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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三个唯独”和新教神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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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09: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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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三个唯独”和新教神学原则

    新教神学从16世纪宗教改革以来基本上是遵循路德的神学思路。历史上看,路德反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托马斯·阿奎那神学,认为这种以亚里士多德哲学为基础的神学在根本上脱离了大公教会传统的神学思路,是对基督教会的“巴比伦式囚禁”。进一步,路德提出“唯独《圣经》”,“唯独恩典”,“唯独信仰”三大原则作为新教神学的基础。从教会史的角度看,“唯独《圣经》”是重申大公教会时期的使徒传统;“唯独恩典”是奥古斯丁的神学原则;而“唯独信仰”则是历代基督信仰的基本内容。如果停留在这一观察水平上,我们大概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路德在神学上并无特殊贡献,他只不过是在批判托马斯·阿奎那神学中恢复了大公教会传统。实际上,有些历史学家正是根据这种观察,强调新教运动不过是一种复原运动。在中文翻译中,有人甚至把新教(Protestantism)译为复原派。这种看法无法说明新教运动的内在动力。深入分析上述三大原则,我们发现,路德实际上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基督教神学方向。鉴于我们仍然接受这个神学方向的引导,我认为,我们必须对这个神学方向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深入把握当代新教神学教育理念。借助这篇短文,我想和读者一起从神学的角度分析路德提出的三大原则,揭示它们所引导的新教神学发展方向。

(一)

    为了对路德的这一神学思路有更明确的认识,我们需要做一些概念澄清工作。神学就其形态而言由一系列符合逻辑前后一致的论证命题组成。论证是神学的内在骨架。没有论证就没有神学。就定义而言,论证可以包括哲学的,史学的,语言学的等等。不同种类的论证就其方法、根据、结构等而言都不尽相同。神学论证是一种论证,因而也可以是哲学的,史学的,或语言学的。因此,我们有系统神学,历史神学,《圣经》神学等等。我这里不逐一而论。以哲学为例。哲学归根到底就是一系列的论证。论证包括三个步骤:概念赋义、命题建构、命题演算。概念赋义是在一定的语境中完成的。比如,我们在视觉中看见了“火”,并用“火”这个词指称这个看见的对象,于是完成了对“火”的赋义。我们把手伸入火中而感觉到了“痛”,并用“痛”这个词来指称这个“痛”的感觉,于是完成了对“痛”的赋义。接着,当我们手伸入火中而感觉到了痛之后,我们就有一个经验,并给出这个命题:火使我的手痛。为了这个命题表达更确切,我们把由火导致的痛称为“烧”,并得到这个命题:火烧痛了我的手。最后,我们把不同的命题以逻辑为纽带而联结起来时,我们就开始进行命题演算。比如,我们有了多次被火烧痛的经验之后,得到“火烧是痛的”这一普遍命题。当我们看见一个人被烧时,我们会认为这个人感觉到了痛。其逻辑形式为:火烧是痛的;张三被火烧了;所以,张三是痛的。这里,论证是完全遵循逻辑的。即使我们在情感上希望张三不痛,但是,在这个论证中,“张三是痛的”这一结论是无法否定的。
然而,我们这里讨论的是基督教神学。它的全部任务就是对基督教教义进行论证,完全服从教义。教义由一组信仰命题(即信条)组成。信徒是在信仰情感中无条件地接受信仰命题的。对于信仰命题,如果在逻辑论证上给出相反的结论,对于信徒来说,并不是信仰命题本身出错,而是论证出错。在一般情况下,论证既不是信徒接受信仰命题的必要条件,也无法动摇信徒对信仰命题的执著。从这个角度看,教义在情感中可以自立,并不一定需要神学支持。换句话说,尽管神学完全遵循逻辑论证,但它服务于教义,是带着情感选择的。其实,所有的论证都带着情感选择。[1] 不同的是,神学论证的情感倾向是公开的,即:论证信仰命题。神学只能接受那些肯定信仰命题的论证。因此,神学的结论必须和教义相吻合。或者说,神学必须是教义的。脱离教义的论证不是神学的。
不过,遵循逻辑规则,神学不能简单地无视那些否定信仰命题的论证。神学是论证的;无视其他论证等于否定自己。因此,神学不仅要论证信仰命题,同时,它还必须面对各种反信仰命题论证的攻击而为信仰命题进行辩护。这便是所谓的护教学。
神学只存在于教义和论证的重合处。因此,神学一方面是纯信仰的(不能离开教义),另一方面则是纯论证的(不能离开论证)。两者缺一则不能称为神学。
根据这种区分,我们就不难处理路德神学和使徒传统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耶稣宣告天国的福音,要求他的听众转变思维角度,从信仰出发接受他所赐给的真理。基督教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从信仰出发的:如不相信耶稣是独一传播上帝旨意的人,则没有人能够到上帝那里去。我们称此为基督信仰。这是早期教会使徒传统传递下来的信仰。保罗深深地认识到相信耶稣基督这一情感是基督徒生活的出发点,并反复强调这一点。历史上,随着使徒以及使徒后教父的离世,使徒传统就完全通过《圣经·新约》而留传于世。早期大公教会的教父们无条件地接受使徒传统,尽管他们对使徒传统的解释不尽相同。使徒传统是一种信仰宣告,无需任何论证支持。在这个意义上,“唯独《圣经》”和“唯独信仰”是基督教教义的主要内容,完全可以在情感上得到支持。就教义而言,路德明确宣称他就是要回归使徒传统。
然而,我们指出,神学不能等同于教义。神学是对教义的解释和说明。我们注意到,即使在早期教会,人们关于使徒传统的解释和说明就出现了严重的分歧。解释和说明需要明晰概念的定义,清理概念间的关系,建构无矛盾的概念体系等。这就需要论证。也就是说,人们可以从自己对使徒传统的执着感情出发,通过自己的理解向不信者说明并论证基督教信仰命题。这样做的结果是:人们在不同的理解中建构自己的神学体系。我们知道,论证是从前提出发的。不同的前提推导不同的结论。尽管双方持有相同的信仰命题,但是,在不同的前提下,人们给出了不同的论证。
比如,早期教会的基督论之争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安提阿教会神学传统从基督徒的宗教生活经验出发,强调耶稣的人性。亚力山大里亚学派则从理性对真理的追求出发,强调耶稣的神性。争论双方从各自的论证原则出发所得出来的基督论结论正好是完全相反的。开始的时候,争论双方在教义上并没有太大的分歧,都认为自己遵循了使徒传统,是使徒传统的维护者。随着争论展开,双方神学立场的对立就充分暴露出来。考虑到教义不能离开神学,对于早期教父来说,在使徒传统中应该建构什么样的神学体系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了。
我这里不打算追踪早期教会的神学发展。历史上,奥古斯丁提出了恩典概念作为基督教神学的出发点,在拉丁语系教会中确立了恩典神学的主导地位。随着历史的发展,中世纪神学片面强调神学中的论证因素,导致了亚里士多德哲学进入并成为基督教神学的基础。路德在和教皇主义者的对抗中坚持奥古斯丁的神学立场,自称是一个完全的奥古斯丁主义者,要求回到奥古斯丁的恩典神学中。“唯独恩典”命题便是在这种语境中提出来的。
需要指出的是,路德提出的三大命题并不是简单地回归大公教会传统。我们分析路德在这三大命题中所提出的一系列论证,发现,这三大命题隐含了一系列新的神学原则,导致了基督教神学发展的新方向。要深入了解这一神学方向,我们需要分析路德关于这三大命题所给出的一系列论证。

(二)

    我们先来分析路德的“唯独《圣经》”原则。我们知道,大公教会以继承使徒传统为己任。罗马教会在建立教皇体制时宣称是继承大公教会产业。这种继承有两个特点。首先,坚持《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作为教会的基础。《新约》是使徒们留下的文字。因此,罗马教会也是从《圣经》出发的。其次,罗马教会还企图在人事上建立与使徒传统的承接关系。历史上一般认为,罗马教会是彼得在罗马受审期间建立起来的。在这个思路中,罗马教会的主教(后称为教皇)在圣灵的带领下一代一代承传彼得留下的产业。因此,每一任教皇都是使徒(彼得)的合法继承人。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教皇制度。
教皇作为使徒的合法继承人,因而教皇在解释《圣经》(使徒传统的文字形式)就拥有先天的特权。这一特权最后演化为《圣经》解释权威。为了对这一点有更多认识,我们来简单地追踪一下形成权威解释的历史机制。
我们知道,大公教会运动的一个重要推动力是早期教会关于基督论的争论。[2] 这场争论的焦点是耶稣的人性和神性问题。耶稣的人性在使徒传统中是不言而喻的;而耶稣的神性直接关系着耶稣的可信度和可靠性。这场争论挑战教会的统一性。虽然这场争论在奥古斯丁的恩典神学中大体得到了解决,但各种相关争论实际上从未消失。我们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争论双方都是《圣经》先行,即:在进入自己观点之前引用《圣经》原文,强调自己和使徒传统的一致性。比如,奥古斯丁《论三位一体》的前七章几乎只是引用《圣经》经文,说明耶稣是人又是神,圣父、圣子、圣灵是一体的,等等;只是进入第八章后才开始谈论自己的想法。即使这样,争论仍未停止。为什么呢?我们可以这样看,对于同一段经文,不同读者总是有不同的理解。由于读者心中有一个共识(作为预设),即:《圣经》经文具有本义。进一步,对这本义的正确理解只有一个。如果出现不同理解,那就说明争论双方至少有一种理解是错的,当然也可能双方都错了。这样,在共同维持使徒传统的前提下,基督徒内部必然会出现不同的声音,并引发各种争论。问题的严重性在于,每一位争论者都持有虔诚的基督信仰,真诚地认为自己的理解来自于神,因而是正确的。当人们进一步把自己的理解当作标准,对任何与之相左的观点学说进行评判时,只能判对方为错。因此,争论双方都希望对方改变立场。
如何处理这些争论呢?权威解释显然是最先想到的途径。我们这样看,权威是在争论中建立的。考虑到这里涉及的争论都发生在基督徒中间,而基督信仰包括了对圣灵带领的完全信任,大公教会认为,在争论中形成的权威是圣灵带领的结果。从现象上看,对于一个主题的争论表明大家对这个主题有不同的看法和说法。如果争论各方都认为关于争论主题只能存在一种正确说法,那么,众说纷纭现象是不能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争论将继续;争论各方都必须仰望圣灵的带领,直到出现了一种大家都认可的说法才可能暂停。一般地,权威是这样产生的:在争论中出现了一种得到广泛共鸣的说法;对于共鸣者来说,这种说法至少具有一定的正确性,并且可以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共鸣者越多,就越多人肯定它的正确性,接受它的指导,从而规定了关于这个主题的未来讨论方向。这样,这种得到共鸣的说法就确立了自己的权威地位。历史上,大公教会的一系列决议,如三位一体,基督论等等信条,都是这样建立起自己的权威性的。建立权威说法是解决学说和教义争论的一种相当有效的方法。我们可以称之为权威方法。中世纪神学基本上是在这种方法中建立起来的。
随着教皇体制的牢牢建立,权威方法逐渐被奉为解决教义和神学争论的唯一方法。权威方法在教皇体制内的运用,典型的案例是康斯坦士会议(Council of Constance,公元1414-1418年)。在这个会议上,胡斯(John Hus, 捷克神学家,思想家,公元1369-1415年)被判决为异端并被火烧死。在教皇主义者看来,人们在《圣经》解释、教义理解、学说思想等等问题上,由于知识学问、灵性修养、以及教会地位等等不同,因而不可避免出现分歧。如果任凭这些分歧存在,就必然威胁教会的统一。为了维护教会的统一,罗马教会认为,我们必须确立教皇和主教会议的最高《圣经》解释权作为教会统一的基础。失去这一权威,听任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圣经》解释和神学思想并存,教会将无法避免分裂。
历史上,我们看到,路德的“唯独《圣经》”原则首先遇到的便是教皇和主教会议的《圣经》解释权的挑战。考虑到权威方法在历史上对经文解释和教义神学争论的解决是行之有效的,我们关心的是,在“唯独《圣经》”原则中,路德是如何面对并解决经文解释上的争论的?我们知道,路德在挑战教皇主义者时写了三篇檄文,其中前两篇是直接对抗教皇主义者的。在“论德国基督徒的尊严”中,路德提出“自由的灵”这个词来挑战教皇主义者的《圣经》解释权。他写道:“对于这些或那些的经文解释权我们应该有胆量有自由。我们不能让教皇们所编造的东西把自由的灵吓住。相反,我们大胆地向前走,根据我们对经文的信心理解,考察或阻止他们的所作所为。我们必须强迫教皇主义者接受更好的理解,而不是服从他们的理解。”[3] 这里提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是“更好的理解”?路德似乎认为,在自己的“自由的灵”中的理解就是更好的理解。如果是这样, 每一个人都可以凭着自己的“灵”坚持自己的《圣经》解读。于是,不但教会被“自由的灵”撕裂,而且,《圣经》的权威也必然倒塌,即:“自由的灵”可以随意解释《圣经》,为己所用。显然,如果停留在这个水平上来理解路德,我们无法理解路德的宗教改革在当时欧洲的广泛共鸣和深刻影响。
我们继续追踪路德的“唯独《圣经》”原则。在另一篇檄文“论教会的巴比伦式囚禁”中,路德针对相关的《圣经》解释权问题发表了如下议论:“我现在的一个关注是,只要他们相信在圣坛上的饼和酒是真的,那么,人们不必为任何良心顾虑所束缚,也不用害怕被攻击为异端。在此前提下,人便可以自由地思考,持有,并相信一种或另一种观点,且不至于损害他的救恩。”[4] 圣餐问题是一个《圣经》问题。教皇主义者用亚里士多德的“本质偶性说”来解释圣餐而形成了“本质替换说”,并把它当作是权威说法。任何与之相异的说法都面临异端的指控。路德认为,我们必须把《圣经》中的神的话语和人对神的话语的理解当作两件事情。神的话语必须在信心中完全接受,因而是唯一的;但如何理解则个人因经验背景和理解水平而各不相同。权威说法从人的角度看仍然是一种人的观点,尽管是一批有学问的人的观点,但还是缺乏真理性的根据,是可错的。从人的角度看,没有真理的标准,因而不能以任何人的立场观点作为《圣经》解释的出发点。如果一种权威说法是错误的,它对其它不同理解的压制就等于坚持错误,抵制真理。当然,神的话语是绝对的,不会错的;只有人的理解才会出错。因此,路德强调,在信心中接受神的话语这一前提下,每个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理解。路德的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把《圣经》解释权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人。我们称此为《圣经》解释平等权。
《圣经》解释平等权,在路德看来,是要把人们的“自由的灵”从权威解释中释放出来。不过,他本人对这一个权利的能量缺乏充分的体会。实际上,当他的地位奠定之后,他自己也有意无意地用自己的理解来压制其它不同的理解。然而,在整个宗教改革运动中,“自由的灵”和《圣经》解释平等权深入人心,成为改革运动的内在动力,推动新教的神学思想发展。我们可以说,《圣经》解释平等权乃是新教神学的基本原则。我想简略地追踪这一神学原则在新教运动中的展开以及所遇到的问题。
历史上看,《圣经》解释平等权打破了权威解释,赋予了人直接(而不是通过权威解释)在《圣经》中领受神的话语的权利。新教改革运动之前,教皇主义者在权威解释中严格限制其他不同的《圣经》解释。在这种语境中,对于任何一个神学家来说,一旦发现自己的理解和权威解释相冲突,他必须放弃自己的理解,并强迫自己接受权威解释。在强大的外在压力之下,任何与权威解释相左的神学思想都或者被扼杀在萌芽中,或者局限在内心的冲突中。路德对教皇权威的反抗归根到底就是这种内在冲突的爆发。
我们这样分析。人们是这样论证权威解释的合法性的:《圣经》是神的话语;神的话语是不会出错的;因此,关于《圣经》的同一段经文必须只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深入分析这个论证,我们发现,这个推论忽略了一个关键因素,即:对于《圣经》的同一句话是否只有一种正确的解释,《圣经》读者无权作出肯定的判断。这个判断权只能在《圣经》作者手里。如果我们接受《圣经》是神的话语,那么,《圣经》作者就是神自己。因此,当我们说只有一种正确的《圣经》解释时,我们作为《圣经》读者就越权了。而且,即使只有一种正确的《圣经》解释,人也无权判断哪种解释才是正确。一种解释的正确性只能由《圣经》作者来判断。从这个角度看,通过权威解释方法来解决《圣经》理解上的不同和冲突,乃是读者企图和作者争夺《圣经》解释权。
逻辑上应该作如下推论:如果我们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相信神通过《圣经》向我们说话,那么,凡是我们通过《圣经》而领受到的各种理解,都是神对我们说的话。也就是说,各种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理解都是神对我们说话。面对权威解释,我们是聆听人对人说话;面对《圣经》,我们是直接聆听神对我们说话。就现象而言,这种直接在《圣经》中领受神的话语的权利导致了《圣经》解释的多样性——因为对于同一段经文,各人领受可以是不一样的,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境况中所领受的也不一样。因此,《圣经》解释不可避免是多样的。至于哪一种解释才是正确的,只能由神自己来判断。
人们或者会问:难道基督徒关于《圣经》的理解正确与否不会影响他的救恩?在路德看来,既然正确性判断权不在基督徒手里,《圣经》读者关于《圣经》的不同理解就不会影响他们的救恩。神自己说话,神就一定会带领他的读者走向正确的理解。因此,基督徒应该相信,在神的话语中的直接领受乃是来自神的;在神没有给他新的看法之前,他应该坚持自己的理解,而不是人云亦云。在这个意义上,人不能违背自己的良心和理性。我们看到,路德的这种看法在某种意义上破坏了基督教在语言表达上的统一性。然而,对于路德来说,对权威解释的破坏有助于我们和神建立直接的亲密关系。
人们也许会关心这个问题:在《圣经》解释平等权之下,每个人在神的话语中对神的旨意的理解不低于任何其他理解;在这种意识中,人们往往会把自己当下所得到的“亮光”当作是神的旨意,并且以此为标准评判其他说法,建立“自我中心话语体系”。当然,这种情况在新教基督徒中并不少见。特别地,一些教会领袖拥有某种权威,对本团体成员有相当的号召力,因而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自己的“亮光”为基础而建立“自我中心话语体系”。不难指出,这种趋向是对《圣经》解释平等权的破坏:把自己的理解置于其他理解之上,充当“小教皇”角色。《圣经》解释平等权对每一位基督徒的基本要求是:基督徒凭着信心领受神的给予;做为领受者,每个人的地位都是同等的。也就是说,即使某些人在灵性、神学、才能等方面受人尊重,但是,在领受神的话语时他和其他人处于同等地位。实际上,在这个领受的时刻,灵性、神学、才能对人的领受多少不起任何作用。在路德看来,神的恩典仅仅依靠人的信心来领受。信心大,领受就多。因此, “自我中心话语体系”抬高自己的领受地位,乃是和《圣经》解释平等原则背道而驰的。
值得注意的是,《圣经》解释平等权不是一种判断权。我们看到,无论“权威解释”还是“自我中心话语体系”都是企图在追求《圣经》解释的终极判断权,前者企图把判断权建立在一种外在的权威之上,后者则从自我出发进行判断。然而,在“唯独《圣经》”中,基督徒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放弃自己的判断权,凭着信心接受神的旨意。这是一种不亢不卑的态度,既不屈服于任何外在权威,也不使自己高高在上。因此,《圣经》解释平等权要求基督徒彼此相互尊重,相互吸收,共同提高。
人们还会担心《圣经》解释平等原则对基督教传统的冲突。其中的理由是,如果我们可以直接在神的话语中领受神的给予,我们就只需要重视当下的领受,而所谓的传统就可以忽略不顾。这个推论是不能成立的。在“唯独《圣经》”中,每一个基督徒只要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他当下的领受就一定是来自于神的,是对神的见证,对神的旨意的理解。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有些见证只是神对这个人说话,完全属于他和神之间的个人关系;有些见证则会引起共鸣,在众人当中流传。就它们都来自神这一点而言,彼此并没有高低之分,但那些在众人中流传的见证则代代相传而成为传统。也就是说,传统是历代基督徒对神的见证。拒绝传统等于拒绝历代基督徒的见证。这是“自我中心话语体系”的一种表达,是对《圣经》解释平等原则的践踏。

(三)

    前面谈到,路德在攻击罗马教皇主义者时指出:“我们必须强迫教皇主义者接受更好的理解,而不是服从他们的理解。”这里提到的“更好的理解”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在教皇主义者看来,权威解释就是最好的理解。然而,路德指出,权威解释破坏了《圣经》的权威,是用一种人的解释来代替神的旨意。这是和神争夺判断权。但是,从《圣经》解释平等权出发如何得到“更好的理解”呢?我们来分析讨论路德的“唯独恩典”命题。
人们也许会作如下的推论:《圣经》解释平等权反对权威解释和自我中心话语体系,认为别的理解并不高于也不低于自己当下的领受,因而没有所谓的“更好的理解”。这一似是而非的推论忽视了《圣经》解释平等权背后的一个重要概念,即恩典概念。路德一直把“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这一点作为他的论证的基本前提。挪开这个前提,他的全部论证就立即失效。比如,对于一个不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的读者来说,《圣经》就是一本书;阅读并研究越多,读者对它就越有知识,从而对它就有更多的理解,从而在解释上就拥有更大的权利。因此,这些读者之间的解释权是不平等的。然而,在恩典概念中,每一位读者从《圣经》中领受的都是平等的。
在基督教神学史上,奥古斯丁被称为“恩典神学家”。路德认为自己是一个奥古斯丁主义者,因而十分坚持恩典神学思路。不过,我们注意到这一现象,教皇主义者都尊重奥古斯丁的恩典神学,最终走向权威解释;路德挑战权威解释,却求助于恩典概念。深究其中原因,路德的恩典概念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路德的恩典概念。
路德认为,恩典的主权在上帝手里。恩典以什么方式和什么时候给予人乃是神的主权,只能由神自己做主。人除了接受、感谢、顺服等之外,什么也不能做。一般来说,恩典可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已经给予的恩典,一种是尚未给予的恩典。对于那些已经给予的恩典,人可以通过事件和经验来窥视神的作为。路德指出,所有已经给予的恩典都归根到底就是一点,即:让人认罪悔改,跟随耶稣。至于尚未给予的恩典,耶稣应许了所有基督徒,只要他们相信并跟随耶稣,他就会把他们带到天父那里去。当然,耶稣将如何把基督徒带到天父那里,这得由耶稣说了算。也就是说,恩典的主权在神手里。人作为接受者,可以在已经给予的恩典中体会神的旨意,但无权对应许的恩典进行任何判断。因此,路德也称“应许的恩典”为“神秘的恩典”。
在“应许恩典”这种说法中,路德和罗马教皇主义者的恩典观分道扬镳。我们知道,托马斯·阿奎那在论证他的自然神学时,宣称自己完全同意奥古斯丁的恩典观,认为自己的神学也是从恩典出发的,即:从神所创造的大自然出发,通过认识神的创造物也可以认识神。阿奎那认为,自然神学的基础也是信仰——相信大自然乃是神的创造物,是神赐给人类的恩典,因而可以成为我们认识神的途径。在这一思路中,神所赐给的大自然是给定的,可以作为我们的认识对象。一旦被我们认识,它就成为我们的知识的一部分,从而没有神秘性。对神的恩典有越多的知识,关于神的恩典就越有发言权。于是,在这样的恩典概念中,权威解释就理所当然了。
然而,在路德看来,如果人拥有关于神的恩典的知识,人就能够对神的恩典进行判断,从而对神的恩典占有主权。一旦人对神的恩典占有主权,人就可以仅仅依靠自己获得恩典,从而不必跟随耶稣,从而也就放弃了自己的基督徒身份。在“应许恩典”概念中,凡成为人的知识的“恩典”就不再是恩典,而只是人的知识。恩典是给予的,主权属于给予者。人所拥有的东西不是恩典。因此,自然神学的“恩典”概念完全破坏了恩典概念。
我们顺着路德的“应许恩典”这一说法,发现,它深刻地支持着《圣经》解释平等权。我们这样看,在基督信仰中,《圣经》是神对我们说的话。《圣经》的中心信息是向我们呈现耶稣基督。我们通过《圣经》就能认识并相信耶稣基督,和神发生关系。同时,耶稣在《圣经》中向我们宣告了神的应许,即:只要人相信并跟随耶稣,就能够领受神所应许的恩典。因此,我们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在这一信心中,如果出现对《圣经》的阅读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理解,这仅仅意味着我们要学会彼此交流,相互理解,并在这一基础上向神求告,达到共同的理解。神既然对我们说话,神就一定会让我们明白他对我们说的是什么。这便是耶稣基督所应许的。应许恩典概念指出,我们对《圣经》的完全理解只能在应许中。显然,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凭着当下的理解去评判其他理解的正确与否——因为各种理解在神的应许中都是平等的。
在“应许恩典”中的理解是一个不断被更新的理解。对于一个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的人来说,平等权并不意味自己的理解是终极的完全的理解。平等权和“完全理解”是互不相容的。如果一个人在追求平等权时固守自己的理解,拒绝和他人交流,拒绝改变自己的看法,那么,他就在建立“自我中心解释体系”,从而把自己的地位高高挂起,破坏了平等权。在“应许的恩典”中,神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更新人的理解力,比如,神可以通过不同理解之间的相互交流达到共同提高,可以通过对立的理解之间的相互批评达到共同提高,也可以让我们面对恶毒的挑战提升我们的理解力,等等。神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来提高我们的理解力,乃是神自己说了算,属于神的主权。我们的理解在什么程度上才是正确的理解,让神感到满意,那也是神的事,而不是由我们来决定。但是,我们相信耶稣的应许;相信神既然对我们说话,神就是让我们能够理解;因此,我们相信神一定会提高我们的理解力,最终能够达到完全理解神的话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平等权内在地要求“更好的理解”。

(四)

   由此可见,“更好的理解”是在应许恩典中得到的。应许恩典的主权在于神;人没有权利对它进行任何判断。面对应许恩典,人只能在信心中接受;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和它发生关系。这里,信心是第一位的。在路德看来,人的本性已经全然败坏,心思意念充满罪恶,因而不可能辨认神的应许恩典。当人按照自己的败坏本性进行判断和选择时,人是一定拒绝神的应许恩典。在这种境况中,恩典的进入不可能通过人的判断。相反,人只能在信任中完全交出自己的判断权,从而能够向神的恩典敞开自己,让恩典进入我们心中,将我们的败坏本性包裹起来,使之失去作用。在信心中接纳的恩典占据我们的心,并自己充当判断选择的出发点。于是,旧我失去了功能,新我(神的恩典)开始起作用。这是一种新的生存。路德称之为“唯独信心”的生存。他说:“除了信仰,人没有其它途径能够来到上帝面前或和他交流。”[5]
我们继续分析。在信仰中,基督徒交出了判断权,对于神的给予不加判断地接受。然而,理解是一种人的理性活动,是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力(一定的思想观念、价值、和感情体系)而给出的是非善恶美丑判断。比如,我们相信神一定会赐予我们恩典,当神的恩典临到时,我们不能不运用自己的理解力去辨认和理解神的旨意在那里。特别地,我们无法回避这样的问题:怎样才能确定我们所理解的就是神的恩典?这个问题也是信仰与理性的问题。
在“沃尔姆斯会议”上,路德说了这番话:“除非经文的佐证和清晰的理性说服了我(因我对教皇和议会都不信任,他们常常犯错并自相矛盾,这是众所周知的),我只能以我所引用的经文和受制于上帝的话语的良心为根据。我不能,也不会,退缩,因为和自己的良心对抗既不安全也不应该。我别无选择。这就是我的立场。愿上帝帮助我。阿门。”[6] 路德这里提到“受制于神的话语的良心”,并认为《圣经》和良心是他坚持他的立场的根据所在。我们讨论了“唯独《圣经》”在路德神学思想中的核心地位,因而《圣经》作为他的立场之根据并不难理解。我们关心的是:良心在上述引文中和《圣经》并列为他的立场之根据。“良心”归根到底是一种理解力,属于理性范畴。我们在分析“更好的理解”时涉及了理解更新问题。理解更新的关键点是理解力的改变。也就是说,人的良心-理解力-理性是在应许中不断被更新的过程当中,因而在过程的任何一点上都是可错的。实际上,在“沃尔姆斯会议”上,当场就有主教劝说路德不要依靠他的错误的良心。路德从自己的良心出发来对抗教皇主义,如果他的“良心”是错误的,那么,他据此而发动的宗教改革运动就必然是错误的。
看来,路德体验到的基督徒生存是一种信仰与理性并在的生存。这是充满张力的生存。在信心中放弃判断权意味着让神做主;在良心中坚持自己的立场意味着自己做主。神的判断和良心判断共存于人的生存中。这是两种判断权共存的生存,却又彼此不相容。这是一种充满张力的生存。显然,信仰和理性问题不是一个逻辑问题,而是一个生存问题。对于基督徒来说,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直接决定了他如何生存。因此,我们必须从“唯独信仰”的角度进一步分析路德的良心概念。
路德并没有空泛地使用良心这个词。他强调他的良心是“受制于神的话语”的。我们谈到,《圣经》作为神的话语是在信心中确立的。也就是说,受制于神的话语的良心是在信心中的良心。离开信心,人的“良心”就是由败坏本性所控制的“良心”,是恶的来源。而在信心中,人的良心则是善的来源。这里的关键因素是信仰。信心决定了人的良心是否为善的来源。这便是“因信称义”。人无法依靠自己而成为义人;但在信心中,人被称为义人。因此,路德的良心概念是在信心中的良心概念。
那么,在信心中的良心是一种什么样的良心呢?我们注意到,良心是判断的出发点和根据。当路德说“和自己的良心对抗既不安全也不应该”时,他所依据的是他对《圣经》的理解,即他的一种理性判断。路德认为,在信心中,他交出了判断权,因而他凭着良心所作的理性判断是否正确这件事已经不是他所能够评判的。但是,他相信神一定会做出判断。神自己做事自己做主。既然神让人的良心作如此这般的理性判断,神一定有他的旨意。
因此,他不能和自己的良心对抗。他所给出的判断出自于他的良心。他没有其他任何东西可以凭据,只能凭据自己的良心作出理性判断。这样做的理由并不复杂:在信心中,他放弃了对自己的良心的判断权。凭着信心,他认为神的应许是绝对可靠的。神允许他拥有这样的良心以及相应的判断自有神的道理。我们无法对神的道理进行任何判断(包括怀疑),只能在信心中顺服。在神那里只有真理和良善。因此,在信心中,基督徒的良心顺服在神的良善中。这便是所谓的因信称义:他们的良心因着在信心中对神的顺服而被称为“义”。这里,我们看到,路德坚持自己的良心,乃是因为他深深地感受到,在信心中他的良心是可靠的。
良心给出的是理性判断。对于当事人来说,他的良心受制于神的话语,因而他是在信心中持守他的良心的。因着信心,他完全依靠神,能够在神面前站立。但是,这种人-神之间的关系是在信心中的,是一种内在关系,对于其他人隐而不宣。人们只知道这个人根据他的良心说出了一系列判断句。而且,这些判断句是可以加以评判的。考虑到人的理解力在现实中不一致性,我们发现,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个问题可以有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从不同的良心出发,各自都把对方评判为错误。于是,我们面临这样一个困境:从当事人的角度看,他的良心受制于神的话语,由此出发而给出的理性判断乃是来自于神的;因此,他不能违反自己的良心说话。对于持不同良心的人来说,他们也是在信心中从自己的良心出发,坚信自己的判断来自于神,而对方的理性判断是错误的。在这种良心冲突中,究竟谁的良心才是来自于神,从而是正确的?
我们在分析“唯独《圣经》”时阐释了《圣经》解释平等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每一个人的良心面对神的话语时,只要在信心中,所有的理解,不论如何差异,彼此都是平等的——因为它们都来自于神。我们在分析“唯独恩典”时专门处理了“更好的理解”问题。根据这一观察,只要在信心中,每一个人的良心都向神敞开,接受神在应许中的恩典,从而理解力(良心)在恩典中不断地被更新和提升。从平等性和更新性这两个角度看,有信心的良心在对神的旨意的理解上并无高低之分;但同时,它们又是在更新的过程中的。良心的平等性和更新性要求基督徒相互尊重,分享理解、共同提高。任何唯我独尊、自说自话、互相贬低的做法都不是在信心中的良心。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理解力在知识积累上有多少之分,在理解对象的涵盖面上有大小之分,在对问题的洞察上有深浅之分,等等。因此,良心之间是有差等之别的。这里的差等性本质上趋向权威的建立,否定平等性。一旦权威建立起来,理解力便固步自封,拒绝更新,日渐僵化。也就是说,良心的差等性根本上是否定并拒绝平等性和更新性的。然而,在信心的制约下,我们发现,良心的差等性消融于平等性和更新性之中。在平等和更新中的良心,无论在起点上彼此之间有多大的差别,但由于神的恩典,其差等性终归是要取消的。这是在信心中的良心的必然趋向。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一再指出,对于神的旨意,一旦被人的良心所理解,它就不再是神的旨意,而是人的理解了。路德认为,我们绝对不能把自己的理解和神的旨意等同起来。神的旨意永远都在人的理解之上(神的旨意高过人的旨意),带领人的理解,提升人的理解。因此,我们只能在情感中而不能在理解中谈论神的旨意。也就是说,任何时候,我们只能赞美神的旨意。比如,当我们经过祷告并得到应证而认定神的旨意时,我们只能在赞美的情感中宣告这就是神的旨意。如果我们在判断中宣称这就是神的旨意,我们就立即把自己的理解和神的旨意混为一谈。路德谈到这一点时,指出:“这一点是需要明确知道的,上帝拥有他的不可更改的意志;至于他的意志是什么、为什么有这样的意志、是怎样行使他的意志的,等等,这些问题我们无权质询、追问、关心或干涉;对此我们只能敬畏和赞美。”[7]
我们看到,在“唯独信仰”中,路德深刻地揭示了信仰和理性之间的内在张力。信仰是一种情感力量,而理性是一种逻辑力量。就其本性而言,信仰要求放弃判断,并把判断权交给神;理性则要求判断,并只能从自己出发。于是,在基督徒的生存中引发了两种判断力。这是相互排斥的两种力量,同时也是相互推动的力量。基督徒便是在这种张力中生存的。

我们追踪了新教神学的三条基本原则,“唯独《圣经》”,“唯独恩典”,“唯独信仰”。在神学上贯彻这三条原则,我们揭示了“平等解释权”,“更好的理解”,和“信仰与理性的张力”三大基本要素。《圣经》权威是建立在平等解释权之上的,它和权威解释是水火不相容。平等解释权并不是一种固步自封的制约。相反,在应许恩典的驱动下,它呼唤理解力的更新,走向更好的理解。然而,理解力不可能自己更新自己。理解力只能在信心中被更新。信心要求理解力放弃自身,顺服接受恩典。于是,基督徒的生存进入信心与理性的张力之中,并在这一张力中被更新被提升。
发表于 2014-3-22 15: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文有水平,基本说清楚了路德神学思想的来龙去脉,也说清楚了新教的切入点就是:“强迫教皇主义者接受更好的理解,而不是服从他们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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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17: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oharm 于 2014-3-22 17:47 编辑

  这个帖子应该移到宗教交谈板块,这里毕竟还是"天主教“学术论坛啊!还是发帖人你觉得天主教徒也要接受”三个唯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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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2 18: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noharm 发表于 2014-3-22 17:45
这个帖子应该移到宗教交谈板块,这里毕竟还是"天主教“学术论坛啊!还是发帖人你觉得天主教徒也要接受” ...

我发此贴,是针对贬低新教神学的那些人,新教的神学不是像他们说的那么简单,以免误导教友。如果让我停发这样的帖子,除非你先说服那些人,停止攻击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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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18: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犇 发表于 2014-3-22 18:01
我发此贴,是针对贬低新教神学的那些人,新教的神学不是像他们说的那么简单,以免误导教友。如果让我停发 ...

  我有什么能耐能改变人心呢?看看《出谷记》中的法郎就知道改变人的心意是多么的困难了。更何况我又不认识那些贬低新教神学的人。
  所以说你又是什么意思呢?我并没有让你不发帖(也没这个权利),只是劝你把帖子发到正确的板块,不要把新教和天主教的信理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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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18: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犇 发表于 2014-3-22 18:01
我发此贴,是针对贬低新教神学的那些人,新教的神学不是像他们说的那么简单,以免误导教友。如果让我停发 ...

人家是提醒你这种帖子发表在 本论坛的宗教交流版块比较合适  不是叫你停止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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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19: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主教徒天生的虚弱,很怕路上遇到老虎,豺狼,强盗,他们是凭借血统成了天子门生,类似搅屎棍——闻不的,舞不的。李犇就可怜可怜这些孩子吧,不要装神弄鬼吓坏了他们。哈雷路亚,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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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19: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散人 发表于 2014-3-22 19:07
天主教徒天生的虚弱,很怕路上遇到老虎,豺狼,强盗,他们是凭借血统成了天子门生,类似搅屎棍——闻不的, ...

  刘先生的这个回帖不太客观,但意味深刻,值得我学习,以成为一个好的公教徒。不过,刘先生也要注意了,不要让自己的固执绊倒了。最近先生的言论同新教徒越来越像了。这样您就不能做为无神论的一个合格代表来继续纠正教徒们在思、言、行上的过失了。希望您能踏出这个自己给自己设的陷阱,重新研究如何反驳公教徒的无神论\不可知论方法,以利于论坛的建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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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19: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noharm 发表于 2014-3-22 19:27
刘先生的这个回帖不太客观,但意味深刻,值得我学习,以成为一个好的公教徒。不过,刘先生也要注意了, ...

呵呵,你是一个很克制的天主教徒,老夫喜欢你。

不过也要纠正你的一些错误认识:真正的无神论者常常是真正的有神论者,这是有趣的悖论。如果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无神论者与新教特别有缘,甚至可以说西方无神论者就是新教神学思想升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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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20: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神的女儿123 于 2014-3-22 21:13 编辑

当我们想起怀特海教授关于西方哲学是对柏拉图的一系列脚注的评论时,我们也能同样公正地说,西方的基督教神学也是对奥古斯丁的一系列脚注。——威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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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20: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神的女儿123 于 2014-3-22 21:11 编辑

当我们想起怀特海教授关于西方哲学是对柏拉图的一系列脚注的评论时,我们也能同样公正地说,西方的基督教神学也是对奥古斯丁的一系列脚注。——威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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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23: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散人 发表于 2014-3-22 15:19
转文有水平,基本说清楚了路德神学思想的来龙去脉,也说清楚了新教的切入点就是:“强迫教皇主义者接受更好 ...

你是说这篇文字够冗长所以显得“有水平”吗?

我相信你一定注意到此文的逻辑问题和对史实的刻意回避,一篇有逻辑错误且带有倾向性的文字是不配谈论“水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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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23: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4-3-22 23:27
你是说这篇文字够冗长所以显得“有水平”吗?

我相信你一定注意到此文的逻辑问题和对史实的刻意回避,一 ...

你可以指出此文何处存在逻辑错误,而非空泛的点燃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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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00: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散人 发表于 2014-3-22 23:38
你可以指出此文何处存在逻辑错误,而非空泛的点燃爆竹。

文字的中心之一是对圣经的”平等“解释权。前提是,一切对圣经的解释都是”人“的解释,而人的话不是真理。且不说这个前提否认了人具有通过理性揭示部分真理的能力,即使按照这个前提,提出人人可解释圣经的”平等“解释权,那么又何来”强迫教皇主义者接受更好的理解“?何来的”更好的理解“,不“平等”了?为什么不是”更糟糕的理解“?是因为后文说的不服从教会训导的会有”灵“来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理解“,而自宗徒时代起的圣师圣人却没有”灵“的指导?

回避的事实一,十四世纪时的欧洲,教友大多是目不识丁的农民,贵族里比比皆是只会”画“自己签名的文盲,在这样的情况下,“圣经解释平等权”是荒谬的;

事实二,文中提到的改革先驱者“胡斯”,且不论他的理论是否正确,他是被伪教宗革除教籍并下狱的,处死他的是当时的世俗政权。同一个伪教宗,发行了“赎罪卷”,任用文盲贵族担任神职,并无视这些贵族神职的淫乱、敛财行为;

事实三,当时的欧洲世俗社会和教会都面临分崩离析的困难局面,世俗权力和教会权力纠结不清,并无单纯的神学学术之争;

事实四,几位带头脱教的“知识分子”,都是背后有世俗政权撑腰的神职人员,他们脱离宗徒的教会并不是因为对真理的追求!

事实五,路德翻译的德文圣经,为使文化程度还很低的德国民众能“理解”,不但加入了自己“更好的理解”,还让天主开口说起了德国粗俗的俚语。

这篇文字,利用国人对中世纪欧洲的无知,给教会历代圣人总结的教导扣上“教皇主义”的帽子,犯着主观性的逻辑错误,除了冗长,实在看不出“水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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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00: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3.16以来就不愿多说话……今天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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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01: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散人 于 2014-3-23 08:36 编辑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4-3-23 00:32
文字的中心之一是对圣经的”平等“解释权。前提是,一切对圣经的解释都是”人“的解释,而人的话不是真理 ...

费心了。

你有不同观点,但是没有发现所谓的逻辑问题。

路德认为因为上帝对每一个人说话,而非只对教宗说话,所以每一个人都可以学习圣经,解释圣经。

上帝的旨意是什么,需要自己做出判断,而非服从别人的判断。只有理解了圣经经文,才会采取相应的态度。

在这里,唯有圣经的意义,不在于思想内容的变革,而在于思想方法的变革。理解了这种意义,人们才能明白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重要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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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01: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引用主贴内容进行批驳,分段进行,只针对主要内容,其中的红字部分是引用内容。

引用1:
  他写道:“对于这些或那些的经文解释权我们应该有胆量有自由。我们不能让教皇们所编造的东西把自由的灵吓住。相反,我们大胆地向前走,根据我们对经文的信心理解,考察或阻止他们的所作所为。我们必须强迫教皇主义者接受更好的理解,而不是服从他们的理解。”[3] 这里提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是“更好的理解”?路德似乎认为,在自己的“自由的灵”中的理解就是更好的理解。


反驳1:
  自由的灵是就是人的自我意志,新教不借助圣神(圣灵)的引导,却借助个人意志上的“自由的灵”,是不是太幼稚也太狂妄了?
  天主教强调神学应该以真神天主的意志为中心,以启示内容为基础,在排除个人意志和接受圣神指引的条件下运用逻辑去理解神学本身,这种正确原则难道不是比新教引进个人意志上“自由的灵”更符合规范吗?所以说,新教相当弱智的在教会神学中引进了个人意志上的世俗知识逻辑,这是一个永远无法否认的根本性错误,也是一种神学原则上的倒退性错误,已经坫污了真神天主的神权意志在教会神学中所具有的绝对指导地位。




引用2:
  权威说法从人的角度看仍然是一种人的观点,尽管是一批有学问的人的观点,但还是缺乏真理性的根据,是可错的。从人的角度看,没有真理的标准,因而不能以任何人的立场观点作为《圣经》解释的出发点。如果一种权威说法是错误的,它对其它不同理解的压制就等于坚持错误,抵制真理。当然,神的话语是绝对的,不会错的;只有人的理解才会出错。


反驳2:
  用代表个人意志的“自由的灵”来否定权威的必要性之后,再加以否定神学权威的正确可能性,岂不知新约的书信内容有一部分就是相当于一种神学解释上的权威内容。所以说,绝对不能因为人们在理解神学启示时还有一些犯错误的可能性,是可错的,就要认定天主教的神学解释内容也一样具有很大的错误可能性,这是一种有意夸大错误可能性的说法。
  如果说,天主教神学体系在整体上仅仅是极少的细节理解上存在一些小错误,就不能把整个天主教神学体系当成一种权威的神学了吗?难道说,因为有可能存在样的极少小错误,就不能通过后天的更新认识而进一步达到更好的完善吗?新教因为担心存在这样一些极少的小错误,就想打倒整个天主教神学的权威地位,这样是不是太幼稚或者说太狂妄了?
  在这样一种荒谬思路下,新教认为:如果一种权威说法是错误的那么,它对其它不同理解的压制就等于坚持错误,抵制真理。请问一下:只要被称为权威说法的天主教神学也存在一定的错误可能性,那么,在这种权威说法之外的其它不同理解,就一定是真理了吗?新教不是说“人的观点缺乏真理性的根据吗?为什么因为自己质疑天主教神学存在一定的错误可能性,就能武断的反过来认定“它对其它不同理解的压制就等于坚持错误,抵制真理”呢?
  权威说法原本是指教会在神学上的一种正式解释,是教会内部面对神学启示时所进行的一种经过充分反思和合理谨慎的逻辑认识之后,所达成的一种在当前知识条件上属于最为可靠的认识结论。这种神学上的正式解释也就是权威说法,绝对不是属于一种个人意志上的观点,而是在完全遵重真神意志的原则下,对神启内容所进行的一种符合逻辑规则的推导认识,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还会犯认识错误的可能性是极小的,就算仍然有一定的错误可能性,最多也只是细节上很少的小错误。


 
引用3:
  因此,路德强调,在信心中接受神的话语这一前提下,每个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理解。路德的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把《圣经》解释权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人。我们称此为《圣经》解释平等权。
  《圣经》解释平等权,在路德看来,是要把人们的“自由的灵”从权威解释中释放出来。
  历史上看,《圣经》解释平等权打破了权威解释,赋予了人直接(而不是通过权威解释)在《圣经》中领受神的话语的权利。


反驳3:
  新教宣称说要把解释权平分给所有人,意思就是说在教会内部之中,当前所有的神学解释说法不再具有一种公共权威性,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解释去作出一种只属于个人意义之内的理解。
  自从新教推出这个荒谬的逻辑之后,我们可以发现新教的分裂和败坏是如何的走上了不归路:新教从当初分裂出去的几个教派,到如今已经分裂成了数千个教派,并且还会在以后造成更多的分裂。造成这一后果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新教武断的否定了在神学解释上存在一种权威说法的可能性。
 
 
引用4
  如果我们接受《圣经》是神的话语,那么,《圣经》作者就是神自己。因此,当我们说只有一种正确的《圣经》解释时,我们作为《圣经》读者就越权了。、、、、、 从这个角度看,通过权威解释方法来解决《圣经》理解上的不同和冲突,乃是读者企图和作者争夺《圣经》解释权。
  逻辑上应该作如下推论:如果我们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相信神通过《圣经》向我们说话,那么,凡是我们通过《圣经》而领受到的各种理解,都是神对我们说的话。也就是说,各种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理解都是神对我们说话。面对权威解释,我们是聆听人对人说话;面对《圣经》,我们是直接聆听神对我们说话。就现象而言,这种直接在《圣经》中领受神的话语的权利导致了《圣经》解释的多样性——因为对于同一段经文,各人领受可以是不一样的,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境况中所领受的也不一样。因此,《圣经》解释不可避免是多样的。至于哪一种解释才是正确的,只能由神自己来判断。
  我们看到,路德的这种看法在某种意义上破坏了基督教在语言表达上的统一性。然而,对于路德来说,对权威解释的破坏有助于我们和神建立直接的亲密关系。



反驳4:
  在这里的一句话之中存在一个幼稚的论断:各种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理解都是神对我们说话。面对权威解释,我们是聆听人对人说话;面对《圣经》,我们是直接聆听神对我们说话。请问一下:天主教的权威解释为什么就一定是属于人的话语?这是什么逻辑?
  怪不得当我指出在圣经中主耶稣说教会要合一,宗徒保禄也说要保持合一反对分裂的时候,某些新教徒就能自说自话的坚持声称说基督的教会并没有被分裂,因为对“合一和分裂”的解释也是没有权威说法的,天主教认为“教会被分裂了,教会需要再度合一”,而新教却坚持说“这不叫分裂,外在的分裂已经又合一在了主耶稣基督之内”。很多可笑幼稚的逻辑都能轻易的从新教神学理论推导出来,实在是不奇怪。

  圣经中关于合一的内容引用如下:


  新约·若望福音
  为门徒祈祷 
  17:11 从今以后,我不在世界上了,但他们仍在世界上,我却到你那里去。圣父啊!求你因你的名,保全那些你所赐给我的人,使他们合而为一,正如我们一样。
  为信徒祈祷 
  17:21 愿众人都合而为一!父啊!愿他们在我们内合而为一,就如你在我内,我在你内,为叫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
  17:22 我将你赐给我的光荣赐给了他们,为叫他们合而为一,就如我们原为一体一样。
  17:23 我在他们内,你在我内,使他们完全合而为一,为叫世界知道是你派遣了我,并且你爱了他们,如爱了我一样。

  新约·格林多前书
  党派使教会分裂 
  1:10 弟兄们,我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名,求你们众人言谈一致,在你们中不要有分裂,但要同心合意,全然相合。
  1:11 因为,我的弟兄们,我由黑罗厄的家人听说你们中发生了纷争。
  1:12 我的意思是说,你们各自声称:我是属保禄的,我是属阿颇罗的,我是属刻法的,我是属基督的。
  1:13 基督被分裂了吗﹖难道保禄为你们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吗﹖或者你们受洗是归于保禄名下吗﹖

  新约·厄弗所书
  应保持教会的合一
  4:3 尽力以和平的联系,保持心神的合一,
  4:4 因为只有一个身体和一个圣神,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希望一样。
  4:5 只有一个主,一个信德,一个洗礼;
  4:6 只有一个天主和众人之父,他超越众人,贯通众人,且在众人之内。



引用5
  值得注意的是,《圣经》解释平等权不是一种判断权。我们看到,无论“权威解释”还是“自我中心话语体系”都是企图在追求《圣经》解释的终极判断权,前者企图把判断权建立在一种外在的权威之上,后者则从自我出发进行判断。



反驳5:
  天主教在神学体系上确立一种权威解释,为的是指导教会信众能够更加有效的正确理解各种神启内容,并不是说要把这种权威解释当成一种绝对无误的终极判断,因为只有真神天主才具有这种教理启示上的终极判断权,说天主教在神学解释上追求终极判断权纯粹是新教的一种污陷和论断,完全是自已立一个靶心给自已打靶的弱智逻辑。




引用6
  在这一思路中,神所赐给的大自然是给定的,可以作为我们的认识对象。一旦被我们认识,它就成为我们的知识的一部分,从而没有神秘性。对神的恩典有越多的知识,关于神的恩典就越有发言权。于是,在这样的恩典概念中,权威解释就理所当然了。
  然而,在路德看来,如果人拥有关于神的恩典的知识,人就能够对神的恩典进行判断,从而对神的恩典占有主权。一旦人对神的恩典占有主权,人就可以仅仅依靠自己获得恩典,从而不必跟随耶稣,从而也就放弃了自己的基督徒身份。在“应许恩典”概念中,凡成为人的知识的“恩典”就不再是恩典,而只是人的知识。恩典是给予的,主权属于给予者。人所拥有的东西不是恩典。因此,自然神学的“恩典”概念完全破坏了恩典概念。
  应许恩典概念指出,我们对《圣经》的完全理解只能在应许中。显然,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凭着当下的理解去评判其他理解的正确与否——因为各种理解在神的应许中都是平等的。
  在“应许恩典”中的理解是一个不断被更新的理解。对于一个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的人来说,平等权并不意味自己的理解是终极的完全的理解。平等权和“完全理解”是互不相容的。如果一个人在追求平等权时固守自己的理解,拒绝和他人交流,拒绝改变自己的看法,那么,他就在建立“自我中心解释体系”,从而把自己的地位高高挂起,破坏了平等权。在“应许的恩典”中,神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更新人的理解力,

反驳6:
  新教在这里又相当弱智的论断了一次天主教神学,说天主教对恩典的认识和通过这种认识所得到的知识,等于是一种对神的恩典进行判断,从而对神的恩典占有主权,这句话相当可笑,天主教何时判断了神的恩典又在何时对神的恩典占有完全的主权?
  新教神学继续发挥着自说自话和自导自演的风格,给自己树立起一个想象中的敌人,以便当成逻辑论证上的靶心,然后再自己打倒这个想象中的敌人,而这个假想敌也就是天主教神学,一旦人对神的恩典占有主权,人就可以仅仅依靠自己获得恩典,从而不必跟随耶稣,从而也就放弃了自己的基督徒身份。哈哈,看到这段话,我感到相当的好笑,天主教什么时候可以仅仅依靠自己获得恩典,以至于可以不必跟随耶稣,从而也就放弃了自己的基督徒身份?我只能说这种话简直是剧本中的搞笑台词,要污陷他人什么能用这么可笑的论断方法呢。


  
引用7
  这里的关键因素是信仰。信心决定了人的良心是否为善的来源。这便是“因信称义”。人无法依靠自己而成为义人;但在信心中,人被称为义人。因此,路德的良心概念是在信心中的良心概念。
  我们无法对神的道理进行任何判断(包括怀疑),只能在信心中顺服。在神那里只有真理和良善。因此,在信心中,基督徒的良心顺服在神的良善中。这便是所谓的因信称义:他们的良心因着在信心中对神的顺服而被称为“义”。这里,我们看到,路德坚持自己的良心,乃是因为他深深地感受到,在信心中他的良心是可靠的。
  但是,这种人-神之间的关系是在信心中的,是一种内在关系,对于其他人隐而不宣。人们只知道这个人根据他的良心说出了一系列判断句。
  我们在分析“唯独《圣经》”时阐释了《圣经》解释平等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每一个人的良心面对神的话语时,只要在信心中,所有的理解,不论如何差异,彼此都是平等的——因为它们都来自于神。
  我们看到,在“唯独信仰”中,路德深刻地揭示了信仰和理性之间的内在张力。信仰是一种情感力量,而理性是一种逻辑力量。就其本性而言,信仰要求放弃判断,并把判断权交给神;理性则要求判断,并只能从自己出发。于是,在基督徒的生存中引发了两种判断力。这是相互排斥的两种力量,同时也是相互推动的力量。基督徒便是在这种张力中生存的。


反驳7:
  这段内容从因信称义到唯独信仰的论述,也是属于一种自吹自擂和自我安慰的说法。请看这句话:这里,我们看到,路德坚持自己的良心,乃是因为他深深地感受到,在信心中他的良心是可靠的这句话已经证明了新教所声称的因信称义,仅仅是因为他深深地感受到,在信心中他的良心是可靠的,这完全是一种自断为义的逻辑,只要一个人说自己是“深深地感受到,在信心中他的良心是可靠的”,那么,这个人就可以凭此自断为义人,这样的义人岂不是太容易当了?
  然后又出现其它论断句:理性则要求判断,并只能从自己出发。理性一定是要求完全判断吗?理性就不能让自己在一种有限认识中等待有效的外部证明和外部判断吗?哈哈,新教自己把信仰和理性完全对立起来,岂不知理性可以服从于启示逻辑之下,所以一个人的理性和这一个人对启示知识的信心并不一定真会完全矛盾,完全可以在正确的逻辑条件中统一起来。但是新教却很喜欢一种所谓的矛盾,并把这种矛盾当成一种内在张力,然后说什么基督徒便是在这种张力中生存的,对于这类幼稚的修饰方法,让我想起了中医对人粪的命名“人中黄”,太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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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09: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散人 于 2014-3-23 09:31 编辑

不从思想方法变革的角度理解宗教改革,理解新教神学,一切评述都是隔靴挠痒也就失去了价值。不难发现新教改革的直接效果,就是由单向的封闭型思想方法,转向了复合发散型的思想方法。而这种思想方法所满足的就是资产阶级革命不能不提出的思想解放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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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09: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panpeter 发表于 2014-3-23 01:44
  我就引用主贴内容进行批驳,分段进行,只针对主要内容,其中的红字部分是引用内容。

引用1:

  你这样做有什么意思呢?除了把发贴人继续推向天主教的对立面并让他对圣教的敌意增加外。你难道忘了耶稣最后的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吗?很多外教的人及一些天主教徒都说天主教教不够宽容。也许以前是这样,但近代绝不是如此。如孔汉思神父同教会在许多方面格格不入,甚至他最近还想申请安乐死,但教会也未剥夺他的神父头衔。德日进神父被称为“新纪元运动之父”,他的思想还有些“泛神论”倾向,直到他去世都没有被绝罚,甚至荣休教宗本笃十六世还赞扬过他的一些学说。所以,宽容是我们应该做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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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09: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犇 发表于 2014-3-22 18:01
我发此贴,是针对贬低新教神学的那些人,新教的神学不是像他们说的那么简单,以免误导教友。如果让我停发 ...

这种外教人写的文章,宗教研究人员的观点是否获得新教本身的认可呢?很好奇,起码要是金陵神学院之类的文章才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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