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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被遗忘的墓窟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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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2: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清平PH 于 2012-11-26 13:41 编辑

      *原文见作者本人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2de27d01016u7j.html          

不久前,我有机会和朋友们到罗马著名的圣多弥蒂拉墓窟(Catacombs of St.Domitilla)朝圣。此地原属皈依基督信仰的贵妇佛拉维亚·多弥蒂拉(Flavia Domitilla)所有。在公元第一世纪末,罗马皇帝多米仙(Domitian)开始大肆迫害基督徒,多弥蒂拉被流放异地。在离开罗马前夕,她将这片土地交给了早期的教会团体,没想到今后在这里形成了罗马城最大的基督教徒墓葬群。

在这墓窟中的殉道圣人当首推圣乃略(Nereus)和圣亚基略(Achilleus)。他们是皈依基督信仰的罗马士兵,约在戴克里先皇帝(Diocletian)的教难中殉道(304年)并被葬于此地。日后,这里开始成为埋葬基督徒的公共墓地,同时也成为早期教会团体的圣地。在长约十七公里、深约三十米、上下共四层的墓窟内,除了成千上万沿墙壁而打凿的墓穴,还有各种反映早期教会团体信仰精化的艺术杰作和圣物,令人叹为观止!

                  

   墓窟内的教堂

      

        墓窟一角

然而,除了上述这些圣人及圣物外,最让我惊叹不已的却是在墓窟入口处悬挂在一镜框内的文字。你若不仔细看,总以为这是关于墓窟的历史介绍,但仔细看下去,你也一定会像我一样陷入深沉的反省与思考。这不是别的,而是在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于1965年即将结束之际,参会的四十多位主教聚集在这墓窟中,不但举行了感恩圣祭,同时也按照他们对梵二精神的理解,共同签署了一个被他们称作是《墓窟公约》The Catacombs Pact的宣言。在此,我只把上面的文字原原本本地翻译出来,供朋友们阅读、思考甚至祈祷默想!

我们参加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主教们,意识到了我们在神贫方面的不足之处。在彼此的鼓励下,我们联合牧职界的所有弟兄们,并且主要依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恩宠和力量,以及我们各自教区内的教友和司铎们的祈祷,为避免野心勃勃和自尊自大的作风而努力。在祈祷和思想中,我们把自己放在天主圣三、基督的教会以及我们教区所有的司铎和教友面前,带着因意识到我们的软弱而来的谦卑,但同时也怀着因天主的恩宠而赐给我们的决心和力量,我们愿为如下的事项而努力:

1.     我们要在住房、饮食、交通工具及其他相关事项方面,和其他普通的人们一样去生活。参见玛5,3; 6,33; 8,20。
2.     我们要永远弃绝与财富有关的外表和实质,特别是服饰(华丽的色彩和质料)以及由高贵的金属打造的象征物(这些标志应该是为福传)。见谷6,9; 玛10,9-10; 宗3,6 (金子和银子我都没有)。
3.     我们将不会以我们个人的名义拥有任何财产和其它物品,我们也不会开个人银行帐户和相似的东西。如果有必要拥有什么,我们也会把所有的一切归于教区和慈善机构。见玛6,19-21; 路12,33-34。
4.     只要可行,我们要把教区物质财产的管理交给一些有能力且有福传使命的教友们组成的委员会来负责,这样我们就不再被行政管理所累,而能够集中精力于牧灵和福传工作。见玛10,8; 宗6,1-7。
5.     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我们都不希望人们以带有权力和地位色彩的名称来称呼我们(如至尊敬的、高贵的、主子等)。我们更愿意人们以具有福传意义的“神父”来称呼我们。见玛20,25-28; 23,6-11;若13,12-15。
6.     在我们的社交活动中,我们将避免那些看上去非尊贵和高档次的场合或让人觉得我们更愿意和有权有势的人们交往的表现(例如举行一些大场面的宗教活动或应邀赴宴及设宴款待别人)。见路13,12-14; 格前9,14-19。
7.     同样,我们将避免因某种原因在寻求和认可别人的帮助时可能会造成虚荣感的行为。我们将邀请信友们把他们的奉献当成是参与礼仪、福传和社会服务的一种正常的方式。见玛6,2-4; 路15,9-13; 格后12,4。
8.     在不损及教区其他人或团体利益的前提下,我们要把所有的时间、反省、心思、资源等用来为工薪阶层的人们提供福传和牧灵服务。我们将支持通过分享贫穷和工薪阶层人士的生活与工作,而服务他们的教友、修会会士、执事和司铎们的工作。见路4,18-19; 谷6,4; 玛11,4-5; 宗18,3-4; 20,33-35; 格前4,12; 9,1-27。
9.     意识到正义与爱德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将努力把在慈善方面的工作转变为建基于正义与爱德之上的社会服务,从而帮助公共服务机构使所有的人都得到应有的关怀。见玛25,31-46; 路13,12-14; 13,33-34。
10.    我们将不遗余力地促使我们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为了保障正义、公平及所有人的全面及和谐发展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社会制度和机构,好让符合天主子女身份的社会新秩序得以实现。见宗2,44-45; 4,32-35; 5,4;格后8; 9; 弟前5,16。
11.     鉴于全体主教把群策群力地服务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二,但却生活在物质、文化和伦理的痛苦状态中的人们看成是对福音教导的最高实现,我们将为如下方面而努力:a) 尽最大努力来帮助贫困国家中的主教团所开展的最紧迫的项目;b) 联名向国际机构和组织发出呼吁,要求他们采取适当的经济和文化措施,避免在越来越富裕的世界中制造更多的贫困国家,相反应帮助大多数贫困国家摆脱他们的困境。我们要向教宗保禄六世在联合国所做的那样,为福音作见证。
12.     为了使我们的牧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服务,我们要以牧灵的爱德同我们基督内的弟兄姐妹、司铎、修会会士和教友们分享我们的生活。为此,我们不但要和他们一起“审视我们的生活”,也要和他们在工作中通力合作,好让我们按照圣神的指引而成为推动者,而非按照世界的模式成为操控者。我们将努力使我们自己以谦卑和接纳的态度与人相处,不论别人的信仰是什么,都要对他们保持开放态度。见谷8,34-35; 宗6,1-7; 弟前3,8-10。
13.     当我们回到我们的教区后,我们将把这些决议告知我们教区的司铎们,请他们通过理解、合作和祈祷来帮助我们。

  愿天主帮助我们忠于职守!


墓窟入口处的《公约》


        译后感:不论是第一次阅读还是后来翻译这份公约时,我都被这四十位主教愿意按照福音教导去生活和服务的态度所打动。我真希望这样的公约后来成了我们整个教会团体所倡导并实践的准则,但就凭我这么多年来从未听说过它的写成和签署,更别提广为传播和付诸实践了的这一事实,我又不能不黯然神伤:看来要真正实现福音的教导,过程并不是那么的简单,中间少不了各种阻力和干扰。然而,能亲眼看到近半个世纪前的这份公约,仍然给了我许多的安慰和鼓励——至少,我们教会中有人在朝着这样的方向不懈地努力着。最后,我也愿意和签署了这份公约的四十位主教们一样说一声:愿天主帮助我忠于福音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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