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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统制----神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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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04: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2-1-19 04:28 编辑

                           
            圣统制----神圣的权利
   
       “圣统制”,一直是中国天主教会的热门词汇。二〇一一年夏秋之交,“天主教在线”有一网友曾倡议大家写点有质量的论文,对“圣统制”这一命题展开深入讨论。当时我首先做出了承诺,要写一篇文章。二〇一一年十月下旬,我去北京养怡山庄参加一个会议,听到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的刘副主席(兼秘书长)元龙先生也提到要开展“圣统制”的大讨论。我一想,这是一件好事啊,地上、地下,爱国、忠贞各派都想厘清何谓“圣统制”,俾能对中国天主教会的合一共融提供一点理论基础。
      这几日我试图动笔,发现国内外这方面的参考文献几乎是〇。这也不难理解,因为圣统制之于圣教会,如同人的呼吸、饮食一般自然。然而中国的“独立自主自办”政策及“自选自圣”主教割裂了圣统制,所以这项制度才成了“话题”。
      最后,吾人声明本文不带有任何政治立场及个人情感,仅以学术研究的角度来展开讨论,希望跟帖者亦然。
                       一、基本概念
     圣统制,拉丁文为hierarchia,来源于希腊文Ιεραρχία,意思是神圣的权利。思高圣经学会编撰的《圣经辞典》解释道:“是圣教会中负责领导教友达成最终目的的人员,彼此之间的附属关系”。(P917)窃以为,用我这些“生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的大陆人士的话讲就是“教会的组织架构与组织制度”。
       世界上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分:比如,一些国家、政权、军阀、黑帮靠暴力维护统治,谁不听话就死了死了地干活!我们称之为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再比如一些企业、团体靠金钱维系正常运转,是为纯粹的雇佣关系;又比如一种发端于欧美的管理模式民主模式---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大家选举能人管理,靠法律制约,是为“民主模式”。
   而教会圣统制却是靠一种叫做“共融”的力量来维系的。老夫认为,虽然教会也有法典,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司法体系,但这些外在的上层建筑却是为圣教会的共融服务的。
      共融,来源于希腊语为κοινωνία,《古希腊语汉语词典》中给出三种解释:其一,结交、结伙、交情,关系,相关;其二;交欢;其三,救济捐款。(《古希腊语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罗念生,水建馥编,P469
圣经中多次出现这个词汇。如格林多前书十章十六节:
το ποτηριον της ευλογιας ο ευλογουμεν ουχι κοινωνια του αιματος του χριστου εστιν τον αρτον ον κλωμεν ουχι κοινωνια του σωματος του χριστου εστιν
     思高圣经译文:我们所祝福的那祝福之杯,岂不是共结合于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共结合于基督的身体吗﹖
     这其中就有两处用了这个词汇,杯结合于(κοινωνια)基督之血,饼结合于(κοινωνια)基督圣体。
     再比如费肋孟书一章六节:οπως η κοινωνια της πιστεως σου ενεργης γενηται εν επιγνωσει παντος αγαθου του εν υμιν εις χριστον ιησουν
      思高圣经译文:我祈求天主,为使你因信德而怀有的慷慨发生功效,使你认清我们所能行的一切善事,都是为基督而行的。
保禄宗徒说教友们的慷慨结合于(κοινωνια)信德,发生了功效。
      可见,共融的字面意思就是“与…紧密结合”在教会学层面上,就是个人与天主圣三、与其他兄弟姐妹的紧密契合。教宗本笃十六世曾指出:共融常有两种层面:纵向的(和天主的共融)和横向的(人与人之间的共融)(《教会---共融》,若瑟夫.拉辛格著)。由于纵向的,既人与天主的共融无关本文宏旨,故本文所言之“共融”,专指人与人之间横向的紧密结合。这种横向的共融既有有形可见层面上的,也有无形神妙层面上的。
     对于教会的共融,梵二教会宪章清楚地指出:
     “领有基督的圣神,又接受其教会的全部组织,及教会内所设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同时在教会的有形组织内,以信仰、圣事及教会行政与共融的联系,并藉着教宗及主教们而治理教会的基督联合在一起的那些人,便是完整地参加了教会的社团。”
             二、主教们的权力与共融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颁布的教会宪章指出:“因而神圣大会正式确认,在祝圣主教时授与圣秩圣事的圆满性,这在教会的礼仪习惯中并按教父的说法,称为最高的司祭职、神圣职务的顶点。祝圣主教时,连同圣化的职务,也授与训导及管理的职务,不过,这些职务,按其本质,只有在与(主教)团体的首领及成员有系统的共融下,才能运用。(《教会宪章》第三章)”
      教宗在致中国的牧函中也指出:“教会在中国一如世界各地一样,是由主教管理的。他们是由有效祝圣的主教们祝圣,并接受训导、管理、圣化之职,照顾在个别教会内托付于他们的子民,藉圣秩圣事的恩宠,有着来自天主的权力。然而,训导及治理的职权,「按它们的本质,除非在与教会首领以及『主教团』的圣统共融下,是不能运作的」。”
从梵二通过的教会宪章及教宗的牧函,我们可以清晰地解读出主教权力的两个维度。
       一、主教们的权力来自圣秩圣事。
      去年夏秋之际,“天主教在线”上一位网友义正言辞地发了一个贴子《和公爵一起学习圣统制》,这位网友对我说:“一再提醒,权力是(教宗)授予的,而非自封的”,这个观点随即被管理员纠正。
      因为梵二强调,一切权力来自基督,代基督执行,教宗和主教们都是代行基督之权。所以一个司铎被“有效祝圣的主教”祝圣为主教后,他便有主教圣秩,拥有训导、管理、圣化教会的权力。特别是圣化的权力,将伴随其一生。
      举个例子,傅铁山副委员长被祝圣为 “主教”,他就有权力将李山、高阳、张天路等修士祝圣为神父。再比如马英林主席被祝圣为 “主教”,他也拥有主教神权,他到深圳安东尼堂施行的坚振圣事也是有效的。至于神长、教友们该不该领受他们的圣事,则是另一回事。反之,成都教区的李枝刚神父被教宗任命为成都教区主教,但李神父在没有晋秩前就患病安息主怀,那么他至死都是司铎圣秩。
      所以说,主教的权利受命于天,而非来自教宗的授权。在二〇〇七年教宗牧函发表以前,中国教会用“范若瑟学淹特权”祝圣了多位主教,因有来自圣座的特恩及上述法理基础,绝大多数在事先未报教宗批准的主教仍合法有效。
反之,“爱国会”也以这条法理为其“自选自圣”主教背书。其自圣的“主教”绝大部分有效。但根据下面即将论述的内容,却是非法的。
       二、主教们的集体圣秩
       梵二通过的教会宪章及教宗的牧函也强调,主教的权力,特别是训导及治理的职权,只有在与(主教)团体的首领及成员有系统的共融下,才能运用。这一条“但书”,排除了“自选自圣”主教的合法性。
按照教会宪章及法典的要求,主教必须与普世教会的共融,才能合法地行使其神权,我想是基于三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主耶稣的命令。
      读过圣经的人都知道,由于主的规定,圣伯多禄及其他宗徒们组成一个宗徒团,而且主特别训诫要 “一牧一栈”。读过宗徒大事录的人都知道,宗徒团体是在共融中完成圣化、训导、管理教会的神圣职权的。哪怕是后来加入教会的保禄宗徒亦然。如宗徒大事录第十五章的宗徒会议。这是受过哪怕小学教育且心智正常的人都能理解的一端道理,在此不再赘述。
      其二、是教会的传统。
      如果我们翻阅五十余年来“一会一团”发行的《中国天主教》杂志和其他文献,就会看到一些“爱国爱教”的“主教”、“神父”、“平信徒”们写的为“自选自圣”主教辩护的文章中,基本上都是援引古代教会史,说在猴年马月,某地的主教是通过选举上去的,而不是教宗任命的。所以我们的主教也不需要教宗任命。
     这种说法是极为荒唐的。因为其一,我们中国天主教会是拉丁礼仪的教会,当年由欧美传教士们受罗马圣座派遣传入中国,所以我们必须遵守现行的对拉丁礼仪教会有约束力的法律,这也是教会法典第一条所要求的。其二,法律是有时效性的,法不溯及既往,既往的法律对现在也无约束力。如果按照这些人士的逻辑,他们应该到前门楼子上悬梁自尽、或在跳入后海淹死才对。为什么呢?因为大清的康熙、雍正、乾隆等皇帝厉行禁教,诸位既然愿意遵守古代法律,又那么的忠君爱国,何不自戕以谢皇恩!
     言归正传,自古以来,大公教会自古以来就是合一共融的教会。这种共融,内在地,由天主派遣的圣神护慰者;外在地,由教父们,大公会议及主教会议时刻敦促着。所以,即便神长、教友们选举主教,这主教也会与大公教会及其首领保持共融。
毕尔麦尔所著的古代教会史指出:“信徒团体有“选择(Suffragium)”(主教)的权利,而同省的主教们的权利是“同意(Consensus)”或“决定(Indicium)”以及被选人的“祝圣(Consegracio)”。根据Arles主教会议和尼西亚大公会议,至少有三名主教共同祝圣一位新的主教,还应通知宗主教(《古代教会史》毕尔麦尔著,宗教文化出版社,P67)”。根据这段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古代教会主教虽然不是罗马主教指定的,但最起码是真正的由信友们选举产生的,而不是官府的宗教管理部门越俎代庖,包办的虚假“选举”产生。而且当选的主教最起码要与同一教省的主教共融。
      那么各地主教与罗马主教是什么关系呢?《古代教会史》同时指出:
     “罗马从一开始就是教会内在的正统性的推动力和核心,非常重要的是罗马教会和罗马主教的权威性训言。比如克莱孟教宗于九十六年对格林多教会的信徒们保持和平(的训导)。维克多教宗在复活节争论(约190年)谴责了小亚细亚信徒,斯德望教宗在“异端施洗争论”中(约256年)禁止迦太基教会重复授洗,Dionysius教宗谴责了亚历山大主教Dionysius,因为他关于Logos有一些不正规的主张。这一切都表明,罗马主教在一切教会中具有某种优越感。”(P70
     圣教父们自始至终主张各地教会应与罗马主教共融,《古代教会史》进一步指出:殉道者安提约基亚的依纳爵主教为罗马教会给予这样的称号“博爱中的首领”,里昂的依勒内大约在一八五年反驳了诺斯替派,他说罗马教会靠着两个光荣的宗徒而具有更大的原始性和权威(Potentior Principalitas),因此每个保持宗徒传统的地方教会都必须符合罗马教会。迦太基的主教,圣西彼廉曾在一封给教宗科尔内留斯的信中称罗马教会为“伯多禄的训导宝座和首席教会,从他那里形成了长老的合一(Petri Cathedra Atque Ecclesia Principalis Unde Unitas Sacredotalis Exorta Est)”(P70
        也有一些“爱国爱教”人士援引中世纪欧洲帝王们任命主教为“自选自圣”背书。这里我需要强调的是,中世纪的帝王也是“上主的受傅者”,教会让渡一部分神权给他们,所以世俗的君王与教会形成了政教合一的体制。教宗本笃十六世在二〇〇八年年访问美国时指出,那种政教合一的体制并不是真正的宗教自由。当时间进入二十世纪以后,普世价值深入人心,大部分国家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被写进各种国际公约和大多数国家法律。借此,教会取消曾赋予各世俗政权的特恩,恢复其本有的权利。
    其三、是教会能正常运作的需要。
      记得二〇〇九年的某期《中国天主教》上发表了一篇四川省爱国会常务副主席王怀茂的文章(我现在找不到原文了,谁有兴趣查阅一下)。王副主席说圣统制是借鉴于古罗马奴隶制的产物云云。
      这里首先需要提醒王副主席的是以下两点。一则,王副主席所描述的那种金字塔型的圣统制结构乃是“梵二”以前的教会圣统制架构。“梵二”以后,教会的圣统结构是一个同心圆的模式。二则,即便是金字塔型的“阶层授权模式”,也不该被定义成“古罗马奴隶制的产物”,须知这种管理模式是国家、团体、企业、军队最常用的管理模式,不光是腐朽没落的奴隶制国家,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党、政、军、群无一不是采用这种制度。倒是腐朽堕落的美帝国主义的军队、企业最先开始尝试向网络化、扁平化发展。最著名的案例是海湾战争期间,一个普通士兵可以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通话,并协调附近的各军、兵种,痛歼萨达姆军队。而且,王副主席啊,这种制度也不是古罗马的奴隶主们发明的,而是圣经中梅瑟的老岳父耶忒罗首创的。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天主圣教是天字第一号的宗教,拥有信徒十一亿八千万、主教近五千,神父四十多万,修女八十余万。这么庞大的教会,如果各教区、各地方教会各自为政,顷刻间就会土崩瓦解。君不见,自马丁路德裂教以来,裂教发展至今有四亿多信众,教派却分裂成两万多。各教派互相攻伐,成为笑柄。http://bbs.chinacath.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671
       而坚持圣统制的天主圣教发展近两千年,始终保持至一性。
       综上所述,要想Hold住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最重要的负有圣化、训导、管理教会的主教们与普世教会及其首领共融。只有在共融中主教才能行使其神圣的权力,所以主教们所享有的是集体圣秩,而非私有的权力。
          三、谁可堪当主教重任
     有时候,梵蒂冈发表某神父为主教时,会招致一些神长、教友的微词。比如的二〇一一年第一项主教祝圣礼----江门教区梁建森晋牧大典就遭到“天主教在线”一干“忠贞人士”的嘘声,因为梁主教担任“爱国会”的职务。
      那么,梵蒂冈的做法为什么与这干人氏的想法背道而驰呢?老夫认为,圣座任命主教自有其章法,说白了,主教叙任的首要条件是这个教区的大部分人听谁的,也就是说谁取得了绝大多数人的拥戴,主教高帽就戴在谁头上。以闽东教区为例,大部分的神父、修女教友都在忠贞教会,所以地下教会的黄守诚主教是合法的,地上的詹思禄副主席纵然才华横溢,年轻有为,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诗词歌赋花团锦簇,也是得不到梵蒂冈认可的。反之,以我所在的教区为例,大部分神父(年轻神父八十人、荣休老神父五人)、修女(两个修会近二百人)、教友(十余万)在“地上教会”,所以二十多年来,连续三任主教权戒都戴在地上主教的手上。其次,如果“地上、地下”半斤八两,则都被授予合法主教的圣秩,如上海教区的范忠良主教为正权,金鲁贤主教任助理主教;再比如温州教区地上的正权主教朱公维芳和助理主教邵公祝敏分别治理地上、地下,这样的事例还有天水教区等。第三,如果某教区乱象横生,派系林立,则谁也别想当主教。以福州总主教区为例,虽然该教区拥有二十多万信友、大部分神长、修女、教友在地下,但地下教会的神长们闹得不亦乐乎,那就谁也别当这个主教了,好在福州教区最近正在开展合一共融运动,我们期望早日产生各派都接受的主教。
       所以,在梵蒂冈实际上是将裁量权交给各教区的神长、教友,由大部分神长、教友认可的牧者担任主教。我想,这也是为何很多在“爱国会”挂职的牧人被梵蒂冈批准为主教的原因。
       实际上,教宗他老人家在二〇〇七年的牧函里写得清清楚楚:最后,在主教人选问题上,虽然我了解你们所遭遇的困难,我要求你们牢记:他们是堪当、深受教友尊重和爱戴的司铎,是信仰生活的典范,拥有一定的牧灵经验,因此,他们才能更胜任教会牧者的繁重责任(第一部分《教会现状》,第9节)。
     还有一种情况是那些在“一会一团”担任伪职者,如马主席、郭副主席(兼秘书长)、黄副主席、雷副主席。由于他们与官府走得近而缺乏与普世教会及其首领的共融,所以他们如果想当主教梵蒂冈通常会慎之又慎。而他们的暴死(Boss)为了给他们撑腰,霸王硬上弓。这样就更加剧了他们与普世教会的裂痕,只能为他们祈祷!
(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12-1-19 08: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么多多的条条框框呀,也记不住了,也管不了那么多。
只相信''爱天主在一切事物之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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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2: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也不希望他们暴死,只希望他们悔改。圣统制谁也改不了,他们不服从也可以,但别骗人!误了人家的灵魂,自己不暴死,也没什么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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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3: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爱国会却一定是一个背教组织”那么参加的人是什么?那参加的人,还领着大搞自办和自圣,大家说他们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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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07: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zxc123 发表于 2012-1-19 12:50
楼主:也不希望他们暴死,只希望他们悔改。圣统制谁也改不了,他们不服从也可以,但别骗人!误了人家的灵魂 ...

笑死俺了!我说"他们的暴死(Boss)为了给他们撑腰",暴死是英语"老板"的意思.
他们虽然背命,但毕竟是上主的受傅者,我们怎能诅咒他们.你看咱们论坛里的伪忠贞份子"迷糊"那么拽,我都极少和他发生正面冲突.因为他们再不肖,毕竟曾领受圣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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