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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洁净圣殿是暴力合法化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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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00: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ominus 于 2012-9-20 00:41 编辑

有不少人拿耶稣洁净圣殿当作暴力合法化的证据,他们说耶稣当年为了维护圣殿的纯洁驱赶了圣殿中的人难道不是暴力手段吗?所以,为了信仰的缘故,暴力手段是合法的。
这个问题因为比较复杂,我们必须一步一步的来看,所以本文将在三个层面去看:第一、圣经文本,第二、神学意义,第三、今日意义。

第一、圣经文本
对观福音都记载了耶稣净殿的事迹,分别是玛窦21:12-17,马尔谷11:15-19,路加19:45-48,若望福音也记述了这一事件,在若望2:13-25。
我们现在研究的重点是耶稣净殿的对象是谁?是人,还是牛羊,抑或人和牛羊都在内?这个研究涉及到的圣经章节为:玛21:12,谷11:15,路19:45和若2:15。三对观福音的记载大同小异,都说耶稣把众人连羊带牛,从殿院都赶出去。唯有在若2:15上天主教版本和几个主要的基督新教版本有所不同,我们对照如下:

思高:他就用绳索做了一条鞭子,把众人连羊带牛,从殿院都赶出去,倾倒了换钱者的银钱,推翻了他们的桌子;
牧灵:他就用绳子作了一条鞭子,把这些小贩,连牛带羊全都从殿院里赶了出去;又掀翻钱商的桌子,钱币洒了一地。
吕振中:就拿绳子做鞭子,把羊和牛都赶出殿院去;将兑换银钱的人的钱币倒出来,把桌子翻倒了。现代中文:他就拿绳子做了一条鞭子,把牛羊从圣殿里都赶出去,把兑换银钱的桌子推倒,钱币滚落一地。
和合本:耶稣就拿绳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赶出殿去。倒出兑换银钱之人的银钱,推翻他们的桌子。

我们要相信圣经译者不是随便翻译圣经的,也不会出于私意去改动圣经经文。那么,为什么出现了这么明显的差别?我们必须要回到希腊圣经原文。

希腊文:若望215 kai. poih,saj  frage,llion  evk scoini,wn  pa,ntaj        
                       他制作了  鞭子       绳子   (将) 所有的都 (宾语,副词,不定冠词, 阳性,复数)
evxe,balen evk  tou/  i`erou/ ta,  te  pro,bata kai.  tou.j  bo,aj( kai. tw/n
赶走      圣殿里            (和)那些牛那些羊
kollubistw/n evxe,ceen to. ke,rma kai. ta.j trape,zaj avne,treyen(

根据这个希腊原文,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个意见:耶稣赶出去的包括那些小商贩,还有牛和羊
原文耶稣那个“赶出去“的动词前面,前置了一个副词,也就是动词的宾语,原意是“所有的”(原文因而可以理解为:把所有的都赶出去),应该包括人也更包括羊与牛。原文pa,ntaj是阳性词;若作者只指动物被赶,他该用阴性,而不是阳性。
第二个意见:耶稣赶出去的不包括那些小商贩,只有牛和羊
持这种意见的依据是,15节中动词“赶出去”的前置宾语确实是pa,ntaj 意思是“所有的”,这个“所有的”可能指前一小节里提到的“那些换钱人”,但是在同一句里,这个“所有的”概念被该句动词后面的“那些牛和那些羊”界定了,意思就是“耶稣用绳子做了一条鞭子,将圣殿里的那些牛和羊(所有的全都)赶了出去。这种翻译方式里,就没有说到耶稣“赶走人”,只赶走了要做祭品的牲畜。

资料背景:
1、公元一世纪的巴勒斯坦流行多种钱币:罗马、希腊、埃及、推罗、西顿、犹太人等,做生意的各钱币皆通用,唯有圣殿税只能用犹太币值,因是献给神的,其它钱币均算不洁净,故需兑换。兑换时商人可以借此敛财。献祭的牲畜在殿内比市价贵十倍以上,况且有犹太官员检定牲畜合格与否,费用另加,敛财机会大增。

2、所谓“殿里”的“殿”字,这一段经文中有两个不同的字。一个是这里的“殿”,原文是tw/| i`erw/| 指圣殿中主要部分而言,应译为“内殿”。该内殿包括“至圣所、“圣所”和“院子”,只有祭司才能在“内殿”范围内工作及活动。主耶稣是在这“内殿”中看见他们做买卖。另一“殿”字是to.n nao.n 219节说“你们拆毁这圣殿”的“殿”字,原文指“全殿”而言,包括“内殿”和内殿外的“祭司院”、“妇女院”、“以色列院”(男人院)“外邦院”而言。这些商人做买卖应该在“外邦院”,那是合法的。他们献祭所需要的牛羊鸽子和由俗市找换圣币的人,均可在此“外邦院”中活动。可是,主耶稣所看见的乃是他们在“内殿”做买卖,这是圣殿律法所不许可的。可能是祭司们与做买卖的人勾结,分占一点利益,才能由外邦院迁到(或将做买卖的范围伸展到)内殿的院子里经营,以求方便。

第二、神学意义
从经文的文化背景及犹太人圣殿的习俗来看,不论这个pa,ntaj是翻译成包括人(几乎所有天主教版本),还是只赶走了牲畜(几乎所有基督教版本),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经文的重点在于突出暗示耶稣是“有权柄的那一位”,要想做在当时情况下耶稣做的,这个人必须是“来自于天上,能够称天主为父的那一位主”(若2:16-17),换句话说,当祂为了捍卫圣殿的纯洁,将这些连人带牲畜赶出去时,祂是称圣殿为“我父的圣殿”,因而我们应该注意经文的核心含义,那就是它在于彰显耶稣的真实身份。
耶稣的这个举动,可以说是间接地行使了属于“司祭”的权力,而当时名不见经传的耶稣确实是我们唯一的大司祭(希)。
另外从若望福音的神学构架上也可以佐证支持“这段经文在于显示耶稣的真实身份”这一观点,早在若望第二章,导致耶稣走向十字架的苦难和冲突已经开始,而这个冲突的起因还是来自福音最关注的问题——耶稣是谁?这就间接证明了我们对这一小节的强调,耶稣身份的彰显是这几个小节的重点。至于祂是赶走了包括小商贩在内的众人及牛羊,还是只赶走了牛羊,并不能成为人们类似行为模仿的依据,因为这段经文不在于告诉人们耶稣洁净圣殿时“驱赶的内容”,而在于告诉人们“有权力”这么做的人,祂一定是默西亚,是天主子。

第三、今日意义
以耶稣净殿来支持暴力的合法性是不能被接受的,将耶稣定义为暴力使用者也是极其错误的。对于这个事件的解释,必须要将其置于整个福音的框架中理解,不能单独拿出来发挥某种与整个福音一体性相违背的思想或道理。因为如果耶稣一方面强调非暴力思想,却另一方面又使用暴力,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无论耶稣是否驱赶了人还只是牲畜抑或二者都有,也都不能被我们拿来作为使用暴力的合法证据,且不可不加辨别的仿效的。从自古以来的教会一脉的传承中,都无法找到以这段经文来支持暴力行为的先例。
另一方面,耶稣对圣殿的渴望,以及对父的热忱,也在激励我们对信仰纯洁的卫护,同时,这何尝不是对那些被绝罚主教们的警醒呢?警醒他们不要玷污了天主的圣殿,提醒他们自己是被禁止举行弥撒圣祭的。
本文的写作意图,是我不愿泯灭那些希望维护教会信仰纯洁的人的热情,但我希望他们能找到并使用合理且理性的方法。

发表于 2012-9-20 09: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耶稣洁净圣殿的行为能算是暴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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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0: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从来没有人说耶稣洁净圣殿是暴力合法化。
其实,楸跟拉的意思相近,如果花雨当初用拉字是不是听上去舒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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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1: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有意的要把维护正义的行为定性为“暴力”
如果我们不敢为公义说话,也不敢为公义有所行动。那么我可以理解人性的软弱与自私。由于惧怕而不作为不丢人。
为惧怕产生的不作为找借口,也可以理解。
但是把维护正义,维护圣事纯洁的行为“抹黑”。就是可耻!其心可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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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2: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2-9-20 09:34
耶稣洁净圣殿的行为能算是暴力吗?

如果是人,做出这行为,应该算是使用“武力”。但我认为耶稣做出这行为时,却并非使用“暴力”或“武力”。容我慢慢说。

首先关于“鞭子”,鞭子并非“武器”,而是用于驱使牲畜的工具,用鞭子驱使牲畜,不能算使用武力或暴力。而圣经中,没有任何耶稣使用鞭子驱赶人的行为记录。

其次,关于有没有驱赶人,直接从圣经的这段局部的文字中看,似乎含糊不清,而从多数圣经学者看来,耶稣并没有驱赶人,或至少没有“使用武力驱赶人”。我个人认为,即使耶稣确实驱赶了人,这是从结果来看,我们并不清楚耶稣为达到这个结果,使用的是什么方法。就好比耶稣为人“驱魔”,他强迫魔鬼从人的身体里出来,而我们不能将此称为“暴力”或使用武力。

因此,我认为耶稣洁净圣殿的行为并非暴力,最多只能称为一种“强迫”行为,是以主人的仪态和威严,驱逐了不受欢迎的“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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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3: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眼看世态 发表于 2012-9-20 10:11
楼主:从来没有人说耶稣洁净圣殿是暴力合法化。
其实,楸跟拉的意思相近,如果花雨当初用拉字是不是听上去 ...

关于人使用武力的伦理合法性,教理有严格的规定。

一是“合法的自卫”,不但是权利,还是保卫公益者的责任。

二是使用武力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一、基本权利的侵犯是确实的、严重的、长期的;
二、已经用尽了其他所有的方法;
三、不引起更恶劣的纷乱;
四、有成功希望的充分理由;
五、依情理说已看不出有更好的解决之道。

而“揪”也好“拉”也好,并不符合使用武力的条件,具体说来五条里竟有4条不能满足。

确实,当不义的法律被制定、不道德的方法被施行、基本的人权和民权遭侵犯,导致社会正义得不到伸张的时候,愤怒和仇恨的情绪自然就会四处弥漫,使人倾向于选择暴力作为解决人与人之间问题甚至于多数社会问题的手段。

但暴力只会使罪恶更加变本加厉……因此,“那些为了维护人的权利,放弃血腥和暴力,而甘愿采取弱者的自卫方法的人士”,才是更值得尊敬的、赞美的、学习的!作为天主教徒,更应该以寻求和坚守那条“介于懦弱和暴力之间的窄路”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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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4: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的写作意图,是我不愿泯灭那些希望维护教会信仰纯洁的人的热情,但我希望他们能找到并使用合理且理性的方法。

≈≈≈≈≈≈≈≈≈≈≈≈≈≈≈≈≈≈≈≈≈≈≈≈≈≈≈≈≈≈≈≈≈≈≈≈≈≈≈≈≈≈≈≈≈≈≈≈≈≈≈≈≈≈≈≈≈≈≈≈
楼主是真正的关心大家,爱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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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20: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2-9-20 13:05
关于人使用武力的伦理合法性,教理有严格的规定。

一是“合法的自卫”,不但是权利,还是保卫公益者的责 ...

艾祖章神父生前曾表示,如果马达钦主教祝圣礼有非法主教来,要摘下他的帽子http://www.chinacath.org/news/china/2012-08-21/17271.html
如果艾祖章摘下他的帽子不属于暴力,我们是否可以扒下绝罚者在祭台的祭衣?
暴力,还有一个冷暴力,堵门 不合作 藏祭衣 避而远之......这些可以定位冷暴力,算不算是暴力?
俗世:公安抓捕罪犯社会的定义是正义[当然社会与信仰是两回事],他们可以用非常手段,甚至可以枪毙,这究竟是正义还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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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05: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hzs0918 发表于 2012-9-20 11:56
有人有意的要把维护正义的行为定性为“暴力”。
如果我们不敢为公义说话,也不敢为公义有所行动。那么我可 ...

「有人有意的要把维护正义的行为定性为“暴力”。」
维护正义有合法的维护和非法的维护,合法的维护就不是暴力,非法的维护就是暴力。因
暴力一词的(汉语词语 基本信息 【词目】暴力 【拼音】bào lì) 【词义】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
亵渎者他是违教会法律,我们维护正义只能用教会法律来维护,用教会法律来处罚他,他没有触犯社会法律我们不能用社会法律来处罚他。揪人家下台是使用力量,对他人的人身侵犯,
(2010-1-21 09:07 张勇律师|十六级
人身则又受到侵犯是指,不是以本人的意志支配其本人的身体自由,而是有其他人强行介入控制你本人的意志,支配你的人身自由。)
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是【词义】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怎么会不是暴力呢?
小偷偷人家东西被你揪住揪到公安局去,你不是使用暴力,因小偷的行为违反社会法(治安条律)你使用力量揪他是合法的,不是暴力。亵渎者他只是违反教会法没有违反社会法,你使用力量对待他怎么会不是暴力呢?
维护正义也有合法的维护和非法的维护,小偷抓住揪到公安局去是合法维护正义,可不能把他打伤,你若打伤小偷就成为非法也会受法律处罚。维护正义也要依法是不能乱来的。
若维护正义的行为都不能定为暴力的,哪小偷就可以把他打死。花雨清风极力宣扬“有信就得救”违背天主的旨意也是亵渎者,我们也可以把他打死。

「如果我们不敢为公义说话,也不敢为公义有所行动。那么我可以理解人性的软弱与自私。由于惧怕而不作为不丢人。」
作为一个天主的子女应是先忧天下之忧.要为公义说话为公义而行,不软弱、不自私、不惧怕,可是你要在合法的情况下作合法的行为,不能在合法的情况下作不合法的行为,维护正义也要依法行事,维护正义不是尚方宝剑,不是免死金牌!日本人若上钓鱼岛你可以把他们打死吗?
「为惧怕产生的不作为找借口,也可以理解。但是把维护正义,维护圣事纯洁的行为“抹黑”。就是可耻!其心可诛啊!」
维护正义也要依法行事,怂恿他人使用非法暴力可耻!其心可诛!为怂恿他人使用暴力找借口诱天主子女既犯法又犯罪者更可耻!其心更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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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0: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眼看世态 发表于 2012-9-20 20:06
艾祖章神父生前曾表示,如果马达钦主教祝圣礼有非法主教来,要摘下他的帽子http://www.chinacath.org/new ...

你一下子涉及了许多问题

艾祖章神父生前曾表示,如果马达钦主教祝圣礼有非法主教来,要摘下他的帽子http://www.chinacath.org/news/china/2012-08-21/17271.html
如果艾祖章摘下他的帽子不属于暴力,我们是否可以扒下绝罚者在祭台的祭衣?


艾老声称要摘下非法的帽子,“声称”本身不是暴力。艾老如果真的摘下非法的帽子,这一行为属于羞辱他人的行为,就“摘帽子”行为本身不需要发生过多肢体接触,不能简单将之归入暴力行为,但羞辱性的行为可能导致暴力。

“声称”或实际实施“摘帽子”虽然不是暴力,却也并非良好的行为,相反于“温和”这一德性。

“拔祭衣”是暴力。因为拔人衣服必遭到抗拒(被拔者如果心甘情愿,那不叫“拔衣”而是“宽衣”),要成功扒下祭衣必然会发生暴力侵害人身的行为。

暴力,还有一个冷暴力,堵门 不合作 藏祭衣 避而远之......这些可以定位冷暴力,算不算是暴力?


“冷暴力”并非一个精确的词,无法针对其准确讨论。但就你所举几个例子看,均不属于暴力,只有“堵门”属于能诱发暴力的行为。

非暴力的“不合作”是值得提倡的行为,如果目标不设定太高,更是很容易成功的行为。如教友联合起来不参加非法者所施的圣事,不参加有非法者参与的共祭等。被“命令”与非法者共祭的神父,也可以以预先通知教友抵制等许多方式“不合作”。……

俗世:公安抓捕罪犯社会的定义是正义[当然社会与信仰是两回事],他们可以用非常手段,甚至可以枪毙,这究竟是正义还是暴力?


社会和信仰并非二回事,天主教徒是在人的社会中过着有信仰的生活,并以这生活作为见证、作为祭祀。

正常的人的社会与信仰是不会矛盾的。社会的法律(只要不违背自然法)是正义的一部分……你可以参考我的帖子天主教和正义或找时间看一看教理的第三部分(卷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公安按照法律的规定抓捕罪犯,并且在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和人权的行为,没有过度使用武力,那么这一行为就是正义的。

总之,对许多行为的判断可以参考这样一个标准:“一个良好的意向不能使一件本身放任的行为成为良好而正当的。目的并不使方法成为正当的。……反过来说,一个附加上去的不良意向,却能使一个本身可以是良好的行为,成为不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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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3: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草 发表于 2012-9-21 05:52
「有人有意的要把维护正义的行为定性为“暴力”。」
维护正义有合法的维护和非法的维护,合法的维护就不 ...

天主十诫第一戒,钦崇天主在万有之上。

为某人的亵渎行为。就眼看着他去亵渎。而我们却要保证某人的人身权利。那这个“万有之上”岂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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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3: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hzs0918 发表于 2012-9-21 13:13
天主十诫第一戒,钦崇天主在万有之上。

为某人的亵渎行为。就眼看着他去亵渎。而我们却要保证某人的人身 ...

我们是天主教徒不是穆斯林,我们维护真理也要使用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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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4: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2-9-20 09:34
耶稣洁净圣殿的行为能算是暴力吗?

花兄你敢说“我代表基督把非法神职揪下来吗”,或者,你能够代表基督宣布欺骗天主的人立刻去死吗,如同伯多禄那样。
你的权柄从哪里来的?是教宗给你的,还是主教给你的?或者说,是耶稣直接让你代表他清理圣殿的吗?如果耶稣给了你权柄,我们都愿意给随你一起去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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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4: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2-9-20 09:34
耶稣洁净圣殿的行为能算是暴力吗?

是圣神启示你这么做的吗?如果你担保这是出自圣神,那么我们都愿意跟随你,如果不是出自圣神,那么这必定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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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6: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hzs0918 发表于 2012-9-21 13:13
天主十诫第一戒,钦崇天主在万有之上。

为某人的亵渎行为。就眼看着他去亵渎。而我们却要保证某人的人身 ...

世上有六分之五的人不信天主教,有三分之一的人不相信有天主,这些人群中时时有亵渎天主的行为和言语,我们是不是也不能“眼看着他去亵渎”而不加以阻止呢?

天主的十诫包含自然律,并不与自然法相违背。天主赋予人自由意志,让人做自己行为的主人。天主赋予人位格的尊严,使人天生就具备不可剥夺的权利。天主赋予的,我们能去夺走吗?人会犯各种罪,不正是因为天主给予他们自由抉择的权利吗?

钦崇一天主万有之上,亵渎行为违背这一诫条,确实是大罪。但我们不能用一种罪去阻止另一种罪,为一条诫律去违反另一条。:

“十誡組成一個不能分割的整體。每一句「話」都涉及其他每一句話和所有的話。它們互相配合,兩塊約板互相解釋,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觸犯一條誡命,就是違反其他一切誡命。人若不讚美他們的造物主天主,
就不能尊敬他人。人若不愛天主所造的人,就不能崇拜天主。十誡把人的敬神生活與其社會生活結合為一。”
(教理第2069条)

犯罪是个人行为,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不能合作,不去“直接地、故意地参与犯罪的行动”,不“下命令、出主意、给予赞扬或认可”,不“袒护作恶者”。在我们有义务并有能力“揭发”和“阻止”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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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6: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草 发表于 2012-9-21 13:57
我们是天主教徒不是穆斯林,我们维护真理也要使用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 ...

嗯,还是老草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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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22: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2-9-21 10:38
你一下子涉及了许多问题

       忠贞教会特别注重的是圣统制,对教宗是无比的爱戴,这是无可非议的[大部分];官方教会注重的是热闹,气氛,比如:教堂如何如何的高大,人数是如何如何的多,今天神长讲道如何如何的动听感人,等等[部分除外]
    正因为忠贞教会是对圣统制特别的维护,所以看到听到被绝罚的“主教”在祭台上行“圣事”,心中有压积的愤慨,这是可以理解的。
    至于楸与不楸,究竟是不是暴力,如何界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人的环境,对信仰的理解,所处的团体以及教育的程度,等等。个人所述的观点自然不同。[动手不一定是暴力,比如:一个小偷在行窃,被人看见一拳打在手上使他不能得逞]假如为正义使用手段是暴力的话,那圣女贞德是不可能称为圣女的。再说上去楸或拉绝罚“主教”下来不是一定要使用伤筋动骨的手段,或许他良心本来不平安,被人一拉趁机下来了。[当然使用过了就不好了,这个不提倡]
    艾老“声称”摘帽子,这确实不是暴力,[文章中没有说是什么帽子,我可以理解为主教的高冠]如艾老当真是付之行动,你说是相反于“温和”这一德性。主教的开口帽跟祭衣是一样的性质,帽子可以摘,祭衣当然可以扒了,这些都是“相反于“温和”这一德性。那楸下祭台当然也是相反于“温和”这一德性了。
    “ 非暴力的“不合作”是值得提倡的行为”媒体中经常听到xx对妻子冷暴力,理由是不说话,不配合,等等 使得妻子想不开:自杀,精神崩溃....或者是各奔东西。神职人员犯了罪被教友看轻不合作,他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够好自杀的都有。可见在某些事上冷暴力比武力暴力可怕。所以有些人做了错事,希望被人打一顿,不打他反而难受,因为心里不平安。
     “社会和信仰并非二回事”本人的两回事指的是:社会上或法律上的一些被人认可的,跟良心或教会有冲突之事,并非说是我们的信仰脱离了社会....。
     “ 公安按照法律的规定抓捕罪犯,并且在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和人权的行为,没有过度使用武力,那么这一行为就是正义的。”法律是人制定的,你即使是按规定办,还是不可能完全是正义的,比如:人的生命的天主赋予的,而统治者却握着生杀大权......。
       为了避免无谓的争执,不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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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17: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认为洁净圣殿是暴力!

教会主张绝对非暴力么?

或者主张绝对非战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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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09: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吗很简单的事那么复杂化和神学化呢?那些贪权贪财或有把柄在政府手里被操控的伪牧者们根本不要脸,自己都看不起自己,甘愿被当做京巴狗使来唤去,人家还屁颠屁颠的摇着尾巴向主子邀功领赏呢,别人对他们还有啥值得尊重的呢?
很简单,该揪就揪!揪不动就拉!!人家死活不下祭台那就拽下来!!!记着天主不喜欢看到他的祭台被玷污的,没必要从神学,教律,社会学那么复杂的角度去探讨这个问题的,还把人家穆斯林搭进去,真正的穆斯林是爱好和平的!
或许那些伪牧者们看到网上这些争辩还死不要脸的窃笑呢,无论揪还是拉或者拽都和暴力没有任何关联的。放心使用!别撕人家的脸就行,终究人家还要用那脸在主子胯下讨欢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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