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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佛教徒女老板--也要感谢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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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20: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5日晩上约10钟左右,我从教堂学习回来,经过温州市温迪路马路上,发现路边有一支手机,我检起来一看是最新款手机萍果5,啊这么好的手机不知是谁遗失的,我拿回家中以后,妻子对这捡来的苹果很喜欢,对我说"这手机就给我用算了,做为我生日礼物好啦,我说这不行,这手机是别人的东西我们怎么能自己私有。
老婆说"我自己的手机丢了二次也没人还给我们,为什么我们要还给人家,我说"我是一名基督徒,是天主的儿女,要遵守第七诫命中,人遵重他人的财物。当晚我就将手机还给失主去了,失主是开餐厅的老板,正好有二十几个顾客正在就餐,吧台经理接待告诉了我,餐厅女老板晚上多喝了一杯酒,头晕了不小心上车把手机丢掉,万万沒有想不到,有好心人检到还送上门来。
  最后女老板十分感动,就马上打来电话要感谢我,我对她说,感谢的不是我,你要感谢我们的天主,是天主叫我这样做的,女老板不停地说,感谢天主!感谢天主!据经理说,店老板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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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20: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教友,好丈夫!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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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21: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茶黄捡了会说:感谢天主让我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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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21: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9-28 21:22
自由、茶黄捡了会说:感谢天主让我发财。

一点也不幽默,就是滑稽,很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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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21: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亚巴郎 发表于 2013-9-28 21:26
一点也不幽默,就是滑稽,很滑稽。

我是诛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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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08:40: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9-28 21:44 我是诛心者~~~

说实话,要是一般的我可能就据为己有了,太好的我也会交还失主。        对了,科普下1,苹果5有卫星定位系统,失主可以根据地图找到地点。还有锁屏功能,一般人解不开的。2按照新刑法,失物拒绝归还的,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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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09: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9-29 08:40
说实话,要是一般的我可能就据为己有了,太好的我也会交还失主。        对了,科普下1,苹果5有卫星定位 ...

我以为,失主应该好好答谢拾金不昧者,失物的四分之一应该分与归拾金不昧者,否则失物全部利益归拾金不昧者所有,法律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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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1: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羡古 发表于 2013-9-29 10:50
某人捡到过24万,通过电话联系到失主,并全部还给了这个香港珠宝商人,商人请某人吃饭准备扎扎实实地感谢一 ...

你知道的也都是故事,说说而已,没有任何依据。莫言就是靠说故事说出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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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1: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谢谢顺服您意见的夫人没呀。呵呵,好像没提到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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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3: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见温州地区虽然宗教发达,但是信仰混乱,他如果信佛,应该感谢佛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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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5: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羡古 发表于 2013-9-29 11:35
当然有依据,整个过程有身边的同事见证,而且这个某人就是咱们论坛的一个著名网友 ...

这个论坛著名的女性只有苹果,不大有可能捡到过24万,她的岁数大了很少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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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16: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亚巴郎 发表于 2013-9-28 20:54
好教友,好丈夫!向你学习!

谢谢你的夸奖!这是我们每个基督徒应该做的,感谢你的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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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16: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9-28 21:22
自由、茶黄捡了会说:感谢天主让我发财。

天主赐给我们智慧与平安,比金钱更重要..感谢兄弟的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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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16: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9-29 08:40
说实话,要是一般的我可能就据为己有了,太好的我也会交还失主。        对了,科普下1,苹果5有卫星定位 ...

是啊听说苹果5是有卫星定位, 还给失主后,当晚我睡的很香,如果把我给卫星定位,就没有人生的自由了。,感谢你的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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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16: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9-29 09:10
我以为,失主应该好好答谢拾金不昧者,失物的四分之一应该分与归拾金不昧者,否则失物全部利益归拾金不昧 ...

她拿出一千元的消费劵做为答谢,要我在她餐厅里消费,当时给我谢绝了。兄弟你来温方便时,我带你到失主餐厅里坐客。一碗三鲜面58元,我请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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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7: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吾从周 于 2013-9-29 17:34 编辑
温州东门天主教 发表于 2013-9-29 16:42
她拿出一千元的消费劵做为答谢,要我在她餐厅里消费,当时给我谢绝了。兄弟你来温方便时,我带你到失主餐厅 ...


王利明和梁慧星两位教授分别主持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均规定失物拾得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即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当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20%至30%的酬金;遗失物价值难以衡量的,应当支付适当数额的酬金。这个规定尽管只是处于学者建议稿阶段,但是它基本上反映了民法学界的一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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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20: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羡古 发表于 2013-9-29 10:50
某人捡到过24万,通过电话联系到失主,并全部还给了这个香港珠宝商人,商人请某人吃饭准备扎扎实实地感谢一 ...

捡到24万还给失主,做好事不留名,值得我们每个基督徒学习。说白了,如果我沒有信仰拜天主,绝对是不能还给失主[因我们曾经也丢过三部手机也没有人还给我们。所以她就要感谢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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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20: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9-29 17:30
王利明和梁慧星两位教授分别主持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均[ ...

兄弟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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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1: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东门天主教 发表于 2013-9-29 20:28
兄弟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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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必后悔,法律条款还在拟定中,你循老法做事,也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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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08:5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9-29 09:10 我以为,失主应该好好答谢拾金不昧者,失物的四分之一应该分与归拾金不昧者,否则失物全部利益归拾金不昧 ...

我以为信仰的高于道德,道德的高于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请给大家做好事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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