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如钩 发表于 2012-12-19 12:39
“难道要我拿着天主教教理 892 和 2051来跟你这个门外汉一般见识吗?但请感谢我对你的耐心。”
你再看看关于主教团的这几条法典。
第四章 主教团 0447
主教团为一常设机构,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主教们的集合体,为该地区的信众共同执行某些牧灵职务,特别藉适合于当时当地环境的传教方式和计划,依法律规定,使教会为人类促进更大的福利。
0448
1项-主教团依450条的规定,通常包括同一国家内所有地区教会的主管。
2项-如因人事环境的关系,经宗座审断,并聆听有关教区主教后,得成立地区较小或较广的主教团,或只包括某一区域之某些地区教会的主教,或包含不同国家的地区教会的主管;关于此等主教团的特别规则应由圣座制订之。
0449
1项-惟有教会最高权力,在聆听有关主教后,得成立、取消或改变主教团。
2项-合法成立的主教团依法为法人。
0450
1项-下列人士为主教团的法定成员:所有在该地区之教区主教、或依法与其相等者、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在该地区受宗座或主教团委托尽职的领衔主教;亦得邀请另一礼仪的教会教长,但只有咨询权,唯主教团章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2项-其它领衔主教以及教宗使节,不是主教团的法定成员。
0451
每一主教团应制定自己的章程,由宗座批准。在章程内应特别规定大会之召开、设置常务委员会及秘书处,以及能有效达到目标的其它职务及委员会。
0452
1项-主教团应自选主席,规定主席因故被阻时,何人担任主席,并依章程指定秘书长。
2项-主教团主席,因故被阻时,代理主席,不但得主持主教团大会,也得主持常务会议。
0453
主教团大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此外依章程规定,在特殊情况要求下举行大会。
0454
1项-教区主教及在法律上相等者,以及助理主教在主教团大会上依法有表决权。
2项-属于主教团之辅理主教及其它领衔主教,有表决权或咨询权视会议章程而定。但在制定或修改章程上,惟有1项所指者有表决权。
0455
1项-主教团只能在下列事务上制订普通法令:即普通法所已规定者,或宗座自动诏书或因主教团请求而命令者。
2项-为在主教团大会中有效制订1项所指的法令,至少该有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主教们同意,而且非经宗座之认可,并依法公布,不得生效。
3项-法令公布之方式及其开始生效之时间,由主教团规定之。
4项-在普通法及宗座特别命令均未给予主教团1项所指权力之情况下,每位教区主教仍保存完整的管辖权力,主教团或其主席皆不得以全体主教名义行动,但全体及每一位主教皆同意时,不在此限。
0456
主教团大会结束后,主席应将大会记录和法令送呈宗座,一则报告大会纪录,二则如有法令,请宗座批准。
0457
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负责筹备大会中应讨论事项,并妥善执行大会的决议,并且从事由章程规定受委托的事务。
0458
秘书处之工作是:
1.记录大会议案和法令,以及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记录,并寄送所有主教团成员,撰写由主教团主席或常务委员会所委托办理的文件。
2.传送主教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委托转送给附近主教团的记录或文件。
0459
1项-主教团之间,特别是相邻的主教团之间应促进彼此的关系,藉以推进并维护更大利益。
2项-几时主教团之间,进行或表达具有国际性的行动或计划时,应先请示圣座。
【绪言
18 为了领导天主的子民并使他们不断地长进,主基督针对着全体的利益,在其教会内设立了各种职务。这些秉有神权的职员,为其弟兄们服务“使天主子民的各份子,也就是所有享有基督徒的真实地位的人们,都能够由衷地、整齐地共趋一个目的地,而达于永生。
本届神圣会议,步着第一届梵蒂岗大公会议的后尘,一同教导并声明,耶稣基督永生的牧人,曾经建立了圣教会;如同祂由父派遣而来,祂也把使命交给了宗徒们(参阅若:廿,21);祂要宗徒们的继承人,就是主教们,直到世界终穷作教会内的牧人o.为使主教职保持统一不分,基督定立了圣伯多禄为其他宗徒的首领,并在他身上建立了信仰统一及精神共融的、永久可见的中心与基础(一)。对于罗马教宗首席权的设立、权限、性贸、与永久性,以及其不能错误的训导权,本届神圣大会,再次向全世信友提示其为应该坚信的道理。继续(上届大会)未竟的计划,本届大会决定公开地宣示表白有关主教的道理,就是和基督的代表(二)及整个教会的可见元首、伯多禄的继位者,共同管理着生活天主之家的宗徒们的继位者。
论十二位宗徒之设立
19 主耶稣,祈求天父之后,把祂所愿意的人叫到身边,决定了十二人和祂在一起,并派他们去宣讲天主之国(参阅谷:三,13-19:玛:十,1-42);耶稣把这些宗徒们(参阅路:六,13)组成了一个团体,就是一个固定的集合体的形式,从他们中选择了伯多禄作这个团体的首领(参阅若:廿一,15-17)。耶稣先把他们派往以色列的子孙“以后派往世界各国(参阅罗:一,16),要他们分享自己的权能:去接受所有的民族为其弟子,去圣化治理这些民族(参阅玛:十八,16-20;谷:十六,15:路:廿四,45-48:若:二十,21-23),这样去传布教会 ,在主的领导下为教会的职员及牧人,万世万代,以至世界终穷(参阅玛:十八,20)。在圣神降临日, 宗徒们完全被坚定于这项使命(参阅宗:二1-26),一如主所预计:“圣神将临于你们之身,你们要领受德能,去为我作证,在耶路撒冷,在犹太全境及撒玛黎雅,直至天涯地角”(宗:一,8)。宗徒们到处去宣讲福音(参阅谷:十六;20)。在圣神的推动下为听众所接受,便集合为普世的教会,这就是主以宗徒们为基础,建筑于他们的领袖伯多禄身上的教会,而耶稣基督自己则是它的中坚基石.(参阅默:廿一,14;玛:十六,18:弗二,20)(三)
论继宗徒之位的主教
20 天主这项使命,由基督付给宗徒,一直要延续到世界末日(参阅玛:廿八,20),因为他们负责传授的福音,世世代代都是教会全部生活的总原则。因此,宗徒们便在这个有系统组织的社团内,注意到了设立继承人的问题。
他们不仅在职务上有过各种助手(四),而且要他们所领受的使命,在他们死后仍得继续,便把职务交给了他们的直接助手,好像留下了遗嘱,使之完成并巩固他们开创的事业(五),并叮嘱其继承人照顾整个羊群,因为圣神安置了这些人去牧养天主的教会(参阅宗:二十,28)。所以宗徒们便安置了这样的人,并吩咐他们,在自己死后,要使自己的职务再由其他可靠的人去接受(六)。在教会初期即曾通行的这些不同的职务中,以传统为证,那些从开始即继续不断(七)、由宗徒一脉相传下来(八)、有主教地位的人所担任的职务,占着首要的位置。所以,正如圣依来乃所说的:宗徒的传统,由宗徒们所设立的主教及他们的继承人传至我们,在全世界昭示出来(九),并保存着(十)。
于是,主教们和他们的助手-司铎及执事-接受了为团体服务的职务(十一),替天主来监护羊群(十二),作其牧人,作教义的导师,圣礼的司祭,治人的职员(十三)。就如同宗徒之长伯多禄单独所受于主,而又要传授与其继承人的职务继续存在,宗徒们管理教会,要由主教品级的人去永久执行的这项职务,也一样继续存在(十四)。因而,神圣大会确认主教们由于天主的安排,继承了宗徒们的职位(十五),作教会的牧人,听从他们的,就是听从基督,拒绝他们的,就是拒绝基督及那位派遣基督者(参阅路:十,16)(十六)。
论主教职为圣事
21 在信友们中间,主教们代表着最高司祭耶稣基督,司铎们则是主教的协助者。生于圣父之右的基督,也在祂的大司祭的团体内(十七),祂特别藉着他们的卓越服务,向万民宣讲天主之道、向信友们继续施行信德的圣事;藉着他们为(人灵之)父的职务(参阅格前:四,15),以超性的重生,为其奥体生育肢体;藉着他们的智慧与机警,指引新约的子民在旅途中走向永福之地。这些为牧养主的羊群而被选的人,是基督的仆人,是天主奥迹的分施者(参阅格前:四,1),他们受命为天主恩宠的福音作证(参阅罗:十五,16:宗:二十,24)他们接受了属灵的及成义的光荣职务(参阅格后:三,8-9)。
为完成如此伟大的任务,宗徒们由基督满渥了降临于他们的圣神(参阅宗:一,8:二,4:若:二十,21-23),他们自己又以覆手礼,把神恩传授给他们的助手(参阅弟前:四,14;弟后:一,6-7),这种神恩藉着主教的祝圣礼,一直传到今天(十八)。因而神圣大会正式确认,在祝圣主教时授与圣秩圣事的圆满性,这在教会的礼仪习惯中并按教父的说法,称为最高的司祭职、神圣职务的顶点(十九)。祝圣主教时,连同圣化的职务,也授与训导及管理的职务,不过,这些职务,按其本质,只有在与(主教)团体的首领及成员有系统的共融下,才能运用。原来,由礼仪及东西教会的习惯所得的传统清楚地说明,覆手礼及祝圣的经文,赋与圣神的恩宠(二十),并留下神印,(廿一),致使主教们卓越地、有形可见地接替基督为导师、为牧人、为首长的身份并代表基督作事(廿二)。以圣秩圣事,收纳新的被选人加入主教的团体,是主教们的职权。
论主教团及其首领
22 由于主的规定,圣伯多禄及其他宗徒们组成一个宗徒团,基于同等的理由,继承伯多禄的罗马教宗和继承宗徒们的主教们,彼此也联结在一起。按照很古的一种风纪,设立在全世界的主教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与罗马主教之间,经常在统一、爱德及和平的(廿三)联系之下,息息相通;同样地,他们召集会议(廿四),衡量大家的意见(廿五),对重要的问题作共同的决定(廿六),这些都说明主教圣秩的集体性质;历代的大公会议也清楚地证实这一点。古时已经流行一种习惯,在新的当选者升任最高司祭职务时,必定邀请许多位主教来参礼,这种习惯也暗示着主教职务的集体性。一个人接受了圣事的祝圣,保持着与主教团的首领及其他团员的圣统共融,就是主教团的一份子。
可是,如不以继承伯多禄的罗马教宗为主教团的首领,并使他对所有牧人与信友的首席权保持完整,则主教团便毫无权力。因为罗马教宗,以基督代表及整个教会牧人的职务名义,对教会有完全的、最高的、普遍的权柄,时时都可以自由使用。不过,主教团在训导与牧权上分离,则对整个教会也是一个享有最高全权的主体(廿七),虽然这种权力,没有罗马教宗的同意,不能使用。主只立了西满一人为教会的盘石及掌钥匙者(参阅玛:十六,18-19)。并使他作整个羊群的牧人.(参阅若:廿一,15等节);可是,赐给伯多禄的束缚与释放的职务(玛:十六,19),毫无疑问地,也赐给了与其首领相联结的宗徒团(玛:十八,18:廿八,16-20)(廿八)。这一个团体,因为是多人合成的,表示天主子民的差异性及普遍性;又因为是集合在同一首领下,也表示基督羊群的统一性。在主教团内,每位忠诚服膺其首领的首席地位与权力的主教,在圣神对其有系统的组织与敦睦不断地巩固之下,为了他们所属信友,甚至整个教会的好处,都享有其固有的权力。主教团对整个教会所享有的最高权力,以隆重的形式,施行于大公会议之内。如果伯多禄继承人没有批准,或者最低限度没有认可,则大公会议即不可能存在;召集、主持及批准这种大公会议,也是罗马教宗的权力(廿九)。主教团的集体权力,也可以由散居在普世各地的主教们和教宗一起施行,惟需有主教团的首领邀请他们作集体行动,或者最低限度,由教宗批准或自动接受散居的主教们的联合行动,才算是真正的集体行为。
主教团内的彼此关系
23 主教团的统一性,也表现在每位主教与个别的教会以及整个教会的彼此关系上。罗马教宗继承伯多禄,对主教们和信友群众,是一个永久性的、可见的统一中心和基础(三十)。每位主教则是其个别教会的有形的统一中心和基础(卅一),这些个别教会都是整个教会的缩型,惟一的大公的教会就在它们中间,由它们集合而成(卅二)。因此,每一位主教代表他自己的教会,全体主教在和平、相爱及统一的联系下,与教宗一起代表整个教会。
管理个别教会的每位主教,只对托付给他的那一部份天主子民、而非对其他教会或整个教会,行使其司牧权。但是,以主教团一份子及宗徒继任人的名义,由于基督的训令,应该对整个教会表示关心(卅三),这种关心,即使不以权力去行使,为教会也极其有益。因为.全体主教都应促进维持信仰的统一,及整个教会共有的纪律,并教导信友爱护基督的整个奥体,尤其那些贫苦有病的人们,和那些为义而受迫害的人们(参阅玛:五,10);主教们还应促进全体教会共有的各种活动,尤其那些足以增进信仰、使人人均能获得圆满真理之光的活动。此外,有一件无可怀疑的事,就是善自管理他们自己的教会,如同整个教会的一部份,就等于有效地兼顾整个奥体,也就是各个教会的总体(卅四)。
致力于福音在世界各地之传布,是主教团的职分,基督曾经授与他们全体这项共同的责任,就如则肋斯定教宗已经嘱咐厄弗所大公会议的一样(卅五)。所以,每位主教,在其本人职务许可的条件之下,应该与其他主教合作,并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合作,因为他特别负有宣传基督圣名的伟大使命(卅六)。因此,主教们应该尽力为传教区供给传教士以及精神与物质的协助,由其本人开始,再策动信友的热诚合作。最后,主教们在爱德的大社团中,步武古人的芳表,对其他的教会,尤其临近的贫乏教会,要慷慨地施展手足的协助。
天主上智的安排,使宗徒们及其继承者,在各地建立了不同的教会,这些教会许多世纪以来,各自有系统地联结在若干集团中,它们除了保持信仰的统一,及整个教会天定的惟一制度之外,享有其特有的纪律、特有的礼仪习惯、特有的神学与神修遗产。在这些教会中,尤其是那些古老的宗主教的教会,好似信仰的祖师,产育了其他的教会,直到现在,仍和它们在圣事的生活上,以及在权利与义务约互相尊敬上,保持着较亲密的友爱联系(卅七)。各地方教会共趋统一的这种差别性,清楚地显示出永久不分离的教会的大公性。同样地,现在的各国主教团可以发生许多丰富的作用,使集体精神得以见诸实行。
论主教的职务
24主教们是宗徒们的继承人,从拥有天上地下一切权力之主的手里,接受训导万民及向一切受造物宣讲福音的使命,为使众人因信德圣洗及遵守诫命而得救(参阅玛:廿八,18;谷:十六,15-16:宗:廿六,17等节)。为执行这项使命,主基督给宗徒们预许了圣神,并于五旬节日,由天上派遣圣神,使他们靠圣神的能力,在各国、各民族及帝王前,为神作证,直到天涯地角(参阅宗:一,8:二,1等节:九,15)。主托给其子民的牧人的这种职务,实在是一种服务,在圣经内特意地称为服役(参阅宗:一,17及25:十一,四:罗:十一,13:弟前:一,12)
主教们的法定任命,则可按照未经教会最高的普及权力废除的合法习惯而为之;或者按照上述权力所规定或认可的法律而为之;或者由伯多禄的继承人直接任命之;如果教宗拒绝或不给与宗座的共融,则不得授予主教职务(卅八)。】
【地方教會在普世教會內的共融
五、在中國的天主教會呀!你在中國遼闊的土地上、在億萬人民的歷史洪流中雖然只是小小的一群,但耶穌的話對你何等鼓舞和充滿挑戰:「你們小小的羊群,不要害怕!因為你們的父喜歡把天國賜給你們」(路12:32)。「你們是地上的鹽、……世界的光……」。為此,「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榮你們在天之父」(瑪5:13, 14, 16)。
在中國的天主教會是普世教會、基督教會的臨在。我們在信經中宣認她是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也就是說,她是主的門徒的普世團體。
就如你們所知,將中國的各地方教會緊密結合共融、並使她們與世界各地方教會密切共融合一的基礎,除了同一信仰和共同的洗禮外,尤以感恩(聖體)聖事和主教的品位為基礎。[15] 而眾主教的合一,則是以「羅馬教宗——伯多祿的繼承人為其永恆、有形可見的根基」。[16] 這合一藉著宗徒世代的傳承,保證各時代的教會仍是那基督在伯多祿和其他宗徒身上奠定的教會。[17]
天主教會道理的訓示,個別教會託付於主教,主教是個別教會統一有形的的根基。[18] 各地方教會要真的是教會,那麼,教會的最高權威、就是主教團以及它的首領教宗必須在其中,絕不可缺。而且,伯多祿繼承人之職權是各地方教會「內在的」本質。[19] 此外,各地方教會在唯一教會內的共融,即宗徒繼承人——主教與伯多祿繼承人在聖統制內的共融:這是全體天主教教友信仰和生活合一的保障。所以,為了各國教會的合一,每一位主教與其他主教保持共融,所有主教與教宗保持有形可見之具體的合一,是不可或缺的。
在教會裡沒有人是外人,大家都是同一個民族的子民、同一個奧體的肢體,而由主教及司鐸品位保障的感恩(聖體)聖事,是聖事共融的鎖鏈。[20]
整個在中國的天主教會都被召請以一個更豐富的共融靈修來生活和彰顯這合一;雖然具體的環境複雜,也能在和諧的聖統共融中成長。為此,牧人和教友都被邀去衛護和保障相關於教會道理和聖傳的一切。】
【七、上面提到的令人痛心的局勢,就是信眾教友和牧者們都被牽扯到強烈的衝突中(參見第六號)。經過仔細的分析後,發現到在導致這狀況的各種原因中,若干機構扮演的角色舉足輕重,他們被強加在天主教會團體之上,儼然成了教會生活的主要負責者。事實上時至今日,一個團體、個人或者宗教場所是否合法,或正式(Ufficiale),仍取決於上述機構的認可。這樣,就導致了神職之間和教友之間的分裂。這個狀況是由教會以外的因素形成,卻嚴重地制約了教會的步伐,進而產生相互的猜疑、責難和指控:繼續是一個令人憂慮的教會的弱點。 】
【經過仔細的分析後,發現到在導致這狀況的各種原因中...... 這樣,就導致了神職之間和教友之間的分裂。】
【但是,大公會議也告誡我們說:「這友愛與和善不應使我們對真理及美善,變成模稜兩可」。[31]
考慮到「耶穌(建立教會)的原意」[32] 充分顯示出,某些由國家設立、並與教會體制無關的機構,企圖凌駕於眾主教之上,領導教會團體的生活,是不符合教會道理的。
上述(由國家設立、並與教會體制無關的)機構宣稱自己的宗旨為:落實「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民主辦教原則」,[36] 與教會道理也是無法調和的。而天主教會按自古以來的信條是「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
讓我重申(參見第五號),共融與合一是天主公教會的基本的,和不能或缺的元素。設立一個從宗教層面上「獨立」於聖座的教會,與天主教的教義是不相容的。
我明白在上述的情形之下,你們為保持對基督、對教會及伯多祿繼承者之忠貞,要面對重大的困難。在此請你們不要忘記,聖保祿宗徒曾經說過的話(參見羅8:35-39)--沒有什麼事可使我們與基督的愛相隔絕。我相信你們賴天主的恩寵,會竭盡己力,不惜代價地衛護教會的合一與共融。
近幾十年來,許多中國主教團的成員悉心地領導了教會,他們給自己的團體和普世教會過去作出了,現在仍在做燦爛的見證。為此我們再一次從心底向群羊的「至高牧者」(伯前5:4)發出稱謝的讚頌:因為總不能忘記他們中有很多位遭遇過迫害、或被禁制執行任務,有些甚至以自己的鮮血澆灌、滋養了教會。
當然,在信仰和信仰生活(fides et mores,聖事生活)等純屬教會專責的事務上,主教團不能向任何政權屈服。
根據上面所述原則,目前在中國的「主教團」,[42] 仍不能被宗座承認為主教團:因為那些沒有獲政府認可的「地下」主教們都不在其中,而他們是與教宗共融的。相反,卻包括了那些至今仍不合法的主教;且這團的規章內也含有與教會教義不相容的元素。】
你的主教都在不合教义的爱国会和“主教团”吧!
你先教育教育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