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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前面3章只是谈论人的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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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8 18: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会宣讲福音的信息有一个模式

似乎要民众“认罪”,才宣讲耶稣基督的拯救

给人感觉好像没有认罪,人就不可能得到耶稣基督的救恩

但是我觉得,这样的讲道模式或思维模式,需要“重新商權”

因为即使像罗马书前面几张都在讲世人的罪恶,但是仔细阅读,就会发现罗马书的重点可能不是人的罪,乃是要表明两个关键

第一,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罗马书 3:23 和合本)

这个乃是从上帝的荣耀宣告世人的罪恶,并不是从人的违反上帝律法宣讲人的罪性

第二,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马书 3:21 和合本)

这个要点清楚表明,神的义不是在律法“之内”显明出来,乃是在律法“之外”显明的


罗马书以上两个重点都在强调一个核心,那就是

因为 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罗马书 1:17 和合本)


可以看得出,所谓: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罗马书 3:21 和合本),也就是罗马书第一章所提到的:因为 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

律法以外的,指的就是福音,也指就是:人的信

也许您们会用罗马书的经文说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马书 3:19-20 和合本)


难道您们觉得这节经文指的就是用上帝律法的角度来定罪的吗?

您却忘记了罗马书第二章所提到的经文: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罗马书 2:14 和合本)


可以看得出,比起律法的功用或说律法上的义,上帝更加的看重“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所以重点仍然是:顺着本性


因为要强调的是,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马书 2:15 和合本)

而且,罗马书第二章讲上帝律法时候也是强调了一个更加重要的信息,就是

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罗马书 2:26,28 和合本)

可以看出,比起上帝看重律法,上帝更加看重不是“外面作犹太人的”,乃是:

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 神来的。
(罗马书 2:29 和合本)

所以可以说,想要靠律法称义的往往就是想要得到“人的称赞”而不是“从上帝来的”称赞

而且是注重:“外面作犹太人的”而不是“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

——最后这经文可证明,比起上帝的律法,上帝根本就“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说明:上帝根本不在乎仪文

即使使徒保罗说过,

原来, 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马书 1:18 和合本)

但是保罗这个意思仅仅在于定人的罪吗?保罗这话的经文“精意”实际上是在表明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 神,却不当作 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 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罗马书 1:21-23 和合本)


这显明,保罗在定人的罪时重点是他们:他们虽然知道 神,却不当作 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

保罗看到人的罪的基础乃是:将不能朽坏之 神的荣耀变为偶像

可见,保罗说的: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马书 1:18 ),这里说的,“神的忿怒”主要是指“不能朽坏之 神的荣耀”

也是从上帝的荣耀来看神的忿怒和人的罪之间的关系

而不是为了人的罪而定罪

从此也可以说明罗马书第二章所提到的上帝律法,也是从上帝的荣耀来理解的

因为第二章更加重要的内容乃是

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马书 2:4-5 和合本)

看清楚了,以上经文乃是从上帝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来定义人那种: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


更何况使徒保罗在讲述第一章到第三章人的罪与律法之间的关系“之前”,第一章更重要的讲道信息乃是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 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罗马书 1:16-17 和合本)

可以说,一切人的罪乃是从人不相信:显明在律法以外的上帝的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即使罗马书前面三章看起来说明人的罪如何惹动上帝的震怒,但更加重要的福音基础乃是:亚伯拉罕的信心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马书 4:1,3-5 和合本)

我们去看看创世记上帝呼召亚伯拉罕的时候是说什么的:

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
……耶和华向亚伯兰显现,说:“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后裔。”亚伯兰就在那里为向他显现的耶和华筑了一座坛。(创世记 12:1-3,7 和合本)

看清楚,旧约的上帝在呼召亚伯拉罕的时候根本不是叫亚伯拉罕“先认罪”才引导亚伯拉罕的,神乃是给亚伯拉罕“一个应许”及其指示: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

上帝先叫亚伯拉罕“离开”某地,然后“指示”某个地方,还包括了上帝要为亚伯拉罕“所作之事”(叫您成为大国),并且上帝还给予了赐福的恩典(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


看见没有。上帝要亚伯拉罕按着“上帝的指示”去做,并这个上帝的指示还包括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祝福,恩典,及其恩典的意义(叫您成为大国,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

这个应许的应验也就是罗马书中提到的:

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罗马书 4:13-14 和合本)

所以这个经文让我们知道,上帝所要的信心就是一个能相信上帝让我们的信心“必得承受世界”和所谓“得为后嗣”;而不论是“承受世界”还是“得为后嗣”,都是出于这样的属灵含义:

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马书 1:16-17 和合本)

这个“义人”乃是一个这样的人:

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马书 4:1,3-5 和合本)

信心算为义是因为: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

信心能承受世界,就是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

信心不是与上帝的律法联系的,乃是与上帝的应许联系的,这个才是福音的“核心”

因为使徒保罗说了:
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罗马书 3:21-23 )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这是我们相信上帝的基础,因为使徒保罗说: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
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
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为有罪的,
这人是有福的。
(罗马书 4:5-8 和合本)

把以上的描述可以简化总结为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罗马书 3:21-23 ),这是因为“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马书 4:5 和合本)

那么亚伯拉罕那“无伪的信心”是什么呢?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罗马书 4:17-22 和合本)


亚伯拉罕的信心有以下特点或者说“内涵”

第一,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

第二,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第三,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

第四,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

第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

第六,最后,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
(创世记 15:6 和合本)

对应亚伯拉罕的无伪信心,我们需思考(反省)自己的信心是否有以下特点:

第一,我们真的相信一个: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吗?

第二,当上帝应许亚伯拉罕他的后裔乃是从他而出,可是直到“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亚伯拉罕的信心还是不软弱,这说明了当上帝应许我们的“福分”,在看到自己的“肉体”陷入完全绝望时,我们的信心是否会因为耶稣基督而“跌倒”呢?

第三,我们的信心是否时常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的呢?

第四,我们的信心是否将荣耀归给上帝而使到因信心里得坚固呢

第五,是否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的呢?

所以可以总结说

比起违反上帝的律法

不信上帝和上帝所应许的,乃是更大的罪性

正如经上所记的

因为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译: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 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 3:17-18 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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