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天主教的离婚与再婚 段落标题: 一、引言 二、圣经不是句句必须践行的法律,离婚再婚的入罪被教会扩大化以至于自上而下陷入跋前疐后的窘境 三、英王亨利八世离婚再婚遭教皇开除教籍的故事纯属虚构 四、开除亨利八世教籍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呢?---“独立自办” 五、一个离婚与离教的悲剧故事叫人心酸 六、对《圣经》教导的再评估 七、保禄特权可不可以外延扩大呢? 八、天主教会面临的是一个道德日益沦丧的世界 九、梵蒂冈圣轮法院宜将离婚再婚的审议权交给基层教区和堂区 十、结婚宜慎、离婚宜更慎、离婚再婚宜慎而又慎 附 件: 一、《给田田女士----关于“婚姻问题请求帮助”的参考 二、答网友评论1-2 三、初婚或离婚再婚教友弥撒外婚宴礼仪过程参考资 |
一、引言 在网上看了一个小贴:“做过祝圣婚配的人能离婚吗?如果离婚了会怎样?”6月发贴,至九月无人为之答疑。 最近,有位网名“田田”的教友,在天主教在线论坛发帖寻求离婚再婚教会层面的帮助: “我是一名教友,我的老公也是一名教友。我现在想问的是,在我认识我老公的时候,他离婚了,所以我们的婚姻没有得到天主的祝福,我们没能够领婚配圣事。他的前妻本不是教友,因为结婚匆匆领洗入教的,据我老公说是女方要求离婚的,他不同意,女方还闹到了法院,但是法院判决的是不离婚,可是女方坚持要离,他也没办法。话说回来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可能都有问题。我现在纠结的是我们的婚姻,每次去教堂看到别人把耶稣领到心里来,我们确只能站在远处看着,因为我们是一个罪人。所以请大家帮帮我们,我们想回到天主父的怀抱。” 回帖者寥寥,只有一位网友虚应故事曰:“没有得到祝福的婚姻是人生的一大憾事儿,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所以该背负的轭就负吧,为你祈祷”! ------- 很有礼貌且颇具同情心的废话! 我们在线的网友不乏伶牙俐齿、熟读经律、断简三编的饱学之士,面对教会离婚再婚的疑问,却作壁上观,可见这个问题本身多么沉重,使得教会上上下下都不敢接招。在其他网页上,也多次看到类似的困惑,只有问者,从无答者。有的也是按教会训导,冠冕堂皇地引申一下,算作答案。 这从另一个层面看出,教会高层领导对处理当今教会离婚问题的拮据与讳莫如深的无奈与尴尬。在这个离婚率已超过十分之一的华夏大江南北,生活在同一灯红酒绿、物欲横流、人情激变环境中的天主教徒的离婚、再婚趋势,仅仅用基督的一句“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的警戒,已经不能阻挡教友婚姻破裂的加速度。我们每人身边,都有一、二离婚的案例,而再婚又是从主教、神父到教友眼前一个比背教还难于面对的问题。逃避和迂回,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现在的神职界似乎有一种宁愿看其背教,也不准其再婚的明哲保身的阴暗心态。缺乏起码的人性关怀和教会道义的排遣。并且在教友中间布下一道甚于MERS传染病源的口令屏障:“谁也不许参加离婚再婚者的喜宴-----亲戚朋友也不许参加,谁参加了就止谁的神功。”教会竟有如此恐怖的悖拗亲情的不成文法。这样做的法律依托是什么?教会的根据是什么?难道就凭神父的一句话?这种惩戒的主观随意性年淹久远,谬种流传,谁也不知道为什么,谁又都这样以讹传讹,妖魔化离婚再婚的教友。这么一种道学夫子的割袍断义般的清高,睥睨离婚再婚者局促不安、走投无路的窘态,俨然成了绞杀灵魂的终审判官。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不是守不守教律的问题,而是再婚与背教二选一的趋向极端的信仰危机。我们在此呼吁教会权威,在离婚与再婚的这个普遍存在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穿过时空隧道,回到现实社会生活,从信理、伦理、神学的缝隙中,为还拿离婚当回事的中国教友,找到一个既不违天,又不背教的仁爱与平安的再生之路。 二、圣经不是句句必须践行的法律,离婚再婚的入罪被教会扩大化以至于自上而下陷入跋前疐后的窘境 关于教会离婚、再婚的信理纠葛,源于圣经如下章节。我们不妨称之为“A类训导”: 1、有些法力赛人来到他跟前,试探他说:“许不许人为了任何缘故,休自己的妻子?”他回答说:“你们没有念过,那创造者就起初造就了他们一男一女,且说:‘为此,人要离开父亲和母亲,依附自己的妻子,两人成为一体’的话吗?这样,他们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为此,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他们对他说:“那么为什么梅瑟还吩咐人下休书休妻呢?”耶稣对他们说:“梅瑟为了你们的心硬,才准许你们休妻。除非因为姘居,而另娶一个,他就是犯奸淫。”(玛19:3--9) 2、我却给你们说:除了姘居外,凡休自己妻子的,便是叫她受奸污,并且谁若要娶被休的妇人,就是犯奸淫。(玛5:32) 3、耶稣对他们说:“谁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奸淫。若妻子离弃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奸淫。”(谷10:11) “A类训导”的中心内容是:“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其最大的原罪“就是奸淫”。“就是”可以说是“类比认定”。不是奸淫,等同奸淫之谓也。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没有也不可能全盘按圣经的训导去行事。不要死抠经文条目,多一些人性化的理解和对软弱灵魂的同情。除去我们掩盖自身丑恶灵魂的假面,和离婚再婚的教友站在一起,树立“我们都是罪人”的思维观念。大家平等地、心平气和地共同寻找“解套”的方法。在浩如烟海的繁冗古奥的律法章典中,“打个擦边球”,天主,我们的慈父,难道会因为我们无可奈何的善心的狡黠而迁怒于我们吗! 您也不是完人,您也触犯了圣经的某些训导,其恶劣性质几乎更甚于离婚再婚。不信,您试试看我们下列称为“B类训导”的科目: 1、耶稣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若是你的眼睛使你跌倒,剜出它来,从你身上扔掉,因为丧失你一个肢体,比你全身投入地狱里,为你更好。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来,从你身上扔掉,因为丧失你一个肢体,比你全身投入地狱里,为你更好。”(玛5:28--30) 坦白地讲,不用说男教友,就连主教、神父算在内,谁见了娇滴滴花容月貌的女儿不动心?谁见了颤巍巍丰乳肥臀的少妇没有注目过、没有冲动过?对香荷滴露、明眸皓齿的满街齐根短裤外漏的雪白大腿的异性动物本能的扫描,是雄性荷尔蒙在暗中作祟,几乎男儿们不必自责。天主并没有封杀我们与生俱来的“性”趣。几乎每个男性教内兄弟,内心都有屡看不改的冲动记录。教会大规模性侵儿童的案例,会成为我这个假设推定的理论支撑。可是,我们谁剜眼睛了,谁砍胳膊了?如果我们真按圣经训导去实践,那么,天主教大半数以上的男士,会变成缺胳膊少腿的独眼龙或双眼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谁也不必装绅士! 离婚再婚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披露的“外庭”现实;“眼色(读音she射)是隐秘在心的“内庭”罪过。没有人主动承担“内廷”后果,甚至可以自欺欺人为自己的虚伪肮脏的心灵道貌岸然地在人前炫清高。 2、圣经还有一段训导:“咒骂父亲和母亲的,应处以死刑。”(玛15:4) 我们教友咒骂甚至打骂父母的大有人在,谁被执行死刑了呢?如果主教、神父把打爹骂娘的教友执行了死刑,那就是故意杀人----国法难容的大罪!我们谁敢执行基督的这条训导呢? 3、还有这样一节:“但无论谁,使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个跌倒,倒不如拿一块驴拉磨的磨石,系在他的颈上,沉在海的深处更好。”(玛18:6)使人跌倒,使人背叛基督的人士擢发难数,跟上节的情形一样,谁敢把磨石系在他们的颈上,沉在深海中呢?基督的这条训导,在当今社会,根本不可能实施。 4、“傻子”、“疯子”----这两个挂在嘴边的名词,几乎每个人都这样叫过别人。可是,基督说:“谁若向自己的兄弟说‘傻子’,就要受议会的裁判;谁若说‘疯子’,就要受火狱的罚。”(玛5:22)同样的问题:谁受罚了?谁又敢因此而罚别人呢? 5、至于基督对我们一般行为方式的训导,如:“求你的,就给他。愿向你借贷的,你不要拒绝。”(玛5:42)我们几乎是人人做不到,人人没做到。 其他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玛19:18)等等整本圣经的训导,我们几乎多一半都没做到,甚至都是反其道而行之。为什么离婚再婚问题就板上钉钉不能通融一下给条活路呢? “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玛19:6)。是不是领了婚配圣事的人就是天主所结合的人呢?那么,为什么经过圣轮法院裁定的无效婚姻就可以解除呢?难道圣轮法院比天主还大吗? 按教会正统的说法:“婚姻是由依法有能力的男女,合法地表示结婚的意愿而成立。”(教会法1057条1项)这个因素就是婚姻法讲的“婚姻合意”,如果当事人表明的“合意”有了严重的缺陷,就没有“成立”婚姻,此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裁定的理由如“不能人道”、“花癫”、“色情狂”、“不孕”......,即使履行了婚配圣事,教会也可以宣布为“无效婚姻”。所以说,领了婚配圣事的人也绝不通通是“天主所结合的”,也是可以拆散的。 凡是恪守婚约、相濡以沫、共度终生的夫妻,才是天主所结合的人。天主是全能全知的。祂一定能预测出哪些人必定离婚,那么,对这样必然离婚的婚姻,天主也不可能结合他们。那些见异思迁、貌合心离的杯水主义者的结合,即使圣了婚配,他们也不能称为天主所结合的人。那么,这些不是天主所结合的人自愿离开,并不是谁故意去拆散的。所以,他们的离婚,不违背基督的训导。 三、英王亨利八世离婚再婚遭教皇开除教籍的故事纯属虚构 很久以来,天主教的授知阶层,一直把英王亨利八世遭教皇开除教籍一事,标榜成教会坚持原则,对离婚再婚的教友格杀勿论的典型案例。 我重新翻阅了《基督教史》,并不厌其烦地看了《都铎王朝》、《亨利八世》、《亨利八世的私生活》、《鸠占鹊巢》、《伊丽莎白一世》等描述亨利八世前后六位妻子的兴废轮替的“悲欢离合总无情”的皇族血泪史的影视资料: 第一位妻子
阿拉贡的凯瑟琳( Catherine of Aragon)王后。原配夫人。西班牙公主。西班牙查理五世国王的姑母。因为没生儿子,亨利八世提出离婚。 ( 1509年6月11日结婚,1533年取消婚姻。死于 1536年1月6日)
第二位妻子
安妮 ·博林(Anne Boleyn)王后 (1533年1月25日结婚;1536年5月19日被处死)
第三位妻子
珍 ·西摩(Jane Seymour)王后 (1536年5月30日结婚;1537年10月25日生下爱德华六世十二天后大出血去世。)
第四位妻子
克里维斯的安妮( Anne of Cleves)王后 (原为德国公主,1540年1月6日结婚;1540年离婚;死于1557年7月17日)(传说这位女王面貌丑陋,生性传统,信奉路德教,亨利八世曾对这位新王后充满期望,可似乎,安妮的到来让亨利八世更为失望。 )
第五位妻子
凯瑟琳 ·霍华德(Catherine Howard)王后 (1540年7月28日结婚;1541年离婚;1542年2月13日被处死。曾是亨利八世第一位皇后凯瑟琳所生的接替新国王爱德华六世之后的“血腥的玛丽一世” 年轻时代的侍女,曾积极奉劝玛丽原谅父亲亨利,可是这并不奏效,玛丽一直坚持己见,而后凯瑟琳嫁给了亨利八世,成为他第五位王后,但终因政治上的纷争,顾虑,亨利八世不得不将其判为乱伦罪处死)
第六位妻子
凯瑟琳·帕尔( Catherine Parr)王后 (1543年7月12日结婚;亨利八世死于1547年1月28日;她再婚嫁给托马斯·西摩的舅父,于1548年9月5日去世) 从上述“王后年表”可以看出,亨利八世于1533年1月25日再婚。此时格雷蒙七世教皇并没有开除其教籍的敕令。等到1538年12月17日,也就是亨利八世再婚近六年后,才由罗马教皇保罗三世以“异端”之名开除教籍。此时亨利八世前三任王后均已死亡,无任何婚姻障碍。1538年,正处于其婚姻的空窗期,“光杆司令”一个。教皇怎么可能以其离婚再婚为借口,开除其教籍呢?况且,此时亨利八世根本还未再婚。1540年,在绝罚令下达两年后,亨利八世才迎娶第四位皇后凯瑟琳·霍华德。 纵观上述史料,传言教皇以离婚再婚之名开除亨利八世教籍的传言,纯属无稽之谈,是个以讹传讹的虚假的故事而已。 四、 开除亨利八世教籍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呢?---“独立自办” 1527年,查理五世的雇佣军攻占罗马,烧杀抢掠逞其淫威。教皇格雷蒙七世,被迫听命于西班牙。这时,亨利八世向教皇提出,要与西班牙公主凯瑟琳离婚,而凯瑟琳正是攻占罗马的查理五世的姑母,教皇不敢开罪于查理五世,迟迟不予批准。 这时,欧洲的宗教改革大潮,风起云涌。1520年,马丁 . 路德被开除教籍。从此,路德及其追随者相继展开了废除修道誓愿、反对圣像圣物崇拜、废除告解、主张教士结婚的活动。亨利八世便也利用宗教改革,打击罗马教廷在英国的势力,摆脱罗马教皇的控制。 自1529年至1536年,亨利八世七年间召开8次会议,进行宗教改革。1534年,国会通过“至尊法案”,正式承认英王是“英国教会在世唯一最高元首。”亨利委派效忠自己的克兰默(Thomas Cramer 1489--1556)为坎特伯雷大主教。教会向教廷缴纳的贡金一律上缴国王。1536年亨利八世下令调查修道院,376所修道院被封闭,其财产收归国王。(1539年,国会下令封闭所有修道院,没收其财产。) 在组织、经济方面完成了对天主教的全面掠夺式的改革后,亨利八世草拟了“十条信经”,承认马丁. 路德新教的“因信称义”之说,否定罗马教会的“炼狱说”和教皇的作用并在议会放狂言说:“诸位皆知,教皇这一遭人唾弃的形象,这位与真理抗衡的敌人,妄图篡夺全世界王子宝座的罪魁祸首,如今正密谋玷污英格兰的信仰,盗取我等财富。诸位大人,此时正是我深入民心的大好时机......”与教会决绝之情溢于言表。教皇保罗三世,看到亨利八世已经从信仰原则上与罗马教会分庭抗礼、独树一帜、无药可救,故于1538年12月17日下书,以“异端”之名,开除亨利八世教籍。 这里也必须说明一个问题:是亨利八世彻底走上与罗马教廷决裂的“独立自办”道路之后,才被保罗三世教皇开除教籍,而不是因为教皇先开除亨利的教籍才“迫使”亨利八世后与罗马教廷决裂而进行宗教改革的。 五、一个离婚与离教的悲剧故事叫人心酸 妇女在婚姻、家庭中,自古以来就处于从属地位。女人有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窃盗等行为,都可以被男家休掉,这就是所谓的“七出”。男子再婚,名正言顺,而女子再嫁,则被认为是失节。总之,离婚、休妻就连中国这样一个礼义之邦,都司空见惯。古者,婚变多以“休妻”为多。近代,女性“休男”,已成时尚和个性解放的标志。这种双边或多边的休弃潮流,加大了教友家庭离婚与再婚绝对数值的膨胀。下面这个真实的故事,让我们进一步窥见离婚案例的当事者凄悲与愁怨的隐情。 玲玲是一个非常活泼随和、聪明慧敏、美丽大方的姑娘。父亲做主,嫁给了一个北京号称教友的出租车司机,并且很快有了一个聪灵可爱的男孩。为时不久,男方见异思迁,有了外遇。于是,三天两头拳脚相加,逼玲玲离婚。玲玲痛不欲生,被逼无奈,只好同意离婚。离婚后,男方很快扶正小三,喜迎新娇。 笃信教规的玲玲的母亲,说什么也不敢叫女儿再婚,怕犯大罪。玲玲情感无依,落拓孤寒,心力憔悴,终日迷蒙泪眼,不堪生活重压,精神几近崩溃。这时一个东方闪电派的男子诱拐了她。她不但与这个东方闪电男子同居,且生育了一个女孩。几年后,她又与这个闪电派离异,与另一个做保安工作的结合。当我偶尔见到她时,那种冷峻的一言不发的表情,秋霜肃杀,令人陡生寒意。前后印象,判若两人。一个天真烂漫的女儿,几经磨折,不但失去了信仰,也在与教会失联的状态中,走进了世俗生活混沌迷蒙的雾霾中。 我一直为这个痛心疾首的案例揪心着。教会谁也不对这样一个沉沦的灵魂负责。罗马教宗,圣轮法院的枢机们,谁也不知道在中国的中原大地,还有这样一个被毁灭、被吞噬的灵魂在夤夜的哭诉与挣扎。大家都平安无事,大家都心安理得,大家都没有因为她的离婚再婚问题陷入进退失据的尴尬中。其随波逐流的生命,不知魂归何处。 六、对《圣经》训导的再评估 圣经的训导是爱,是悔改。人的意志是刚强的,“但肉体却软弱”(玛26:41)。但是,基督“他承受我们的脆弱,担荷了我们的疾病”(玛8:17)。他“喜欢仁爱胜过祭献”(玛9:13)。他还说:“使这小子中的一个丧亡,决不是你们在天之父的意愿”(玛18:14)。 “因为人子来是为救那丧亡了的.”(玛18:11)。 “我不是来召义人,而是来召罪人.”(玛9:13)。 对一个被抓现行的淫妇,经师和法利赛人试探耶稣,“在法律上。梅瑟命令我们该用石头砸死这样的妇人,可是,你说什么呢?” 他便直起身来,向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没有罪,先向她投石吧!”当年老的、年幼的都溜走了,没有人定她的罪。耶稣向她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今以后,不要再犯罪了”(若8:7、11)。 “我也不定你的罪!”这是对待离婚再婚者救赎的初始认识论。 为什么我们看着离婚再婚者因冲不破教会法律设置的屏障而背教的现象却无动于衷呢?司铎们只沾沾自喜于没有承担“同意他们离婚再婚”的机械迂腐的猥琐的责任呢?为什么我们不能突破这种高度格式化的行政手段,去为教友切身的苦恼与惆怅,寻找一条解脱之路呢?基督说了:“这条路,为人是不可能的,但为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玛19:26)。 既然“为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我们为什么不能借此“钻个空子”,侥幸在“离婚不离教”、“离婚又离教”的选择命题中,选择一个为教友灵魂得救、为教会安定团结双赢的模式呢? “两害相较取其轻”就是这个道理。 信友们离婚再婚问题,不是不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教会训导和法律制约偏重于概念化的运作而忽视人性化的关怀。只考虑自己不担责任而不顾及教友现实生活的需求和灵魂的丧亡。层层拔高,使离婚再婚成了教会谁也不敢饶恕的一等大罪。法典更是把既成已遂婚姻的离婚定成铁案:“既成已遂婚姻,除死亡之外,任何人间权力,或因任何原因,皆不得解除。”(法典1141条)。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玛18:18)。“束缚”和“释放”的大权,基督都交给了教会,为什么我们目前只偏重于“束缚”而不重于“释放”呢?“因为你们的父在你们求他以前,已经知道你们要什么”(玛6:8) “你们的天父原晓得你们需要这一切。”(玛6:32) 天父已经知道我们要什么了,为什么教会就不去为我们要呢? 凡是离婚的教友,基本都面临再婚的抉择。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在中国的实施,离婚不再婚的机率几乎为零。不再结婚,可能会造成家族的“绝户”和老无所依的现实困境。大部分离婚的教友,都是选择避开教会的“麻烦”,默默地再婚而远离教会的歧视氛围。 为离婚再婚惴惴不安,踌躇苦恼的多半是对教会有一定情感的平素比较热心的教友,这些都是教会信仰的基本盘。 此时,教会的冷漠,将会熄灭他们长久以来点燃在心的信德的火苗而最终走进无法亦无天的外邦人的洪流中去。 必须首先扭转对离婚再婚的认识和观念的转化,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枢纽。试着不把离婚再婚当坏事来防范,而要当成好事来促成,把他们当成“亡羊”去寻找,去解救,放到肩上回归一牧一栈。必须首先肯定离婚再婚可以使两个人从死亡婚姻中解脱出来,而再婚又可以使当事人重组家庭的温暖和承担延续婚姻的责任。 “攻人之过勿太严,当思其堪受;教人之善勿过高,当使其可从!” 七、保禄特权可不可以外延扩大呢? “保禄特权”的重点是一教内和一教外离婚的通融之道。 “但若不信主的一方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在这种情形之下,兄弟或姊妹不必受拘束,天主召叫了我们原是为平安。因为你这为妻子的,怎么知道你能救丈夫呢?或者,你这为丈夫的,怎么知道你能救妻子呢?”(格前7:15--16) “但若教外一方不愿再与对方同居,自愿离去,那么教内一方为了‘平安’就有了完全的自由,可以再行婚嫁。此即教会所称的‘保禄特权’”(格前7:15--16注释)。 “但若不信主的一方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在这种情形之下,兄弟或姊妹不必受拘束。”------保禄特权的这个说法,能不能深入理解,继续外延:凡是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不管你是信主的一方,还是不信主的一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就由他离去;在这种情形之下,(被离婚的)兄弟或姊妹不必受拘束。” 这样外延,至少可以解放一大半离婚再婚障碍者。因为在这场离婚过程中,被离婚者是受到最大伤害的一方,如本文前面提到的玲玲的案例。他们的感情、生活、家庭,都被对方摧残殆尽。他们是无辜的,却也要承受教会相关律法的捆绑而不能再婚。这是很不公平的。我想,只要能把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变成“不信主的一方”,这个假定应该可以成立。 现在,耶稣给我们一个非常明确的分辨方法,即:“如果他们连教会也不听从,你就将他看做外教人或税吏”(玛18:17)。 凡是主动提出并实施离婚的一方,就是不听从教会有关婚姻不可拆散的训导,他就是外教人了,就成了“不信主的一方了”。这个逻辑推理应该符合“就将他看做外教人”的前提。有了为离婚再婚教友脱罪的机缘,有了基督的尚方宝剑,我们为什么苦苦抓住“人不可拆散”的教条而故入人罪呢? “将他看做”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原来是信主的,可以看做他是不信主的。既然基督为我们网开一面,我们何必非拘泥于故旧,不肯从泥潭里出来呢? “就是犯奸淫。”可以成为“类比定罪”的依据。那么“将他看做”为什么不可以成为“类比解套”的依据呢?同样都是基督训导呀! 八、天主教会面临的是一个道德日益沦丧的世界 波兰是个天主教国家,历史上出现了无数令人钦慕的圣人圣女。也是近代的圣女付天娜以及圣若望.保禄二世教宗的故乡。九成波兰人都信天主教。多么令人向往的朝圣之地啊! 不过,请看2013年的这个有关波兰的新闻报道: “波兰首都华沙举办了国际性爱博览会,博览会期间,当地举行了第一届世界集体性交锦标赛,波兰美女菲古拉创下一项新的 全球性纪录,即在八小时之内连续不停地与六百四十六名男子性交,一举打破了美国脱星休斯敦所创下的连续与六百二十名男子做爱的旧纪录。锦标赛吸引了三名美艳女性参加,她们分别是英国的布朗、巴西的马亚拉和波兰的菲古拉。” 2300个男人和三个女人,在光天化日、大庭广众的观摩下,进行这场史无前例的性交锦标赛。波兰美女菲古拉以“在八小时之内连续不停地与六百四十六名男子性交,一举打破了世界纪录”。 真的,无论如何我们也不敢想象,这个天主教创绪垂统的几乎全民信教的神圣大地,竟然上演了这样一场牲畜般的“性交大战”。 面对一个雌性动物阴道里流出的成桶的雄性动物的精液,我们还在这里讨论离婚可不可以再婚的中古世纪的命题,被嘲笑的是我们的泥古不化呢,还是晃同隔世的我们的无知呢? 继之而来的是德国美女的“裸体足球赛”以及“裸体自行车赛”。翘曲的美臀,坚挺的双乳,世界小姐、地区小姐的比基尼装束,把女人的全部,通过网络,奉献给饕餮男儿。 火烧索多玛五淫城的警戒,地狱之火的惨烈,相去未远,记忆犹新。但是,这个世界,总嫌罪不够大。美国最近通过同性恋lala 、jiji可以结婚的法案。全世界已经有20个国家同性恋结婚合法化。教会的女儿法国以及铁杆天主教国家:巴西、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阿根廷......等国都为同性恋婚姻开了绿灯。 道德结构的崩塌,人心向恶的演变,汇聚成向传统挑战的持续不断的魔力,吞噬着人们真善美的良知,构成了天主教会全面内忧的格局。 当前教会面临的最大的生存外患是伊斯兰无孔不入的侵淫和肆无忌惮的杀戮。极端主义拼命的战略,不仅仅是攻城略地,而且是诛心洗脑。一些基督教徒竟然成了ISIS组织的枪手或人肉炸弹。 受某些国家左右的教会神职人员“独立自办”的分离主义情势愈加严峻。某些御用神职人员,竟然在网上自鸣得意地散布:承认教宗为“精神领袖”等无耻的煽动,神职人员逐渐接受了“去”罗马教会圣统制的思维方式。从被动到主动,继而成为凯撒管控天主教的助力和推手。“蜀犬吠日,忘其皮之虎也”。 就中国而言,2015.7.1实行的新《国家安全法》:第一条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开宗明义阐述了共产党人是保卫“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立此法的。 第二十七条“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虽则是老生常谈的腔调,但却为天主教设置了不言而喻的生存与发展的藩篱。至于“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自然也就是在上述约束的前提下的所谓的“自由”了。 国内教会的生存态势,风雨无定。东家铁腕,了无诚意。中梵建交遥不可期,浑不似反侧子吃里扒外的叫嚣。 在人初静风不定的艰难旅途中,我们多么希望教会子民能够手挽手、肩并肩地勇往直前啊!不能让离婚再婚的教友掉队,也不能让离婚再婚的教友背着包袱,在一旁踽踽独行。在人类的这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我们要和离婚再婚的教友,共同踏破婚姻障碍的阻隔,在基督圣爱的大家庭里,共赴时艰。 天主教在危机中! 九、梵蒂冈圣轮法院宜将离婚再婚的审议权交给基层教区和堂区 普世教会每年上报离婚再婚的案例,究竟有多少呢?下面几个数据引自《婚姻新法问答》:“近年来,全世界天主教内,向教会法庭申请‘声明婚姻无效’的案子,是每年7万到8万件”。“1986年申请也被接受的案件共710件,获得声明无效的有123件。” 看到这个窥豹一斑的数据,给人最大的震撼是哑口无言。 一个13亿之众的天主教会,离婚需再婚的存量,当有百万之多。圣轮法院的工作绩效,几乎等于零。即使几位意大利白胡子老头法官,24小时工作不息,每个人一天也结不了一个案子,无异于恒河数沙,误人子弟。 从神学角度看去,罗马教宗(罗马城主教)并没有比教区主教更大的神权。只是行政管理的职权,习惯上大于教区主教。上报罗马,解除婚姻障碍的权力,纯粹是一种习惯性的履行行政职能的“霸权”,或者称之为权力丢失恐惧症在作祟。既然到了罗马可以解决,这说明离婚再婚的案件不是不可以解决的。 罗马城主教可以解决的,当然教区主教也是应当有权解决的。实际情况也是,不可能每个离婚再婚的案件都由教宗过目。最终还是几位头童齿豁的老爷子死扣本本,在那里乱点鸳鸯。离婚当事人为何许人也?其国家、地区的风土人情谓何?其家庭婚姻的结构和破裂的原因有几?堂区教友的反映和建议有哪些?促成他们离婚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再婚的对象是否符合教会长远发展的战略总目标?…… 教区主教是现官现管,他通过本堂神父,可以迅速而真实地了解离婚再婚教友的全面情况,可以公开、透明地掌控教友的思想脉络,予以疏导和开解。 只要教会简政放权,改变一下办事程序,把离婚再婚的案子,交由当地教区主教审议,既切合实际,又能及时解决教友的难题。况且,对罗马圣轮法院也是一个如释重负的解脱。利益八方,何乐而不为! 十、结婚宜慎、离婚更宜慎、再婚宜慎而又慎 建议1: 中国教会的结构是松散的,特别是堂区建设,亟待改进和完善。建议堂区成立专门的“圣家婚姻小组”,对本堂区适婚青年的终身大事,认认真真地从头到尾管起来。以下《婚姻格言》,对婚姻的巩固,似乎可以借鉴: ⑴、学会珍惜------可以相信世上真的有美好坚贞的爱情,不要憧憬那么浪漫的事会发生在你身上,它只属于牛郎织女、梁山伯祝英台、还有外国的罗密欧和朱丽叶。因为他们都没有活很久。而我们是要活很久的。 ⑵、学会承担------不管你因为什么结婚,只要你有了孩子,你就要爱这个家,不管它多么简陋多么寒冷,你都有义务让它温馨起来,因为你是父母! ⑶、学会成长------我们的青春眨眼间就没有了,皱纹一条一条的爬到眼角,我们阻止不了岁月破坏我们的容颜,可是我们可以让心在岁月中慢慢磨砺,如蚌中的沙,慢慢的光润起来,等到我们发苍齿摇、步履蹒跚的时候,还可以让珍珠的光泽晕红最后的行程,不是吗? 建议2: 在莫测婚姻前程的情况下,婚姻完成法定登记程序后,暂不进行教会婚配圣事礼仪。可在婚礼宴会上插入教会婚姻誓词和交换戒指等,并征得神父的降福。(见附件3)等到婚姻稳固后,可以补领婚配圣事。这样,一旦婚姻出现不可挽回的危机,离婚后,双方再婚都没有障碍。这是目前复杂社会中,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建议3: 离婚再婚的对象仍然以教友为第一选择。这里选择的标准就是“天主的光荣和圣教会的益处”。如果再婚选择外教人,不单自己的信仰会被逐渐稀释和泯灭。孩子的信仰或更无从谈起。这样,两个教友再婚的家庭,可能因为对象是外教人,而葬送了两个可能成为教友的家庭。这里必须破除教条主义的沿袭,树立继续光荣天主的圣家之路。 建议4: 离婚再婚者不必追求婚配圣事的程序,同样采用在婚礼宴会上插入教会婚姻誓词和交换戒指等,并征得神父的降福。(见附件3)。鼓励教友参加离婚再婚的婚宴并不得有任何歧视不屑之举。 建议5: 离婚再婚者领圣体,初期可以按教会通融的办法,到外堂区去。后期,得到本堂区教友的谅解,消除了所谓“恶表”的影响,就可以在本堂区领圣体。因为外堂区和本堂区,对于“领圣体”的实质行为,并无二至。 建议6:本堂神父,要对离婚再婚案例全程跟踪,应当做好事前辅导,事中干予,变事后惩罚为事后补救。往往再婚教友由于种种原因,家庭和婚姻都会陷入每况愈下的痛苦境地。不让每一个再婚教友离开教会。 上述洋洋万言,归其一,是在教会和天主面前“胡搅蛮缠”。为离婚再婚者疗伤和继续巩固新的家庭送去的“平安符”。 希望教会能尽快出台一目了然的新婚姻法指导意见。让那些故步自封、明哲保身的基层权力持有者放下惩戒的鞭子,开起拯救的舟楫,慈航普度。 希望初婚者谨慎对待婚姻的终身大事和教会的规章制度,切忌草率行事。更希望欲离婚者审慎选择再婚事宜,不能灰心丧气、破罐破摔。要重新燃起生活的信心和拉近自己与教会的距离。吃一堑,长一智。让自己的再婚依旧平安幸福。 全文的结语:结婚宜慎、离婚更宜慎、再婚宜慎而又慎! 山雨来 2015.7.6 -------------------------------------------------------------------- 附 件: 一、《给田田女士----关于“婚姻问题请求帮助”的参考 二、答网友评论1-2 三、初婚或离婚再婚教友弥撒外婚宴礼仪过程参考资料 --------------------------------------------------------------- 附件:一 给 田田女士: ----关于《婚姻问题请求帮助》的参考 2015年5月26日田田女士在论坛提出的这个问题,并期望教会某些高端人士予以释疑解惑,叵料,10 多天没有一个认真的答复。情急之下,越俎代庖,也做一回牧灵关怀的尝试: 1、离婚与再婚的范畴是教会观念固化和惩戒扩大化最严重的隔离区。一些神父,不问青红皂白,只要是离婚再婚,就是罪大恶极,十恶不赦。止神功、停圣体、绝往来,谁参加再婚者的婚礼,都要受到毫无教会律令明确规定的止神功的惩罚。把离婚再婚的群体孤立起来,缺乏起码的人性关怀和袍泽兄弟的慰问和理解。殊不知,当事者本人自是经历了痛苦的挣扎和情感的破裂的伤痛,心灵已是百孔千疮。教会不能在此时只举着大棒,充当教师爷的角色,干着驱赶再婚者离开教会信仰群体的勾当。 2、教会《婚姻新法问答》,已经做了折中的牧灵指导,希望田田女士参考以下内容,在圣体圣血节到另外的一个堂口去办神功、领圣体,如果这位神父拒绝为你开工,你就把他的名字和理由公布到网上,我们愿和他一起讨论。 ----------------------------------------------------------------------------------- 《婚姻新法问答》节录: 问:‘既成已遂婚姻’者,民法离婚又再婚,这样的教友可以领圣体吗? 答:这是最困难的个案。现在也没有一个完全清楚,为大家都接受的解答。但是在我们这地区是比较少有的,台湾地区大约是百分之八十的教友结婚是‘非既成已遂婚姻’。
可是在欧美教会,这是最头痛的问题。照传播媒介所说,天主教教友离婚率,与非天主教的相同。(大约三对中有一对,或更多?)而且,许多都再行民法结婚。欧美天主教教会首长屡次向教廷请求解决途径,最具体的总是就是‘既成已遂婚姻’者,离婚再婚的教友可以领圣事吗?教廷几次用神学术语回答:“依照教会赞同的惯例”去做吧!美国教区首长又几次追问到底该怎么做?信理部一九七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有覆文(原文见附录二)。要意如下:
此术语传统伦理神学架构中了解,这些夫妇在两个条件下,可以领圣事:就是他们的生活努力符合基督信徒道德原则的要求;领圣事应在不认识他们的圣堂内,这样避免生恶表。
问:既然说人间任何权力都不能解散,在法律外庭方面,还能怎样帮助这样的教友呢?
答:不错,既成已遂婚姻不是能解散的。但是可以问:发生的问题的婚姻是“既成”的吗?男女双方是真的成了夫妻吗?如果没“成婚”,天主也没结合他们,所以就可拆散。为此为此,本文中,声明婚姻无效那‘无效’两个字,拉丁文是‘无有’、‘不存在’的意思 ------------------------------------------------------------------- 有时间将另述《论天主教的离婚与再婚》。根据上文精神,可以理解,你丈夫和他的前妻,虽然领了婚配圣事,但是,天主并没有结合他们,他们的婚姻并没有“既成”,所以,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就可以拆散。 如果你们的本堂神父深明教会的苦心和团结离婚再婚教友的长远战略意图,他应当给你们适当的教会弥撒以外的祝福。(我认为,既然前段婚姻为“既成无效婚姻”,就连给你们举行婚配圣事,也都是可以考虑的。不过,一般神父在这个问题上“宁左勿右”,即使教会有了通融之道,他们仍然会默守陈规、顾虑重重。为保自己的“乌纱帽”和铁面无私的虚荣而默不作声。) 希望田田女士和丈夫努力使自己的生活,“符合基督信徒道德原则的要求”,到其他陌生堂口过一个愉快的圣体圣血节,不必在意无谓的风言风语。放下包袱,和睦家庭,教育子女,悉归正道。教会就是罪人的教会,谁敢站出来说“我没罪”?正所谓: “盖世功劳,当不得一个矜字;弥天罪过,当不得一个悔字。” 此致,不一一,详文再叙! 山雨来 2015.6.8 -------------------------------------------------------------------- 附件:二 1、答网友评论---1 《婚姻新法问答》的主要精神是“打个擦边球,解放一大片”。潜台词是:既然天主是全知、全能的,那么,在田田现任丈夫和其前妻的婚姻结合中,即使领了婚配圣事,天主知道他们日后一定会离婚,所以就不会祝福他们,因而从一开始,他们的婚配就是无效的。-------这个问题应当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这样来理解,不必较真,就坡下驴,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把明显的外庭事件,模糊成似是而非,“也能说得过去”的内庭解决办法。体现教会“得饶人处且饶人”的情恕理遣的给予再婚者平安的大爱无边的宽容。 ------山雨来 2、答网友评论---2 欢迎指正!
1、请阁下参阅敝人7#楼意见。
2、不要用法典和教会婚姻法的旧有模式解读《婚姻新法问答》所开列的释放精神。
3、脱离“既成已遂婚姻”的外庭法律解读,从内庭为离婚再婚者找一条出路。
4、既成已遂的离婚再婚的教友,总归是要结婚的。背教者,不受教会法律限制。难道此类婚姻家庭都走上与教会脱离关系的路才是符合教会长远利益的考量吗?
5、婚姻新法是“异想天开”为离婚再婚的教友家庭张开一个爱的罅隙,用一种“幻想式”的反问,定义其前端婚姻无效,而给他们一个心安理得的教会生活的平安意境。这是一个可以意会难以言传的不可以引经据典剖析的大礼盒。
6、不要用经院主义者的老学究的思维研判当前离婚再婚趋势带来的诸多问题。
7、离婚再婚不是什么弥天大罪,“犯奸淫”是圣经罗列的最大过失。况且这还是一种“将他看做”的“类比定罪”的模式。那些杀人发火、卖淫嫖娼、背教卖教、独立自办......拉到法典上,不都是超过“犯奸淫”的大罪吗,难道都一棍子打死吗?对于真正的“淫妇”,基督都网开一面:“你的罪都赦了”。某等圣贤为什么非要“究其一不计其十”呢?非要黥面镌肤以彰其过呢?为什么非要贬低他们成为“二等教民”而张扬自己护法却邪的功德呢?用别人地富反坏右低下的身份对比自己贫下中农的高大上身份不是我们共和国最大的人伦悲剧吗?为什么我们信望爱三德如此高贵的灵魂,却非要在弟兄姊妹的伤痛中撒上一把盐才算“信德坚固”呢?
8、现在的问题不是论证离婚再婚的法律责任,而是充满爱德精神,为这些“不得已而为之”的离婚再婚者解套,让他们也能愉快地参与我们共同的教会生活。就是要拉回来,不要推出去。 ------山雨来 ------------------------------------------------------------------------------- 附件:三 初婚或离婚再婚教友弥撒外婚宴礼仪过程参考资料(篇幅较长,另发文) 山雨来 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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