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18 09:52:10

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1-9-18 09:56 编辑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1-9-16 22:05 http://bbs.chinacath.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爵:

    先声明:几百里去参与弥撒的原因并非是属于“共融团体”神职缺乏的原因!所以不要采取瞒天过海 ...

      恕我直言,阁下是一个极端愚昧却自以为是的人,你本身的思维就有问题,在下只不过是用正常人的思维给你解答一下。
首先看看你的立论有多么愚蠢。你的意思是无非是想说昆明总主教区的主教是山寨版的,那么整个教区的神父都是不合法的。这已是典型的毛左思维,还问这个团队(昆明总主教区)是谁批准的?
老夫只能给你讲讲常识,那就是昆明总主教区是先教宗比约第十二批准的。昆明教区的任何一位“土生土长”神职人员在晋升执事品级时就已经是该教区的神职人员。按照圣教法典和教宗牧函的精神,其他教区和修会团体的神职人员在未取得昆明总主教区教长的允许的情况下,到昆明总主教区境内行圣事,就是 “流窜神父”。
你一次次的问:“从一个教区调任到另一个教区,总要有手续吧?这是常理!“马山寨”的手续在哪里?”
老夫认为,当年马英林神父成为昆明总教区侯任主教前,应该履行了合法的调动手续。如果非想叫这个真的话,我可以致函昆明教区,咨询一下。
最后我想说说“流窜神父”。别人不守法典是别人的事情,别人违法背命不能豁免我们违法背命带来的后果。
你的思维方式是毛左的水平,所以无法理解老夫正常人的想法。
至于黄副主席、雷副主席被绝罚了,马主席是否也被绝罚了,参见老夫的《门外汉侃自科绝罚》
你问;"你的一系列言论让我对你的慕道期产生了疑问:是哪位神职指导的?如此水平??怎么如此简单的教会规定都不知道???到底考试了没有?"
你就说的这句话靠谱,老夫从03年慕道,确实没咋上过慕道班,也没经过慕道考试。因为那时不想领洗,结果05年的时候一位修女非要我领洗。所以至今底子较薄。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18 09:52:47

其他网友稍后再回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18 09:55:07

昆明教区神职班到现在为止从来没有这个人!再不要冒鬼话了!
+++++++++++++++++++++++++++++++++++++++++++++
这是圣座说的?还是代办处说的?还是昆明总主教区的意思?疑惑你自己的意思。

自由 发表于 2011-9-18 11:02:12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18 09:52
其他网友稍后再回

好吧,我们围观。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1-9-18 18:37:38

公爵再看问题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1-9-18 18:42 编辑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18 0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恕我直言,阁下是一个极端愚昧却自以为是的人,你本身的思维就有问题,在下只不过是用正常人的思维 ...再次请看我提出的问题的顺序:
   问:西南某省空降的“山寨主教”,是否也属于教宗《牧函》内指出的:“未经允准而擅自在该教区四处流窜”的范畴?(A问题)

   如果(A问题)答案是:yes!接着的问题是:他(“山寨主教”)领导的团队是否属于“未经允准而擅自在该教区四处流窜”的范畴?

   如果(A问题)答案是:NO!接着的问题是:他(“山寨主教”)领导的团队是经过谁的批准?由此问题引申出与该主题相关的问题是:到底谁在说人话,谁在说鬼话???


      如此简单的问题,你一再回答的牛头不对马嘴,真不知道你到底仔细看我提出的问题了没有?

   若再要回答,请一字不落的把我的问题读5遍后再回答!


   跟你交流,怎么这么费劲!!!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1-9-18 18:43:29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1-9-18 18:45 编辑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18 0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昆明教区神职班到现在为止从来没有这个人!再不要冒鬼话了!
+++++++++++++++++++++++++++++++++++++++++++ ...请仔细学习《天主教法典》0267条

1项-为使已归属教区的圣职人员有效的归属另一教区,必须从教区主教取得脱离教区的签署信函,同时也必须由其所拟归属的教区主教,取得归属的签署信函。

2项-在未获得另一教区之归属前,脱离教区的批准不生效。




自由 发表于 2011-9-19 05:58:33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18 09:52
其他网友稍后再回

帮你顶起来。

满天星 发表于 2011-9-19 07:35:20

呵呵!这样下去又要使人走上极端了。

自由 发表于 2011-9-19 08:37:35

:)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19 21:47:01

今天先回“满天星”的帖子。
阁下关于圣召的说法,吾人完全赞同。
今年六月份,我参加我们教区的一次会议上。主教、神父们提及了圣召。神长们的意见和你说的“教会神父们没有在自己管理的羊群中,寻找圣召,培养圣召,鼓励青年人加入圣召生活的队伍。设想一个神父自己对自己的圣召还没有很认识,他怎么能讲出圣召的意义呢,怎么能以积极的心鼓励青年人去过圣召的生活呢?”基本一致。与会的神长们普遍说,我们哪一个不是小时候被老神父天天勉励走上圣召的道路的。我们省阜新民主堂区原来有个老神父,共培育出19位司铎圣召,不少于这个数字的修女圣召(有一位修女写了一片博客,说的很详细,可惜我们教区网站被和谐了),而且有不少家庭是双圣召、独子圣召。有位神父回忆说,他小时候,老神父每次见到他都唠叨,长大当神父!话虽质朴,但确实给他种下修道的种子。然而谈及现在,神长们调侃说,我们自己的圣召都成问题,自然无法勉励年轻人走上圣召道路。
一位年轻神父回忆当年在胡宝平神父的“圣召培育中心”的经历。当年,胡神父召集青年男女到他的“圣召培育中心”学习养鹅、扣大棚等技能,并培育有志修道的青年们的圣召。共培育出6位司铎圣召,10多位修女圣召。没圣召的青年男女还有五六对结为伉俪。这位年轻神父说这段话的原因是一些孩子就愿在教堂里呆着,可教堂里又没有容纳他们的地方,结果全出去打工了(浪费了圣召!)
神学院的院长神父提到韩国的每个堂区都有圣召培育小组,勉励有圣召的青年男女走修道成圣的道路,并为他们祈祷。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19 22:27:25

回答以善胜恶 部分问题:

一、问:如此简单的问题,你一再回答的牛头不对马嘴,真不知道你到底仔细看我提出的问题了没有?
答:你的愚蠢令我有一种智商上的优越感。 你所谓的问题我已不厌其烦的回答两遍,只要智商超过零的人都能明白我的意思,奈何你满脑糨糊,其蠢无比。老夫就再降尊迂贵,按照你所谓的“顺序”给你掰扯一下:
1.1你的第一个问题已经愚蠢到家:西南某省空降的“山寨主教”,是否也属于教宗《牧函》内指出的:“未经允准而擅自在该教区四处流窜”的范畴?
我的回答:有初小学历且智商高于周舟的人,在读过一遍教宗牧函后,也会按图索骥,发现下面这段话是针对马主席等人:“最後,也有——為數不多——的主教,既未經教宗授命就被祝聖了、且直至今日尚未提出申請合法化、或已申請而尚未獲得合法身份。按天主教的教義,如果能確定他們是由有效身份的主教,按天主教祝聖主教禮規進行祝聖,其祝聖是有效的,他們的身份卻屬非法。同時,儘管沒有與教宗共融,他們行使職務舉行聖事是有效的,雖然不合法。如果這些牧者,在合乎要求的條件之下,能與伯多祿繼任者及全體天主教的主教共融,中國的教會將獲得多大的神益!不但他們的主教職分得以合法化,這也使他們與司鐸及教友間的共融更為圓滿。因為,司鐸與教友視中國天主教會為公教會的一分子,與羅馬的主教、與分佈在世界的各地方教會合一。”。
马主席被非法祝圣后,董光清总主教及其他八位襄理主教并未向圣座表示,他们祝圣马时并无意向。所以,马主席的情况完全符合“由有效身份的主教,按天主教祝聖主教禮規進行祝聖”。是为“非法有效主教”。这是任何一个懂点教会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的,你承不承认都无所谓。
1.2、下一个问题更加愚蠢:他(“山寨主教”)领导的团队是否属于“未经允准而擅自在该教区四处流窜”的范畴?
我已经回答你两遍了,不再赘述。你无非是想来义和团、红卫兵的“株连九族”那套,说昆明教区的“主教”是非法的,他领导的神父们就成了“未经允准而擅自在该教区四处流窜”。你真是丧心病狂!是个天主教徒都应该知道,哪怕是官府派头猪来捣乱,也丝毫减损不了神父们的神权和他们与教区的隶属关系。难道是你这个伪教宗把神父们都“绝罚”了?
1.3、他(“山寨主教”)领导的团队是经过谁的批准?
我再重申一遍:昆明总主教区经先教宗比约第十二批准,你这个伪教宗想把她撤销不成?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19 22:27:50

回答以善胜恶 部分问题:

一、问:如此简单的问题,你一再回答的牛头不对马嘴,真不知道你到底仔细看我提出的问题了没有?
答:你的愚蠢令我有一种智商上的优越感。 你所谓的问题我已不厌其烦的回答两遍,只要智商超过零的人都能明白我的意思,奈何你满脑糨糊,其蠢无比。老夫就再降尊迂贵,按照你所谓的“顺序”给你掰扯一下:
1.1你的第一个问题已经愚蠢到家:西南某省空降的“山寨主教”,是否也属于教宗《牧函》内指出的:“未经允准而擅自在该教区四处流窜”的范畴?
我的回答:有初小学历且智商高于周舟的人,在读过一遍教宗牧函后,也会按图索骥,发现下面这段话是针对马主席等人:“最後,也有——為數不多——的主教,既未經教宗授命就被祝聖了、且直至今日尚未提出申請合法化、或已申請而尚未獲得合法身份。按天主教的教義,如果能確定他們是由有效身份的主教,按天主教祝聖主教禮規進行祝聖,其祝聖是有效的,他們的身份卻屬非法。同時,儘管沒有與教宗共融,他們行使職務舉行聖事是有效的,雖然不合法。如果這些牧者,在合乎要求的條件之下,能與伯多祿繼任者及全體天主教的主教共融,中國的教會將獲得多大的神益!不但他們的主教職分得以合法化,這也使他們與司鐸及教友間的共融更為圓滿。因為,司鐸與教友視中國天主教會為公教會的一分子,與羅馬的主教、與分佈在世界的各地方教會合一。”。
马主席被非法祝圣后,董光清总主教及其他八位襄理主教并未向圣座表示,他们祝圣马时并无意向。所以,马主席的情况完全符合“由有效身份的主教,按天主教祝聖主教禮規進行祝聖”。是为“非法有效主教”。这是任何一个懂点教会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的,你承不承认都无所谓。
1.2、下一个问题更加愚蠢:他(“山寨主教”)领导的团队是否属于“未经允准而擅自在该教区四处流窜”的范畴?
我已经回答你两遍了,不再赘述。你无非是想来义和团、红卫兵的“株连九族”那套,说昆明教区的“主教”是非法的,他领导的神父们就成了“未经允准而擅自在该教区四处流窜”。你真是丧心病狂!是个天主教徒都应该知道,哪怕是官府派头猪来捣乱,也丝毫减损不了神父们的神权和他们与教区的隶属关系。难道是你这个伪教宗把神父们都“绝罚”了?
1.3、他(“山寨主教”)领导的团队是经过谁的批准?
我再重申一遍:昆明总主教区经先教宗比约第十二批准,你这个伪教宗想把她撤销不成?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19 22:31:48

二、问:跟你交流,怎么这么费劲!!!
答:老夫在网上与教友们交流有五年多时间,从未有教友们说过这话。由于你智商过低。所以造成沟通障碍。

admin 发表于 2011-9-19 23:04:48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19 2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答以善胜恶 部分问题:

一、问:如此简单的问题,你一再回答的牛头不对马嘴,真不知道你到底仔细看我 ...

语言过激了,即便你说的再有理,也没有人会认同你说的。

/ws奥+ 发表于 2011-9-20 03:12:35

admin 发表于 2011-9-19 23: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语言过激了,即便你说的再有理,也没有人会认同你说的。

我到觉的是“修公爵”网友有些过激。

/ws奥+ 发表于 2011-9-20 03:13:25

可以用QQ帐号登陆,还挺方便的。

/ws奥+ 发表于 2011-9-20 03:22:40

马主教和雷副主席是不可同等看待,马英林还是属于教会的,而雷副主席与教会没有关系。

自由 发表于 2011-9-20 05:44:09

admin 发表于 2011-9-19 23:04
语言过激了,即便你说的再有理,也没有人会认同你说的。

同意admin的观点。
《警醒吧,司铎们》这篇文章:
1. 语言过激;
2. 没有道理;
3. 不能认同。
鉴定完毕!

又是第 200帖
再次自贺一下
呵呵

admin 发表于 2011-9-20 07:46:49

/ws奥+ 发表于 2011-9-20 0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到觉的是“修公爵”网友有些过激。

你以为我在说谁?

满天星 发表于 2011-9-20 08:19:34

修公爵 发表于 2011-9-19 2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二、问:跟你交流,怎么这么费劲!!!
答:老夫在网上与教友们交流有五年多时间,从未有教友们说过这话。由于 ...

我在68楼中说过了,又要使人走上极端了。
在论坛中对于他人持不同的看法,要有容忍的态度,不能出言贬低他人人格,不然就要伤弟兄间的情感,友谊!那么他把所发表的思想看作真理了,一个人拿出他所要表达的观点,敢于接受任何人的挑战。在这里不是要说服他人,而是要人来评论,从中相互学习、了解与进步,增加自己所不了解的。
不然,呵呵,天主在这中间又被为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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