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ndrew_wzh 于 2012-8-30 20:33 编辑
“那行正义的,就是正义的人,正如那一位是正义的一样。”(若一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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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义?正义,就是“使各得其所应得”。
圣依西多禄在《词源》中说:“所谓法者,即合乎正义之谓也。”亚里斯多德在《伦理学》里说:“人人都同意,称那种使人能行合乎正义之事的习性为义德。”
也就是说,从合乎正义的法律和道德中,人们能很具体地知道,什么是人“所应得”的。换句话说,法律和道德能帮助人们明白什么是合乎正义的,并不懈地追求正义。
教会的圣师多玛斯在圣言和圣神的启示下曾总结过,法律可以分成四种:永恒的、自然的、人类的和神圣的。永恒的法,是天主之法,是管理一切被造物的法则;自然法,则是人类参与到天主之法中所被启示的,是人类最杰出的智慧结晶;神圣的法,是圣经中揭示出来的一些特殊的法律;人类的法律,是政府接受自然法的一些原则所制定的一种实证法。
自然法的第一指令是“行善避恶”,由此导出一系列作为人所应得的权利:生存的权利、生育的权利、教育子女的权利、保护私人财产的权利、维护个人尊严的权利、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学习真知的权利,拥有和平的权利和追求真理的权利。这些自然法则所指出的人的自然权利,既是“天赋人权”。
对于世间许多具体的事务,因为认知的差异或理性的偏差,并非人人有能力从自然法的原理中找到公正、平衡的判断方法。这时,就需要人类的法律根据自然法的原则,并遵从风俗习惯,来对人的行为具体的加以约定和指导。
人又常因德性的不完备而追逐不正当的享乐,更因性格的顽劣,不易听从“劝告”和接受德性的“训练”。这时,就需要“强迫和威胁使之避免作恶”,以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因此,为了和平和德性,也需要人为制订法律“压制人的轻狂,在万恶中维护善良,使坏人畏刑而压制害人之心。”(《神学大全》,圣多玛斯)
由人类的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拥有一种宽泛的、具体行为的自由权利,即法律所不禁止的皆可为,这被称为“人赋人权”。而这“人赋人权”却并非都是“应得”的。
人类的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并非样样正义,是因为政府没有办法更没有权利对所有的人类行为一一加以规定和约束。因此,人类法律的正义,更多体现在它禁止什么,和违法者“应得”的惩罚。“没有一个人能因遵守法律,而在他前成义;因为法律只能使人认识罪过。”(罗3:20)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是由于认知或理性的缺失,而另一些却是出于利欲的故意,人类的法律中还时常会包含有一些违背自然法原则的内容。这些背离了自然法的条文,不能被视作法律,因为它们不合于正义,既“恶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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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法律有这样那样的缺憾,凭此难以满足人对正义的要求,这时就需要道德的正义。
善的习性称为德性,德性“使具有之者成为善的,也使他的行为成为善的”。因此,德性之善能令行为合乎正义。
正如前面说的,对于具体的事务,人为的法律由于种种原因,并不能涵盖全部正义。因此,道德对于社会正义成为至关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一个道德系统完备的社会,更有正义。反之,社会正义也真实反映了这社会中多数人的道德水平。在法制薄弱,恶法横行的社会,人的德性和良知更是维护正义的中坚力量。
人所有已知的德性对于正义都有助益,其中最关键的德性为:智、义、勇、节。而“德性之中最卓越的,似乎是义德:傍晚的明星,或黎明的晓星,都不会像义德那样令人惊叹”(亚里士多德)。三权分立学说的先驱西塞罗则赞美道:“在义德中,德性的光华最为强大。”
义德对于天主教信徒而言更是“致命性的”,因为“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你们决进不了天国” (玛5:20)。
什么是天主教徒的义德?圣多玛斯·阿奎纳在《神学大全》里指出,义德要求人以公平或平衡对待他人,是一种令人能行合乎正义之事的习性,是一切道德涵养性德性中最卓越的。教会的教理定义义德为“在于依循恒久和坚定的意愿,给予天主和近人所应该得到的”。
义德包含分配义德和交换义德二部分,还有六种“附属”的德性。属于义德的行为有:公正、偿还、守信、慈善、救助、自卫、辩护、赦免等。相反义德的行为有:偏袒、掠夺、杀人、人身伤害、偷窃和抢劫、诬告、伪证、狡辩、侮辱、诽谤、讥笑、诅咒、欺诈、失职等。
义德提倡虔诚、守誓、孝敬、感恩、尊敬、诚实、恭顺、服从、真实、和平、慷慨和宽恕等。义德反对迷信、假誓、虚伪、夸张、讥讽、谄媚、贪婪、挥霍等。
简单说来,义德所提倡的,是对于信仰、父母、他人以及社会能带来正义的行为。所反对的,是种种不义之举和罪行。
亚里士多德说过:“人如果有德性,是动物中最好的;但若背弃法律和正义,这是动物中最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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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照公义该给的,我必给你们。”(玛20:4) “凡在各民族中,敬畏他而又履行正义的人,都是他所中悦的。”(宗10:35) “记住!我快要来。我随身带着报酬,要按照各人的行为还报各人。”(默22:12)
……
翻开圣经,处处是关于正义的警句,而整部圣经所揭示的最大的正义就是:天主爱人,人应该以爱回报天主……
“天主的子女和魔鬼的子女在这事上可以认出:就是凡不行正义的和不爱自己弟兄的,就不是出于天主。”(若一3:10)
可以说,正义和爱,是天主教徒身上的标记!
正因为如此,教会坚持发出社会训导,让万民聆听源于天主的真理,督促天主教徒为社会的公义和公益担当起自己的责任。
教宗本笃十六世《在真理中实践爱德》通谕的导言中开篇就提到:“爱德(caritas)是一股非常的力量,它使人们勇敢而慷慨地献身为正义与和平服务。……维护真理,谦虚地、坚决地告之予人,在生活中为之作证,这些都是实践爱德的方式,且是要求很高及不能替代的方式。”
最后,让我们回想一下天主教徒是什么?教理告诉我们:
“所谓平信徒,是指除了圣职人员及教会所认可的修会人员之外的所有基督信徒;他们藉洗礼与基督合成一体,成了天主的子民,以其自己的方式,分享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者的职务,在他们的职分内,履行整个基督子民在教会和世界上的使命。”
“特别要靠平信徒去光照和处理那些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暂世性事务,务使这些世事都能按照基督的旨意去完成和发展,并能赞颂造物主和救世主。”
一个真正的天主教徒,天主的爱催逼着他,使他必然成为维护和伸张社会正义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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