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被社会大众接受,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很有意思,古代中国人的男同性恋虽然不能合法化,但是也不违法,据《杂说》记载:“娈童始于皇帝。”在《红楼梦》中贾宝玉与秦钟与蒋玉菡也很明显的发生过男同志关系。可是在古代文明程度低于中国的西方,同性恋却被严格禁止。这和基督教的传播有很大的关系。早期基督教根据《圣经》教训,认为同性恋是严重罪行。在公元538年,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把罗马法和教会法综合的基础上颁布法律,说同性恋“引起饥荒、地震和瘟疫”,个人则“丧失灵魂”,因此,为防止国家和城市的毁灭,必须严禁,惩罚的手段之一是公开示众后加以阉割。到了541至544年,拜占庭发生大鼠疫,人们将之归罪于同性恋者。从此,同性恋,在基督徒那里成了“反上帝之罪”,在西方世俗政权那里则变成“危害国家、危害公众罪”了。
可是到了现代,西方文明成为了世界潮流,保护人权的意识也愈来愈清楚,同性恋也成为了保护人权的重要内容,在西方大多数国家获得了支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也于1998年开始敦促各国政府废除有关歧视同性恋的法律。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疾病分类中删除。1999年世界性学会在中国香港发布了《香港性权宣言》宣称:性是每个人人格不可分割的部分,性权是基本的、普世的人权。可是与西方国家比较,现代中国人还是保守的,虽然大陆政府在1997年废除了鸡奸罪,却无法制订一部《反歧视法》,以保护中国6000多万同性恋者的正常权利。
不过,大陆对面的台湾,一对女同性恋者于8月11日在桃园县佛教弘誓学院举行了台湾首次同志间的佛教婚礼。婚礼双方都是佛教徒,她们身穿西方婚纱,在释昭慧法师和几百位亲友的见证下,互赠佛珠后在结婚证书上盖章。据悉台湾法律还不允许同性婚姻,可是佛教团体却可以开出先河,引领台湾人权选择一定的走向。也许在佛教界的大力推动下,台湾政府又会给全球华人带来欢喜。
在此之先,我不了解佛教对同性恋所持态度究竟为何,私下里以为宗教有相通性,基督教反对的东西,佛教很有可能会同样反对。没有想到,佛教毕竟与基督教不同。释昭慧法师对媒体解释说,佛教一般不反对同性恋,因为同性恋与异性恋都是“无明”,但是庄严的婚礼有助于人自我提醒,阻断非分之想,加强忠于对方的意愿和能力。显然,释昭慧法师是以平常心对待了同性恋,看出了同性恋与异性恋同质的地方:一样的有情,一样的欲求,是多巴胺的强烈分泌。人权承认和保护的首先是人的生物性权利,然后才是人的精神性权利。
有了台湾佛教界开的头,估计同性恋在台湾很快就会取得合法的婚姻地位,这对台湾的同性恋者,无疑是个好的开头。但是,台湾天主教的反应也很激烈,天主教辅仁大学神学院的艾立勤(Louis Aldrich)神父警告說:“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化,长远而言,将严重损害天主教和基督教传播其伦理道德观的自由,神职人員也可能被迫在教堂为同性伴侶主持婚礼。”
这真是有人欢喜有人愁,中国的佛教在现代化面前,表现的非常积极进取,尽显它是人权事业的模范推行者的姿态;天主教在现代化面前,反而张皇失措,再一次落入中世纪的窠臼,它能否胜过挺进中的人权事业,就看天主教的上帝与人类摔跤谁可以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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