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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同性恋举行婚礼——难怪释迦摩尼不许女人修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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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5: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原来还在想为什么释迦摩尼对女人修佛那么固执,现在看到了在水一方所写的老尼姑给两个女菩萨主持同性恋婚礼,我是真明白了。
 八敬法是比丘尼尊重恭敬比丘的八种法。此法缘于佛陀成道后十四年,姨母摩诃波阇波提等五百女众要求出家,佛陀不允许。阿难代为三请,佛陀即制定八敬法,使彼等受持而得戒。又作八敬戒、八重法、八尊重法、八尊师法、八不可越法、八不可违法、八不可过法,单称八敬。
 八敬法,这是佛陀规定比丘尼众应须恭敬比丘众,尊重比丘的八件要事,一旦发心受过比丘尼戒,亦须加受八敬法,故后人称之为八敬法。何等为八?分别如下:
 一、百岁比丘尼应礼初夏比丘足。  
 二、不骂比丘、不谤比丘。   
  三、比丘尼(梵语bhiksuni)不得举比丘(梵语bhiksu)过,比丘得举比丘尼过。   
  四、比丘尼具足戒,须在二部僧中受(先于尼僧中作本法,再求比丘僧为之受戒)。   
  五、比丘尼犯僧残罪,应在二部僧中忏除。  
 六、每半月须求比丘教诫。   
  七、不同比丘同住一处结夏安居,也不得远离比丘住处结夏安居(为便利请求教诫故)。  
 八、安居圆满,应求比丘为比丘尼作见、闻、疑罪约三种自恣(自由举罪)
看看第一敬,百岁老尼姑见到刚刚剃度的毛头和尚,应该给和尚行大礼。
还有不许说和尚坏话,不得骂和尚等,更说女人身有八十头五蛆虫,欲壑难填。
在《佛说须摩提菩萨经》说:“ 审我来世当作佛时。使我国中莫有三事。何等为三。一者魔事。二者地狱。三者女人态。”
又说女人有五障,第一不得作梵天王,第二不得作帝释,第三不得作魔王,第四不得作转轮圣王,第五不得作佛。
看来,佛祖就是佛祖,看看台湾的那个老风骚尼姑,还披袈裟呢?丢尽了佛门的脸面。却没有办法整治她们。罪过,罪过。哎,女人修佛,大法要推迟五百年。
而我们这位无神论的在水一方弟兄,却以为这就找到了一个可以攻击宗教的破口,看看他所说的:
有了台湾佛教界开的头,估计同性恋在台湾很快就会取得合法的婚姻地位,这对台湾的同性恋者,无疑是个好的开头。但是,台湾天主教的反应也很激烈,天主教辅仁大学神学院的艾立勤(Louis Aldrich)神父警告說:“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化,长远而言,将严重损害天主教和基督教传播其伦理道德观的自由,神职人員也可能被迫在教堂为同性伴侶主持婚礼。”
这真是有人欢喜有人愁,中国的佛教在现代化面前,表现的非常积极进取,尽显它是人权事业的模范推行者的姿态;天主教在现代化面前,反而张皇失措,再一次落入中世纪的窠臼,它能否胜过挺进中的人权事业,就看天主教的上帝与人类摔跤谁可以笑到最后。

我知道你这个无神论者,只是想趁着教会混乱之际,把那些信仰薄弱者的残存信仰清除掉,那时,就能与你有共同语言了。如果还想进一步了解佛经中佛祖对女人的歧视,请看“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7281240100fjzu.html  
发表于 2012-8-24 16: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家以前信佛,那期间身体总是不好。在我升小学的时候,我们家就信天主教,现在身体健康。
我老妈最喜欢祈祷,特别对玫瑰经情有独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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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17: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恋在基督新教里反对的力度并不强,许多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也参加基督新教的教会里。前段时间吕丽萍女士抨击同性恋,引来很多同是基督教信仰者的文艺明星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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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4 18: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怀阳 发表于 2012-8-24 17:46
同性恋在基督新教里反对的力度并不强,许多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也参加基督新教的教会里。前段时间吕丽萍女士 ...

所以我不是基督教,容许同性恋,就是相反天主,他们该遭到报应,注意,不是我在诅咒他们,而是圣经的教导,火烧五城的故事,了解圣经的都知道是为什么,在新约中有:“因此,天主任凭他们陷于可耻的情欲中,以致他们的女人,把顺性之用变为逆性之用;男人也是如此,放弃了与女人的顺性之用,彼此欲火中烧,男人与男人行了丑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们颠倒是非所应得的报应。”(罗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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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08: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罪恶的行为,坚决反对!同时尊重她们自由意愿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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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11: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2-8-25 08:03
这是罪恶的行为,坚决反对!同时尊重她们自由意愿的选择。

陶律师是否对同性恋坚决反对,尊重他们的选择?对于在水一方那样的无神论者,尤其是有文化、有素质的绅士,可以尊重他们,但我们该做何选择呢?我想了一下,就如同周克华抢劫杀人,我们反对这种行为,但要尊重他们自由的选择。对不起,律师,也许这样比喻不对。因为我对你的留言没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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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15: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公明 发表于 2012-8-25 11:44
陶律师是否对同性恋坚决反对,尊重他们的选择?对于在水一方那样的无神论者,尤其是有文化、有素质的绅士 ...

坚决反对,成何体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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