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anpeter 于 2017-1-22 23:13 编辑
严肃驳斥《观点投书:中国与梵蒂冈关系的七种可能性》一文中的逻辑论点
天主教在线的首页上刊登了一篇来自台湾《风传媒》的文章,题目叫做《观点投书:中国与梵蒂冈关系的七种可能性》,其中内容篇幅相当冗长且无趣,对其表面内容如果不注意思考的话,可能有人会觉得好象是有点道理的样子,而实际上此文中的根本道理是无法相容于基督教义的基本原则的,简单说,就是一篇肯定卖权妥协者有理的混帐文章,文中的中心内容可以用4个字去总结,就是:卖权有理。
当我耐着性子仔细读完了这篇文章之后,当晚就在下面了发了一个评论说这篇文章应该把题目改成《投降与出卖教权的七种方法》,后面我再把评论内容复制上来发在下楼回贴当中。现在主要是就此文当中唯一有点象样的论点”要命不要钱“驳斥一下,好让大家明白此文的主要错误是什么。
《观点投书:中国与梵蒂冈关系的七种可能性》一文会选择在二楼回复,以方便大家将来对比分析。其网址:
http://www.tianzhujiao.online/zhongfan/2017-01-20/57256.html#ecms
就从此文中那一段最容易误导大家相信文中妥协卖权观念的那个逻辑论点开始批驳,正是所谓的”要命不要钱“,接着下面就是我的正式反驳内容,直接复制过来的,不再编辑,能看明白就好。
(原文内容段落):”这里有一个盲区,圣座的确跟全世界国家不同,它是唯一要命不要钱的国家。对圣座来说,经济因素并不重要,但绝对在乎信徒的灵魂。中国大陆境内的天主教徒人数众说纷纭,地上和地下教会人数约在500万到1200万,是一般较常见的数字。台澎金马人口2300万,天主教徒约占1%,那也才23万人左右。
虽然中华民国现任副总统陈建仁是天主教徒,但并未对天主教会传教有明显帮助。在两方悬殊的数量差异之下,圣座关爱的眼光会投向哪里,是不言自明的。说白了,与中华民国断交,也不会导致台湾地区的天主教徒受到迫害。“
阐述的非常好,请大家耐心读完!请看:圣座的确跟全世界国家不同,它是唯一要命不要钱的国家。对圣座来说,经济因素并不重要,但绝对在乎信徒的灵魂。
驳斥此文逻辑起点,再简单批判一下世俗文化上的畸形人权观念
——panpeter
这里所说的“命”是指让信徒们好好的活命,不等于是指灵性上的永恒生命,灵性上的生命绝对不可能通过跟魔鬼合作或交易而换得,只有坚守天主正义的教导才可能换得天主的灵命救恩,所以,只要严格对比一下,就能发现这种说法其实是不符合纯正启示教义的,这种说法是:只要现世能活命就好,不但钱财不重要,教义上的灵性道德原则也不重要,只要信徒们的肉身能活命下去就好。
此文的逻辑起点就在于这个不纯正并且错误的逻辑起点:说是“要命不要钱”,但这里的“命”真的就是指灵魂生命吗?虽然在后面牵强附会的说到圣座“绝对在乎信徒的灵魂”,但继续论证起来却是直接指向当今两岸信徒的真实数量对比,然后强调说哪一边信徒被迫害是更加不好,看到这里就能明白,这里所谓“比钱重要的命”就是指信徒们的肉身性命安全,是只考虑信徒肉身生命免受政府迫害的视角,并非是指向灵魂生命上的益处需要,也不是考虑什么灵魂道德的需要。
其实,世界上“要命不要钱”的人本来就占大多数,就算不信任何宗教没有任何道德的人也大多数会这样,又有几个人愿意为了钱而舍弃性命呢?所以,所谓“要命不要钱”的教廷只是和大多数世俗中人一样,只有“要灵魂不要钱,甚至要灵魂不要命”的教义才是纯正完整的基督教导,如果把这种完整教义原则割裂并简化成世俗思维上的“要命不要钱”,那就没有半点道德教导的意义了,“要命不要钱”只是世俗利益博弈上的常用规则,并无高尚意义可言。
实际上,此文通篇所论证的中心要点就是:明确反对那些坚持教义原则以保守灵魂益处的人,反过来要大力歌颂赞美那些在教会历史上放弃原则然后投降妥协的人(主要指东欧冷战时期的妥协丧权政策),并且认为卖掉教权也是合理可行,卖权行为值得加以总结研究并继续推广运用。
可是,这些历史上的妥协政策真的已经有定论了吗?别忘了天主还没有审判呢?你们什么好意思公然偕越天主的意志直接去判定这些妥协丧权政策就是正义并且有益于灵魂得救的呢?
然而,我们却可以轻易的去指证当年冷战时期的东欧政策在本质上并不只是有限的妥协,更严重的这是一种已经违反神权意志纯正原则的丧权行为。至于这种妥协丧权行为有没有罪我们不去论断,我们只是要在法理逻辑上去证明这种政策行为本身就是违反神权管理原则即可。
从根本原则上来说,主教任命权的意志来源绝对不可以来自于教会外部,必须完全出自于教会内部配得上此正当权力的管理层,虽然耶稣基督明确授权教会宗徒们全权管理这些任命权,但并不是说宗徒们在接受这些管理权之后,还具有超越于天主意志之外的进一步非法处置权:比如说违反天主意向把此等权力转交给外教之人,或者转交给任何敌对教会的人,这样做是绝对不会得到天主允许的一种非法权力转移。如果教会管理层真这样做,就等于是教会内部在自有管理权上的非法丧失,而凡是这样做的,都等于教权管理者对教会内部权力所负有之守护责任的丢失和侮辱,将来必定会受到天主的追责,但论到此等错误行为算有罪或无罪,我们无权代替天主去论断。
主教任命权的法理要害即在于此,此权力本身是出于基督的启示与授与,其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天主所教导的原则,不可能毫无原则的将此权力转交给任何外部之人,更别说是还要交给敌对教会者了,这岂不是要将教会的一部分权力使用权交付给魔鬼的意志世界了吗?因为外教之人或者敌对教会之人,其意志来源很容易会受到魔鬼的暗中驱使或利用,所以,主教任命权一旦被丢失在教会之外,其后果必然是被魔鬼意志侵犯并利用。
以上内容便是对教权原则的简明论述,假如有任何人认为还有什么错误或不当之处,烦请指正,但要力求严肃认真及严格清晰就好。这样做都是为了维护整个天主教和至高天主的必要尊严的纯正益处,决不是简单的个人观念之间的纠纷。
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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