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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色地平线

╋力驳“天主教徒是否可以改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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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7: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色地平线  第一:利用维基百科曲解教会宪章。第二:始终没有挽回你对自由的错误理解,即自由则无罪。
回复你的第二条质疑:你先承认天主教徒和所有人一样,拥有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宗教自由,包括改教的自由,然后我再回答你是否有罪的问题。因为是否有改教的权利涉及到性质,而是否有罪则涉及到伦理。我一直没有谈就是不愿意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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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7: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给你贴一个《神学辞典》中的词条,让你知道自然律并不完全简单的等于自然律:
法律
fǎlù

LAW

参阅: 411教会 413教会法典 375神律 125民法 256治理权

(一)概念说明:法律law可从立法者和守法者二方面来说。本文跟着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二方面的说法:从立法者而言:「法律是由团体的负责人,为了公益而订立且颁布的理性的法令。」(S.Th. II-1, q.90, a.4c);从守法者来说:「法律是行为的规则和标准」(S.Th. II-1, q.90, a.1c)。现代是以权威来为法律下定义,一个人以订立规则来管理别人的行为。一个立法者不仅劝说或说服别人,而且以传达政策并科以罚则逼使服从。法律是以权威为基础的权力。权威是为属下的利益作决定的权利。此权利源自天主,但也可经由教会、国家或家庭而来。

法律在基督宗教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法律的任务概括三重命令:爱天主在万有之上,为了天主而爱自己,以及爱人如己(玛廿二34~40)。

(二)法律的条理:既然法律是有关人行为的决定,着重主体的有意识的意图,比抽象的形上学更贴切而有助。 最需要的是个人对有关法律的智力运作的把握:感官资料(data)的意识的经验;这些

资料的了解;藉事实的判断而证实这种了解;审议、评估、决定及行动与判断一致,这一切组成法律所在的意识层次。正确应用智力的运作,才有确实的法律知识。

(三)法律的种类:法律的传统分类是:永恒律,自然律,天主所定的成文律,人所定成文律,民法(国法)及教会法:

(1)     永恒律(又称神律)是天主认识祂所创造的一切受造物,并且知道他们如何行动才能达到他们的终向。天主对万物的秩序和运作的意愿是永恒的,意思是说,天主时时刻刻地管理宇宙。只有天主直接知道自己的法律,不过藉理性和启示,人们也能分享天主的永恒律而达成他们的终向。

(2)     自然律(又称性律)是人根据理性分享永恒律,寻找人行为的规范。依经验发掘的自然律包括:收集有关人性倾向的资料,证实已得见识,根据自然律第一法则「行善避恶」所分辨的价值而作决定(参 169)。

(3)     成文律(positive law):由于自然律不够确切,太过概略,对人类面对的个别情况无法提供特有指示,需有成文律(法)。「天主制定的成文律」即梅瑟的法律和福音的法律,藉此,天主启示了祂永恒律的深切层面,不但为指引人类以超越自然律的方法走向他超性的终向,也为了帮助他们有关本来属于自然的事务。把自然律和天主定的成文律视作权威性的,则「人定的成文律」询问并答覆实际的问题,使经由明智的决定,把这些崇高的规则落实在实际的生活上。例如教会的「教会法」和国家的「民法」。

(四)法律的可知性:法律要成为行为的规则和标准,应为人所知。因为除非它以某种方式传达了或是公布了,否则无法约束人类。人对不同法律的了解并不一致,有的概略有的确定。 只有天主直接知道永恒律,但是人只有间接知道。或是根据资料自我发现而知道,或是经由信仰(接受可靠见证)。天主制定的成文法是根据信仰而不是靠自我发现而认知的。而人定成文法是根据二者。

(五)法律的完成:旧约与新约的目的是藉翕合天主旨意而完成天主的法律,如此使人类在爱内与主结合为一。最大的偏差可能是:法律主义,过于强调法律字面而牺牲法律精神;或是主张道德律废弃,过于强调精神而排除法律字义。 天父在新约中藉圣神在子内启示自己。以人为中心,使法律隶属于爱之下,藉福音而完成法律,使人在基督内达到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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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7: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给你一个词条:

人权
rénquán

RIGHT, HUMAN

参阅: 11人 438基督徒人学 93正义 417教会社会思想

(一)概念说明:人权human right是普遍的(人人均有,不分时地)、不可侵犯的(不容否定、不受阻挠、不能减缩)、不可剥夺的(人永不会失去或放弃它)、必然的(人权自有,无须额外的法律支持)。而且,人权超越任何法定的权利之上。人权之存在,乃由于人是有自由意志的理性存有物。

(二)简史:

(1)     伯多禄曾说,我自应服从上主,甚于人的权力(宗四19)。此语正是人权之道及良心自由的幼苗。使徒法典(Apostolic Constitutions,四世纪) 虽允许奴隶制度存在,却强调主仆间应存有人在本质上的平等关系(参阅保禄宗徒《致费肋孟书》)。后来,教会与君主专政制度结合,透过宗教战争,政治权力暴长,使教会变得专横无度,人权无法伸张;在启蒙时代及法国大革命期间,尤其严重。

(2)     基于人权是人类天生自有的,因此被称为人最基本的权利。人权在国家与社会的制度下,发挥捍卫人性尊严的责任。这个理念最早发表于1776年7月12日的〈弗吉尼亚人权宣言〉(Virginia Bill of Rights), 而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发表的人权宣言,更使人权成为国际化及制度化的法律。

(3)     为了回应联合国的人权宣言,教宗若望廿三世(John XXIII, 1958-1963)在《和平于世》通谕(1963)中,大大提高了对人权的关注,而且在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时,若望二十三世的立场一再得到支持。

(三)说明:

(1)     大体上说,天赋人权包括生命权,建立个人道德、文化价值的权利,追求真理的权利,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宗教自由权,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经济权,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利,移民定居的权利,以及个人财物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等。

(2)     此外,人也有权利按照良心的公正标准行事,例如某些人因良心的理由,有权拒绝服兵役。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也是人权重要的一环。总括来说,要提倡基本人权,各式各样的歧视,不论社会、文化、性别、种族、肤色、社会阶级、语言或宗教,都必须消灭。天赋人权在实行上是受到其他权利的存在所限制的。其实人权的层次架构是一步一步由高至低而进入公民权的平面的。例如生命权、人身自由等就是最高的层次,不论在任何时代都不容更易;而集会结社、言论自由等,则在较低的层次,因为并不直接与人的终极问题连上非有不可的关系。再者,这些较低的权利,由于在行使时常会引起社会的反弹;政府方面必须作一定程度的干预。

(3)     美国主教团牧函《全人类的经济正义》(1986)中(81,82号)指出,有些权利能促动正面的行动,有助社会及政治制度的形成,并推动人们积极建设社会;此外,为了维护每个人的安全,警察的保安力量亦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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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17: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2-1-17 17:34
再给你一个词条:

人权

你不仅没有搞清楚你的“改教”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关系,人权问题跟你的“改教”问题更是关系不大的探讨。
呵呵,你不会把神学辞典的内容都复制一遍吧。复制内容,幼儿都会。但你始终活在糊涂里。肤浅的以为只要复制教会文献就代表你的脑袋不空虚,其实,很可悲,你自己掉进了虚妄的陷阱里,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说什么,更不懂本帖文章主题在讨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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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8: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的倔劲上来了。

他在自己家里称他的父母是公缠裆员,是愚蠢的中国人,他怎么会理解信仰自由的重要?人权的重要?他现在的敌人就是他的共产党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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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8: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主教徒在外面还受人尊重,因为天主教徒也能尊重别人,可是基督教徒走到哪臭到那,除了忽悠文盲,知识分子没有人欢迎他们。基督教徒最专制,和党的作风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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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0: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河清 发表于 2012-1-17 18:31
天主教徒在外面还受人尊重,因为天主教徒也能尊重别人,可是基督教徒走到哪臭到那,除了忽悠文盲,知识分子 ...

小幼幼,您香啊?有本事你再回天人让我看看你多香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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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2: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悟空校长临行前,发了短信说:“中国教会很复杂,你要多留心,恩宠也许就在你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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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3: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河清 发表于 2012-1-17 22:08
悟空校长临行前,发了短信说:“中国教会很复杂,你要多留心,恩宠也许就在你的身上”。 ...

别在这里假惺惺的,谁不知道天人就是被你们五毛搞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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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3: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色地平线 发表于 2012-1-17 23:19
别在这里假惺惺的,谁不知道天人就是被你们五毛搞砸的

悟空校长为什么交我这个朋友?却不交你这个朋友呢?因为你的“心理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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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3: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色地平线 发表于 2012-1-17 23:19
别在这里假惺惺的,谁不知道天人就是被你们五毛搞砸的

江南,你应该尊重一下你父母的信仰,共产主义比你的宗教专制主义还要宽容许多。共产党员也比你这个宗教狂热份子理性正直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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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0: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河清 发表于 2012-1-17 23:58
江南,你应该尊重一下你父母的信仰,共产主义比你的宗教专制主义还要宽容许多。共产党员也比你这个宗教狂 ...

首先,我父亲圣诞节已经皈依基督了,其次,我父母即使在过去也从没有把“共缠主义”那个街头哲学当作信仰!早已认清了它只是束缚人性的专制工具,早已抛弃。我父母只不过是在军区混口饭吃而已。
因为共缠主义本身,就是文艺复兴之后以“人权反神权”的价值反叛的极端产物!共缠主义思想避讳了普遍人类至一道德取向,转以人本主义的国家集权(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不可错误的”最高精神法(国家集权的利益和目的为立法向度)。国家集权“自我绝对”,却在国内推行“普遍相对”,人民在普遍相对中没有凝聚的道德指向,因而在彼此争斗中树立自我的价值。所以,在毛太阳时代周氏就曾意图以“解决思想问题”来达到“消除宗教”的目的,并意图以“人为的国家主义精神法来代替人内在的良知和道德。”所以,不得不说,这种冲突早已超越了普遍意义上的文化冲突。
也因此!共缠主义所对抗的绝不只是真理的教会,而是普世人类的良知,最终也必然在东欧、俄国等进步文明的国家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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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0: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父亲在你的胁迫下、利诱下,信了教,你是有罪的。因为信仰应该自由自主,共产主义信仰也应该受到尊重。不知道尊重别人信仰的人,根本不值得受到别人的尊重。你没有真正念过书,不明白道理,可是天主教会也应该教过你:要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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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17: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河清 发表于 2012-1-18 10:51
你父亲在你的胁迫下、利诱下,信了教,你是有罪的。因为信仰应该自由自主,共产主义信仰也应该受到尊重。不 ...

中国的科学把人当作兽的后代,中国肤浅的伦理把狭隘的共缠主义当作信仰,不只是根本不懂什么是信仰。更不懂科学和历史。
不过可喜的是,在中国,拜托共缠主义思想束缚的人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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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7: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善良的撒玛黎雅人为榜样跪在受伤的人和被抛弃在路边的人身旁,关心他们。这才是耶稣要求祂的门徒们的最大的正义。在看不到天主教徒的善良,只看到他们的丑陋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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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20:05: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色地平线 发表于 2012-1-17 20:38
小幼幼,您香啊?有本事你再回天人让我看看你多香好不?

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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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9 08: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茶黄 发表于 2012-1-18 20:05
好主意。

哈哈,这个的确,当时在天人,我也被封过,但那个是我与一位管理纠葛,后来和解了,居然给我一个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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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4: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色地平线 发表于 2012-1-19 08:52
哈哈,这个的确,当时在天人,我也被封过,但那个是我与一位管理纠葛,后来和解了,居然给我一个贵宾。 ...

呵呵,你忘了你发短信给我,想要知道悟空校长为什么封了你的口,悟空校长是不是神职人员的问题吗?你还表示:只有悟空校长真的是神职人员,你就一定会服从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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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 19: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河清 发表于 2012-1-19 14:51
呵呵,你忘了你发短信给我,想要知道悟空校长为什么封了你的口,悟空校长是不是神职人员的问题吗?你还表 ...


呵呵,第一,你前者说他是修士,现在又说他是神职,我并不认识你说的这个人,至于身份问题,除非你在现实中,把他当面叫来,很简单;第二,有一个事实就是,你黄河清(刘幼民)被天人论坛封了口,而我(江南烟雨人)却是贵宾,大家都可以去天人取证,事实胜于雄辩,其实嘛,像刘幼民这样的走狗,我想其实不用太多道理,大家也很清楚刘幼民这样的判徒和败类声名狼藉对不,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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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4 10: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河清 发表于 2012-1-18 10:51
你父亲在你的胁迫下、利诱下,信了教,你是有罪的。因为信仰应该自由自主,共产主义信仰也应该受到尊重。不 ...

香茗本来就是个来捣乱的,惟恐自己被教会的良知与道德感染,干脆堵上自己的心灵,并宣布自己的破坏行动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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