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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的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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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0: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阶段:思想。即一种认识,或是感性的认识,或是理性的认识,认识一个事物,随即有喜欢的意思,如果思想的事情是不好的,这个思想就是不好的,比如:想偷一件东西。“偷东西”是一件不好的事,“想偷东西”这个思想就是一个不好的思想,一个坏思想按它的本身来说,没有善恶,只看意志喜欢与否。


      第二阶段:快乐。有了不好的、有罪的思想以后,或五官有了一种感觉以后,就感到一种快乐,一种喜悦。例如你看到一个苹果,你在像司(脑海)里想到它的甘甜,你就感到一种快感,你就对它发出一种喜欢的心情。或者你幻想别人称赞你的口才,或你自觉唱的很好,心中觉着愉快。如果不是自己招致来的,自己也就没有故意的喜欢,并没有罪。如果是自己招致来的,自己预先故意设置了招邪乐和肉情妄动的缘由,就有罪了。例如:故意想不洁净的事情或看不洁净的书,知道要引起肉情的妄动,仍然想或看那书,便有罪了。又例如,由经验知道某种动作,身体的某种姿势多次引起肉情妄动,引起一种肉欲的快乐,你还采取那种姿势或作那种动作,以致引起肉欲的快感,那么你感觉的那种快乐就有罪,因为是你事先已经预料到了,能躲避却未躲避的。如果这快乐是偶然遇到的,出于意外,不由自己,那么,觉着肉情妄动和肉欲的快乐就没有罪。



      第三阶段:愿意。虽然明明知道这个思想和快乐是天主不许可的,还仍愿意接受那自诱惑来的思想和快乐,这就有罪。

      成为一个罪,必须有意志的愿意,感觉到邪乐时,如果心中犹豫,考虑该接受或拒绝这个不好的快乐呢?有点恋恋不舍,有意贪求,又一想接受了这个快乐就有罪,这一犹豫就有罪,因为这表现了你对天主的不完全忠诚。如果你犹豫片刻之后,意志完全决定,喜欢这个不好的快乐,这就成了一个重罪。

      如果没有意志的愿意,就没有罪。圣撒肋爵说:无论什么诱惑,即使一生不断,只要我们不喜欢,不甘心情愿,它总不能使我们得罪天主。其理由是因为受诱惑时,我们不是自动的,而是被动的。圣保禄宗徒很长的时间,受过邪情的诱惑,但是他不但一刻也没得罪天主,反而使天主受到了光荣。

      愿意与感觉不同,感觉只是觉着自己受了印象或(感动),而愿意则是接受、同意这些印象或感动,愿意接受这些印象或感动所供给的快乐,不怕犯天主的诫命。感觉能是不自由的,而愿意常是自由的。

      愿意分为很多种:(一)积极的,也叫明确的。经过深思熟虑后,意志明明白白地许可并选择不好的思想或不好的快乐,这样的愿意常是有罪的。

      (二)消极的,有了不好的思想,或不好的快乐,意志不愿意接受,却也不拒绝,这种态度有罪或有过失。

      (三)直接的,直接愿意某一种罪恶的思想或不好的快乐。上面说的(一)就是直接的。

      (四)间接的,不直接接受或喜欢不好的思想、快乐,而是故意地招致那些思想或快乐。例如看不好的书。既然故意地看那本书,那么,他看书的时候,所有不好的思想,就都是他故意招致的,愿意的。又如:谁因为眼目不端正的缘故而起了不好的思想,那些思想也都是他招致的,许可的,愿意的。间接的愿意也是有罪的,这是因为(因和果)是不能分开的,谁愿意原因,就是愿意结果。

      (五)完全的,上面(一)和(三)都是。


      (六)不完全的:或是因为事出突然,突然产生了一个不好的思想;或是一个不好的快乐,没有经过足够的考虑,意志就愿意了,接受了,或是灵魂的下分的愿意,而意志只是一半依从,一半拒绝,这就是不完全的愿意,不成为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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