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想:西方人这样争论,实际不认为人像天主,而硬要把天主说成像人。记得拉辛格还是大学教授时曾说过:类比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人与天主相似处很少,而天主与人的差异很大,差异远超于相似(大意如此,我由于不做札记,单凭记忆力,忘了确切出处,如有错误,责任在我)。我们信仰的对象是天主启示的真理,天主如此爱人,派了祂的唯一圣子,下凡进入人世,取了肉躯而成为人,信使告诉我们最大的爱是为友人舍命。天主圣子为爱人类,甘心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天主如此爱我们,我们当然应以爱还爱,爱天主于万有之上。耶稣启示我们爱天主必须爱人,爱穷人,以爱人、爱穷人来表明爱天主。各位切记,耶稣启示:凡不爱穷人、不爱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者,不得入天堂。耶稣选了十二位宗徒,继承完成祂的救世计划,建立了教会,在圣神的推动下,信奉天主的人数日益增长。为了管理教会,宗座制定了法律,规范信众的行为,引导他们迈向天国。法律内容多了,加以整理,为了便于参阅,于是有了法典。法律是人制定的,不是天主启示的,法律不是信条,不是信仰的对象,从来没有人说自己信仰某条法律,对法律要求于信众只是遵守,所谓遵纪守法也。信仰非法律,这是常识,但人们往往把它们混合,甚至等同,这是误解,这种误解有很大的危害性。我在神学院念神学时,讲解天主教法典的教授名叫埃斯坎西亚诺(Escanciano),中文名刚济亚,他说天主教法典共有2100多条(教宗若望保禄二世颁布的法典省略为1752条),只有专业人士才能掌握,作为神父应了解之,记住重要的、常用的若干条就可以,但必须牢牢记住一个大原则:圣教会是慈母 (Ecclesia Bona Mater)。法律的宗旨是保护信众,决不是吓唬信众,而是引导他们安然迈向天国,不致误入歧途。神父们遇到问题需要法律条文时,应全面考虑问题,替教友寻找出路,解决问题。刚神父这番话我没有忘记,尤以“教会乃慈母”这一句,用以指引我的牧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