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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宗教裁判所。<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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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20: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Thomas F. Madden (美国圣路易斯大学历史系主任)

在指斥天主教会的罪恶时(人们经常这么做),人们总是把宗教裁判所作为一个突出的例子。那些对欧洲历史没什么兴趣的人们清楚地知道,宗教裁判所是一个由狂热而残忍的教士主导的机构,这些教士拷打、残害并杀死敢于挑战教会权威的人。在现代,“宗教裁判所”这个词既代表一个机构,也代表一个历史时期。如果自己主持的听证会被称为“宗教裁判所”,这对大多数议员来说绝不是一种恭维。

不过,近年来人们对宗教裁判所进行了更多的研究。在准备千禧年庆典的过程中,教皇约翰·保罗二世要求学者们探明宗教裁判所时期所发生的一切。1998年,梵蒂冈向来自世界各地的30位学者开放了宗教法庭 (Holy Office,宗教裁判所的现代继任者)的档案。现在,学者们最终写出了长达800页的报告,并在罗马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之公诸于众。其中最令人震惊的结论是,宗教裁判所并不像人们想的那么恶劣。拷掠并不多见,那些被送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人中也只有大约1%被执行了死刑。正如当时的一条新闻标题所示,“梵蒂冈缩小了宗教裁判所。”

许多人用惊讶的喘息和嘲讽的冷笑来对待这份报告,这进一步证明了历史学家和普通大众之间的确存在着一条可悲的鸿沟。真实的情况是:尽管报告中运用了许多此前无法获得的材料,它反映的却只不过是无数学者早已从其他欧洲史料中了解到的事实。关于这个问题有不少精彩的新著,包括爱德华·彼得斯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1988)以及亨利·凯门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The Spanish Inquisition,1997)。简言之,历史学家早就已经知道,大众关于宗教裁判所的看法是虚妄的。但真相又是如何呢?

要理解宗教裁判所的性质,我们就必须懂得中世纪的确是一个落后的时代。我们不能指望,过去的人能够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世界以及他们自身在世界中的位置(你不妨想像一下,要是你生活在黑死病时期,你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对那个时代的人来说,宗教不只是人们在教堂里实践的东西,它就是科学、哲学、政治、个人身份和拯救的希望。宗教不是一种个人爱好,而是一种永恒普遍的真理。这一来,异端邪说就成了插在此种真理心脏上的利刃,它不但会给异端分子带来灭顶之灾,还会危及周围的人,令社会结构四分五裂。

宗教裁判所并不是产生于铲除异己或是压迫人民的欲望,我们不如说它是一种阻止不公正死刑的尝试。是的,我就是这个意思。异端学说是一种反国家的罪行,它在罗马法《查士丁尼法典》中被定为死罪。统治者们相信自己的威权来自上帝,他们无法容忍异端分子的存在。普通人也是如此,他们认为异端分子是危险的外来者,必将招致天谴。在中世纪早期,被控为异端的人会被带到当地领主那里接受审判,跟那些偷猪或是损坏灌木丛(是的,这在英格兰是一种严重罪行)的人一样。跟那些犯罪不同的是,你很难认定被控告的人是不是真的异端分子。(要判断明白),首先得有人接受一些基本的神学训练——那正是大多数中世纪领主十分缺乏的东西。结果,欧洲各地有无数的人被世俗统治者处死了,没有公平的审判,也没有对指控有效性的适当评估。

天主教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对策就是宗教裁判所,它于1184年由教皇卢西乌斯三世(Pope Lucius III)始创。它的创设是基于这样一种需要,即让被指控的异端分子得到公平的审判,这样的审判由知识丰富的法官主持,并按照证据法的原则行事。在世俗统治者眼中,异端分子背叛了上帝和国王,因此死不足惜;而在教会看来,异端分子只是离群的迷途羔羊。作为上帝的牧羊人,教皇和主教们有责任按照耶稣基督的教导来把他们带入正途。这样,中世纪的世俗领袖们汲汲于捍卫自己的王国,而教会则在努力拯救灵魂。宗教裁判所为异端分子提供了一种逃脱死刑并重返社群的方法。

正如这份新报告所确认的那样,大多数被宗教裁判所控为异端的人都得到了缓刑或是无罪开释的结果,那些被认定犯有重罪的人也可以有忏悔、苦修并重返教会的机会。宗教裁判所背后有这样一个假定,那就是异端分子只不过是走错了路的迷途羔羊。但是,一旦审判官确定某只羊的离群是出于故意,宗教裁判所就别无选择了。不知悔改和顽固不化的异端分子将被逐出教会并交由世俗统治者处理。与人们通常的想像不同,宗教裁判所不会烧死异端分子。把异端邪说定为死罪的是世俗统治者,不是教会。事实上,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拯救了无数无辜(甚至是不那么无辜)的人,而那些人本来可能会成为世俗领主或是暴民统治的牺牲品。

在13世纪当中,宗教裁判所在方法和实践上都变得系统得多了。训练有素的多明我会修道士衔教皇之命主持着宗教裁判所,他们组织的审判代表着当时欧洲最好的法律实践。14世纪以降,王权日益增长,宗教裁判所的主宰从教皇变成了国王。以前只有一个裁判所,现在却有许多个。尽管存在滥施刑罚的危险,但西班牙和法国等地的君主还是尽力保证其治下的裁判所既有效率又不失仁慈。16世纪,女巫大恐慌席卷欧洲,这股歇斯底里的狂热正是在那些拥有完善的宗教裁判所的地区得到了遏制。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受过训练的审判官对女巫集会和烧烤婴儿之类的指控进行了调查,并认定它们毫无根据。而在其他地方,尤其是德国,世俗和宗教法庭烧死了数以千计的女巫。

与中世纪其他世俗法庭相比,宗教裁判所无疑要开明得多。那么,宗教裁判所并没有烧死数百万人的事实为什么会让大众尤其是新闻界如此惊讶呢?首先,当今天的人们想到宗教裁判所的时候,他们脑海里浮现的实际上是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这样说也不对。他们脑海里浮现的实际上是关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神话。有趣的是,在1530年之前,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一直受到普遍的赞扬,被认为是欧洲最好、最人道的法庭。事实上,当时还有这样的记录:西班牙的罪犯故意做出亵渎的行为,以便被移入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监狱。不过,在 1530年之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开始把注意力转向新起的异端路德教,关于它的错误认识可能正是来自于新教革命以及由此而来的(新教和天主教之间的)敌对状态。

到16世纪中叶,西班牙成了欧洲最富有也最强大的国家。包括荷兰、德国北部和英格兰在内的欧洲新教区域也许无法在军事上与之匹敌,但他们却拥有一件威力巨大的新武器:印刷机。西班牙人在战场上击败了新教徒,但却输掉了宣传战。正是在这段时间里,人们制造出了关于西班牙的著名的“黑色传奇”(Black Legend,从16世纪开始,反对西班牙和天主教会的一些作家和历史学家写了大量著作来反映西班牙的残忍和不宽容,由此制造出了一个邪恶的西班牙形象,是为“黑色传奇”——译者注)。数不清的书籍和小册子从北方的印刷机里涌出来,控诉着西班牙帝国在新世界的人性沦丧和可怕暴行。富饶的西班牙被描绘成了一个黑暗愚昧的邪恶之地。

新教针对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宣传从“黑色传奇”中所获甚丰,但它也有其他的来源。从宗教改革开始的时候起,新教徒就遇到了一个很大的困难:他们难以解释为何新教创立的时间会和基督创教的时间差了15个世纪。天主教徒自然会在这一点上做文章,他们指责新教徒是在基督的教会之外别立旁门。新教徒则辩称他们的教会才是基督的教会,只不过是被天主教压制在了地下,而罗马天主教会就是罗马帝国的继承人,它像当年的罗马帝国一样在整个中世纪期间迫害基督教徒。不巧的是,中世纪还没有新教徒,但新教作家们仍然从中世纪异端分子的各种表象下认出了他们。这一来,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就完全成了一个试图摧毁隐藏的真正教会的凶手。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仍然十分活跃,正在以极高的效率把新教徒驱逐出西班牙,它对新教作家来说不过是这一场大迫害的最新版本。有了这一素材,再随便加点“黑色传奇”的作料,你就可以一本接一本地炮制关于残忍邪恶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小册子了——那些新教作家就是这么干的。

西班牙帝国及时地退出了历史舞台,财富和权力转移到了北方,尤其是法国和英格兰。到17世纪晚期,欧洲各地的咖啡馆和沙龙里已经溢满了宗教宽容的气氛。天主教和新教的宗教裁判所都萎缩了,只有西班牙人还抱着自己的宗教裁判所不放,并因此受到人们的奚落。伏尔泰之类的法国思想家把西班牙看作是中世纪的样板:虚弱、野蛮、迷信。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本来就已经戴上了宗教迫害的嗜血工具的帽子,现在又被启蒙思想家们嘲笑为愚昧和不宽容的野蛮武器。一个新的、虚构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就这样建立起来了,它是由西班牙和天主教会的敌人设计出来的。

现在,关于宗教裁判所的一点点真实写照已经回到了人们的视线当中。问题是:有人会注意这些吗?

以下是其它摘录:


彭小瑜博士在他的著作《教会法研究——历史与理论》的前言中提到:
“我们对历史上的宗教裁判所误解很深。宗教裁判所是国内学术界注意比较多的问题,不过我们以往是把宗教裁判所作为黑暗、愚昧、不宽容和思想禁锢的象征来批判的。审判异端分子的“宗教裁判所”(the Inquisition),准确地说,是西方学说史和思想史上的一个“神话”,是一个被偏见、成见和无知扭曲的概念。彼得斯已经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论述。而使用于教会法庭的“纠问式程序”(inquisition)则是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后来又为世俗法庭所采纳,是保证司法正义的重要手段,由此发展出现代的公诉制度。从12世纪末叶开始,控诉式程序(accusation)在西欧司法中的主流地位逐渐被纠问式程序所取代,也就是说,法官作为公共权威的代表可以对名声败坏(publica fama)的犯罪嫌疑人提起控诉,并在证实其罪行后给出判决。在原则上,匿名检举和证人以及刑讯逼供是被禁止的,控诉的罪名必须明确告知被告,并允许被告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纠问式程序用于司法实践的时候,特别是在审判异端的法庭上,这些保护被告的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给后人对宗教裁判所的诟病留下了根据。宗教裁判所当然不能被我们现代人当作宽容和仁爱的典范。但是宗教改革以来有众多的思想流派用不尊重历史事实的方式批判宗教裁判所的愚昧,对其进行浪漫的非法制史的处理,结果反而是普及和扩散了愚昧。对教会法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和介绍,有助于人们全面了解宗教裁判所,更准确地认识西方文化的特点,学会独立思考,不再人云亦云。 ”

“当时 欧洲各国法律规定 凡是宣扬异端教义的就处以火刑。当时法律认为,那些杀人犯只能伤害人的身体,但是异端分子扭曲福音信仰迷惑信徒远离基督,他们杀害的是人的灵魂。所以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异端分子比杀人犯罪恶更深重。异端信徒如果承诺错误, 教会则从新收留他们。那样法律也不会判他们极刑。”


 楼主| 发表于 2012-2-15 09: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学者不知道的事情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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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06:0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色地平线 发表于 2012-2-15 09:34
中国学者不知道的事情很多

请楼上继续给那帮人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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