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4-8-20 00:12 编辑
无视教会训导的可悲结果
李镜峰主教 2014年8月17日 最近在网上看到有不少人谈论接领至圣圣体的方式问题,各执一词,心有触动。香港公教报也有人谈论此问题。最终还是教区负责人汤汉枢机主教一句话解决了问题:“听其自便,愿怎样领就怎样领吧!”他是教区主教,他有此权,他说了算数。因为 “主教们是宗徒们的继承人,从拥有天上地下一切权力之主的手里,接受训导万民及向一切受造物宣讲福音的使命,为使众人因信德圣洗及遵守诫命而得救。”(《教会24》)“他们是真正的信仰导师、司祭及牧人”(《主教4》);“他们的职务是教诲、圣化、治理教会”(《主教11》)。
其实,领圣体的方式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教会怎样规定,怎样行就是了。但由于论者的无知,请恕我说话失礼,但话还不得不这样说。听我慢慢讲来。话题的中心“怎样领圣体”这是一个信仰问题,而不是什么一般人事问题,也不是一个日常生活问题,更不是一个卫生问题。既是信仰问题,那就只有耶稣说了算。耶稣是借着教会说话:“教会是耶稣基督在人间建立的一个信、望、爱三德的团体,也是一个有形的组织,并借着她向众人传播真理与圣宠”(《教会宪章8》)。 当我们谈论这一信仰问题时,是否考虑过教会说了什么?如果知道教会说了什么,却避而不提,那就恐有“目无法纪”之嫌,是“离经叛道,不经之谈”,不足取也;如果不知道教会说了什么,而奢谈我们的观点和想法,那就是僭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 “越俎代庖”,亦不可去也。
对这与信仰有关之事,我们先要知道谁说了算?谁有决定之权?现在,为了澄清这个问题,我们就先来看看,负有使人得救使命的教会(《教会24》)说了什么。如果我们不知道教会说了什么,或者干脆就不考虑教会说什么,我只谈我的见解,以我的见解为准,那不是“离经叛道,不经之谈”是什么?恐怕你要问为什么要听教会的?这道理很简单,因为“听你们的,就是听我;拒绝你们的,就是拒绝我……”(路10,16)。那么,我们就来听听教会在这个信仰问题上的声音吧!
A、1967年5月25日圣座的《圣体奥迹Eucharisticun Mysterium》训令32号规定:
一、领圣体,按照传统方式,可以跪领,可以站领。主教团可根据环境,首先看看参礼教友的人数多少,其次看看圣堂的设计布置情况,再做决定,使用哪种方式为宜;
二、跪领不需要行敬礼,因为跪下本身就是敬礼;
三、站领时,即排长队前去领圣体时,在领圣体前必须先行打扦礼(genuflexio)。此礼,可在适当时间和适当地点进行,以不影响前进或退回的人群秩序为准。亦可在排队以前就地打扦,然后去排队。
B、1973年6月21日圣部的训令《圣体圣事Eucharistiae Sacramentum》21号规定:
用舌头领圣体的古老传统,应与保留。主教根据自己的判断,可在自己的教区内规定用手领,但需圣座批准,并要保证对圣体应有的尊敬。
教会的声音还不够清楚?还需要我们来探讨,来研究决定吗?谁有权让教友用手领圣体或站领圣体?擅自让教友手领、站领的人们,可以自问:我有无此权?若无此权而擅自去做,“任何其他人士即便是司铎,决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变礼仪的任何部分。”《礼仪宪章22号》的规定还有法律价值吗?“听你们的就是听我”这段福音还相信吗? 我想这样无视教会规定而擅自做主的人们,既没有教义、教理、教规的依据,又无任何权威的依据,唯一的依据,恐怕就是“盲目”看别人的样子,根本无视教会训导。这不正是教宗若望保禄二世1996年所说的“对教会训导的若干规定,干脆不接受”的结果吗?也不正是圣座最高法院院长布鲁克R.Bruke枢机说的“‘反法律主义’对今日教会最严重的伤害之一”的结果吗?不是“自梵二会议后,无视或有意疏忽法典,已在教会内结出极严重的有害果子”的结果吗?这位枢机又说:这一切都是辜负了梵二的表现。布鲁克枢机告诉梵蒂冈的主教们:“传统的基督宗教正在逐渐世俗化,新福传需要恢复‘教会有纪律的传统并尊重教会的法律’”。
教会在事前的教导那么清楚,在事后的慨叹又那样的伤情,我们作为主的葡萄园工人,怎么还这样无动于衷,对教会这么清楚的规定,还有必要“辩论探讨”嘛?奉劝写作爱好者,写作以前,先学学教会的训导文献,而后动笔书写吧!不仅对领圣体的方式,而且对很多其 它有关礼仪的问题,在未学习教会规定以前,还是少动笔为妙,免得误导其他善心人士,影响教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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