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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是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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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23: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背后的真相调查 于 2013-5-26 23:19 编辑

一,解决民族问题的两种方案

关于民族问题,我的基本看法是,在如下两个条件下,第一,拼图式民族居住状况,也就是非杂居状况,第二,非复合共和,也就是非联邦制国体,一个国家里面多民族问题是无解的。
解决一个国家里面的多民族问题,当代条件下只有两种做法,一种无解,一种有解。第一种无解,那就是帝国式的。帝国式的就是,中央集权,权力结构是金字塔式的。这个方式又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传统的君主帝国主义,君权神授,清王朝以前就是这种体制。第二种是当代僭主政体,非君权神授。这个僭主体制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论》里面有专门的阐述,在他的《政治学》和《雅典的政制》这两本书里面对僭主政治有专门的定义。在僭主政体下,国家首脑无君王之名,有君王之实。第一种君主帝国主义政体肯定早都灭亡了,只有标本还存在,比如在大不列颠;第二种僭主政体还存在,比如中国。
第二种非帝国式的解决方案就是联邦式的。我的基本观点是,帝国式条件下,民族问题无解,稳定不过是两个冲突之间的间歇状态。

二,民族与国家的三种状态

在民族与国家问题上,有三种情况,一个是一个民族多个国家,比如像古希腊的城邦制,虽然都是希腊民族,但是有很多城邦,从雅典,到科林斯,到斯巴达等等,大概有几十个,最多时达700个。第二种情况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比如殖民统治之前的西欧大部分国家和民族,英格兰,法兰西,德意志,西班牙等等。第三种,是一个国家多个民族。一个国家多个民族的状况,应该说只有两种,一种就是帝国式的,罗马帝国,以前的苏联帝国,我们的中华帝国。再一种就是联邦式的,联邦式的包括现在的这个英联邦,美国联邦,现在这个联邦很多了,俄罗斯联邦,甚至基本是单一民族的德国,都实行了联邦制。
一般来讲,一个民族多个国家,可以实行直接民主制,比如雅典;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能实行间接民主制,也就是代议制,比如英国和法国;一个民族多个国家,最适合的就是联邦制民主,所谓联邦制民主,就是把实行代议制民主的单个政治体,比如美国的各个州,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国家,这就是复合共和制民主。
不过,复合共和制是当代民族治理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那充要条件是什么,充要条件就是那个国家的民族不能完全按照块状分布,就像美国那样的搅拌在一起,呈沙拉状,就没有民族问题了,顶多就只有人权问题,或者种族问题。什么意思呢,民族分布状况一般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叫做拼图式的,民族和领土结合在一起,不同的民族居住在一定的区域。另一种状况就是美国这样的,在一条街上就有所有的民族。我到美国访问的时候,在波士顿每条街上都有好几座教堂,每个教堂属于不同民族的宗教或教派,光基督教信仰就有三种,有东正教的,有天主教的,还有新教,都不一样。我在一条街上看到,还有东正教教堂边上,就是南韩天主教教堂。
美国的民族分布状况是一盘沙拉,沙拉拌开以后,里面黑的白的红的黄的,什么都有,有苹果有香蕉有梨,通过一个“民主”的沙拉酱把它们搅拌在一起。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分裂担忧。如果不是沙拉状,而是拼图状,即使在复合共和制下,也有分裂之虞,比如英国治下的北爱尔兰、加拿大治下的魁北克、西班牙治下的加泰罗尼亚、印度尼西亚治下的亚齐、俄罗斯治下的车臣,以及格鲁吉亚境内的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

三,冲突与协调:国家主权原则与民族自决原则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当代政治理念有两大原则:一是主权原则,诞生于17世纪中叶英国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就是所有国家的主权是绝对的,不可挑战的。另一个是民族自决原则,起源于法国,发展于美国,被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后,渐渐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原则。民族自决本来是用来瓦解大英帝国的,所有民族都自决,你大英帝国就完蛋了,大家都独立了,你大英帝国就崩溃了。
我们中国的痛苦,就来自于这两种原则的难以协调。我们对外,对世界强国,强调主权原则,或者是我们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自决权,这个原则不可挑战。那么对内呢?对国内少数民族我们会主张民族自决么?不可能。那我们就是双重标准,也不能不双重标准,我们现在的双重标准就来自于这个地方。虽然有民族自治,但都不是立法权意义上的,顶多是司法权或行政权意义上的。在立法权或主权意义上,我们对外要“全部”,对内,则“全不”。因此,我们无论对外对内,理都不直,气就难壮,所以经常是大喘气。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上我们就开始气喘了。这就来自于这两种原则之间的冲突,解决这个冲突的方式我想用帝国的方式是无法解决的。作为一个中央集权式的管理,我相信只有延缓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回到自治原理

回到自治这个问题上来。自治呢,以前说的是民族自治。我记得昨天有几个人,包括秦晖,许章润,都提了这个问题。我认为自治的根本原理,来自个人,而非民族。自治首先是人权,是个人权利,人权就是个人自治,自己治理自己。为什么会有自治的原则呢?自治原则其实就是平等的自由,就是在不得不过组织起来的社会生活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的自由。比如有一个两个人的社会,要自治的话,今天你治理,明天我治理,我们两个轮流,如果是一万个人的社会呢,要轮着治理,那就难了,一万天轮一次,我们一辈子轮3次,10岁就得执政才行。如果100万人,许多人就轮不上了。
那就只有通过抽签,或选举,这是平等的自由,其实就是机会和权利的平等和自由,人人有权抽签,或人人有权选举和被选举。地方或民族自治,就起源于个人自治原则,是个人集合体的自治,也就是集团或社团自治。地方自治以居住地划分,民族自治是民族加居住的划分。根据政治学原则,国家越大,民族越多,越有必要实行联邦制框架下的民族自治。但并不是说,民族统一性高,规模小的国家就不可以实行联邦制,恰恰相反,单一民族小国实行联邦制,活力会更大,比如瑞士和荷兰,国土面积都是41千平方公里,都是联邦制国家,结果呢,这两个小国,资源并不丰富,却是世界上最富裕国家前10名,2008年,人均GDP世界排名,瑞士第4,荷兰第10。它们不像挪威那样靠资源,而是靠精工和创造力。世界500强,年年都有这两个国家公司上榜,瑞士在制药业、银行业、钟表业、饮食业、酒店管理业上领先世界,荷兰呢,电器,能源和银行业上称雄。
两个国家为什么有这么大活力?就是建立在自治原则上的联邦,每个地方的活力都能得到释放。所以,民族问题不是自治的唯一理由,自治的根本理由是自由和人权。不是说只有少数民族需要自治,汉人不需自治,同样需要自治。地方都要自治,地方要自治有地方主权的问题。

五,纵向民主化:上面集权,下面民选

因此,我的看法是,中国只要一天不走上复合共和制,中国的民族问题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这不是个政治战略,政治谋略或政策问题,而是体制问题,是个人和民族的自由的平等权问题。不过,我不主张一蹴而就地解决这个问题。我1989年提出“新权威主义”主张,当时政治学界误以为我反对民主自由。实际上,政治理论有三种,一种叫做对理想政体的演绎,这种理论叫做政治规范理论;第二种是对我们生活其中的政体的描述,可以叫做“经验研究”,这样一种理论叫做“政治经验理论”;第三种考察的是从现状到理想的路径,这是政治操作理论,或者叫“政治改革”理论,我那个新权威主义就是第三种。新权威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完成经济市场化改革和宪政民主改革。
从那时到现在,我进行了20多年的政治研究。我的看法是,在完成市场化改革之后,就应该进行宪政民主的准备性改革,也就是自上而下地进行分权改革,也就是联邦化改革,我的改革思路很简单,就是12个字:“权力分到哪儿,民主跟到哪儿”。现在进行党内民主改革,有机会,也有风险。如果真搞党内民主,就要搞党内竞选,在党管军队条件下,容易造成军队不稳,从根本上动摇政局稳定。政治体制改革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都建立在庞大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得益于“两试”,一是“试错”,二是“试点”。改革难免出错,所以试错;错了不要影响大局,所以要试点。试点失败了成本小,成功了意义大,可以慢慢推广。我的想法是,对自上而下的分权改革,不必狐疑。市县民主选举与上层集权其实可以并存,比如蒋介石时期的台湾。孙中山设想中国政治发展的三个阶段,军政、训政和宪政。所谓训政,其实就是上面集权,下面民选。如果没有这个训政阶段,台湾的民主化就不可能那么平稳和和平。这才是纵向民主化所要求的,同时也是联邦化。
发表于 2013-5-27 09: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是天主教论坛,也说过了,凯撒的归凯撒,但不代表基督徒不谈政治,只是最好不要在这里谈,任何政体都有优缺点,只是多少的问题罢了,民主制度当然也有弊端,只说一点,所谓的民主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人权,没有人权是没有真民主的,但既然是人权,那就有了诸如“同性恋”的合法花,这就是代价!基于此才显示了宗教信仰的作用,制度任何时候都是有缺陷的,或明或暗的,信仰刚好可以自发的填补这种缺陷,促进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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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1: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相对于天主的神治神主而言,民主根本不是好东西。
但相对于专制极权体制而言,相对于无神论凯撒体制而言,民主制的确具有合理性、有效性。


只是民主制应该在天主的规训之下才能够结出好果子。否则的话,就只不过是欺世盗名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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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2: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abelle 发表于 2013-5-27 09:07
论坛是天主教论坛,也说过了,凯撒的归凯撒,但不代表基督徒不谈政治,只是最好不要在这里谈,任何政体都有 ...

回复:所谓的民主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人权,没有人权是没有真民主的,但既然是人权,那就有了诸如“同性恋”的合法花,这就是代价

    民主、人权、“同性恋”合法化的关联和定义有点简单化了吧。{:soso_e132:}

   这种联想有诱惑,就如容易思想为什么天主造人时给人了自由意志,不但如此,他明知人自由中有选择罪的倾向和可能,却还在乐园中种上诱人的禁果。撒殚往往以人权的后果,指控人的自由,并借此给专制极权的暴政提供合法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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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2: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圣神之琴 发表于 2013-5-27 11:36
虽然相对于天主的神治神主而言,民主根本不是好东西。
但相对于专制极权体制而言,相对于无神论凯撒体制而 ...

    “民主”一词的提法虽然与教会有关人的基本权利、尊严不矛盾,但确实从开始就掺和了大量的世俗人文主义者努力挣脱天主诫命的欲望,基督徒应与他们保持距离。

    教会的表达的公民政治权利的用语比较中正。(参教理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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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6: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所谓的西式民主,都是建立在对广大亚非拉殖民地的血腥剥夺与强取豪夺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一旦“西方民主国家”靠掠夺而来的各种经济、科技等优势消耗殆尽或被第三世界国家赶超,它们的所谓“民主”就会如空中楼阁一样分崩离析,荡然无存!
真正的信仰者绝不会在意这些历史发展中必然要产生也必然要消亡的世俗政治形式,我们只会关心灵魂的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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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7: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亚巴郎 发表于 2013-5-27 12:28
回复:所谓的民主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人权,没有人权是没有真民主的,但既然是人权,那就有了诸如“同性恋 ...

哈哈,刘兄说关联简单了,那就是简单了,因为这每一个名词都可长篇大论的,因为我个人不认为有选票就是民主,还要有人权作为保障的,这一点刘兄不反对吧,然后那些想“同性恋”合法化的人他们就从“人权”中找理由去支持他的主张,这是我所认为的简单关联。
你下面跟着说的那段话我还没弄明白,呵呵,又愚钝哈,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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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8: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枭熊 发表于 2013-5-27 16:05
当今所谓的西式民主,都是建立在对广大亚非拉殖民地的血腥剥夺与强取豪夺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一旦“西方民主 ...

真知灼见,{: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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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9: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制度是避免独裁的必经之路。中国共产党就主张民主,民主是普世的共识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标记。若有人还是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或以偏概全断章取义都不能否定民主制度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世上现在还没有出现最好的制度但民主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阶段对比中更好的制度。
       最好的制度就是天国。在地上首先求我们的天父的命受显扬才有天主的国来临的前提,所以最好的制度不可能出现在无神的国度里。

       自吹自擂的现象虽有不过是跳梁小丑各显诡辩的表演罢了。

       天主的命永受赞美。{: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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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9: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手伸的太长了,放下吧。以免招致天主的义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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