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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mjohn

东小王圣母显现记录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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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2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2-9-27 20:49
学者?

说实话,我开始想老刘头了

你认为老刘头是学者,那你就去认为并欣赏他好了。我并没有自称自己是学者,“学者”的说法或称谓只不过是某几位网友的瞎起哄而已。当然,我的帖文和回复相对于一些网友而言,可能具有一点学术气息吧,他们大概主要是从这点气息上才猜测我可能是学者。
如果不是你在这里提出质疑或疑问的话,我也懒得去更正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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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21: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lmjohn 发表于 2012-9-27 19:44
道听途说、人云亦云、头脑简单的人也的确不少!在“为东小王圣母显现作见证”跟帖的“点 ...

由于许多主教等神职人员本人并没有亲自见到过圣母向他们显现,而属灵的神视异象往往只是极其少的人才能够得以看见,所以你所提到的那几位主教也不好就你们的见证提出完全的肯定或否定或禁止,他们的不禁止也不能够就完全代表着他们赞同你们的见证是真实的。

至于你们的见证是否在真实的,可能还需要时间来给予证明,在某些国家的圣母显现见证被教廷认可的,甚至有经过几百年才最后给予认定的。或者,例如像法国露德圣母显现的露德地方能够出现非常明显迅速的医治病患的奇迹,也比较好办。而你们那里的圣母显现见证及其后所发生的事情,截止目前恐怕还并不能够令许多天主教徒和教廷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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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21: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lmjohn 发表于 2012-9-27 19:44
道听途说、人云亦云、头脑简单的人也的确不少!在“为东小王圣母显现作见证”跟帖的“点 ...

甭说圣母显现,即使连天主耶稣基督当年来到世间,真正相信的人又有几位呢?真正相信他能够复活的人恐怕就连他所亲自拣选的宗徒中都没有一个是真正相信的,所以当那位玛利亚向他们禀报时他们都甚感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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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21: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2-9-27 20:55
没有一丝感激或者愧疚?真让人遗憾……

这有什么非要表示感激或愧疚的?!简直是大惊小怪、少见多怪、故作惊讶。
你感到遗憾,就尽管去遗憾吧。
这种事情,你们就能够完全地给予否定得了吗?
当然了,我只是提醒楼主要坚持自己认为对的,至于他们如果做假见证以便牟利的话,那么我对于他们所说的话,就是不作数的。
天主耶稣基督给予了基督徒以属天的自由,某些冒名的基督徒或背教者如果想把天主给予的自由当做了放纵情欲的犯罪机会或借口的话,那么他们就会遭到天主的咒诅,而他们的败坏也不能够怪罪于天主。
所以,我提示楼主或疑问楼主的话语,并不是楼主继续作恶的借口,也不是楼主坚持自己认为的真理真见证的障碍。楼主等见证人如果确实看到了圣母向他们显现的话,自然不会因为我们等人对他进行了质疑或否定而不再坚持自己的看法或主张。楼主等见证人如果没有看到圣母显现,但却故意做假见证以便牟利的话,也自然不会因为我们等人对进行了质疑或否定乃至赞赏或支持而停止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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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0 02: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我看到你的行文里面有一个矛盾,你说:
3、  用天主教法典对照“所谓公告”的全文,就真假分明一目了然。
全文:天主教法典1230条,朝圣地是经教区教长批准的教堂或圣所,以便信徒1230为特殊虔诚涌往朝圣。
注释:构成朝圣地的要素有三:
(1)     地区教长的批准;

现在我要问你,既然教区教长极力反对修建教堂,更不可能批准你那个地方为朝圣地,理由很明显,那么多主教反对,难道他们会一边反对一边又批准那个地方为朝圣地吗?教区教长没有批准过你那个地方为朝圣地,你却擅自在资料内多次使用“朝圣地”这个名词究竟是根据法典呢还是反对法典呢?你拿出法典这一条恰恰证明了你对法典的无知,却还在当作证据使用,不觉得脸红吗?
或者,我现在要求你拿出地区教长批准成立朝圣地的文书,你能扫描一下,晒给大家看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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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 13: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mjohn 于 2012-10-3 14:41 编辑
dominus 发表于 2012-9-30 02:04
兄弟,我看到你的行文里面有一个矛盾,你说:
3、  用天主教法典对照“所谓公告”的全文,就真假分明一目了 ...

注释:构成朝圣地的要素有三:
1     地区教长的批准;
2     必须是圣所通常是教堂;
3     有大批信徒,为了特殊的虔诚涌往朝圣。例如:某圣堂有著名的圣髑或圣像,或该地显过奇迹等。因而形成朝圣地。一般来说:先有信徒虔诚的敬礼,后有教会当局的批准,为了明智谨慎,教会当局通常经过很长的时间,细心查证,然后才批准。
1231条:——国家朝圣地应有主教团批准。教区朝圣地,应有地区教长批准。国际朝圣地,应有1232圣座批准。例如:露德、法蒂玛是国际朝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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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 14: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dominus 发表于 2012-9-30 02:04
兄弟,我看到你的行文里面有一个矛盾,你说:
3、  用天主教法典对照“所谓公告”的全文,就真假分明一目了 ...

       更该脸红的应该是你吧!道听途说、不辨别真伪、人云亦云、说三道四,断章取义、盲人摸象,这样的人很可怜!请问你对“东小王圣母显现”认识有多少?如果对一件事情没有认识,就没资格评三论四。
        我在前面回复别的网友帖子中,已经说明有人说几位主教禁止的话是不真实的,是有人在刻意制造这些言论。你有去世两位主教的禁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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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 14: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猎耕织 发表于 2012-9-26 06:41
不才我只是从一个基督徒应该或理应本着天主基督耶稣的圣训“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来说 ...

      
       强调一点,“东小王圣母显现记录资料”是真实发生的事情,没有半点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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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 15: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lmjohn 发表于 2012-10-1 14:11
更该脸红的应该是你吧!道听途说、不辨别真伪、人云亦云、说三道四,断章取义、盲人摸象,这样的 ...

“道听途说、不辨别真伪、人云亦云、说三道四,断章取义、盲人摸象,”
帽子扣的不少。
我要清楚的给你说,我没有说这个现象是假的,但也没有说是真的。我只是说:一个教区级别的朝圣地需要由主教批准,固然前期存在先有朝圣行为才有批准,但现在是三令五申的禁止朝圣,再说什么都是白搭。
你问我:“你有去世两位主教的禁令吗?”
我给你说:我有。只要你拿出去世的两位主教的批准,我就给你拿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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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 14: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dominus 发表于 2012-10-1 15:33
“道听途说、不辨别真伪、人云亦云、说三道四,断章取义、盲人摸象,”
帽子扣的不少。
我要清楚的给你说 ...

可爱的小豆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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