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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苹果的信仰

asdzxc不懂不要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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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7: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教友们参与“圣事”,教宗的指引中用了“为此”一词证明是对上文的延续,就应该是上文思想的延续,而上文最明确的思想就是:必须遵守:“该宣认同一信仰,并与教宗及普世教会保持圣统制的共融”的先决条件。所以,教友们也应该遵守。

     教宗接着说“也不必犹疑去参与由与伯多禄继承者完全共融、政权认可的主教或神父主持的圣祭或其它圣事。”注意这里教宗用的是“政权的认可”而不是“上述机构”。(见《牧函》学习笔记)

    所以:教宗最后总结指出:“其彻底解决的办法是在于推动共融”。



    另外:“政权认可”和“上述机构”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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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7: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服从主教的圣事能参与吗?绕过主教能直接和教宗保持共融吗?什么叫三级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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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7: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30 16:17
弱弱得问问:何为严重不便?
再弱弱的问一句:整句话该如何理解?

比如:临终前找不到与教会共融的司铎,才属于“急迫的灵性需要”!也就是说:万不得已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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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7: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2-5-30 17:17 编辑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30 16:21
教宗也鼓励地下主教们去申请政府当局的认可。教宗说,对天主教会而言,地下教会“不是正常的、持久的情形 ...


十.近一段时间来,因某些牧者、司铎和教友出自其牧灵神火的炽盛擅自活动,不时常尊重他人的工作或其职权,而出现了一些困难。
    有关此事,梵二大公会议教导:一方面,“以主教团的一份子及宗徒的合法继承人的名义,由于基督的训令、应对整个教会表示关心”。 另一方面,“管理个别教会的每位主教、只对托付给他的一份天主子民、而非对其她教会及普世教会行使其司牧权”[46]。
    此外,面对最近几年在一些教区内发生的问题,我认为有本份提及教会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就是每位圣职人员必须隶属一个地方教会或者一个修会团体,并须在与其教区主教共融中执行其职务。仅在有正当理由时,并须经所属和前往服务教区的两位主教事先协议下,一名圣职人员才能在另一教区执行其圣职[47]。
    在不少场合上,你们遇到共祭的问题。有关此事,我要提醒你们它的先决条件:就是该宣认同一信仰,并与教宗及普世教会保持圣统制的共融。因此,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及司铎共祭是合法的,即使他们是政府认可或是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保持关系的,如上面己说过(参见第七号第八段)——只要这种认可和关系没有违背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
    为此,真诚热爱基督和教会的教友们,也不必犹疑去参与由与伯多禄继承者完全共融、政权认可的主教或神父主持的圣祭或其它圣事。
    根据教会的道理,那些没有教宗任命、但按照教会主教祝圣礼规被祝圣的主教所产生的问题是应该解决的。如上面己说过(参见第八号第十二段),他们所受之祝圣虽不合法、但却有效。同理,他们所祝圣的司铎,以及这些主教和司铎所举行的圣事都是有效的。但信友们该注意:在可能的范围里当然先该参与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和司铎主持的感恩圣祭和其它圣事。但如果有严重不便而无法做到上述要求时,为了急迫的灵性需要,他们也可转向尚未与教宗共融者。
    最后,我认为应该提请你们关注教会法典中有关帮助教区主教履行其牧职的问题。每位教区主教都应充分利用教区团体内必不可少的共融与合作的工具:主教公署、司铎咨议及参议会、牧灵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上述工具体现了共融,有助于分担共同的责任,是牧人的莫大帮助,使他们可以借此利用司铎、修会人士及教友们之间的友爱合作。
    同样,教会法典中对于堂区也作有相同的规定:该有堂区牧灵及经济委员会。
    无论教区或堂区都该特别注意教会的财产:动产和不动产都应以教区或堂区的名义向政府机构依法登记,总不可用私人(主教、本堂神父或一组教友)的名义登记。同时,传统上指牧灵和传教所说的“不可没有主教Nihil Sine Episcopo”的原则始终是有效的。
    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上面所涉及的种种问题,其彻底解决的办法是在于推动共融。然而,达到共融所需的精力则要到那源泉即基督——天父之爱的肖像——那里去汲取。常超越一切的爱德(参见格前13,1-12),是牧灵工作的力量和准绳,从而建设一个使今天的人能找到复活基督的教会团体。     


    在圣事,教区、堂区之管理这一章节里,教宗首先强调的是神职职务的范围及归属:教区主教只能管理自己的教区;而“每位圣职人员必须隶属一个地方教会或者一个修会团体”,指出必需有归属,即“一牧一栈”。且要在“与其教区主教共融中执行其职务”。再次强调了共融原则。换句通俗易懂的话就是:如果没有与教区主教共融,其行使神权的正当性就有问题。这个很要命,虽然是如此温和的一句话。一个人不可能有两个头,一个教区也不可能出现两个合法的正权主教!对国内两个团体来说,不论哪个团体,没有服从教区合法正权主教,他的神权的正当性及合法性就有问题,也就陷入了“非法”的境况中。


      回顾第八章节,面对国内主教的三种情形,每个教区的圣职人员到底应该服从哪些主教?个人认为:辨别的标准应该是服从教宗的指引,服从那些“公开其已合法的主教身份”的正权主教,“公开其已合法的主教身份”指的是在教会内“合法”的主教,意思就是说教宗认可的主教,(但有的已经合一的一些教区也存在只服从助理主教或辅理主教的情况,而对正权主教置若罔闻,这也不是“共融”的表现。)只要公开了其已合法的身份,不论他们是属于哪一个团体,我们就有义务做到:先服从!没有“公开其已合法的主教身份”,我们也就不知道是“合法”还是“非法”!

     至于这些“公开其已合法的主教身份”的主教在我们表示服从后,有没有表现出第八节分强调的“不断地表现出与伯多禄继承者完全共融的明显行为”?这是先服从以后的事情,处理问题要有步骤:如果有些主教没有在一定的时间内“不断地表现出与伯多禄继承者完全共融的明显行为”,比如连教宗的牧函都置若罔闻,也不组织学习!请各位天主子民为了“不惜代价去卫护教会的共融与合一”。除了用善言善行做好规劝工作外,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圣座提出申诉,请求圣座来处理!但只是为了“卫护教会的共融与合一”,目的要纯正,不是为了争权夺利。也要做到,在圣座的处理意见出台之前,向主教表示应该的“服从”,以维护教会的合一共融。

      面对不愿意服从的神职,也请主教们记住教会的“心”——爱德。本着爱的精神,努力去做好规劝工作。但前提是要从自身做起:“不断地表现出与伯多禄继承者完全共融的明显行为”。这是合一所必需的。

     在共祭的问题上,教宗给出了必需遵守的先决条件:“就是该宣认同一信仰,并与教宗及普世教会保持圣统制的共融”,并在段末,又用“只要这种认可和关系没有违背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来重申了先决条件。足见教宗对先决条件的重视!但回过头来看,先决条件也是验证是否是天主教的标准。不应该成为信仰者的一个困难或绊脚石。应该人人都可以做到才对!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有些人打着“忠贞”教会的旗号,排除异己,号称自己才是“正统”的教会、是“纯”中“纯”!在教宗《牧函》没有出来之前,高呼口号:我们坚决听教宗的!而教宗的《牧函》出台以后,又以“维护教会利益”(“一会一团”不也说是为“维护教会利益”)等等为借口,千方百计的为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指责《牧函》,断章取义的理解《牧函》,就是不服从《牧函》!参照先决条件:“就是该宣认同一信仰,并与教宗及普世教会保持圣统制的共融”验证你自己:“做法符合吗?”

      先决条件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1、“宣认同一信仰”、2、“与教宗及普世教会保持圣统制的共融”。第1点在教会内几乎都可以做到,对于重新宣认信仰来说,好多人认为不就是重新念一遍《信经》嘛!但在操作的过程中对于不同团体的共祭者来说,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后续问题及纠纷,就不仅是要念,而且要签字的!因为按照中国人的理解方式:口说无凭,画押为证!并且,见证者也应该签字。“与教宗及普世教会保持圣统制的共融”就必需用实际行动来证明

        这里也可以参照按照教宗的指示并参照国内主教的三种情形来看待:

        1.被迫秘密接受祝圣的,忠于教会及教宗的。是满足先决条件的,完全可以!

        2.事后追认的及没有公开身份的,是否满足先决条件?这要看他是否愿意“必须在短期内公开其已合法的主教身份,并不断地表现出与伯多禄继承者完全共融的明显行为。”如果愿意“并不断地表现共融的明显行为”,就可以。否则,其它问题都可以谈, “共祭”问题,免谈!

        3.自选自圣的,还没有满足先决条件,一切免谈!即使他 “是政府认可或是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保持关系的”

      另外,对于教宗讲的:“即使他们是政府认可或是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保持关系的”。 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教宗在本章节是站在“非官方教会”的立场上来谈论如何与官方团体的神职共融的问题。

      这句话我反复阅读,希望弄清教宗的本意。“政府认可或是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保持关系的”其中包括了两个部分,用“或”这个词来区别:1、“政府认可”。2、“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保持关系的”。看来教宗是将“政府认可”和“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保持关系的”看成2个概念:“政府认可”应该是第八节里提到的“政权当局的认可”的范畴。而“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保持关系的”,应该是另一个范畴。

     “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保持关系的”其中“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应该是前文教宗说的“那些被贯以天主教会生活主要责任者的机构”。按此理解,就应该是:“一会一团”。替换过来就是:“与一会一团保持关系的”。

      问题的中心是:“与一会一团保持关系的”神职是否就是“一会一团”?所以,焦点就在“保持关系”四个字上。保持的意思是:维持(原状),使不消失或减弱。关系的意思是:人和人或人和事物之间的某种性质的联系。“保持关系”就可以解释为:人和事物之间维持着某种性质的联系。在这一句里就是:与一会一团维持着某种性质的联系。答案就应该是:“与一会一团保持关系的”并非就是“一会一团”,只是说他们之间维持着某种性质的联系。个人理解:教宗是将官方团体中的神职区别来对待的有加入“一会一团”的神职和没有加入“一会一团”的神职

      在这一句之后紧接着教宗给出的的指引是:“只要这种认可和关系没有违背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不仅是对先决条件的重申,更是指出:只要是遵守信仰教会共融的原则为前提,是可以和没有加入“一会一团”的神职共祭的。而加入“一会一团”的神职,就比较麻烦一点:必需先拒绝“一会一团”的原则,退出“一会一团”。然后在所属教区的合法正权主教跟前履行先决条件里规定的必要的手续,并遵守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才可以。再次注意:共祭是有前提条件的。

     如此逐字逐句的分析的目的,就是指明现今的已经存在的混乱:已经有人在散布“教宗说:可以和“爱国会”的神职共祭了”。在此事上,务必要慎重!

    另外,如果说:可以和“爱国会”的神职共祭了,这不是和教宗前面讲的教会原则相冲突了既然是指导性的指南,就应该有它内在的一致性也就是“共融优先”原则

      联系上一节及接下来的第十二节,在同一个教区内的判断是否可以共祭,就要看是否先满全了对“合法”主教的服从,并是否已经被“合法”主教所接纳。

      关于教友们参与“圣事”,教宗的指引中用了“为此”一词证明是对上文的延续,就应该是上文思想的延续,而上文最明确的思想就是:共祭必须遵守内容是“该宣认同一信仰,并与教宗及普世教会保持圣统制的共融”的先决条件。所以,教友们也应该遵守。

      教宗接着说“也不必犹疑去参与由与伯多禄继承者完全共融、政权认可的主教或神父主持的圣祭或其它圣事。”注意这里教宗用的是“政权认可的”而不是“上述机构”的。

     虽然“犹疑”一词是因判断不清或认识不准而拿不定主意的意思,但这个词是在“也不必犹疑去参与由与伯多禄继承者完全共融、政权认可的主教或神父主持的圣祭或其它圣事。”这句话内出现,针对的对象就是本句内提到的“与伯多禄继承者完全共融”的和“政权认可的”2种情况内。按这句话的结构分析,也应该清楚的看出,是“不必犹疑”“与伯多禄继承者完全共融”的和“政权认可的”。“与伯多禄继承者完全共融”是教宗一再强调和天主子民们应该重视的。值得一提的是“共融”这个词语教宗在信中共用了60次之多。

     接下来的的段落,教宗指导教友们学习了“非法有效”的概念。指出,在可能的范围里当然先该参与“合法有效”的圣事。万不得以,为了迫切的灵性需要,才可以参与“非法有效”的圣事。个人理解,在神职能举行的圣事里:付油圣事是不受“非法”限制的;在临终关怀中的所有圣事是不受“非法”限制的

     为了教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正常化的需要,教宗重申了教会法典中关于教区组织的论述,希望各教区能尽快健全教区组织,让这些组织成为“教区团体内必不可少的共融与合作的工具”。
   
     但是,对于教会的财产要依法登记,但没有合法身份,就无法登记。个人建议还是向上请示,然后再行动。

      最后,教宗总结了这一部分,指出“其彻底解决的办法是在于推动共融”,并要求用爱德去推动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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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7: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5-30 17:07
十.近一段时间来,因某些牧者、司铎和教友出自其牧灵神火的炽盛擅自活动,不时常尊重他人的工作或其职权 ...

共融是与谁共融?目前谁公开声称与教宗不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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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7: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5-30 17:07
十.近一段时间来,因某些牧者、司铎和教友出自其牧灵神火的炽盛擅自活动,不时常尊重他人的工作或其职权 ...

看,还故意混淆爱国会是个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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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7: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5-30 17:05
比如:临终前找不到与教会共融的司铎,才属于“急迫的灵性需要”!也就是说:万不得已才可以! ...

善恶是否跑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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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5-30 17:01
不服从主教的圣事能参与吗?绕过主教能直接和教宗保持共融吗?什么叫三级圣统? ...

教宗再三申明,他希望并相信:通过对话,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澄清、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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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18: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30 17:30
教宗再三申明,他希望并相信:通过对话,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澄清、达成一致。 ...

自由你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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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8:1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30 17:27
善恶是否跑偏了。

跑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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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8:1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30 18:01
自由你有什么想法?

五毛就是跑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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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20: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30 17:30
教宗再三申明,他希望并相信:通过对话,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澄清、达成一致。 ...

牛头不对马嘴!对话是和谁对话?看清楚牧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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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好,我拿牧凼与你说话,你还有这么多废话,我用自个语言说,你又说我不懂,你想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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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21: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30 20:06
牛头不对马嘴!对话是和谁对话?看清楚牧函了没有?
............................................... ...

你用牧函中的哪个章节来回答问题的?    你仔细学习过牧函没有?胡拉八扯的!  

我们说的是牧函中的哪个章节?你回答的又是哪个章节?牛头对的上马嘴?到底你仔细阅读牧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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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要求,善恶你去回金兄帖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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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21:1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30 21:02
你用牧函中的哪个章节来回答问题的?    你仔细学习过牧函没有?胡拉八扯的!  

我们说的是牧函中的哪 ...

五毛恶胜只认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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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02:47: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占部 发表于 2012-5-30 18:16
五毛就是跑偏的人。

强奸=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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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02:5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占部 发表于 2012-5-31 02:47
强奸=通奸

水猴教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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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02:5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占部 发表于 2012-5-31 02:51
水猴教教义。

老草奉为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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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04: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占部 发表于 2012-5-31 02:55
老草奉为人话。

呵呵,大叔上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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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1: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30 11:06
教宗的回答如下所述:中国天主教会只有一个而且她是忠于圣座的。两个团体的主教、神父可以共祭,但是我鼓 ...

二零零七年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他致國內教會的信中說了「中國教會最大的問題是一些非屬教會的機構,凌駕主教之上,領導我們的教會」。大家明白這些機構就是愛國會,就是宗教局。

教宗的信公布了快五年了,這問題有否解決?情形有否改善?我們很痛心的該說情形無進而退步了,惡化了!

無神的政府絕對沒有改變全面控制宗教的政策。恐怕最高的領導忙於權力鬥爭及許多其他問題,根本沒有空來關心宗教這「小問題」。那末一些流氓公僕就肆無忌憚,動用龐大的公安武力,蹂躪我們的教會。

更痛心的是一些教內的敗類越來越藐視教會的權威,幫兇作惡,奴化我們的主教、神父。

可惜,在教廷也有「好心做壞事」的人。他們以為自己比教宗更有智慧。他們竟敢在推介教宗的信時,發表和教宗很不相同的意見(教宗原諒那些在極大壓力下被非法祝聖的主教,他們卻表揚那些主教,說他們關心教友的益處,他們有遠見!?)。他們在翻譯教宗的信時「做了手腳」(教宗說:「當地下主教、神父要求政府承認他們身分時,政府幾乎時時提出一些信徒的良心不能接受的條件」,那「幾乎時時」不見了,可能被「遺漏」了嗎?)教宗鼓勵地上、地下兩個團體要「修和」,他們卻強調要馬上「合併」,且說誰也沒有理由再留在地下了。或許他們以為教宗被誤導了,教宗所指的路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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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1: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Li 上面说得好!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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