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26-2-10 10:24 编辑
一、两份宗座宪令 2026年2月2日,比约十世司铎会,(以下简称SSPX),宣布如果圣座不批准该团体圣主教,他们也将在7月1日霸王硬上弓。这必然触犯圣教法典,俾能因为非法祝圣主教而遭致自科绝罚。我说到这,必然会有大聪明按耐不住,说某个东方大国的XX会都能被承认,凃某华、雷某银、岳某某都能合法,为何坚持“高贵”传统礼仪传统的SSPX受罚?活脱脱“和尚摸得,为何我摸不得?”的姿态。这个问题我在最后会说到,并给出我独到的建议。 修师傅今天想讲另外一件有意思的事,就是SSPX的一意孤行要搞的主教圣秩,非法是肯定的,可能还是“无效的”,且听我分解: 1947年11月30日,比约十二世教宗在颁布《圣秩圣事》(Sacramentum Ordinis)宗座宪令,规定祝圣执事、司铎、主教的圣秩圣事的“质料因”和“形式因”。其中祝圣主教品的“质料因”是主礼主教双手覆在受祝圣人的头上,“形式因”是覆手后念的一段经: “Comple in Sacerdote tuo ministerii tuisummam, et ornamentis totius glorificationis instructum coelestis unguenti roresantifica.” 赋予你完整的司祭职,并以圣油带来的全部荣耀圣化你。(修成铁试译)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礼仪宪章》第三章第76节的规定: 授予圣秩礼,无论在仪式或经文方面,都应修订。每次授予圣秩或祝圣的开端,主教的训话可用本地语言。在祝圣主教时,在场的所有主教,都可以行覆手礼。 教宗保禄六世根据这份宪章,在1968年6月18日再次颁布《圣秩圣事》宗座宪令,将这一圣事的“质料因”和“形式因”重新修订,祝圣主教的“形式因”经文,采用了一份非常古老的文献,那便是第三世纪初叶,一份名为“罗马希玻律的宗徒传承(Traditio Apostolica Hippolyti Romani)”的经文,该传承源自古代的祝圣祝圣经文,也是当今大部份用于科普特礼及西叙利亚礼晋牧仪式中的经文,我们先听一下先教宗本笃十六世诵念拉丁语原文: Et nunc effunde super hunc Electum eam virtutem, quae a teest, Spiritum principalem, quem dedisti dilecto Filio Tuo Iesu Christo, quemIpse donavit sanctis Apostolis, qui constituerunt Ecclesiam per singula loca,ut sanctuarium tuum, in gloriam et laudem indeficientem nominis tui. 罗国辉神父将这段经文翻译成汉语,内地和港澳台都用这个译文,我们先听一下台北总主教区钟安住总主教念的国语译文: (罗国辉神父译文):现在,求你在这位被选者身上,倾注你的德能,就是领导之神,你曾将这神赐给你的爱子耶稣基督,他又亲自将这神赋予圣使徒们,他们便到处建立你的教会,作为你的圣所,以永远光荣并赞颂你的圣名。 再听一下香港教区胡振中枢机念的粤语译文。非常遗憾的是中国大陆每次圣主教在圣教会内部都是地动山摇级新闻,但是由于没有完整的视频流出,也就没有念祝圣主教经文的资源。 二、SSPX对1968年宗座宪令的疯狂攻击 1968年版的宗座宪令是在梵二的背景下颁布的,而SSPX是为了反对梵二而成立的组织,故而近60年来,SSPX贴了大量的大字报,说保禄六世的厘定的圣秩圣事的礼仪“非法”、“无效”,这类大字报大家上网搜一下,可谓比比皆是。我随便举几个例子: 比如Calderon神甫的一篇大字报在中写道,圣座的圣秩圣事改革是“毫无争议地非法”,因为: 第一、没有教宗有权废除罗马礼仪传统,更不要说发明一个与所有天主教传统决裂的仪式。 第二、现代主义教义的蔓延戕害着信仰,而违背教会共同利益的决定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的罗马希玻律的宗徒传承经文真伪难辨,即便被证明是真的,也是不合法的,因为没有教宗有权打破教会的礼仪传统。新礼仪的厘定当然是非法的行为,无论是教宗还是来自天堂的天使。 再则说,梵二之后的新礼弥撒都被我们SSPX宣布非法,圣秩圣事岂能独善其身? 另一份大字报则认为主教祝圣经文不提“主教”二字,这是在干啥? 还有的大字报问:“比约十二都没用,你为什么用?”还有指出Spiritumprincipalem用词不确切以及其他拉丁文用法错误等。总而言之,保禄六世的做法不合我意,是为非法、无效。这种大字报以及视频在网络上非常独多,大家可以自行搜索。 三、圣秩圣事礼仪的历史沿革以及圣座作为礼仪主管的地位 实际上读一下47年版宗座宪令和68年版的宗座宪令就不难发现,这两份文件都对普世教会关于圣秩圣事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回顾,修师傅结合一下这两份文件也简单回顾一下圣秩圣事的发展简史: 旧约圣经中就有把人安置在一圣秩(阶级)上的圣化行为:如委派一个人充任司祭职(民十七5,12;出卅二29);以收获的初果塞满候选人双手来就职(肋八27);穿上司祭服装(出廿八41;肋八30~33)之类的司祭职任命。按手(覆手) (如户廿七18,22~23)在以色列并非祝圣司祭之用,傅油则是作为授予大司祭职的仪式(出廿九7;肋八12)。出四十12~15中,傅油则扩及所有司祭。 新约开始以按手作为授予教会团体中某种职务(公职、圣秩)的特殊仪式(宗六1~6;弟前四14;弟后一6;宗十三3提到覆手礼)。 大约235年成书的罗马典籍《宗徒传承》,最早详细记录了圣秩圣事的礼仪。该文件记载授予每项圣秩的仪式都是覆手礼,及配合祈祷。 到了中世纪,圣托马斯阿奎那的士林哲学成为教会的主要神学思想,圣秩圣事也有了士林哲学的痕迹。在一四三九年十一月廿二日,翡冷翠大公会议上颁布关于七件圣事的《欢跃于天主诏书(Bula “Exsultate Deo”)》诏书,关于圣秩圣事内容如下: 第六件圣事是神品圣事。它的材料,就是那被交付的〔器物〕—圣器。例如:铎品的授予,是藉那〔盛着酒的圣爵以及放着饼的圣盘〕的交付;而六品(小品)之授予,也是藉那有关器物之交付。至于授予铎品的法式(Forma),是念这样的经文: “接受那在教会内为生者亡者献祭的权柄吧,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 对授予其它神品的法式—经文,可参阅罗马宗座礼仪书(PontificaliRomano)。而授予神品圣事的正常人员则是主教;而这件圣事的功效,是增加恩宠,使人成为基督适当的服务员。(《教会训导文集》,编号1326 ) 而到了1947年,教宗比约十二世(PiusXII, 1939-1958)的《圣秩圣事》宗座宪令中,首次系统规定了执事(六品)、司铎(司祭、长老)、与主教的授职礼仪式。这三种授圣职礼全都是:只以覆手(按手)为“质料因”,以说明覆手内涵的意义的祈祷文为“形式因”。授圣职礼的主礼者应该是祝圣过的主教,在祝圣主教前要确证有教宗的任命(CIC 1013)。为什么大公教会到了1947年才厘定圣秩圣事的礼规? 说到这里,我就不得不提到罗马圣座的权威是什么?是像社会上的人和誓反教认为的那样,是借助罗马帝国的权力,形成了教皇一言九鼎、金口玉言的权威,有着无上的行政权力和思想控制权利吗?我认为罗马教区的主教的权威来自众所公认的裁判权。 Catholic(大公教会、普世教会,在中国被翻译成“天主教”)这个词由安提约基亚(安条克)的圣依纳爵主教提出,到了耶稣受难后的100年以后,以罗马教区主教为首席的大公教会成为现实。美国基督教牧师穆尔在《基督教简史》中提到: 在第二世纪中,由于教会本身的发展,由于它与异端作斗争,它真正成了伊格纳修斯在该世纪初所预言过的普世教会。这个教会有足以维护使徒传统权威的主教制组织,有一部圣经正典,还有明确规定的信条。在这一切发展中,罗马城的教会居于领导地位。 因此,在这个世纪结束之前,高卢的里昂主教艾雷内斯-他出生在小亚细亚,年轻时曾听过士麦拿老主教波利卡普的讲道,在讲到罗马教会的时候,已经可以这么说:“各地的教会,也就是所有各地的信徒,都应该采取与这个教会(即罗马教会)一致的观点,因为它始终继承着使徒的传统。”(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1页)。 以前我曾经列举过的誓反教特别是改革宗三句话不离的奥古斯丁和伯拉纠之争,实际上伯拉纠当年在圣地与热罗尼莫硬刚,官司打到耶路撒冷宗主教哪里,判定佩拉纠胜诉。后来官司又打到迪奥斯坡利斯(Diospolis)的主教会议二审的时候,则干脆判佩拉纠无罪。在北非的奥古斯丁闻听此言,将诉状告到罗马主教那里,主历英诺森教宗判定伯拉纠是异端,并决定将佩拉纠和及其追随者科勒斯蒂逐出教会。这件事才尘埃落定。所以深入了解历史就会发现,大公教会能保持合一共融、屹立不倒的秘密在于大家尊崇大公教会的权威,如果奥古斯丁和伯拉纠像后来的誓反教那样,强调“我们唯一拥有的绝对标准就是圣经”,那么结果也必然像后来的誓反教所展示的那样,人手一个部合本,互说对方是异端,奥、伯的争论会永远持续下去。 说到这我们不难看出,我们之所以叫大公教会,是因为我们承认罗马教区主教的裁判权,如果不再承认了,就成了东正教、誓反教、英国国教了。 教会的礼仪礼法也是如此,由于1947年以前普世教会并无统一的圣秩圣事礼典。造成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教会的圣秩礼典各不相同,究竟哪些是有用的形式和质料,哪些不是,神长们呈请圣座裁定,也就有了47版的《圣秩圣事》礼仪宪令。 那么到了1968年为何又修订了呢?因为前文说过梵二礼仪宪章明确规定:“圣秩礼,无论在仪式或经文方面,都应修订”,可见与会教长们认为圣秩礼仍有不完善之处,提出修改的要求。这才有了改动,保禄六世教宗在开篇也说明这件事。这是罗马教区主教本有的,正当的权利和义务。 说到这里仔回过头说SSPX的无厘头。 SSPX的官网和一些人士判定宗座圣秩圣事的礼仪和经文“非法”甚至“无效”,真是扫帚写家书——说大话,癞蛤蟆打哈欠—好大的口气! 教会礼仪宪章规定只有圣座有权对礼仪进行立法,主教级的礼仪立法权需要教会法授权。而SSPX认为被绝罚勒夫菲尔总主教有权否定教宗的立法权,称普世教会的圣事礼仪“非法”,是多么的可笑! 再说效力问题,1947年比约十二世的宪令说的很明白,圣事的有效性来自耶稣基督,教会对外在礼仪的厘定的礼仪经文不影响其有效性。如果非要走极端,纠挣个谁有效、谁无效的话,那必然是SSPX用比约十二世教宗的经文无效!因为1968年的宗座宪令指出: 我们现以宗座权力核准这新仪式,使之在日后的晋秩礼中得到应用,以代替目前罗马主教礼书所载的仪式。 我们切愿这些指令及规定,于现在及将来都得以坚持并生效;在必要程度下,前任教宗们所颁布的宗座宪令或法令,甚至一些值得特别注意或可修改的规定,均属无效。 也就是保禄六世教宗宣布了比约十二世1947宗座宪章无效,当然里面的经文也不再允许使用,这是教宗行使本有的权利。SSPX仍继续使用这作废的经文,必然被自己的回旋镖飞回来扎个透心凉。 四、对SSPX圣秩圣事的建议 最后说一下圣座为什么不批准SSPX的主教申请,因为圣教会有自己的目标,就是在任何境遇下都要把信仰的火种保持下去,一切行为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个目标。所以无论是允许耶稣会士到中国的宫廷服务,还是承认葡萄牙的“保教权”,还是成立“宗座代牧区”;无论是允许清朝有在家修行的贞女,还是许可“尊孔祭祖”;无论是授予中国“忠贞教会”特权,还是允许东欧神职人员结婚,无一不是为这个目标服务。圣座对社会环境不友好的国家和地区有较大的豁免权和赦免力度。 而SSPX主要在人均GDP超过三万美元的国家和地区,消耗普世大公教会的“存量资产”,自我感觉高人一等而制造分裂。我想,如果SSPX能到阿富汗、尼日利亚或者到巴西与日益猖獗的誓反教争夺天主子民,建立代牧区和监牧区,主教申请肯定秒批。 伯多禄-亚.修成铁 2026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