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吾从周 于 2013-8-13 17:21 编辑
据亚洲新闻报道:8月7日早晨4点左右,河北省张家口桥东区一批大约有10多位警方人员逮捕了一位正驱车前往另一地的非官方教会西湾子教区宋万军神父。西湾子教区位于河北省北部地区。近年来,中国政府已严厉打击当地的非官方教会:多位主教与神父被逮捕,或软禁被迫他们接受由政府所组织说服他们加入爱国会的“学习班”。
亚洲新闻的这个报道在法律层面严重失真。刑事诉讼法解释: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仅是押送他们去爱国会的“学习班”参加学习,最多是类似于文革时期的改造行为,学习条件肯定优越于文革时期的走资派,保证会有宾馆客房休息,保证免费供应大鱼大肉,甚至还有小酒享有,不习惯的就是不能东游西逛,不能交头接耳,不能与家人会面团聚,不能拒绝“学习班”的课程。学习多久,要视被学习者的态度决定。
中国模式的社会主义,从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发展到改革开放的今天,中心任务一致,那就是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凡是有碍于此中心任务者,无论它是谁,重者杀头,轻者判刑,一般者送去劳教,最次者就是像宋万军这样,被“请去”参加政府组织的旨在说服他们加入爱国会的“学习班”进行学习改造。
中国有多少宗教人士遭遇了像宋万军这样的对待?我甚至怀疑政府有关部门也无法真正说的清楚。而这些人士的家庭成员,究竟是否知道他们具体的下落,恐怕也是一个不解之谜。中国宪法承认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可是非要强迫他们参加政府承认支持的某一些准政府组织,才能获得法律与行政的合法性,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中国宪法权利的无情嘲弄。
中国在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肯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但是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仍未批准《公约》的生效。2013年3月,在全国人大、政协代表在北京开会之际,百多名中国民间人士联署呼吁人大尽快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难道说,中国只有在人大尽快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后,才会认真地考虑对待中国的人权问题?这个过程还需要多久、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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