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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妇女可以担任辅祭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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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22: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总是有人委任妇女担任辅祭职呢?
0230

1项-男性平信徒,凡具有主教团所规定的年龄及才能者,得依礼仪规定擢升为固定的读经及辅祭之职;但此职务之授予,并不包括由教会供给生活补助或报酬。

2项-平信徒可临时被指派在礼仪行为中担任读经职;同样,所有平信徒皆得担任释经员、唱歌及其它依法律规定能尽的职务。

3项-在教会有需要的地方,缺乏圣职人员时,须劝导平信徒,虽非读经或辅祭员,亦得担任其职务,即施行圣道职,主持礼仪祈祷,并依法律规定,施行圣洗并分送圣体。
发表于 2012-8-10 22: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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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22: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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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2 21: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有这权利呢?违反了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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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22: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aaaa1234 发表于 2012-8-12 21:31
谁有这权利呢?违反了法典的规定。

参见弥撒经书总论,女性可以辅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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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07:43: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硕 发表于 2012-8-12 22:50
参见弥撒经书总论,女性可以辅祭。

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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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07:49: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aaa1234 发表于 2012-8-12 21:31
谁有这权利呢?违反了法典的规定。

“同样,所有平信徒皆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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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20: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自《救赎圣事》训令
47.   繼續讓男童或男青年以俗稱「輔祭童」(ministrantes)的身分在祭台上充任輔祭,實在是值得稱許的優良傳統,他們並接受適合其程度的、與這項服務有關的教理教導。[119] 不要忘記,歷來許多的聖職人士都是由這些孩童當中產生的。[120] 應為他們成立或推動善會,並邀請家長參與或協助,為能更有效地共謀輔祭孩童的牧靈照顧。國際性的輔祭會由禮儀聖事部成立,或由本聖部批准並審核其章則。[121] 教區主教可根據現行規定准予女孩或婦女充任輔祭。[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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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21: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典指定是男性,为什么要用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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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22: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违反法典,谁就是消灭教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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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21: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董保禄博客
天主教会禁止或限制女性教友辅祭之法律依据  

2012-10-26 10:58:09|  分类: 默认分类 |字号 订阅
天主教会禁止或限制女性教友辅祭之法律依据                                    
基于当今普世,特别是华人教会日渐时尚流行的大范围启用女孩子辅祭,并因其给广大教友带来诸多困惑、争论甚至伤害之问题,特提供教廷于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后所颁布的新法典及圣事礼仪部之训令。以期从教会法律立场,为此因无知与迎合世俗需求而日益严重之问题,申明教会之规定,但凡疑惑者,望依诸法律,并严格执行之。
常务(正式)辅祭职与读经职,只保留于男性教友。【参照《天主教法典》第230条第1项,Ministeria Quaedam,AAS,64,pp,529-534】
教会关于女性辅祭问题的相关法律及训令:
A 1970年规定妇女禁止在祭台上辅祭
7 依照教会内传统的礼仪规则,禁止妇女(少女、已婚者或修女),无论在圣堂,在住宅,在修院,在学校或在妇女团体,都不得在祭台上给司铎辅祭。 【圣事礼仪部 《举行圣礼应守的规则》(1970) 】
“按教会可敬的传统,妇女(无论俗女或修女)不得进入司祭所(Pesbyterium)。但妇女可以宣念读经,信友祷词意向,指挥歌唱,弹奏乐器,指挥、引领进堂和游行秩序,收集献礼等”(《关于正确执行礼仪宪章的训令》第七条原则;1970年 9月5日公布)。所谓司祭所(Presbyterium),“是主教司铎举行礼仪的场所,应与教堂大厅分开,以显示神职人员的特殊职务;……”(《主教礼节书》50条;1974年6月15日公布,1995年台湾版)。在中国大陆的教堂中,一般来说,司祭所与教友参礼处常以栏杆分开,或司祭所比教友参礼处较高。
B 1983年 至今 限制女性辅祭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1983年谕令颁布的《天主教法典》第23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
“1项-男性平信徒,凡具有主教团所规定的年龄及才能者,得依礼仪规定擢升为固定的读经及辅祭之职;但此职务之授予,并不包括由教会供给生活补助或报酬。
2项-平信徒可临时被指派在礼仪行为中担任读经职;同样,所有平信徒皆得担任释经员、唱歌及其它依法律规定能尽的职务。”
根据以上规定,男性平信徒无疑可以合法地接受任命在礼仪中担任任何合适的职务。而女性平信徒也可以根据上述第2项中“所有平信徒皆得担任释经员、唱歌及其它依法律规定能尽的义务”的规定,结合圣事礼仪部《举行圣礼应守的规则》(1970)的职责限定,为教会礼仪的合理进行而服务。(允许女性在礼仪中的职责见文章最后)
对于上述法典条文的执行,有地方主教致函宗座圣礼部寻求解释,圣礼部在征求宗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的意见后,曾先后于1994年和2001年发表了两份文件作出解答。 47.  继续让男童或男青年以俗称「辅祭童」(ministrantes)的身分在祭台上充任辅祭,实在是值得称许的优良传统,他们并接受适合其程度的、与这项服务有关的教理教导。[119]不要忘记,历来许多的圣职人士都是由这些孩童当中产生的。[120]应为他们成立或推动善会,并邀请家长参与或协助,为能更有效地共谋辅祭孩童的牧灵照顾。国际性的辅祭会由礼仪圣事部成立,或由本圣部批准并审核其章则。[121]教区主教可根据现行规定准予女孩或妇女充任辅祭。[122]  【《救赎圣事》训令2004年】
根据圣礼部的解释,各教区主教在征询该国/地区主教团的意见后,有权基于本教区的合理原因(如男性辅祭严重奇缺等),许可在其所辖教区各堂区内任命女性担任辅祭职务,但是:(1)男性担任辅祭职务这一高贵的传统应当继续保留,因为这自古以来就是保证教会司铎圣召的重要途径;(2)这也不意味着该主教所辖教区内的堂区司铎有义务去任命女性辅祭,因为主教所作出的许可只是赋予司铎任命女性担任辅祭的权利,而非在其教区内推行或强制执行这种作法;(3)主教在作出上述许可后,应将其牧灵上的理由清楚解释给信友们知晓,充分征询并权衡信友接受与理解之意见后,做出撤销或修改之最终决定。
所以,如果教区主教许可在其所辖教区内可由女性担任辅祭职,那么该教区内的堂区司铎就可以合法地任命女性担任辅祭,然而,纵然有主教的许可,任何司铎都有权不作出这样的任命,而仍按照教会的传统,仅由男性教友担任辅祭。
【附录: 依照礼仪规则,妇女可以从事的服务: a 除了福音,可宣读经选,利用扩音器司传声之职,使全堂易于听闻。主教团得确切指定适当座位,使妇女能在那里宣读天主的圣言; b 诵念信友祷词的意向; c 指挥礼仪集会的歌唱,演奏风琴或其他准许的乐器; d 宣读礼节的指示,帮助教友认识礼节的意义; e 尽那为信友集会服务,而素常委托于妇女的责任,例如:在堂门口领导教友就座,整理游行队伍,收集教友的捐献(弥撒总论,六八条)。  【圣事礼仪部《举行圣礼应守的规则》(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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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21: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打国外传过来的,留学的神职人员看国外有女性辅祭就也学人家的样,搞不懂时代的变迁。古经谈到抬约柜时,有女性参与,马上遭致惩罚,耶稣时代也没有提及女性做这样的职责的。那么现在这十年间到改革了,搞不懂。不过从本心说不喜欢女性做这一职务,因为在祭台上有一位女性出现,祭台下几千双眼睛看着,几千个心思都在运转,女性的出现会使人分心的,女性读经倒是更适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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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6:1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你 发表于 2012-11-4 21:35
这都是打国外传过来的,留学的神职人员看国外有女性辅祭就也学人家的样,搞不懂时代的变迁。古经谈到抬约柜 ...

女性读经倒是更适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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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容笑貌更会使人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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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06:1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占部 发表于 2012-11-6 06:17
女性读经倒是更适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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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点儿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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