也可以在非正常情况下由神父祝圣。但这位神父应该是教区教长。
另外,紧急情况与非正常状态同理,因为教区没有主教,只有署理,那么,这就不是一种正常情况。
圣周四固然不是紧急情况,但是教区教长若不祝圣,哪来的油用做领洗、坚振和傅油?难道还要去有主教的教区借不成?
那么,依照楼上的说法,教区教长或者说署理,仅仅有权祝圣傅油圣事的油,那么,傅油圣事的油究竟与领洗、坚振的油有何区别呢?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区别只是教会法律的规定而已呢?
补充一点,根据拉丁文,法典999条用的是:in casu necessitatis,直译就是:在有需要的情况下。
所以,我们不必就中文词汇“紧急”去大做文章。

根据1978年教廷给予中国教会的特权:
(一)  圣洗圣事
1、  神父可用短式施行洗礼。
2、  当主教不在时,神父可用短式祝圣圣洗圣油。
(二)  坚振圣事
1、  当没有任何一位合法的主教在场,或他居在很远或受阻,神父可以给所有的信友付坚振,不论是属哪一个教区。
2、  付坚振者用拇指蘸坚振圣油,在领坚振者额上划十字圣号,念:“请借此印记,领受天恩圣神。”
3、  在目前的环境下,当主教不在时,神父可用短式祝圣坚振圣油(用植物油加上香料制成)。
根据此特权,我们有理由说:祝圣圣洗和坚振圣油绝非是出于神父或主教的品位不同的原因神父才不能祝圣此两种圣油,而纯粹是由于教会法律的规定。因为若是从本质上神父不能祝圣,特权也就不能给予,比方说,神父从本质上说无法祝圣一位主教,那么,特权也就不能给予神父祝圣主教的特权。所以说,没有主教的教区教长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依然可以祝圣圣油,祝圣的圣油有效,不合法典规定,但合教会特殊情况。
在中国教会中,不合法典的事情太多了,毕竟我们的教会不是西方教会,不正规,谁也没有办法。
对于有教区教长这么做了,我们可以说:不提倡这么做,但做了就做了,不要去顾虑什么。特权固然已经撤销了,但是中国教会的一些特殊情况还在,只要存在特殊情况,就存在特权。我们不也是不能接受赵县教区神长依据特权已经撤销所做的处罚决定吗,这就说明我们的潜意识里还在肯定特权存在的必要。

我们不认为获得过教会法的博士就能解决目前所有中国天主教会的问题,很多时候他们更会陷入到法律条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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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1: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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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1: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篇文章(不是法律条文)

“细语颂主”的博文:

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费解的举动
挺有兴致地看着一位姐妹的QQ空间。那位主内姐妹很高兴地将今年所谓的“祝圣圣油弥撒”的相片放在网络上。当我打开时,我大吃一惊。依据教会礼仪传承,祝圣圣油乃是在主教主祭,且与教区司铎共祭的情形下祝圣的。但在图片中,主祭明明是一位教区长,即一位神父主祭。这就令人费思了。一名司铎,无论是否是教区长,或教区负责人。倘若主教出缺,在行政上,他可以代为处理一些教区事务,但在礼仪中,他永不是主教。即非主教,又何来的主祭呢?要知祝圣圣油弥撒乃主教主祭,在与教区神父共祭的弥撒中进行的。司铎在圣油弥撒中,应重宣成为司铎的誓愿。试问一位仅是分享主教司祭职的神父,是否有权接受另一位神父的司铎誓愿呢?
教会的礼仪传承注重着职务的不同分享。司铎所分享的,是主教的司祭职。在地方教会中,司铎协助主教处理某地区的事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司铎可以取主教而代之。倘若如此这般,那是否可以以司铎聚首共祭来祝圣主教呢?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细看之余,不免看到了中国教会的缺,其为首的,是司铎礼仪培育的缺。怎样的礼仪表达怎样的信仰。怎样的礼仪亦表达出怎样的教会。所以我很怀着百般的遗憾,在不牵涉任何不敬的情形下,给QQ相册中写道:“身为区长的神父,依照教会礼仪传承,无权在圣油弥撒中主祭。这不是任何‘牧灵需要’所能取得理由的。”由于牵涉到某些神长的利益,请允许我不要将相片传入博客中。希望这类所谓“牧灵需要”不要再在教会的礼仪庆典中发生。这根本不是什么需要,这就是在舍弃,在不要。

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马上执行
自从上次在朋友的QQ空间中提及及评论教区长祝圣圣油之事后,那位信友立马便将整套相片连同我的评论删除掉。不由让我想起自己的论文,礼仪培育的重要,尤其是对司铎培育的重要。记得上次好友由港来此参加孙修女的画展时,便曾予我提及,现在真正的礼仪问题,不是信友参与的问题,而是司铎及修道人礼仪培育的问题。我深知,许多事,不能够立刻改观,但却并不意味着不能改观。而是要看我们怎样看待教会的礼仪。一位基督教学者,在其博客中,就曾提及,敬礼应该成为整个宗教生活的中心。作为一名基督新教学者,他一层层地分析了许多基督教中敬礼的问题,其实归根到底,诚如天主教般,仍是在礼仪的施行者。他亦在其文中重申基督新教敬礼的重要,但他忽略了一点,“归根”。他或许不敢归根,因为归根就会令他失去立论于基督新教敬礼观上,他只是归根于路德改教之时。
前段时间,很有兴致地与一位在罗马多年执教的教授畅谈长达两个多小时的礼仪,尤其是感恩礼。那位神父风趣的言论,触及我心。是得!礼仪诚如梵二一再重申的,是基督临在于天主子民中,而举行的祭献,亦是爱宴。二者相辅相成,而此时此刻,我们所参与的,是藉着礼仪性的祈祷文,而令自己偕同基督,进入基督,一同祭献。感恩礼的祭献幅度,不可忽视。而就另一方面而言,礼仪乃教会的行动,不是一个私人的举动。是故,司铎无权私自删改礼仪中的部份。神父一再强调一点:“礼仪庆典的进行,不是司铎,而是基督自己。唯有基督自己说你们大家拿去吃,,,你们大家拿去喝。。这不是司铎的言词,这是基督在最后晚餐中,藉着餐饮的形式,所说的言语,亦是他的命令。你们要这样做来纪念我。。。这是基督的行动,不是某位司铎的私自行动。教会首肯此点。”回观一些礼仪问题,我不免要问一句,难道那些神职们不懂么?诚如那位教授所言,他已经见怪不怪了。实在是太多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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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1: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dcatholic.org/?action-viewnews-itemid-2314
邯郸教区举行祝圣圣油弥撒

其中有段:毗邻邯郸北境的邢台教区,与邯郸教区有着血脉相连的关系,因为原永年教区的两个县,即威县和清河县,现在按政区已划归邢台教区。虽然,按政区组合成邢台教区,可是传统的老教区观念,使得今天的邢台教区仍然四分五裂。自从赵县教区王宠林主教去世后,邢台境内的三个教会团体,均没有主教。因此,邢台教会的神父们常常到邯郸教区领取圣油。

再看:http://user.qzone.qq.com/404946796   郭蒙席qq空间相册祝圣圣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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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1: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供大家参考一下  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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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3: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着历史原因、国家对教会的政策而出现的特殊时期。教廷给了中国教会特权!
所以也有了很多不合法典的事。
就目前来说,特权既然已经收回,我们还是应该遵守法典为好。
至少要得到教廷的认可,免得混淆视听,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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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01: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所有经已撤销的特权,若因特别情况所需,教区主教或暂时管理教区的人士,可以向万民福音传播部申请新的和合时的特权。圣部将会研究有关的申请,必要时会呈交教宗考虑。
见《牧函纲要:附录I有关新特权的申请》
纲要的附录II就是一个在牧函收回所有特权以后又给予中国教会的一个特权,这就说明了在中国至今尚存在着使用特权的土壤。中国的教会,从特权给予的时代到特权的收回历经近30年的时间,中国教会有变化,但不是实质性的变化,只要在中国教会不能正常的情况下,就有权使用特权。收回特权是因为以前放的太宽,有很多特权造成了教区管理的混乱,收回再重新根据教区的实际情况发放。所以牧函收回以前的特权,但没有说以后就永远不再给予新的特权。

就祝圣圣油的问题,个别教区的教长直接向圣座申请特权就可以,目前,圣座给予个别教区,而不是普遍的给予,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国内教区毕竟缺很多主教牧守,特别是一些地下教会人数居多的教区,教廷已经N年没有给任命主教了。
当然,在未正式获得此项特权之前,署理祝圣了就祝圣了,大家也不需谴责什么。法律条文是死的,需要我们灵活的运用到实际牧灵中。楼上说的也对,尽可能的遵守法典。不过,1978年给予中国教会特权时的教区与主教的比例在今天并没有本质的变化,反而因着教廷的对华政策,涌现出现了大量的署理。那么,署理们,那么有权向圣座请求此项特权。假设一下,如果在河北,有那么多的地下教会人员,可是贾主教、苏主教、师主教等都见不到,无法举行圣周四的祝圣圣油弥撒,假设再有神父们不接受安主教的话,他们要去哪里找圣油?或者我们假设到极端,那些地下主教要是一个也不见了,神父们就干瞪眼等着吗?
希望能借着我们的讨论,推动教区教长们去个别的向圣座申请祝圣圣油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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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0: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不得厦门教区教区长蔡炳瑞神父主持祝圣圣油弥撒,无独有偶,顺德教区署理郭进军神父也主持了祝圣圣油弥撒。并且在QQ空间发表,很有意思的。大概人家已经获得了教宗给予的权利,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http://user.qzone.qq.com/40494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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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8: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不得厦门教区教区长蔡炳瑞神父主持祝圣圣油弥撒,无独有偶,顺德教区署理郭进军神父也主持了祝圣圣油弥撒 ...
冀南庸人 发表于 2010-4-11 10:55

如果他们已经获取了特权那很好,如果还没有获得特权,祝圣的圣油有效,但是需要尽快给万民福音传播部写申请,明年估计就批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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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9: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牧函时代了,应该多多重视教会法典的权威了。
一副无所谓的态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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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09: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0-4-13 09:41 编辑
所以说,没有主教的教区教长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依然可以祝圣圣油,祝圣的圣油有效,不合法典规定,但合教会特殊情况。


20楼的上述说法,很不合适!

不遵守1382条的人士,也不是以持有上述论调?若持上述论调,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去维护1382条?

若按照20楼的说法,就是有选择性的去遵守教会的法律了!是很不好的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面前法律也是平等的!

所以,对于法典,一定要严禁!

正如楼上提醒的:是《牧函》后的时代了!

对于祝圣圣油,当然要先申请同意后再进行!

若是“先斩后奏”或是“先斩后还不奏”,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表达的就是对“圣教会”的不尊重!更显示的是这些领导们在有关方面的欠缺!

《师主篇》说:听命比出命更稳妥!

所以:“出命”的人,责任更重!更需要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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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14: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不无道理,但是僵硬的持守法律条文不是教会的道理,耶稣在圣经上也坚决的同那些死守法律的法利赛人做斗争,因为他们守了法律,却失去了法律的精神。
应该首先考虑的是中国教会的特殊情况,尽管特权收回去了,中国教会依然还处在特殊情况下,所以,教廷对中国教会的一些政策并未完全按照法典行事,就是考虑到了这一点。圣座当然希望能事事按照法典去做,可是,圣座的做法从来都不是僵硬的,反而是我们这些扣字眼的人把国内教会整的死气沉沉的。
山人神父评论的可谓一针见血了,很多人的观点就是非黑即白,没有商榷余地。
我们说这些,就是想让大家理解:法律是为了人的,不是人为了法律而活。
教廷都不说什么,我们吵吵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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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18: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这话说的奇怪了!教廷需要什么都说吗?你不质疑,不投诉,不寻求,教廷未必能及时给你答复的。
按照教理大家不明白的,即便有权宜的方式,也不必如此上纲上线提到教廷没说,小民不该吵吵。

大家不认同或者不理解,提出来,都是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分享各地的情报,也是有意义的,这就是吵吵?如果是这样,那么为什么不邀请当事人说两句话,给大家答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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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19: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我们确实不明白,讨论讨论未尝不可。就像当初有些主教使用特权,将一些结婚的人圣为神父,很多神父主教不明白呀!没有合适的讲解,我们就是不明白。结果,还是那位主教犯了错,还不到年龄教廷就劝退休。如今也是,到底署理、教区长能否主持祝圣圣油弥撒?教会当局应该给个说法,是特权?抑或是法律所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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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21: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33楼算说对了,民不报,官不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需要上报教廷,非要让教廷说出个什么来。教区教长祝圣圣油,按照我们的看法,就是已经祝圣的就祝圣了,不要批评什么,而是要催促那些教长们及早向教廷申请此特权。因为问题已经很清楚了,不要讨论有效无效,有权无权了。
34楼说的事情和教长祝圣圣油有着质的区别,是不能相对比的,是应该上报给教廷的。
至于教区教长祝圣圣油,我们再讨论下去就没有什么多大的意义了,因为讨论过多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产生比祝圣圣油本身更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很简单,写一份申请过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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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23: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德比圣油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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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7: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主喜欢一般陈述句,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达:
教区长不能祝圣圣油,因为这个权利保留于主教。
尚没有获得特权的教长祝圣圣油非法,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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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23: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4日,福建省天主教爱国会、福建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在福州举行抗议梵蒂冈“封圣”活动座谈会。省天主教 ...
白冷山 发表于 2010-4-4 12:50



   2000年10月4日,全国各个省市爱国会主教神父教友都举行了抗议梵蒂冈封圣的活动。

辽宁爱国会金沛献,郭树民,裴军民(现在的爱国会主教——自称是辽宁第五位自选自圣主教)发表了反抗教宗封圣的讲话!

9月28号中华殉道真福瞻礼,全国省市宗教局统战部召开爱国会会议,要求爱国会主教神父修女教友们要坚决抵制梵蒂冈封圣,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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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23: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国会的主教祝圣的“圣油”无效,不好使!我们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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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20: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论题相当有意思!不过《信德》在发表前,应该讨论过这个问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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