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了以上文字的基础,我们可以回到文章开始,为“自然”这个词汇来点睛了。结合前文,对于霍金而言,他所理解到的“自然”和“上帝”,都是对于两者的误读。他通过自己所说的“‘自然’的上帝”表达了他主观否认天主(上帝)的位格,也就是否认上帝对于自己创造的一切存有有计画,有旨意。霍金的“自然主义”思想先入为主的摒弃了基督信仰对于天主(上帝)的认识,即霍金没有情愿去接受有位格有旨意的上帝自己的存在才是真正的自然这一事实!自然,顾名思义,就是“自己然”,“自己所是”,而并不一定要限定在传统意义上以先入为主的方式,即人为主观定义的“宇宙及其中的存在法则”当中!我们回望遥远的过去,圣经中,梅瑟(摩西)在西乃山上问天主(上帝),「当我到以色列子民那里,他们必要问我:祂叫什么名字?我要回答他们什么呢?」。(圣经出谷纪,3:13)上帝并没有直接告诉摩西应该怎么发音,更没有用谁,或者拿什么事物来比喻自己,而是向摩西用一个很逻辑的表达说:「I AM THAT I AM」(「我是自有者。」)(圣经出谷纪,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