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ominus 于 2012-9-20 00:41 编辑
有不少人拿耶稣洁净圣殿当作暴力合法化的证据,他们说耶稣当年为了维护圣殿的纯洁驱赶了圣殿中的人难道不是暴力手段吗?所以,为了信仰的缘故,暴力手段是合法的。 这个问题因为比较复杂,我们必须一步一步的来看,所以本文将在三个层面去看:第一、圣经文本,第二、神学意义,第三、今日意义。
第一、圣经文本 对观福音都记载了耶稣净殿的事迹,分别是玛窦21:12-17,马尔谷11:15-19,路加19:45-48,若望福音也记述了这一事件,在若望2:13-25。 我们现在研究的重点是耶稣净殿的对象是谁?是人,还是牛羊,抑或人和牛羊都在内?这个研究涉及到的圣经章节为:玛21:12,谷11:15,路19:45和若2:15。三对观福音的记载大同小异,都说耶稣把众人连羊带牛,从殿院都赶出去。唯有在若2:15上天主教版本和几个主要的基督新教版本有所不同,我们对照如下:
思高:他就用绳索做了一条鞭子,把众人连羊带牛,从殿院都赶出去,倾倒了换钱者的银钱,推翻了他们的桌子; 牧灵:他就用绳子作了一条鞭子,把这些小贩,连牛带羊全都从殿院里赶了出去;又掀翻钱商的桌子,钱币洒了一地。 吕振中:就拿绳子做鞭子,把羊和牛都赶出殿院去;将兑换银钱的人的钱币倒出来,把桌子翻倒了。现代中文:他就拿绳子做了一条鞭子,把牛羊从圣殿里都赶出去,把兑换银钱的桌子推倒,钱币滚落一地。和合本:耶稣就拿绳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赶出殿去。倒出兑换银钱之人的银钱,推翻他们的桌子。
我们要相信圣经译者不是随便翻译圣经的,也不会出于私意去改动圣经经文。那么,为什么出现了这么明显的差别?我们必须要回到希腊圣经原文。
希腊文:若望2:15 kai. poih,saj frage,llion evk scoini,wn pa,ntaj 他制作了 鞭子 用 绳子 (将) 所有的都 (宾语,副词,不定冠词, 阳性,复数) evxe,balen evk tou/ i`erou/ ta, te pro,bata kai. tou.j bo,aj( kai. tw/n 赶走 从 圣殿里 (和)那些牛那些羊 kollubistw/n evxe,ceen to. ke,rma kai. ta.j trape,zaj avne,treyen(
根据这个希腊原文,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个意见:耶稣赶出去的包括那些小商贩,还有牛和羊: 原文耶稣那个“赶出去“的动词前面,前置了一个副词,也就是动词的宾语,原意是“所有的”(原文因而可以理解为:把所有的都赶出去),应该包括人也更包括羊与牛。原文pa,ntaj是阳性词;若作者只指动物被赶,他该用阴性,而不是阳性。 第二个意见:耶稣赶出去的不包括那些小商贩,只有牛和羊: 持这种意见的依据是,15节中动词“赶出去”的前置宾语确实是pa,ntaj 意思是“所有的”,这个“所有的”可能指前一小节里提到的“那些换钱人”,但是在同一句里,这个“所有的”概念被该句动词后面的“那些牛和那些羊”界定了,意思就是“耶稣用绳子做了一条鞭子,将圣殿里的那些牛和羊(所有的全都)赶了出去。这种翻译方式里,就没有说到耶稣“赶走人”,只赶走了要做祭品的牲畜。
资料背景: 1、公元一世纪的巴勒斯坦流行多种钱币:罗马、希腊、埃及、推罗、西顿、犹太人等,做生意的各钱币皆通用,唯有圣殿税只能用犹太币值,因是献给神的,其它钱币均算不洁净,故需兑换。兑换时商人可以借此敛财。献祭的牲畜在殿内比市价贵十倍以上,况且有犹太官员检定牲畜合格与否,费用另加,敛财机会大增。
2、所谓“殿里”的“殿”字,这一段经文中有两个不同的字。一个是这里的“殿”,原文是tw/| i`erw/| 指圣殿中主要部分而言,应译为“内殿”。该内殿包括“至圣所、“圣所”和“院子”,只有祭司才能在“内殿”范围内工作及活动。主耶稣是在这“内殿”中看见他们做买卖。另一“殿”字是to.n nao.n, 若2:19节说“你们拆毁这圣殿”的“殿”字,原文指“全殿”而言,包括“内殿”和内殿外的“祭司院”、“妇女院”、“以色列院”(男人院)“外邦院”而言。这些商人做买卖应该在“外邦院”,那是合法的。他们献祭所需要的牛羊鸽子和由俗市找换圣币的人,均可在此“外邦院”中活动。可是,主耶稣所看见的乃是他们在“内殿”做买卖,这是圣殿律法所不许可的。可能是祭司们与做买卖的人勾结,分占一点利益,才能由外邦院迁到(或将做买卖的范围伸展到)内殿的院子里经营,以求方便。
第二、神学意义 从经文的文化背景及犹太人圣殿的习俗来看,不论这个pa,ntaj是翻译成包括人(几乎所有天主教版本),还是只赶走了牲畜(几乎所有基督教版本),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经文的重点在于突出暗示耶稣是“有权柄的那一位”,要想做在当时情况下耶稣做的,这个人必须是“来自于天上,能够称天主为父的那一位主”(若2:16-17),换句话说,当祂为了捍卫圣殿的纯洁,将这些连人带牲畜赶出去时,祂是称圣殿为“我父的圣殿”,因而我们应该注意经文的核心含义,那就是它在于彰显耶稣的真实身份。 耶稣的这个举动,可以说是间接地行使了属于“司祭”的权力,而当时名不见经传的耶稣确实是我们唯一的大司祭(希)。 另外从若望福音的神学构架上也可以佐证支持“这段经文在于显示耶稣的真实身份”这一观点,早在若望第二章,导致耶稣走向十字架的苦难和冲突已经开始,而这个冲突的起因还是来自福音最关注的问题——耶稣是谁?这就间接证明了我们对这一小节的强调,耶稣身份的彰显是这几个小节的重点。至于祂是赶走了包括小商贩在内的众人及牛羊,还是只赶走了牛羊,并不能成为人们类似行为模仿的依据,因为这段经文不在于告诉人们耶稣洁净圣殿时“驱赶的内容”,而在于告诉人们“有权力”这么做的人,祂一定是默西亚,是天主子。
第三、今日意义 以耶稣净殿来支持暴力的合法性是不能被接受的,将耶稣定义为暴力使用者也是极其错误的。对于这个事件的解释,必须要将其置于整个福音的框架中理解,不能单独拿出来发挥某种与整个福音一体性相违背的思想或道理。因为如果耶稣一方面强调非暴力思想,却另一方面又使用暴力,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无论耶稣是否驱赶了人还只是牲畜抑或二者都有,也都不能被我们拿来作为使用暴力的合法证据,且不可不加辨别的仿效的。从自古以来的教会一脉的传承中,都无法找到以这段经文来支持暴力行为的先例。 另一方面,耶稣对圣殿的渴望,以及对父的热忱,也在激励我们对信仰纯洁的卫护,同时,这何尝不是对那些被绝罚主教们的警醒呢?警醒他们不要玷污了天主的圣殿,提醒他们自己是被禁止举行弥撒圣祭的。 本文的写作意图,是我不愿泯灭那些希望维护教会信仰纯洁的人的热情,但我希望他们能找到并使用合理且理性的方法。
|