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7-12-17 13:54 编辑
致韩志海主教: 自从泰山生病、病逝到现在,忙于俗务就没有写过关于信仰的文字!作为教会一员觉得有必要就教会的原则问题和你进行交流!既然你采用的是公开信的方式,小教友我就学习你的开诚布公,也采用公开信的方式。
记得曾几何时,就听人说你亲口讲本笃十六世致中国教会的《牧函》无用,但本次你用《牧函》来为你的行为做解释,至少证明《牧函》对“在中国的教会”是有用处的,是指路的明灯,也等于是回应了先教宗本笃十六世写《牧函》的初衷:“旨在就在中国的教会的生活和福传事业提出一些指导。从而帮助你们发现主和导师,‘人类整个历史的钥匙、中心和终向’,耶稣基督对你们的要求。”欢迎你能拿起《牧函》!全面、准确的学习、理解《牧函声明》、《牧函》及《牧函纲要》的指引或许能帮助众主内在此混乱时期帮助我们统一思想。重读《牧函》也是回应现任教宗方济各对中国教会事务唯一的公开指令。现就你公开信中引用《牧函》的内容进行讨论,希望能达成共识:
一、关于“教会原则” 公开信中你引用的《牧函》提到的教会原则,就如同《牧函》颁布时教廷的《声明》中解释的:“教会学领域中的伟大公教传统以及梵二大公会议亘古不变的原则”!既然是“亘古不变的原则”,就没有讨论的空间,只能提醒我们时刻要遵守这些“亘古不变的原则”,以匹配我们所拥有的“基督徒”和“继承人”的身份。
但是你的副主教都加入“爱国会”,你自己本人不但多次申请加入“爱国会”,更是在接受Gianni valente采访中说:“是我们所有神父都愿意跨越障碍加入爱国会”!也就是:兰州教区所有神父包括你“都愿意”接受“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你们的这些行为是否遵守了教会“亘古不变的原则”?你采访中说“能够自由的表达他们的信仰”,我不清楚他们表达的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教会”的信仰,还是表达的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信仰? 关于教会的“至一”,《天主教教理》的教导是:“教会在其起源上是唯一的...、教会在其创立者方面而言是唯一的...、教会在其‘灵魂’方面而言亦是唯一的:‘圣神寓居於信徒内,充满及管理整个教会,使信徒们如此共融团结,及使众人如此密切地与基督契合,以致成为教会合一的根源’。因此,唯一性是教会的本质属性:‘她只有一个主,宣认一个信仰,藉着一个洗礼而获新生,形成一个身体,由一个圣神赋予生命,及持有同一希望’”。 《天主教教理简编》更清晰:“教会是唯一的,是因为它的起源和最高典范就是一个天主在天主圣三的三个位格中的一体性;如作为创立者和头的耶稣基督,祂使万民重新成为一个身体;而作为灵魂的圣神,则结合所有的信徒在基督内的共融。教会只有一个信仰,只有一个圣事的生命,一个唯一宗徒的传承,一个共同的望德和相同的爱德。”
所以天主教会不能独立自主自办,更不能民主办教!否则:离开了身体的肢体就没有了生命;离开了葡萄树的枝条,凭自己不能结实,只能投入火中焚烧!正如《牧函》中明确指出:“从宗教层面讲,设立一个‘独立’于圣座的教会,与天主教的教义是不相容的。”
若你们表达的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信仰,以后你们做弥撒,特别是念《信经》念到:“我信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教会”这一句的时候,你良心是否平安?因为你嘴里宣认的是“我信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教会”,和你加入“爱国会”却秉持的是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是矛盾的。《牧函》说:“与天主教的教义无法调和,这教义自古代的信经,就已宣认教会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如何保持教会的“大公教会”的“至一”特征?
当然你身为主教,权力大了!“完全”可以“改革创新”,正如我去机场送你时你骄傲的说:“我办教会就是要和别人不一样”!你“完全”可以颁布命令:今后兰州教区做弥撒不用做信仰宣认,不用念天主教的《信经》,或者直接删除“我信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教会”这句话,或修改为:“我信独立自主自办的教会”!
另外:这件事上你若是忠于“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信仰,那么你和你的所有神父们就是欺骗“政权当局”;若忠于“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信仰,那么你和你的所有神父们就是欺骗天主、欺骗天主教会!天主教的信仰教导所有人是要“口是心非”还是“心口合一”?圣座新闻室2010年12月17日发表公报就指出:“须知这与天主教教义无法并存”!没有想到你尽然解决了圣座都无法解决的大难题,能让二者并存!
为了教会的合一共融建议你认真践行:教会“亘古不变的原则”,不要投机取巧! 二、关于“公开就职” “圣座在重申了基本原则后,认为该让每一位主教来决定,因为他在听取了其司铎们的意见后,能更好地了解当地的情况,权衡具体的选择,评估给教区团体内部可能带来的后果,最终的决定,也可能无法得到全体司铎和教友的同意。总之,我希望大家都能接受,即便很痛苦的,也要接受,从而维护教区团体与其牧者的合一”
公开信中你引用的上述段落的开始,先教宗就已经指开宗明义:“政权当局的认可”!也就是该段落主要针对“政权当局的认可”这个问题给出的指引!并非是你在公开信中所指的:为了达到“公开就职”的目的,可以和司铎们讨论“教会原则”!这是两码事,要忠于《牧函》的指导,不能去头截尾搞偷梁换柱的把戏!若教会原则都不遵守,都可以拿出来公开讨论,那就不是“亘古不变的原则”了!
正如《牧函纲要》指导的:“‘在不违背不可放弃的信仰原则及教会共融的前提下’教会可以接受政权当局的认可”。我不知道你的“公开就职”是否“作出有违他们的天主教良知的表态、行为和承诺”?既然你已经“生米做成熟饭”,有必要提醒按照《牧函纲要》指导的:“即使一些‘客观’条件解决了 (例如,主教的合法性),仍然必须尊重个别天主教友的成熟程度和良心”。若在本次公开信中你公开承诺:今后要“义不容辞地、勇敢地保护信仰宝库,和圣事上及圣统上的共融”(见《牧函》中该段落前面的内容),或许会弥补由于你的“公开就职”而造成的“伤痕”。
我无意再探究你“公开就职”的对与错,但是你“公开就职”结出的 “果子”,是否达到了“从而维护教区团体与其牧者的合一”的效果?
与你的“公开就职”相比,最要紧的事《牧函》中指示:“当务之急是巩固中国天主教友的信德,并采用属于教会的方法辅助他们合一。”(《牧函》第四条)
《牧函》颁布都过了11年了,你做的“巩固教友的信德”的大事就是引导神父、教友逐步加入“爱国会”,可叹的是:并没有实现你办教会就是要和别人不一样的豪言壮语。难怪会有“教会内越来越多的都是年轻教友了,他们才不考虑什么爱国会不爱国会”。加入“爱国会”接受违背教会信仰的原则是“采用属于教会的方法” “辅助他们合一”?若“合一”的目标是引导教会全部加入爱国会,《天主教教理》不但要改写,就连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的精神都落伍了!建议你呼吁发起召开梵蒂冈第三次大公会议:在全世界教会内都建立“爱国会”组织!为了你所谓的“合一”应该发扬光大你的成果!但没有按照你的意思成就之前,还是要回到《天主教教理》822条:“‘促进教会合一,是整个教会内牧者和信徒们所关怀的’但我们也必须承认,使所有基督徒和好而归属于基督的唯一教会……”这里指的“唯一教会”可不是“爱国会”!当目标和方法都是问题的时候,能走上正确的“合一之路”?
三、关于“共祭”
本来举行感恩祭是神职的本分,作为接受过严格训练才晋升铎职的神父、主教,最该清楚关于感恩祭的教会规定。关于“共祭”的问题,你引用教宗的《牧函》提到的“先决条件”:“就是该宣认同一的信仰,并与教宗及普世教会保持圣统制的共融。”而你引用的原文后面紧接着还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话:“只要这种认可和关系没有违背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不论是 “先决条件”还是引用原文后面紧接着的一句话都指向两个层面:是否持守“信仰原则”?是否秉持“教会共融的原则”?
(1)是否持守“信仰原则”:在《牧函》中指出:“上述机构所宣称的宗旨,落实‘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与天主教的教义无法调和”;《牧函纲要》中对“上述机构”明确指出,出自:“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章程(2004 年)第 3 条”。《牧函》及《牧函纲要》解释的如此清楚,和参加“爱国会”的神职共祭是否“违背不可背弃的信仰”?
(2)是否秉持“教会共融的原则”:梵二大公会议文献的中心及基本思想,就是“共融的教会学观念”。《活于感恩祭的教会》通喻第四章“感恩祭与教会共融”专门针对“共祭”问题有非常清晰的指引:“然而,不能把举行感恩祭作为共融的出发点;举行感恩祭的先决条件是共融已经存在,继而要使之强固、臻于完美。”……“‘教会的共融’也是可见的,它藉大公会议教导中所列举的各种联系而表达出来:‘领有基督的圣神,又接受其教会的全部组织,及教会内所设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同时在教会的有形组织内,以信仰、圣事及教会行政与共融的联系,并与借着教宗及主教们而治理教会的基督联合在一起的那些人,便是完整地参加了教会的社团’。感恩圣祭既是教会共融的至高圣事性的表现,必须在尊重共融的各项外在联系的情况中,才能举行感恩圣祭。”…… “正因为感恩祭是借着主的牺牲,并借着领受祂的圣体圣血而实现教会的合一,因而绝对需要在信仰的宣示、在圣事及在教会管理的联系上有完全的共融,因此,除非这些联系完全重建起来,就不能共同举行感恩祭。任何这样的共祭,都不是达到圆满共融的有效方法,反而可能成为其阻碍,因为它会让我们不再感觉到距离这目标尚远,同时对于所信仰的某些真理,也会产生或加剧模棱两可的情况;只有在真理中才能走上完全的共融之路。在这个领域中,教会的法律绝对没有通融的余地,必须忠实遵守梵二大公会议所定的伦理规范”。
①通喻关于“可见的共融”引用了《教会宪章》中“论公教信徒”章节,说明“可见的共融”是行为,就是动态的!要“共融”就要时刻遵守天主教原则处于“合法状态”!我真看不懂你在信仰的宣示问题上都南辕北辙的前提下,是如何做到你在采访中声称的:“继续与伯多禄的继承人教宗表示完全的共融”?是糊弄教宗和教廷的高层人士不懂中文?还是真不清楚天主教关于“可见的共融”是一种行为的表达?
②在该段落中:“教会的法律绝对没有通融的余地,必须忠实遵守梵二大公会议所定的伦理规范”这句话是有注释的,注释指向《天主教法典》908条。908条的内容是:“禁止天主教司铎和未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的教会团体的司铎或圣职人员共同举行圣祭。”若你认为加入“爱国会”不影响共融,为何《牧函》中要直接指明:“与天主教的教义无法调和”?
鉴于事关众主内灵魂的大事,以上讨论望引起足够重视!在没有清楚认识上述几个问题的严重性之前,本着良心建议你至少不要“以身试法”做亵渎圣事的事!因为:“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尚可获得赦免;但是,亵渎圣神的人,决不能获得赦免”(路 12:10)。
同时邀请看到该信的众主内反省:不是都说听教宗的吗?我们每个人到底都听了他的那句教导?
最后:为你祈祷,求天主赏赐你辨别真理的能力!
小教友:以善胜恶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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