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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求职不料落入“狼窝”(转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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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09: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花季少女求职不料落入“狼窝”(转深圳晚报)
    从广州被骗至深圳皇岗新村卖淫
    深圳晚报讯(见习记者伊宵鸿陈章琦通讯员孟薇)花季少女毕业后急于找工作,不料被骗入淫窝。这起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发生于2009年,其中一名逃犯李某潜逃3年后,近日终于落网。
    20092月起,李某伙同斯某某、何某等人先后来到广州一男子处,将他以招工名义骗来的几名女孩带到深圳福田区皇岗新村组织进行卖淫,并在皇岗新村租住了两套房作为这些女孩的住处。
    女孩唐某某和同学叶某某(案发时均为16岁),毕业后到广州三元里一家酒店应聘当礼仪小姐。当时同酒店签订协议,内容是自愿做礼仪小姐,同时必须在4个月内赚够8000元做押金。不料她们被带到深圳,李某指出三条路,一是把她们送回广州,再卖到其他地方;二是让家人拿钱赎人;三是在深圳挣到8000元就可以走人。两名花季少女慌张无措,尽管不愿意,最后还是在胁迫下屈服了。李某及其同伙负责联系嫖客,并监视女孩们的行踪,不让随意走动出入。
    另一名女孩郑某某(案发时16岁)也遭遇了类似的不幸。郑某某称其在广州应聘时,一名自称刘某某的男子将其带到一个宾馆,想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尽管遭到郑某某的反抗没有得逞,但郑某某被带到深圳,身份证也被搜走。第二天中午,李某及其同伙逼迫着她和一个老头发生性关系。
      2009325日,叶某某和唐某某利用李某等人看管松懈逃脱,并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们立即将女孩子们解救出来,并抓获李某的部分同伙(巳另案处理),但李某侥幸逃脱。当时被李某等人控制在皇岗新村的两套出租房内共有十多名女孩子,大都17岁至20岁的年纪,很多都是学校的毕业生,因找工作不慎落入圈套。李某的恶行终究难逃法网,时隔三年,还是被抓获归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09: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利“的社会,人就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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